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理性论文-马先标

义理性论文-马先标

导读:本文包含了义理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族,民族经济,民族经济学,民族经济政策

义理性论文文献综述

马先标[1](2019)在《民族经济学的概念含义、义理性与学术使命》一文中研究指出正确把握民族经济学概念含义,一方面需沿着"民族→民族经济→民族经济学"的逻辑认知路径,将"民族"和"经济学"的含义有机组合;另一方面也需回顾此前对民族经济学和相关学科术语概念含义的经典界定。在综合回溯、比较辨析的基础上,界说民族经济学概念的含义,并简要阐述其存在的义理性和学术使命,为新形势下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而制定相关民族经济政策,提供基础理论支撑。(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探讨》期刊2019年02期)

肖家芸[2](2017)在《义理性思辨》一文中研究指出思辨导引以社会主义核心道义法则为出发点,思考、判断、推理、取舍,称义理性思辨。道德法则体现在社会各个侧面: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与道相连的是义,包括正义、情义、举义、侠义、义务、义勇等。义是爱的基础,义是勇的力源,义是恒的保障,义是人的脊梁,义是国的支柱。(本文来源于《新作文(高中版)》期刊2017年Z1期)

马先标,杨雪锋[3](2015)在《区域经济政策概念含义及义理性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区域经济政策这一概念本身的含义,还缺乏深度认识和准确把握,导致国内诸多扭曲的区域经济政策井喷式涌现,形成新的坚硬的市场壁垒,阻碍要素在区域内和区域之间自由流动,影响区域资源配置效率、政市关系和区域协调发展。该文围绕"区域经济政策"这一组合式概念术语,沿"区域→区域经济→区域经济政策"的逻辑进路,界说区域经济政策的含义,评析区域经济政策在国内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义理性问题。(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探讨》期刊2015年12期)

宋邦永[4](2011)在《知识产权法的义理性侵害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讨论并不多。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是指存在知识产权法伤害行为并因此造成严重损失,违背义理原则,但是未被知识产权法律追究以弥补受害人损失或者未违背知识产权法律直接规定而不被认定为违法的侵害。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特权法,必须坚持利益平衡和公平有偿的基本原则;当基于知识产权法特权之行为存在损害他人权益之事实,却被法律所合法化、就违背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中的利益平衡原则和公平有偿原则;而这种侵害,也和中国传统“义理”的基本观念相违背。“义理原则”作为一种法哲学理论,在中国并未得到有效的系统化,尽管义理观念在中国存在了数千年并持续影响着中华文化圈内国民的法律文化心理。笔者以中国传统文化因素中的“义理”理论为立论基础,联系国内外关于“义理”的理论研究,试图讨论知识产权法的义理性侵害不应当有存在的正当理由。首先逐一分析“义理”、“义理性”和“义理性侵害”等一系列基础概念,推广到知识产权法领域,分析何谓知识产权法的义理性侵害,有何危害,产生的特征与原因是什么等,最后,笔者将讨论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治理对策。总的来说,文章的理论体系既有对现实法律文化的纯理论分析,又有深入到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中寻找印证。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义理原则应当成为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哲学基础;知识产权法的义理性侵害问题,尚未获得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违背了知识产权设立的初衷,与知识产权法保护人民权利和平衡利益的法律精神也相违背,更与作为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心理及当作为知识产权法哲学原理的义理原则相违背;利益平衡原则和公平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进一步探讨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理论基础。在文章中笔者采用递推论证与实例论证相结合、诠释法和比较法相结合的写作方法。指出“义理性侵害”在整个法律世界特别是知识产权法世界中存在的普遍性和侵害性,以引起法律界、社会学界和经济学界有关人士之关注,或可拓展知识产权研究的视域。本文的研究框架主要如下:第一部分:义理”及其与法学关系的历史考察:从时间和空间变化两个角度讨论。首先从古代中国、印度、欧美等文化中考察“义理”的渊源与嬗变;其次从近现代“义理”在日本的发展角度。旨在指出“义理”已经从一种普遍的哲学观念发展成为日本法社会学派法哲学的基石,更应当成为中国基础法哲学。含引言和第一章。第二部分: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理论分析:以递推论证、定性分析、例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写作方法,探讨义理性侵害的概念,并拓展至知识产权法的义理性侵害的概念;从概念出发,分析知识产权法的危害;接着对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特征和原因进行分析。含第二、第叁、第四、第五章。第叁部分: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的对策:使用定性分析、比较分析、例证法等研究方法,提出义理性侵害的治理对策,包括现有法律体系内部的对策和未来治理方法的构想。含第六章。第四部分:结论:指出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合法的、正当的损害”,实质是一种不合符义理法哲学基础的、非正当的社会现象,是披着合法外衣的不正当侵害,知识产权法义理性侵害问题应当受到业界足够的重视。(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1-03-01)

刘建华[5](2008)在《我国财税体制变迁动因的考察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财政是政治和经济的集中体现。作为财政范畴的财税体制,是国家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于国家政治体制和国家的政治要求。因此,在研究财税体制变迁的影响因素时,就不能仅考虑经济因素,还要考虑非经济因素,尤其是政治因素的影响。本文将政治性因素纳入财税体制变迁的分析中。依据制度变迁理论,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法,在政府“经济人”假设前提下,以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义理性诉求变化为线索,分析不同时期的义理性诉求对财税体制的要求与影响。基本思路如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政府追求义理性最大,政府出于义理性统治的需要,通过改革来巩固原有义理性基础或寻找新的义理性基础。因而,政府义理性诉求便成为财税体制变迁的主要动因。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国家的财税制度与当前统治集团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政府的有效统治离不开义理性的支持。当来自内部的“人性的需要”和外部的“示范压力”过大时,就会触动统治者统治的义理性基础。因此,统治集团会通过渐进式改革巩固其义理性统治。在中国,传统财税体制内生于由赶超战略决定的计划经济体制,而政府义理性的诉求以及当时的大环境共同决定中国发展战略的选择。进而指出由于传统体制的特殊性使得财税体制改革成为应对义理性危机的改革突破口。并且未来的财税改革在促使我国体制改革深化、获取新的义理性资源上仍将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本文来源于《山东农业大学》期刊2008-10-10)

义理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思辨导引以社会主义核心道义法则为出发点,思考、判断、推理、取舍,称义理性思辨。道德法则体现在社会各个侧面: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与道相连的是义,包括正义、情义、举义、侠义、义务、义勇等。义是爱的基础,义是勇的力源,义是恒的保障,义是人的脊梁,义是国的支柱。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义理性论文参考文献

[1].马先标.民族经济学的概念含义、义理性与学术使命[J].现代经济探讨.2019

[2].肖家芸.义理性思辨[J].新作文(高中版).2017

[3].马先标,杨雪锋.区域经济政策概念含义及义理性探讨[J].现代经济探讨.2015

[4].宋邦永.知识产权法的义理性侵害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5].刘建华.我国财税体制变迁动因的考察与分析[D].山东农业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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