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特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古代,特权文化,传统司法审判
司法特权论文文献综述
袁文娟[1](2015)在《浅析特权文化对传统司法审判的影响与制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古代历史中,随着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奴隶制国家的建立,王权成为至高无上的特权,并因此形成了相应的特权阶级和特权意识,法律上的"良贱异制"正是特权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中国封建社会当中,刑法成为统治者维护国家统治的工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封建阶级的利益,使传统的司法审判带有浓重的特权色彩。(本文来源于《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4期)
袁文娟[2](2015)在《浅析特权文化对传统司法审判的影响与制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古代历史中,随着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奴隶制国家建立,王权成为至高无上的特权,并由此形成了相应的特权阶级和特权意识。人们逐渐地被特权意识所麻痹,这种特权意识甚至逐渐渗透到其思想和行为中,法律上的"良贱异制"也是特权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中国封建社会当中,刑法成为统治者维护国家统治的工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阶级的利益,从而使传统的司法审判带有浓重的特权色彩。(本文来源于《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期刊2015年04期)
舒锐[3](2015)在《禁穿囚服出庭,改革让群众看得见》一文中研究指出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提出,要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印象里,剃光头、戴戒具、穿号服似(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5-02-27)
皇甫丹霖[4](2014)在《彰显司法权威 法治限制特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治意味着领导干部不受制约的高度集权,这给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迅速实现自己的意图带来了诸多的便利,所以对许多领导干部产生巨大的诱惑。而法治则意味着制度性地限制和解构领导干部的这种特权。”社会科学界别省政协委员、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吉志勇说,四(本文来源于《云南政协报》期刊2014-11-14)
张明敏[5](2008)在《特权文化对中国传统司法审判制度的影响与制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的法律为保证特权阶级的特权,使他们享受不同等级的司法特权,遂在司法审判制度上建立了充分的保障机制。中国古代的司法特权原则与制度源远流长,辗转相承,自西周创立以来,一直影响后世,而且不断加以充实完备。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中的中国传统司法审判制度深受特权文化的影响与制约,特权文化支配着传统司法审判制度的总体倾向与运势,这种特权文化观念阻碍了中国现代审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08年03期)
张乾[6](2008)在《清代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八旗制度是清代特有的制度,八旗的存在和八旗制度的建立,曾经对中国社会各个方面产生过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清代,曾出现过一种过去从未有过的组织严密的社会群体,“八旗”。同时还出现了一种无论是形式还是内涵都极为特殊的社会制度,“八旗制度”。八旗是以满族为核心,以满洲、蒙古、汉军为主体组建起来的。旗人群体作为清代国之中坚,其地位和特权的具体现状也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因此本文拟对旗人的刑事司法特权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全文分前言、正文和结语叁大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为叁个小的部分。前言部分重点介绍当前国内外清史研究的现状,对学者们在史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在法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指出对清代的研究要么是史学方面的研究,要么是法学方面的研究,而且法学研究的多是中央与地方的法制框架。虽然前人对旗人研究的论述颇多,包括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外学者对八旗制度都有深入的研究,不过这些研究要么是纯制度性的研究,要么是针对八旗制度产生的问题而进行的专题性研究,如八旗生计、八旗旗地研究等。尽管有研究旗人法律地位的文章,但是专门研究旗人司法特权的却不多见。因此,针对目前学术界对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研究的缺失,本文指出了清代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研究的意义,并提出本文重点研究的叁大问题:一是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形成与演变,二是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具体内容,叁是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特点。正文分为叁个小部分。第一小部分是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形成及演变。首先介绍了八旗制度的形成。指出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在逐渐统一女真部族、应对明政府压制的过程中,借鉴女真人长久以来流行的临时性兵猎组织“牛录”而创立的。它是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并曾长期存在的一种特殊制度,它对满族的形成和发展,对清朝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次介绍了以八旗制度为依据而形成的旗人群体,指出旗人和民人的分野不仅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更是一个法律现象。八旗这一社会群体,在300多年的发展中,其独特的管理方式、以及他们在交融过程中形成的政治、经济利益的一致和社会生活、思想观念、心理伦理、价值追求的相近与相同,使八旗成为了一个牢固的整体,与民人有显着的差别。再次,在回顾清入关前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基础上,对清代旗人的刑事司法特权的形成及演变作了总括性的介绍。指出清朝在承继关外时期法律习惯的基础上,在入关后的百余年间,致力于确立、维护旗人的优越法律地位;在乾隆时期随着其统治根基的稳固,通过修订例文不断调整旗、民间的法律关系,其总趋向是减少旗人特权,旗民平等对待。正文第二小部分从横向上详细介绍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内容。首先介绍了旗人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对京师旗人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八旗都统衙门、步军统领衙门、宗人府、内务府等的具体管辖内容作了介绍,对驻防旗人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理事厅组织作了详细的介绍。其次,对旗人在刑事审判中的特权进行介绍。对旗人审理中的审判地点、缉捕传讯方式、是否跪拜和刑讯、命案的检验、判决的拟定、监禁方式等方面均作了介绍。另外本文特别介绍了八议制度对旗人特权的影响,认为清代虽然在审理案件时很少援引八议条款,但是却适当运用了其精神内涵。在清代,不是没有使用八旗制度,除个别时期如雍正时期,八议制度特别是其精神内涵是发挥实际作用的,只是适用的不够严格和稳定。再次,以犯罪免发遣制度和入辛者库制度为重点介绍旗人在刑罚执行中的特权。犯罪免发遣入律是为了保持旗人的特殊地位。在清初民族矛盾十分尖锐的形势下,在法律上规定旗民地位的不平等有利于加强旗人内部的团结。由于清代有“例可废律不可变”的立法习惯,“犯罪免发遣”由例变律,成为主体法律,为旗、民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罪籍辛者库人地位极其低下,入辛者库制度仍是一种司法特权。因为此时入辛者库成为了旗人官员触犯侵蚀亏空钱粮等犯罪的易刑处分。而此类犯罪基本上都是应该处以斩绞死刑的。只是为了对旗人特别是旗人官员给予优待,让其入辛者库,充当贱役,免其死罪。有时候辛者库人还有遇到恩赦的情况。正文第叁部分,主要总结归纳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特点。认为,首先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等级森严,等差有序。贵族旗人、普通旗人、包衣旗人的等级差别是导致其司法特权差异的根本原因。其次,清政府对触刑犯过的旗人大行宽宥之道,在司法管辖、司法审判、刑罚执行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对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的维护。但旗人的特权又以不打破全国法制的统一为界限。这是清代统治者比以往少数民族统治者高明的地方。第叁,旗人的刑事司法特权随着皇权的加强和政权的稳固而不断减少直至消失。结语部分在对旗人刑事司法特权进行总体概括的基础上,对旗人刑事司法特权进行评价,并由此适当扩展和升华。认为八旗作为封建王朝清朝的国之中坚,是打天下和保天下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必然应当得到优厚的待遇。文中探讨的其刑事司法特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犯罪免发遣等,主要考虑了稳定兵源的因素。但是由于清政府在对八旗制度上的僵硬态度,导致了八旗的衰落。最后随着其国运日渐衰落而最终走向解体。旗人特权也随之消灭。(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8-04-01)
冒俨,姜凯[7](2007)在《法官拒证特权初论——从社会正义与司法独立价值衡平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制证人到庭作证,是我国诉讼法的一贯态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普遍较低,致使强制出庭的立法意图受到减损。另一方面,但凡普遍规则之外不免有例外,在大陆及英美法系存在一整套基于特殊身份、特定职业及国家公共利益所产生的拒证特权,同时,我国传统文化中早就存在“亲亲相隐”的思想,并长期通过司法付诸于实施。近年来,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应根据我国的社(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07年06期)
王琳[8](2007)在《为民企维权,不能为民企谋司法特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胡德平2日表示,希望工商联和公检法部门在民营企业维权问题上,形成联席会议机制(2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 对“公检法联席会议”,其实我(本文来源于《商务时报》期刊2007-02-10)
严曦[9](2006)在《清代士人司法特权与犯罪以《刑案汇览》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刑案汇览》为主要材料,对清代士人司法特权与相关犯罪进行了全方面的考查。对《刑案汇览》所载相关案件进行了统计和比较分析。同时,结合案件,对清代与士人司法特权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了清理。最后,指出了士人司法特权犯罪的特点,并比较了法律制度中体现出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士人犯罪的不同态度。(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4期)
谢莉葳[10](2005)在《司法实践推翻保险公司单方定损特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辆金杯撞坏了大奔,保险公司定损只1500元,与车主实际修理费用3.3 万元相差甚远,事故车定损到底谁说了算呢?车主不满保险公司单方定损额过低而自行修车所发生的费用是否能获得赔偿?日前,经历了两审终审之后,金杯撞大奔所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二(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05-10-28)
司法特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中国古代历史中,随着中国进入奴隶社会,奴隶制国家建立,王权成为至高无上的特权,并由此形成了相应的特权阶级和特权意识。人们逐渐地被特权意识所麻痹,这种特权意识甚至逐渐渗透到其思想和行为中,法律上的"良贱异制"也是特权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中国封建社会当中,刑法成为统治者维护国家统治的工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阶级的利益,从而使传统的司法审判带有浓重的特权色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特权论文参考文献
[1].袁文娟.浅析特权文化对传统司法审判的影响与制约[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2].袁文娟.浅析特权文化对传统司法审判的影响与制约[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2015
[3].舒锐.禁穿囚服出庭,改革让群众看得见[N].新华每日电讯.2015
[4].皇甫丹霖.彰显司法权威法治限制特权[N].云南政协报.2014
[5].张明敏.特权文化对中国传统司法审判制度的影响与制约[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8
[6].张乾.清代旗人刑事司法特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
[7].冒俨,姜凯.法官拒证特权初论——从社会正义与司法独立价值衡平的视角[J].法律适用.2007
[8].王琳.为民企维权,不能为民企谋司法特权[N].商务时报.2007
[9].严曦.清代士人司法特权与犯罪以《刑案汇览》为中心[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
[10].谢莉葳.司法实践推翻保险公司单方定损特权[N].中国消费者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