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口译员角色论文-曹嬿

法庭口译员角色论文-曹嬿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庭口译员角色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庭口译,口译员角色,现身,角色冲突

法庭口译员角色论文文献综述

曹嬿[1](2018)在《法庭口译员角色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庭口译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交际各方对法庭口译员角色的正确认识是口译员介导的交际顺利进行的前提。尽管不少学者已经在口译员角色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突出口译员是交际的参与者,但是这些成果至今尚未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人们对法庭口译员角色定位仍然是“翻译机器”或“传声筒”,各法庭口译行业组织的行为守则仍要求口译员保持绝对“中立”和“隐身”。这不仅对口译员、还是对交际双方都是不利的,而且也不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本论文以“法庭口译员角色研究”为题,借助翻译学、社会语言学以及社会学的理论资源,以法庭口译员“是否现身”“如何现身”和“为何现身”为主线,深入剖析法庭口译员角色问题,并探讨口译员面临角色冲突的原因和解决途径。除了理论分析外,还加入了口译员、法官和律师的问卷调查和口译员深度访谈,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叁角测量”研究策略,弥补单一的研究方法可能存在的局限性。作为对法庭口译员角色的一次跨学科研究尝试,本论文力图打破口译研究相对封闭的视野,借鉴其他学科的既有成果,初步构建立体的法庭口译员角色理论框架。不同于单纯依赖定性评价的文献综述,本论文建立了国外和国内口译员角色研究文献数据库,利用文献计量方法,从文献来源、文献数量、研究场域、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者等方面系统地梳理了国内外口译员角色研究取得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目前研究的局限,以及进行口译员角色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在理论分析部分,首先从翻译学的视角,指出随着翻译研究“作者中心论----文本中心论---译者中心论”叁种范式的更替,译者的身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迁,从“隐形人”到“忠实的仆人”再到“积极的建构者”,译者“隐身”的迷思得到破解,“忠实”和“中立”的内涵得到重新解读。随后,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探讨了口译员在翻译时转换人称等“现身”的表现,并利用参与框架理论,分析了法庭口译员在发声者、作者和责任者之间的角色切换。然后,受到布迪厄的社会实践论的启发,探讨了可能对口译员的角色行为产生影响的司法场域的权力关系,交际参与者拥有的资本和法庭口译员在实践中积累形成的惯习。最后,在社会学的动态角色理论的指导下,探索了相互矛盾的角色期待、角色行为和角色规范等口译员角色冲突的根源,并从根源入手,提出了角色矛盾的解决途径。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针对口译员和用户的问卷和资深法庭口译员的深度访问,调查现实中口译员和用户对口译员角色的看法以及口译员的角色行为。本论文的研究发现对修订法庭口译职业准则、完善法庭口译员教育以及转变法律专业人士观念,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交际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关于口译员角色的规定应以功能和目的为标准,给予口译员一定的专业裁量权,为达到最佳交际效果,口译员有权在法庭口译的不同阶段,根据交际目的选择是否现身、如何现身。法庭口译员教育应注重提高学员对口译员角色的深层理解,训练时可模拟庭审时的真实情景,让学员进行角色扮演。法官和律师往往是口译效果的评价者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者,通过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口译员的主体地位,承认口译员是交际的积极建构者,允许口译员利用专业知识判断适时“现身”,对口译员工作的顺利开展,乃至整个法庭口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8-03-01)

潘莹莹[2](2017)在《关于中国法庭口译中中—英、英—中口译员角色的观点调查及其对法庭口译质量提升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加深,涉外案件也越来越多,对高质量的法庭口译人员的需求也不断增加。通过查阅与法庭口译相关的文献,采访相关的法庭工作人员以及口译人员,笔者发现目前中国法庭口译员在其角色认知及角色行为处理方面仍存在认识不清的状况,从而无法真正满足法庭口译的需求。因此,本文提出假设,认为可以将法庭过程看作一种社会交际过程,其间交际各方对某一角色存在相同或不同的期望和看法。基于这一假设,本文在社会学角色理论的框架下从四个方面对假设进行验证,这四个方面分别是:角色身份意识、角色行为、角色素质以及角色发展。除了验证假设,本文还有第二个目标,即基于调查结果,从以上四个方面对中国法庭口译员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可以通过这些努力为满足市场对于法庭口译员的需求作出一些贡献。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文采用社会学的研究工具,如问卷和采访来分别收集用户需求的数据以及译员自身看法的数据。采访主要针对译员,采访对象主要是一些曾接受过专业口译训练或口译经验丰富的专业译员。问卷一式两份,中英文问卷通过survey monkey和问卷星平台散发给用户。收集到的数据会以量化形式展现译员看法和用户期望之间的相同点与差异点。数据分析证实了用户在某些方面对译员的期待与译员的看法有很大的出入,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相同点。最后,基于量化分析结果,本文就以上四方面提出了关于改善译员角色问题的一些看法。不可否认,囿于文本长度和范围,本文存在一些局限性,但笔者仍希望通过跨学科的实证性尝试,打开中国法庭口译研究的新方向,并引起学者和法律界人士对法庭口译员角色,法庭口译中用户需求的重视,从而促进中国法庭口译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7-05-01)

杨偲[3](2017)在《法庭口译员角色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和移民风潮的历史潮流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外国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外资企业、旅游者等进入我国,因此外国公民在我国发生法律纠纷和犯罪活动无可避免的大幅增加,法庭口译是保护被告人权利的一种手段,也是连接原告、被告、法官和证人之间的一座桥梁,这便导致了我国法庭对法庭口译服务需求的急剧增加。笔者作为一名英语口译专业的学生,在过去一年中有过多次法律方面的口译实践,其中包括法庭口译。这对笔者来说是一段非常宝贵的经历,因此笔者以描述性研究的视角写下本实践报告,来分享这段法庭口译实践当中的一些经验。在本报告中,笔者首先介绍了本次法庭口译的相关信息,包括对法庭口译的背景知识、本次口译服务客户以及法庭口译员的一个简要介绍。第二章描述了笔者执行法庭口译任务的整个过程,包括译前准备,口译过程,口译中遇到的困难以及译后总结。在译后总结中,笔者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文本分析,获取客户意见反馈以及对客户进行回访。借助法庭口译的转录文本,笔者做了法庭口译员角色的案例研究,旨在总结法庭口译当中一些实用性强、可行性高的口译策略和技巧,以便未来提升法庭口译质量。此外,笔者还列举了在法庭口译当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并归纳了笔者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笔者希望通过对本次法庭口译员角色的分析,一方面加深对法庭口译员角色的理解,从而提高译员本身的口译能力;另一方面也能为有意从事法庭口译的译员提供借鉴和参考,帮助他们更好的应对口译中带来的挑战和困难,为其客户提供更好质量的口译服务。(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17-03-24)

江伟玲[4](2016)在《法庭口译译员话语角色的构建研究——基于戈夫曼的“参与框架”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戈夫曼的参与框架理论(participation framework)探讨了口译人员在庭审过程中的角色构建及其转换。研究发现,社会的、语用的以及观念等因素是造成这种角色转换的主要原因。这种角色转换主要体现为人称的使用,即译者通过第一人称和第叁人称之间的转换来表达源语说话者的声音,即在戈夫曼所说的在"发声者"、"作者"和"责任者"之间实现角色转换。运用戈夫曼的参与框架理论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庭口译过程中译者的参与角色以及所表达的观念态度。(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3期)

吴远宁[5](2016)在《美国法庭口译员角色之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庭上口译员扮演的角色究竟是"公正的翻译机器式的口译员"还是"语言文化桥梁式的口译员"?本文从行为标准、普通法准则、辩护译员、移民新潮等几个角度全面介绍和界定了美国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和职能。司法行业需要关注语言文化现象,更要关注口译过程的复杂性。法庭不能对司法口译员的角色施以机械式的管理模式,因为,口译员不仅是跨越语言障碍的交流工具,他们还应该是自由的、能够积极掌控沟通交流过程的,是以人类互动和跨文化交流专家身份从事职业化工作的专业人士。(本文来源于《中国翻译》期刊2016年02期)

朱波,高虹[6](2015)在《法庭口译中的角色冲突——以Camayd-Freixas“声明”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口译的职业化让角色成为译员行为准则的核心。在对抗性法庭口译中,源于不同期待的角色冲突为译员带来了巨大压力。本文以法庭译员Camayd-Freixas的"声明"为例,揭示了法庭口译中不可避免的角色冲突,从角色混同、角色内冲突、角色间冲突、角色与人格冲突等方面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克服角色冲突、提高译员职业化水平的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外语与外语教学》期刊2015年05期)

孙炳文,宋琳[7](2015)在《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角色定位的伦理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汉英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定位,从译员的主体性意识角度出发,得出其在庭审过程中担任的有"信息的筛选人","交际的调解人","权力的平衡人"以及"立场的倾斜人"四种不同的角色,这四种角色的交织关系具化了在庭审过程中译员所展现出来的主体性意识。同时也不能回避其自身的伦理意识问题。以切斯特曼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为导向,结合相关真实庭审语料分析,对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定位进行客观的伦理评价,得到如下发现:1)译员主体性意识下的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的四种角色符合翻译伦理要求;2)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定位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只要符合翻译伦理要求,译员角色的定位可以有新的突破和发展。(本文来源于《湖北工业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宋琳[8](2015)在《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角色定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对外交流合作的逐步加强,中国的司法日益完善并且走向国际化,然而,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法庭口译员的相关资格规范的界定却是少之又少,这就必然造成了庭审翻译质量高低不等,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最终的庭审结果。基于此,本文着重研究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定位,以译员的主体性意识为基础,结合翻译伦理中切斯特曼的五种伦理模式进行反面论证,通过实际语料分析和庭审现场还原,旨在探寻以下叁个问题:(1)在译员主体性意识相关理论指导下,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可以有几种合理性定位?(2)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定位是否可以经受住切斯特曼五种伦理模式的检验和论证?(3)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定位之间存在着何种关系?为了解决这叁个问题,本文主要通过采用文献阅读法,定性分析法,描述分析法和归纳总结法进行论证,从而得到以下几个结论:(1)基于主体性意识相关理论,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定位在巴赫金对话理论的指导下,可以分为“信息的筛选人”和“交际的调解人”;在福柯权力思想理论的指导下,又可以分为“权力的传递人”和“立场的倾斜人”;(2)这四种关于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定位符合切斯特曼五种翻译伦理模式中“真实”,“忠诚”,“理解”,“信任”和“专业”的相关要求;(3)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的四种角色定位之间是相互重迭,互为影响的关系,并且这种联系并非一成不变,因为只要是符合切斯特曼五种翻译伦理模式的要求,译员角色的定位就可以产生新的突破和发展。这也就说明了译员主体性意识的发挥在体现其自身的关联性,交融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同时,也受到了切斯特曼翻译伦理模式的约束又得到了其从侧面的理论支持。(本文来源于《湖北工业大学》期刊2015-06-06)

孙炳文,宋琳[9](2014)在《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角色定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的角色一直以来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准确定位。从译员的主体性意识出发,结合巴赫金对话理论和福柯权力思想,通过实际语料分析和还原庭审现场,有如下发现:中英法庭口译员在庭审过程中主要担当着四种不同的角色,即"信息的筛选人"、"交际的调解人"、"权力的传递人"和"立场的倾斜人"。这四种不同的角色是相互重迭,互为影响的关系,这也说明了译员主体性意识的关联性,交融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本文来源于《湖北工业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6期)

赵捷毅[10](2013)在《中国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定位与实际职能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公正是社会民主、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每一个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石。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语言差异可能导致严重分歧进而影响审判的公平与公正。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在世界上扮演的角色日趋显赫,随之而来的各种涉外案件数量也呈明显上升趋势。这就使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碰到的诉讼语言矛盾由原本的国内不同民族间语言差异转变为了既有国内差异又同时存在国际语言交流障碍的可能。在缺乏相应机制的情况下,那些无法理解法庭所用语言的诉讼参与人将很难真正“参与”到诉讼当中。其作为诉讼参与人的正当权利显然将受到侵害,而法庭也将为此逐渐失去其应有的威信。通过国内外司法实践可知,法庭口译通常是此类情况下的最佳解决方案。本文旨在通过一系列调查与研究,剖析法庭口译员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下的具体角色与定位,以期为逐步发展中的中国法庭口译体系的构建提供些许参考。作者通过叁方面对此问题展开论述,其中包括:法庭口译员的工作特点、法庭口译员在中国现行法律体制下的实践定位以及以法庭译员协会形式而存在的法庭口译员集体性角色概念。作者首先通过法庭口译与普通口译要求的异同着手,指出了法庭口译员的理论定义。随后又结合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列举了中国法庭口译员所面临的几大考验,并进一步分析了在不同案件情况下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定位。作者倾向于将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的法庭译员定位于诉讼参与权保障者的角色,而将民事法律诉讼中的法庭译员定位于提供专业意见的第叁方诉讼参与人。最后,作者又对法庭之外的法庭口译员角色进行了探讨,列出了作为法庭口译员集体的法庭口译协会的相关职能并点出了中国现行体制下该方面的两大问题,即证书授权模式的不完善与协会间交流阻碍的弊端。(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3-11-01)

法庭口译员角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加深,涉外案件也越来越多,对高质量的法庭口译人员的需求也不断增加。通过查阅与法庭口译相关的文献,采访相关的法庭工作人员以及口译人员,笔者发现目前中国法庭口译员在其角色认知及角色行为处理方面仍存在认识不清的状况,从而无法真正满足法庭口译的需求。因此,本文提出假设,认为可以将法庭过程看作一种社会交际过程,其间交际各方对某一角色存在相同或不同的期望和看法。基于这一假设,本文在社会学角色理论的框架下从四个方面对假设进行验证,这四个方面分别是:角色身份意识、角色行为、角色素质以及角色发展。除了验证假设,本文还有第二个目标,即基于调查结果,从以上四个方面对中国法庭口译员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可以通过这些努力为满足市场对于法庭口译员的需求作出一些贡献。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文采用社会学的研究工具,如问卷和采访来分别收集用户需求的数据以及译员自身看法的数据。采访主要针对译员,采访对象主要是一些曾接受过专业口译训练或口译经验丰富的专业译员。问卷一式两份,中英文问卷通过survey monkey和问卷星平台散发给用户。收集到的数据会以量化形式展现译员看法和用户期望之间的相同点与差异点。数据分析证实了用户在某些方面对译员的期待与译员的看法有很大的出入,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相同点。最后,基于量化分析结果,本文就以上四方面提出了关于改善译员角色问题的一些看法。不可否认,囿于文本长度和范围,本文存在一些局限性,但笔者仍希望通过跨学科的实证性尝试,打开中国法庭口译研究的新方向,并引起学者和法律界人士对法庭口译员角色,法庭口译中用户需求的重视,从而促进中国法庭口译的可持续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庭口译员角色论文参考文献

[1].曹嬿.法庭口译员角色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

[2].潘莹莹.关于中国法庭口译中中—英、英—中口译员角色的观点调查及其对法庭口译质量提升的启示[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

[3].杨偲.法庭口译员角色分析[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

[4].江伟玲.法庭口译译员话语角色的构建研究——基于戈夫曼的“参与框架”理论[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6

[5].吴远宁.美国法庭口译员角色之困境[J].中国翻译.2016

[6].朱波,高虹.法庭口译中的角色冲突——以Camayd-Freixas“声明”为例[J].外语与外语教学.2015

[7].孙炳文,宋琳.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角色定位的伦理思考[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5

[8].宋琳.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角色定位研究[D].湖北工业大学.2015

[9].孙炳文,宋琳.汉英双语法庭口译员角色定位研究[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4

[10].赵捷毅.中国法庭口译员的角色定位与实际职能浅析[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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