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擅自转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链式反应,不完全合同,剩余控制,法定解除
擅自转租论文文献综述
王婕[1](2019)在《对擅自转租中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反思——围绕解除权行使的“链式反应”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放宽了擅自转租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擅自转租并不能等同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正当性不足。擅自转租解除权的行使存在链式反应现象,尤其在商事转租中,解除效力的溢出容易导致第叁人的关系专用性投资事后套牢。应结合转租规范意旨和价值取向,对出租人与第叁人之间利益进行平衡优化:首先,从出租人以链式反应攫取转租合同的剩余控制权入手,以根本违约作为法定解除的前提,并排除6个月除斥期间的适用,谨慎行使解除权以缓和出租人的机会主义解除带来的负面效应。其次,链式反应也使得第叁人获得对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部分抗辩权,可引入第叁人与出租人的交涉,使第叁人获得合理信赖的保护。最后,在具有特殊利益考量的情形如居住权的特殊保护与非典型转租合同中链式反应出现异化,对擅自转租解除权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蒋春燕,古林[2](2018)在《南通一被告人以“拒执罪”获有期徒刑九个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12月4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执罪”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后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倪某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据了解,该案也是南通市通州区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倪某多年前开始承包池塘搞(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2-07)
张开义,丁梧宸[3](2018)在《“擅自转租”不影响合同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面对高昂房价,租房渐渐成为人们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选择,房屋擅自转租现象也日渐突出。我国合同法第224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叁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叁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赔(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8-11-15)
赵飏[4](2018)在《房屋擅自转租问题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擅自转租涉及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叁方利益的保护与平衡。在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擅自转租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方面产生了分歧。明确在房屋擅自转租的情形下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解决房屋转租纠纷。(本文来源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期刊2018年09期)
朱雪娇[5](2018)在《擅自转租人才安居房将停止发放补贴资金》一文中研究指出《西安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保障中心负责对享受安居政策的各类人才的家庭情况、配租情况、补贴发放情况、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享受安居政策的各类人才的在职在岗和工作变动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离职或调动的及时上报市保障中心。(本文来源于《西安日报》期刊2018-05-19)
刘洋,王世洋[6](2018)在《擅自转租合同效力案件的审理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擅自转租涉及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叁方利益的保护与平衡。因法律未对擅自转租合同效力作出正面评价,加之擅自转租涉及是否属无权处分的问题,就擅自转租合同的效力,长期存在一定争议。擅自转租并非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行为,在物权法已经确立了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的效果相分离之区别对待原则基础上,有必要对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作进一步解释,即不应因物权变动的效果未发生而否定债权合同的效力。转租合同只要依法成立,且不具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列合同无效的事由,对合同效力即应给予肯定评价。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合同相对性原则,法院不必主动审查出租人对转租行为的意见,转租合同的效力不应因出租人对转租行为的意见受到影响。(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8年13期)
谭逸馨,唐海山[7](2018)在《擅自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李某夫妻将其名下的一商铺租给钱某,无意中发现商铺被甲公司登记成了公司经营场所。于是,李某夫妻将该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11月20日,李某与钱某签订《租房合同》,约定李某、张某名下的位于常熟市红旗路A(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8-03-14)
赵烨[8](2017)在《擅自转租合同的效力与纠纷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不断扩大,租赁合同纠纷越来越多,有关租赁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如转租合同纠纷就是比较典型的问题。在实际审判中,对于转租合同的效力及纠纷有着不同的处理意见。如判决转租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有判决继续履行的,判决转租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解除前合同的,有判决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的。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对于什么情况下应认定为转租合同有效,什么情况下应认定为合同无效,效力认定后该怎么处理,怎么判决,实践中标准不一,处理各异。本文通过对转租合同效力的分析和涉及的纠纷处理,列举各种出现的情况,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全面进行分析,认定擅自转租为负担行为,不涉及处分,认定擅自转租合同无效不妥,应当在认定擅自转租合同有效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地分析,研究擅自转租情形下对于出租人的违约责任。进一步深化司法解释及探讨转租合同后续的相关救济途径和裁判建议,认定擅自转租合同有效的同时作出合同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和追究违约责任的判决,保护出租人及善意第叁人的权益。对于当前我国关于擅自转租的司法解释作一个再解释,明确立法目的,完善适用规范,促进该类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的规范与统一,从而完善转租合同在法律上的相关制度和审判依据。(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7-12-03)
郑升平,曹智宏[9](2016)在《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房主可提前收回房屋》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1年5月,陈某与曹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月租金为500元,在租期未到前,双方都不得终止租赁合同,不得提高或降低房租,如果曹某终止协议,赔偿陈某5年的房租,如果陈某终止协议,所缴房租不退;租赁期满时,陈某应(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11-24)
[10](2014)在《出租人索赔150余万胜算几何》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放 柳州市一家物资公司在桂林市迭彩区有一个近万平方米的车间,原先用于生产铁路配件,后来一直闲置。2010年10月8日,物资公司与宋武签订租赁合同,将车间租给宋武作为仓储使用,租赁期至2011年12月31日;前3月免收租金,作为宋武对(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14-10-28)
擅自转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12月4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执罪”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后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倪某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据了解,该案也是南通市通州区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倪某多年前开始承包池塘搞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擅自转租论文参考文献
[1].王婕.对擅自转租中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反思——围绕解除权行使的“链式反应”展开[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
[2].蒋春燕,古林.南通一被告人以“拒执罪”获有期徒刑九个月[N].人民法院报.2018
[3].张开义,丁梧宸.“擅自转租”不影响合同效力[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
[4].赵飏.房屋擅自转租问题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8
[5].朱雪娇.擅自转租人才安居房将停止发放补贴资金[N].西安日报.2018
[6].刘洋,王世洋.擅自转租合同效力案件的审理思路[J].人民司法(应用).2018
[7].谭逸馨,唐海山.擅自转租合同是否有效[N].江苏经济报.2018
[8].赵烨.擅自转租合同的效力与纠纷处理[D].浙江大学.2017
[9].郑升平,曹智宏.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房主可提前收回房屋[N].人民法院报.2016
[10]..出租人索赔150余万胜算几何[N].广西法治日报.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