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建刘志钧(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河南郑州450000)
中图分类号:B83-05文献标识码:A
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华民族五千来的思想核心与精神实质。它首先指出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其次表明,人类生生不息、则天、希天、求天、同天的完美主义和进取精神;第三,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世界观、价值观的思维模式的全面性和自新性。
在天人合一价值成就系统中,天人合一是描述了事物的矛盾变化以及反应进程与指向的观察工具、思维模式。天与人各代表了万物矛盾间的两个方面,即内与外、大与小、静与动、进与退、动力与阻力、被动与主动、思想与物质等等对立统一要素。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之一,与“天人之分”说相对立。所谓“天”,一种观点认为包含着如下内容:1,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2,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3,天是人们敬畏、事奉的对象;4,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天命之天);5,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天”就是“自然”的代表。“天人合一”有两层意思:一是天人一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即表明人与自然的一致与相通。先秦儒家亦主张“天人合一”,《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性,即可与天一致。汉儒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成为二千年来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
对天人合一观念需要小心翼翼地分析。在自然界中,天地人三者是相应的。《庄子·达生》曰:“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易经》中强调三才之道,将天、地、人并立起来,并将人放在中心地位,这就说明人的地位之重要。天有天之道,天之道在于“始万物”;地有地之道,地之道在于“生万物”。人不仅有人之道,而且人之道的作用就在于“成万物”。再具体地说:天道曰阴阳,地道曰柔刚,人道曰仁义。天地人三者虽各有其道,但又是相互对应、相互联系的。这不仅是一种“同与应”的关系,而且是一种内在的生成关系和实现原则。天地之道是生成原则,人之道是实现原则,二者缺一不可。
“天人合一”的思想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思想家、阴阳家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董仲舒的美学思想是继承先秦儒家美学而来的。它们之间的同异,将在后面论述。这里,先来考察一下为董仲舒所特别强调的、贯串他的全部思想的“天人合一”说同中国美学的关系。
“天人合一”或“天人相通”的思想在中国起源很早,而且同中国古代美学有密切的关系。《国语·周语下》记载伶州鸠关于音乐的言论,已经有“德音不愆,以合神人,神是以宁,民是以听”的说法。《尚书·舜典》中也说过:“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孔盂也曾涉及天人关系问题,特别是孟子所谓的“万物皆备于我”,人所养的“浩然之气”可以“充塞于天地之间”,“君子”能“上下与天地同流”等等说法,就包含有天人合一的思想,而为后来的《中庸》进一步加以发展。道家讲“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易经》说“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也都是一种“天人合一”的思想。一类的思想,近几十年在我们关于古代思想的研究中,一般都是被当作唯心主义、神秘主义来加以批判的。不错,这一类思想的确常常包含有唯心神秘的东西,但另一方面,它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认为人与自然不应该相互隔绝相互敌对,而是能够并且应该彼此互相渗透、和谐统一的。这较之于西方中世纪那种把人与自然互不相容地对立起来的宗教禁欲主义,或是用主体的观念去吞没自然的唯心主义思想,以及那种将人简单地等同于自然的粗陋的机械唯物论的思想,不是更加正确和深刻吗?我们认为,坚信人与自然的统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乃是中华民族的思想的优秀传统,并且是同中华民族的审美意识不可分离的。这一点,最为突出表现在对自然美的观念上,同时也表现在对美的一般本质的认识上。事实上,美同自然(包括外部的自然界和人自身作为肉体的自然存在)的人化分不开,没有人与自然的统一就决不会有美。中国古代美学的特征和优越之处,同它很早就肯定人与自然的统一性是密切相关的。
如果说在先秦时代,很多思想家在讲到人与自然的统一性的时侯,主要是从人的道德精神所达到的境界以及人的合目的的活动同自然的规律性的关系来说的,那么董仲舒则企图利用阴阳五行的学说(其中有神秘的东西,但又包含了古代某些素朴的自然观,宇宙论)以及他当时的自然科学对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的某些认识,来更为具体地描画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同自然存在着类似和相通的东西。这种想法并非始于董仲舒,《淮南鸿烈》中已经有相当明确的说法了。《淮南鸿烈》的《要略》中说:“‘精神’者,所以原本人之所由生,而晓寤其形骸九窍取象与天合同,其血气与雷霆风雨比类,其喜怒与昼宵寒暑并明”。这是董仲舒后来的“人副天数”之类的说法的先声.
诚然,董仲舒认为天有意志情感,并且能赏善罚恶(这在《淮南鸿烈》中也已见端倪),这是错误的。从这一点说,可以说董仲舒确乎是把儒家学说神学化了。许多哲学史著作对此作了批判。但应当看到:第_、董仲舒所说的具有意志的天究竟不同于宗教,如西方基督教中所说的那个创造了人和万物的上帝,天对人的谴责处罚也只是降以各种灾难。董仲舒说天产生了人,把天比为人的“曾祖父”,这个产生人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的过程就象父母生出子女一样,它同上帝创世说还不是一个东西。第二、董仲舒所说的天并不是同人相敌对的天,不是使人只感到恐怖可怕的一种力量;相反,这个天所具有的最重要的特性是“仁”。“天,仁也”(《王道通三》)。处处爱护人,无保留地和没有偏私地把德惠施及于万民是天的本性和使命。第三,在董仲舒所说的天的面前,人并不是必须绝对屈从渺小无力的东西;相反,人“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人下长万物,上参天地”(《天地阴阳》)。由此看来,董仲舒虽然赋予了天以意志感情,但这个“天”并不就是基督教.佛教中的那种人格神。从本质上看,这个“天”其实是董仲舒理想中的实行儒家仁政的君主的神化了的形象。董仲舒基本继承了先秦儒家以古代人道主义为基础的仁政思想。他在《举贤良对策》中曾愤慨地揭露批判导致秦王朝灭亡的一系列残酷统治人民的暴政,要求汉武帝实行仁政,以解决当时已经开始发展起来的矛盾,巩固和发展大一统的汉代帝国。他之所以抬出了天,赋予了天以至“仁”的属性,要汉武帝依天行事,其实就是要借助于天的权威,以节制人君的绝对权势,来实现仁政理想。所以,他一再说“王者法天”,而天“务德而不务刑”,“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阴阳尊卑》)。董仲舒企图在尊天的名义下,在汉代建立符合儒家仁政的万世长存的理想国。因而,尽管董仲舒赋予了天以某种意志,情感等人格色彩,但又仍然肯定人与自然的统一,只不过把那生出人和万物的自然界也加上“仁”的道德属性。董仲舒所说的“天”的种种变化,也基本上仍然符合自然规律的变化。从而他的天人合一说同美学的关系,就在愈他看到了被人格化了的某些自然现象(天)的变化同人的情感的变化有一种相等同、相类似而相互对应的关系:董仲舒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阴阳义》)。对于这一点,他作了反复的说明:
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喜,春之答也;怒,秋之答也;乐,夏之答也;哀,冬之答也。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性情有由天者矣。(《为人者天》)
夫喜怒哀乐之发,与清暖寒暑,其实一贯也。喜气为暖而当春,怒气为清而当秋,乐气为太阳而当夏,哀气为太阴而当冬。……人生于天,而取化于天。喜气者诸春,乐气者诸夏,怒气者诸秋,哀气者诸冬,四气之心也。(《阴阳尊卑》)说春夏秋冬的变化表现了天的喜怒哀乐的情感,在距董仲舒的时代有两千年的今天,我们认为已不必多花笔墨去嘲笑它的错误和荒谬。值得注意的反倒是董仲舒认为人的情感的变化同自然现象的变化之间有一种对应关系,存在着某种“以类合之”的思想。他把这种关系又叫作“同类相动”。
今平地注水,去燥就湿;均薪施火,去湿就燥。百物其去所与异,而从典所与同。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皦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而他商应之。五官相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类之相应而起也。如马鸣则马应之,牛鸣则牛应之。(《同类相动》)董仲舒反复申述的这种天人感应的说法并非他首次提出,但他对这种说法作了前所未见的全面扩展,并且明确提出了天与人“以类合之”、“同类相动”、“类之相应而起”的原则观点。这种观点似乎也可以被认为是我国古代思想家对于主体情感同外界事物的同形同构关系的某些素朴的观察和猜测,它同审美和艺术创造密切关系,并且影响到了后世的诗论、画论。
就诗论来看,如《文心雕龙·物色》中说:
春秋代序,阴阳舒惨,物色之动,心亦摇焉。盖阳气萌而玄驹步,阴律凝而丹鸟羞,微虫犹或入感,四时之动物深矣。若夫硅璋挺其惠心,英华秀其清气,物色相召,人谁获安!是以献岁发春,悦豫之情畅;滔滔孟夏,郁陶之心凝;天高气清,阴沈之志远;霰雪无垠,矜肃之虑深。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
这里虽然没有董仲舒的那些神秘的说法,但仍然明白地肯定了春、夏、秋、冬不同季节的变化同人的情感的变化有一种对应关系。再就画论来看,历代画论也有类似的看法:
春山烟云连绵,人欣欣;夏山嘉木繁阴,人坦坦;秋山明净摇落,人肃肃;冬山昏霾翳塞,人寂寂。(郭熙:《山水训》)
山于春如庆,于夏如竞,于秋如病,于冬如定。(沈灏《画尘》)
春山如笑,夏山如怒,秋山如妆,冬山如睡。晖格。瓯香馆画跋》)
天人感应是审美和艺术创造中普遍存在的事实,虽然董仲舒并非针对审美和艺术而提出他的观点,其中还包含大量神秘唯心的东西,但它的合理的地方也不应当抹煞。几千年来,“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天人相通”,实际上是中国历代艺术家所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尽管他们不一定象董仲舒那样唯心地理解这一原则。从我们今天看来,这一原则实际是“自然的人化”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哲学和美学中的一种粗陋原始的和扭曲的素朴表现。历史上某些唯物论的思想家强调“天人之分”,否定自然有意志、情感,从一般的自然观来说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但这一类思想家当中,有不少人认识不到人的精神、情感同自然的密切关系,看不到人与自然的相互渗透,因而他们对审美与艺术的特征反而缺少了解,或者只有一种肤浅的、简单化的认识。
参考文献:
[1]任继愈.《中国哲学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85;
[2]刘纲纪.《中国美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