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贷款损失税收政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商业银行
贷款损失税收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隋利锋,张兴龙[1](2018)在《浅议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结合青岛农商银行管理实践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为鼓励商业银行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及中小企业投放贷款,国家给予了商业银行有力的税收政策。本文基于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展开,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管理中税收政策的应用展开分析,并结合青岛农商银行的管理实践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8年29期)
严艳[2](2015)在《我国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按照税收中性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在实际发生时若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税前扣除,则可以保证银行名义税率等于实际税率。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政策正逐步完善并与国际接轨,但商业银行仍普遍存在贷款损失税前扣除不足的税收非中性问题,主要是现有的税收政策缺乏对银行贷款核销的鼓励。本文初步探讨如何改革现有的贷款损失税收政策,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以应对日益激烈的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的挑战。(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15年11期)
马进[3](2010)在《我国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数据,我国商业银行业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拨备覆盖率则逐年上升,截至2009年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业不良贷款率降到了1.58%的低水平而拨备覆盖率则达到了155%的历史新高。这表明我国银行业经过最近几年来的改革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面对当前日益复杂和激烈的金融竞争环境,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所以国家必须对银行业的发展给予积极扶持,而税收作为国家强有力的调控工具应当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当前银行业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税收问题是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具体情况为:由于目前我国实行贷款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并根据各种类型的贷款资产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金,这些准备金在会计制度上是被作为费用列支的,但我国税法规定银行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不得超过年末允许计提准备金贷款资产余额的1%,故银行计提的部分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税法还规定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必须得到审批,这也制约了银行对贷款损失的及时处理。所以,研究设计一种科学合理的银行贷款损失税收制度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分析了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原则,讨论了银行贷款损失税收制度的作用,介绍了银行贷款损失税收处理的国际实践经验,详细剖析了我国现行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思路是,为保证我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短期内仍应维持现行的银行贷款损失税收制度,但要对扣除比例和核销程序等方面做适当的结构性调整。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后,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特定准备金制度。(本文来源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期刊2010-05-28)
丁友刚,宋献中[4](2006)在《贷款损失的税收政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研究商业银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税前扣除办法及标准,本文从税收中性原则出发,建立了贷款损失税收政策理论分析模型,并以核销法与全部准备法为政策框架,对我国现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进行了分析。(本文来源于《税务研究》期刊2006年12期)
杨奕淼[5](2006)在《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贷款损失税收政策问题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要求改革现行的不合理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同时,我国金融业将在2007年全面对外开放,这更加剧了贷款损失税收政策改革的紧迫性。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就显得有意义和必要了。论文回顾了前人的研究成果,比较了部分国家贷款损失税收处理的具体实践,总结了现行的贷款损失税收处理方法——核销法和准备金法(包括一般准备金法和特定准备金法),分析了这两种方法对税收中性原则的遵循和悖离状况,认为,特定准备金法比核销法更符合实践需要,更能满足税收中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从制度和实证两方面说明我国现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最终得出结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是一种中性偏右的政策,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了银行对贷款损失的处理,因此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必须改革。具体思路是,短期内以中性偏左的税收政策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理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长期则以中性的税收政策保证我国银行的稳健经营;具体政策措施包括,第一,改变贷款损失的税收处理方法,第二,明确呆帐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的关系,第叁,提高贷款损失准备的税前扣除比例,第四,重新修订允许核销的贷款损失的认定条件,第五,加强税务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合作等。(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6-06-30)
刘献利[6](2006)在《贷款损失准备的税收政策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贷款损失准备的税收政策探讨》一文,通过对贷款拨备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 认为我国银行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没有获得应有的税务减免,从而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及时足额计提各项贷款损失准备。据此,作者认为,应当尽快改革贷款拨备的税收政策和呆账核销程序。(本文来源于《金融会计》期刊2006年05期)
钟炜[7](2005)在《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是银行所得税的核心问题。对于银行提取的呆账准备金能在税前多大比例扣除,商业银行、监管部门以及财税部门存在较大争议。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该遵循两个基本原则:首先,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其次,避免对银行提取足额准备金的行为产生制约。而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并不符合这两个原则,因此应进行政策调整,由一般准备法改为更合理的特殊准备法。但是,在政策转变过程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特殊准备金也并不完全反映贷款的真实损失,允许其全部税前扣除也可能会导致征税不足。第二,在不良贷款比例很高的情况下,由一般准备法改为特殊准备法,税前扣除额可能会大幅度增加,因此需要考虑到政策变动对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当代财经》期刊2005年10期)
贷款损失税收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按照税收中性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在实际发生时若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税前扣除,则可以保证银行名义税率等于实际税率。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政策正逐步完善并与国际接轨,但商业银行仍普遍存在贷款损失税前扣除不足的税收非中性问题,主要是现有的税收政策缺乏对银行贷款核销的鼓励。本文初步探讨如何改革现有的贷款损失税收政策,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以应对日益激烈的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的挑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贷款损失税收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1].隋利锋,张兴龙.浅议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结合青岛农商银行管理实践分析[J].时代金融.2018
[2].严艳.我国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研究[J].财会月刊.2015
[3].马进.我国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
[4].丁友刚,宋献中.贷款损失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6
[5].杨奕淼.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研究[D].厦门大学.2006
[6].刘献利.贷款损失准备的税收政策探讨[J].金融会计.2006
[7].钟炜.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研究[J].当代财经.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