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论文-杨琼

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论文-杨琼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共同侵权,环境污染,比较研究

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杨琼[1](2015)在《中日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而言,完善环境共同侵权责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当前在针对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这一问题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各大法律中均没有明确指出构成环境共同侵权责任的构成,也没有明确推定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基于这一点,本文主要分析了日本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深入对比了两国在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问题,提出我国非常有必要不断完善环境分权制度,并适当借鉴日本环境侵权法的先进经验。(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2期)

韩明[2](2008)在《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人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向环境排放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行为所致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成为突出问题,并且日趋严重,造成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于环境污染共同侵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不能适应其需要,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在传统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对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行为作出理论分析。目前,虽然我国关于环境污染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理论已有探讨,但是研究还不够深入、全面,相关的科研成果较少,因此,环境污染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理论与立法实践仍需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通过对环境污染侵权的概念分析,指出环境污染共同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章指出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应当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必须具备五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为减轻被害人的举证责任,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并且发展出盖然因果关系说、疫学因果关系理论、间接反证说等学说。第叁章首先提出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赔偿损失和排除危害两大类,其中排除危害又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叁种具体方式。进而指出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人的责任分为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共同侵权责任人之间应当按照原因力程度为主,兼顾利益衡量的原则来确定损害责任的内部分担。第四章分析了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立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1.现行法律欠缺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的规定,应在民法典中对其单独作出规定。2.现行法律将“违法性”规定为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删去《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3.现行法律欠缺因果关系推定的具体规定,应以立法和判例形式对其作出明确规定。4.现行法律对共同侵权责任中的“共同性”规定模糊,应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污染环境侵权纳入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当中。5.现行法律对排除侵害的规定过于简单,应增加规定“部分排除侵害”、“中间排除侵害”以及代替性赔偿制度。6.环境污染共同侵权损害的分担机制尚不健全,应当实行责任保险制度和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基金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3-01)

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人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向环境排放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行为所致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成为突出问题,并且日趋严重,造成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于环境污染共同侵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不能适应其需要,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在传统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基础上,对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行为作出理论分析。目前,虽然我国关于环境污染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理论已有探讨,但是研究还不够深入、全面,相关的科研成果较少,因此,环境污染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理论与立法实践仍需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通过对环境污染侵权的概念分析,指出环境污染共同侵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章指出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应当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必须具备五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为减轻被害人的举证责任,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并且发展出盖然因果关系说、疫学因果关系理论、间接反证说等学说。第叁章首先提出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赔偿损失和排除危害两大类,其中排除危害又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叁种具体方式。进而指出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人的责任分为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共同侵权责任人之间应当按照原因力程度为主,兼顾利益衡量的原则来确定损害责任的内部分担。第四章分析了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立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1.现行法律欠缺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的规定,应在民法典中对其单独作出规定。2.现行法律将“违法性”规定为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删去《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3.现行法律欠缺因果关系推定的具体规定,应以立法和判例形式对其作出明确规定。4.现行法律对共同侵权责任中的“共同性”规定模糊,应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污染环境侵权纳入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当中。5.现行法律对排除侵害的规定过于简单,应增加规定“部分排除侵害”、“中间排除侵害”以及代替性赔偿制度。6.环境污染共同侵权损害的分担机制尚不健全,应当实行责任保险制度和企业环境污染赔偿基金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杨琼.中日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研究[J].法制博览.2015

[2].韩明.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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