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立法论文-王云飞

高等教育立法论文-王云飞

导读:本文包含了高等教育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职称评定,发表论文

高等教育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云飞[1](2019)在《立法是规范和振兴高等教育的重要前提》一文中研究指出高等学校的治理需要立法,而从高校对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看,有很多软性的指标,这些指标并不能通过案例的诉讼和判决来体现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对观察落实的情况进行量化考察,才能够看出法律实施后的绩效。高等学校治理需要立法,也需要法律来规范行政与教学、教师和学生、权利与责任及义务的关系。从大学发展的历史看,自德国柏林大学开始,现代研究型大学诞生了。研究型大学,在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来说,大学承(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15期)

屈梦怡[2](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民办高等教育立法回顾》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艰难起步、九十年代"摸着石头过河",到2003年后迎来快速发展,从最初的在夹缝中求生到现在的内涵化、特色化发展,历经四十年风云变迁,取得巨大成就。这40年的筚路蓝缕快速发展与民办高等教育立法的奋斗历程分不开,政策法规一路为之保驾护航,前后经历了萌芽与复兴时期、确立与完善时期、法制化转型时期、规范提升与内涵发展时期,呈现出从低端到高端、从间接到直接,从模糊到明晰等演变特征,提升了民办高等学校的社会地位,扫除了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困惑,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21期)

黄硕[3](2019)在《法国高等教育立法的新近发展及其对中国高校治理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法国《教育法典》高等教育部分的修正案,《2013年高等教育与研究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障了深化大学自治运动的相关改革举措,包括:以定期授权大学颁发文凭的制度取代了此前的文凭颁发委托制度,完善了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赋予了"大学与教育科研机构共同体"以公务法人的地位。根据修改后的《教育法典》,国家用制度落实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大学的学术委员会的决议拘束力、组织规范化和议事民主性程度大为加强,行政委员会作为大学发展战略的决定机构的定位更明确;"大学与教育科研机构共同体"把大学治理结构延伸到共同体法人的组织机制中。上述经验对我国加快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复旦教育论坛》期刊2019年03期)

王利平,吴秀玲[4](2019)在《校企合作立法中的责任主体及其驱动与规制——基于高等教育现代化视角的对策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开放与法治是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破解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困境、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出路在于坚持教育开放的改革主方向,制定校企合作专门法。借鉴国际教育经验,立法要明晰立法主体、执法主体、产业主体、学术主体、教育主体等不同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教育一致行为人纳入职业教育组织框架。进而,立法要确认新"双证制"教育评价机制和市场的利益驱动、规约机制。立法要对校企合作的方向、限制、过程、处罚进行条件性界定,建立不同法律位阶的制度保障框架。(本文来源于《现代教育管理》期刊2019年04期)

[5](2018)在《审议通过《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实施办法》 听取《山西省十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起草情况汇报 研究全省旅游业改革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人才工作、扫黑除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8月22日,省委书记骆惠宁主持召开十一届省委第81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实施办法》,听取《山西省十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本文来源于《山西日报》期刊2018-08-23)

李杉淼[6](2018)在《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立法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高等学校是由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为目的。在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背景下,依法治校成为了高校发展的目标。近年来,高校涉诉案件频发,一方面说明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开始依据法律规则来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高校在行使管理职权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缺乏程序操作的规范性,形式及实质要件经常会缺乏具体的实施步骤。其中尤其以管理权主体的行为规范性问题最为严重,因此,在我国当前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背景下,研究高校管理权主体的立法层面的问题,对于规范高校正当行使管理职权,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从高校管理权主体的角度,剖析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从高校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地位入手,分别从主体的管理性质、高校的义务和责任、高校管理的程序性规定以及管理行为的监督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高校管理权主体的立法现状,剖析高校管理权主体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引发此类问题的原因,同时结合域外高校管理方面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尝试找到我国高校管理权主体立法完善的途径。以期在以后的管理工作当中,高校能合理行使管理职权,遵循正当程序,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8-05-01)

陈之腾,焦苇[7](2018)在《上海率先立法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己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2018年3月15日起,《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一共有五十二条,聚焦"规划与评价""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力量参与""统筹与保障"。《条例》明确了高等教育"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规定政府支持保障措施,促进青年教师更好发展,在人员编制、收入分配(本文来源于《上海教育》期刊2018年10期)

黄燕[8](2018)在《金砖国家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金砖国家合作机制走过了第一个“金色十年”,已经迈入第二个十年。回首刚刚过去的第一个十年,金砖国家(BRICS)已经在科技、农业、教育等数十个领域开展了合作。2015年“金砖国家大学联盟”和“金砖国家网络大学”宣告成立。2017年金砖国家又签署了《北京教育宣言》,提出继续鼓励和支持金砖国家大学联盟和金砖国家网络大学建设。因此,关注金砖国家的高等教育对探究金砖国家的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金砖各国由于不同的历史发展背景、国情,其高等教育法立法呈现出不同的模式。通过探究金砖各国有无制定《高等教育法》及其与高等教育立法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可以将金砖各国的立法模式归纳为:统一立法模式、综合立法模式、统一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综合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从金砖各国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含义、表现形式和特点展开,通过各模式的优劣对比,提出对我国的启示,对各立法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地研究。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由六个主体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含义与法律意义”,研究了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内涵,指出了世界高等教育发达国家:英、美、日叁国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概括性地提出了金砖国家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即统一立法模式、综合立法模式、统一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综合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第二部分“俄罗斯、中国的统一立法模式”,研究了金砖国家中的俄罗斯、中国的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指出了统一立法模式的含义、表现,提出了俄罗斯、中国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特点。第叁部分“巴西的综合立法模式”,研究了巴西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指出了综合立法模式的含义、表现,提出了巴西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特点。第四部分“印度的综合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研究了印度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指出了综合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的含义、表现,提出了印度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特点。第五部分“南非的统一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研究了南非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指出了统一立法兼单校立法模式的含义、表现,提出了南非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的特点。第六部分“金砖国家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研究了各种立法模式的优势、劣势,提出了我国高等教育法立法可以采用的模式。本文的主要结论为:统一立法模式下涉及的高等教育法全面、系统;综合立法模式下高等教育法律规范集中、简洁、明确;单校立法模式灵活性、针对性强,可以较好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我国宜借鉴单校立法模式的长处,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的立法体系。(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21)

[9](2018)在《即将实施国内首部地方性高等教育法规 上海立法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办高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办高校部分领导可打破行政职级,教育规划也具有法律效力……这些创新做法不是哪位领导心血来潮的大胆尝试,而是将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具有强制性和延续性。《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去年底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本文来源于《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期刊2018年01期)

胡皓达[10](2017)在《国外高等教育立法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各国为了促进高等教育发展,长期以来都制定了很多相关法律,就高校的办学自主地位、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政府对高校的资助、私立高校的发展、对学生的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本文来源于《上海人大月刊》期刊2017年09期)

高等教育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艰难起步、九十年代"摸着石头过河",到2003年后迎来快速发展,从最初的在夹缝中求生到现在的内涵化、特色化发展,历经四十年风云变迁,取得巨大成就。这40年的筚路蓝缕快速发展与民办高等教育立法的奋斗历程分不开,政策法规一路为之保驾护航,前后经历了萌芽与复兴时期、确立与完善时期、法制化转型时期、规范提升与内涵发展时期,呈现出从低端到高端、从间接到直接,从模糊到明晰等演变特征,提升了民办高等学校的社会地位,扫除了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困惑,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高等教育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王云飞.立法是规范和振兴高等教育的重要前提[J].人民法治.2019

[2].屈梦怡.改革开放四十年民办高等教育立法回顾[J].中外企业家.2019

[3].黄硕.法国高等教育立法的新近发展及其对中国高校治理的启示[J].复旦教育论坛.2019

[4].王利平,吴秀玲.校企合作立法中的责任主体及其驱动与规制——基于高等教育现代化视角的对策性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9

[5]..审议通过《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实施办法》听取《山西省十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起草情况汇报研究全省旅游业改革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人才工作、扫黑除恶[N].山西日报.2018

[6].李杉淼.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立法问题分析[D].郑州大学.2018

[7].陈之腾,焦苇.上海率先立法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正式施行[J].上海教育.2018

[8].黄燕.金砖国家高等教育法立法模式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9]..即将实施国内首部地方性高等教育法规上海立法促进高等教育发展[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18

[10].胡皓达.国外高等教育立法比较分析[J].上海人大月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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