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审查批准逮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侦查监督,审查逮捕,刑事诉讼模式,诉讼化审查
审查批准逮捕论文文献综述
张海鹏[1](2019)在《批准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的困境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模式的推进,以及"扁平化"办案理念的深入发展,传统的审查逮捕模式所具有的弱化犯罪嫌疑人主体地位的弊端日益受到各方关注,实践中也呼唤新的审查模式的生发。文章立足于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的理论基础,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剖析传统批准逮捕案件审查模式之弊端,对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推进过程中的困境做出梳理,并提出应对之策的若干思考。(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张琳[2](2018)在《逮捕条件的证明规则——以侦查阶段审查批准逮捕程序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阶段的逮捕环节是一个叁方参与的特殊程序。因为审查逮捕时侦查行为尚未终结,所以逮捕环节有着不同于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证明规则。逮捕环节的证明对象就是逮捕的叁个实体性要件,即事实要件、刑罚要件、社会危险性要件。事实要件和刑罚要件的证明具有紧密的联系,应达到清楚可信的证明标准,侦查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在证明方法上属于自由证明;对于社会危险性要件的证明应允许品格证据和倾向性证据的准入,应达到合理根据的证明标准,举证责任由侦查机关承担,在证明方法上也属于自由证明。对于逮捕叁要件的证明规则的分别阐述,有利于逮捕制度逐步走向诉讼化格局。(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乔素华[3](2018)在《上半年我区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1807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乔素华)8月3日,从全区检察长会议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加大对危害民生领域犯罪的惩处力度,批准逮捕案件55件72人。今年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批准逮捕1807人,提起公诉3523人。依法加大对危害民生领域(本文来源于《宁夏日报》期刊2018-08-04)
阮占江,郑涛[4](2018)在《探访湖南首个捕诉合一基层试验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4月1日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在湖南率先推动内设机构精减整合,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在充分发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职能作用,保障办案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全力提升监督质量和办案效率,成为湖南首个“捕诉(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07-06)
傅迪珊,黄文波[5](2018)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实证考察与启示——以Q市F区检察院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团伙分工的极细化、发案渠道的多样化、被害人取证的缺位、作案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加大了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应结合类案特点,侧重主观明知诈骗审查、引导全方位取证、突出关联性认定、侧重客观危害的查明。(本文来源于《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期刊2018-07-01)
杨丽梅[6](2018)在《批准逮捕审查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机关有权批准、决定逮捕”构成我国逮捕审查机制的特有模式。依照刑事诉讼法权利设置理念,批准逮捕权应当是一种中立的裁决权利,是一种与侦查权、公诉权独立的诉讼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逮捕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被普遍适用,我国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存在的“快捕快诉”追诉思想及“捕诉合一"的观念有违法定逮捕要件。批准逮捕审查方式缺乏司法对抗性、逮捕要件缺乏实质化审查、审查主体不中立、辩护不力、审查批准逮捕期限过短等问题导致我国长期以来逮捕率居高不下,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批准逮捕的随意性严重阻碍了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实现进而导致公正审判的缺失,严重影响我国的司法公正,应该受到司法审查和控制。解决现存批准逮捕问题关键在于解决批准逮捕审查机制问题,应以保障人权的诉讼价值对审查批准逮捕程序进行司法化、实质化改造;应对审查批准逮捕主体角色进行明确定位;应严格遵循逮捕的适用条件,落实逮捕必要性审查;应注重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参与,强化言辞原则,建立“侦辩裁”叁方参与的逮捕听证程序;延长批捕期限以解决现存批捕问题。本文以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为价值目标,对审查批准逮捕机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全文分为四章,每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论述批准逮捕审查机制的基本理论。在该部分,笔者首先阐述了批准逮捕审查机制的概念及特征,阐述了批准逮捕审查机制的价值,并突出保障人权的诉讼价值,进而提出我国批准逮捕审查机制中的缺陷问题。第二章,提出我国批准逮捕审查机制中的首要问题即审查方式缺乏司法性。本章从书面审查为主向对抗化审查转变;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中的角色定位;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参与;建立批准逮捕听证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审查方式的司法化。第叁章,提出我国批准逮捕缺乏实质性审查,重点分析证据要件及社会危险性要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其实质化之建议。第四章,本章在对前叁章的论证中提出解决我国现存审查批准逮捕机制中出现的问题之直接办法即延长审查批准逮捕期限。从现阶段我国审查批准逮捕期限过短引发的问题阐述延长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延长期限的考量因素。(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8-06-15)
李志来,许欣[7](2018)在《浅谈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几点误区》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仍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亟需引起重视。误区一:公开审查耗时耗力,“没必要”。一般情况下,批捕案件只有7天的办(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8-02-01)
胡婧[8](2016)在《审查批准逮捕权的属性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逮捕作为一项最为严厉的羁押措施,对其适用应进行严格控制,对逮捕的审查批准问题也长期受到各方关注。逮捕审查批准制度的科学构建,必须首先解决逮捕审查批准权的属性问题。而围绕该问题,目前主要存在行政权、监督权、司法权、多权合一等分歧。从司法权的主体及特征入手,应将逮捕的审查批准权定位为一种裁决性的司法权。无论由那个机关执行逮捕的审查批准权,都应当以诉讼化的司法方式行使该权力。(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6年06期)
季美君,姚石京[9](2016)在《批准逮捕环节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整个刑事诉讼就是围绕证据展开的。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限制人身自由最长、最严厉的法律措施,审查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参与刑事诉讼、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重要基础环节,审查批准逮捕权在有效制约侦查权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从检察工作的实践出发,以批捕证据的可变性、短缺性等特点为切入点,对逮捕环节中证据审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全面的考察与审视,提出了批捕环节证据审查与运用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方法。(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6年23期)
徐日丹[10](2016)在《第一批挂牌督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案成效明显》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1月24日电(徐日丹)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21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目前取得明显办案成效。截至目前,除1起处于侦查阶段外,其余20起案件已批准逮捕7件481人,移送审查起诉9件564人,判决4件(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11-25)
审查批准逮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侦查阶段的逮捕环节是一个叁方参与的特殊程序。因为审查逮捕时侦查行为尚未终结,所以逮捕环节有着不同于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证明规则。逮捕环节的证明对象就是逮捕的叁个实体性要件,即事实要件、刑罚要件、社会危险性要件。事实要件和刑罚要件的证明具有紧密的联系,应达到清楚可信的证明标准,侦查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在证明方法上属于自由证明;对于社会危险性要件的证明应允许品格证据和倾向性证据的准入,应达到合理根据的证明标准,举证责任由侦查机关承担,在证明方法上也属于自由证明。对于逮捕叁要件的证明规则的分别阐述,有利于逮捕制度逐步走向诉讼化格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审查批准逮捕论文参考文献
[1].张海鹏.批准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的困境及对策[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张琳.逮捕条件的证明规则——以侦查阶段审查批准逮捕程序为视角[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3].乔素华.上半年我区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1807人[N].宁夏日报.2018
[4].阮占江,郑涛.探访湖南首个捕诉合一基层试验田[N].法制日报.2018
[5].傅迪珊,黄文波.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实证考察与启示——以Q市F区检察院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为样本[C].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2018
[6].杨丽梅.批准逮捕审查机制的完善[D].华南理工大学.2018
[7].李志来,许欣.浅谈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几点误区[N].江苏法制报.2018
[8].胡婧.审查批准逮捕权的属性探讨[J].西部法学评论.2016
[9].季美君,姚石京.批准逮捕环节证据的审查与运用[J].人民检察.2016
[10].徐日丹.第一批挂牌督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案成效明显[N].检察日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