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量刑证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案件,贩卖毒品,审查起诉阶段,侦查人员,辩护律师,检定证书,证人证言,讯问笔录,补充侦查,法庭辩论
量刑证据论文文献综述
刘建国[1](2019)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小瑕疵或带来量刑大不同》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刘某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不久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刘某贩卖的毒品是冰毒,经现场称量一共16克,刘某对毒品的数量并无异议,按照这个数额刘某的量刑应该在有期徒刑7年以上。刘某贩卖毒品的经过有微信聊天记录,毒资也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同(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8-22)
庄惠阁,李邦友[2](2018)在《品格证据在被告人量刑时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中,品格证据虽然是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因素,但是品格证据对判决结果的影响程度,并不会直接体现在判决书上,而且不同法官、不同法院对待品格证据的态度也并不相同。关于品格证据的相关问题,目前学界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从品格证据的内涵出发,分析品格证据是人的心理倾向外化为人的行为等的证据,从品格证据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关系等角度,论证品格证据运用到量刑是十分必要的。借鉴外国经验,分析我国品格证据的运用规则,即良好品格证据可采纳原则,不良品格证据以禁止为基本准则,允许例外存在的原则。同时,为了确保在法庭上品格证据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应当建立社会调查制度。(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闫书敏[3](2018)在《我省首创庭后会议制度试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闫书敏)10月26日,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被告人任某国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召开了庭后会议。此举为全国首创,也是《办理刑事案件庭后会议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庭后会议规定》)后的(本文来源于《山西日报》期刊2018-10-29)
庄惠阁[4](2018)在《运用品格证据对被告人量刑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品格证据已被作为法院对被告人量刑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但是被告人品格证据的内涵是什么,如何运用品格证据,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因此,先从品格证据的内涵出发,分析出品格证据是人的心理倾向外化为人的行为等的证据;然后从四方面阐述品格证据应当运用到量刑中去;最后借鉴外国经验,分析我国运用品格证据的规则,即良好品格证据可采信、不良品格证据以禁止使用为原则,以不禁止使用为例外,并建立社会调查制度辅助品格证据运用。(本文来源于《喀什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米雪轲[5](2018)在《量刑证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刑事审判当中有关量刑程序是否要独立的讨论日嚣尘上,学者们各抒己见,以不同的视角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但是,学界的讨论点多集中在量刑程序是否要独立以及如何独立的问题上,限制在诉讼程序这个范围里。但是对于量刑程序中的证据问题却极少涉及。证据是诉讼的无冕之王,没有证据体系的支撑,量刑程序的独立和完善是难以实现的。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量刑程序中的证据问题加以重视。本文以独立化量刑程序为视角,首先对独立化量刑程序中量刑证据的概念和分类做了详细阐述,一定程度上明晰了量刑证据的概念。其次,对证据在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中的运用方式的不同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讨论,不仅从表现形式和形成阶段上论述了两者的不同之处,更着重分析了两类证据在证据制度方面的不同,进一步阐述了量刑证据在法律适用中应当遵守的证据规则。再次,笔者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出发,站在立法和实践两个角度分别描述了量刑证据在目前的适用现状。最后,笔者从证据法的角度提出了独立化量刑程序中量刑证据的法律规范,而且结合外部程序协调机制探讨量刑证据的制度构建,从而实现量刑证据动态和静态的机制衔接,以期望能够为独立化量刑程序中量刑证据的发展和完善贡献自己的成果。(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8-06-01)
刘计划,孔祥承[6](2018)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法律性质之辨——兼谈建构量刑证据规则的可能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只有适用严格证明的证据才需要符合法定证据形式的要求,而对于需要自由证明的酌定量刑事实其证据并不需要满足法定证据种类的要求。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作为一种符合关联性要求且用以证明案件酌定量刑事实的材料,应当肯定其量刑证据的属性。同时,酌定量刑证据规则的证明对象应当是量刑事实与量刑请求;证明责任应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标准;对酌定加重量刑事实与酌定减轻量刑事实采取不同的证明标准。(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8年04期)
林毅,林志标[7](2018)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应界定为量刑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造成理论界、实务界对如何界定其法律属性存在较大分歧。笔者认为,只有明确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才能真正体现其功能作用,避免将其淡化为可有可无的办案参考。因此,笔者建议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1-24)
马春英[8](2017)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中量刑证据运用的实证研究——以120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重定罪,轻量刑"传统司法理念的影响下,量刑证据在实践中的运用无法得到充分认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理念的转变,量刑程序中的证据运用问题研究具备了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文章通过分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至2017年的刑事案件中量刑证据,并对其如何认定、如何证明、由谁举证、量刑说理等方面进行剖析,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12期)
辛红[9](2017)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助力司法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武汉9月17日电 辛红“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运用给司法体制改革赋予了强大助力。”今天,在由法制日报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省分会、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省分会、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湖北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公司(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7-09-18)
张小敏[10](2017)在《量刑证据收集的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案件中量刑证据的充分与否直接关乎我国相对独立量刑程序改革的成效,而在司法实践中量刑证据的收集存在众多问题,由控诉方、辩护方、法院、被害方四方合力加强对量刑证据的收集不失为问题的解决之道。(本文来源于《东吴学术》期刊2017年05期)
量刑证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司法实践中,品格证据虽然是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因素,但是品格证据对判决结果的影响程度,并不会直接体现在判决书上,而且不同法官、不同法院对待品格证据的态度也并不相同。关于品格证据的相关问题,目前学界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从品格证据的内涵出发,分析品格证据是人的心理倾向外化为人的行为等的证据,从品格证据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关系等角度,论证品格证据运用到量刑是十分必要的。借鉴外国经验,分析我国品格证据的运用规则,即良好品格证据可采纳原则,不良品格证据以禁止为基本准则,允许例外存在的原则。同时,为了确保在法庭上品格证据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应当建立社会调查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量刑证据论文参考文献
[1].刘建国.刑事案件中证据小瑕疵或带来量刑大不同[N].中国商报.2019
[2].庄惠阁,李邦友.品格证据在被告人量刑时的运用[J].天津法学.2018
[3].闫书敏.我省首创庭后会议制度试行[N].山西日报.2018
[4].庄惠阁.运用品格证据对被告人量刑的研究[J].喀什大学学报.2018
[5].米雪轲.量刑证据研究[D].云南大学.2018
[6].刘计划,孔祥承.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法律性质之辨——兼谈建构量刑证据规则的可能路径[J].法学杂志.2018
[7].林毅,林志标.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应界定为量刑证据[N].检察日报.2018
[8].马春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中量刑证据运用的实证研究——以120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J].法制与经济.2017
[9].辛红.大数据人工智能助力司法改革[N].法制日报.2017
[10].张小敏.量刑证据收集的制度完善[J].东吴学术.2017
标签:刑事案件; 贩卖毒品; 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人员; 辩护律师; 检定证书; 证人证言; 讯问笔录; 补充侦查; 法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