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案文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清官,证人证言,进路,决狱,崔宁,疑难案件,证明标准,刑讯逼供,审理结果,审判活动
公案文学论文文献综述
卢林林[1](2018)在《公案文学中司法清官描写再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案文学通过对司法清官的描写反映当时社会的一种司法文化,即凭司法清官的一己之力便能达到司法公正。然而,司法清官如此被信仰的原因为何?清官在司法审判中可以发挥的作用有多大?是否有更加稳定可靠的达到司法公正的进路?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自传统社会到现代都深深烙印(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8-07-26)
贾东福[2](2015)在《中国公案文学的法治精神及其借鉴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发展与繁荣中国的法治文学,潜移默化地把法治精神渗透到民众的思想中,使民众在阅读的愉悦中了解和遵守法律,从而弘扬法治精神,使社会成为法治下的平安社会,这是法治文学的历史责任和现实意义。我国的法治文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传统,公案文学是我国古代法治文学的统称,也是我国古代法治精神在文学上的集中体现。我国古代公案文学因为凝聚着法治精神,放射着人性的真、善、美的光芒,以及表达上独有的艺术特色,而具有巨大的文学魅力,(本文来源于《中国法治文化》期刊2015年06期)
崔蕴华[3](2012)在《近代公案文学的法律叙述与民族身份认同》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间公案作品中,很多作品没有直接描写改良意识与启蒙意识,却在案件的精细叙述中暗含着公案故事的近代风范与价值。 光绪年间出版的《武则天四大奇书》(即《狄公案》)堪称本土法律文学之精品。小说1至30回集中描写狄公在昌平县断案经历,核心内容是由当地酒店(本文来源于《新农村商报》期刊2012-11-07)
董燕[4](2012)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公案文学》一文中研究指出古代中国推崇德治、礼治,这与西方推崇法治不同。西方自古希腊时代开始,便逐渐形成了法治传统与法律信仰。伯尔曼曾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因此,“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同上)卢梭也说,各种法律(本文来源于《新农村商报》期刊2012-07-04)
崔蕴华[5](2011)在《人文语境与法律想象:中国公案文学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厘清了公案的渊源与概念,以公案戏曲和公案小说为例,探讨公案文学两个方面:第一,公案文学的人文哲理语境。公案故事在对具体案件的审判中都或多或少融入对天、地、人关系的叙事。"天地"绝不仅仅是受冤个体的简单呼喊,背后有着中国传统哲学的映照与理论预设;第二,公案文学中的法律想象。公案文学是在社会民众与地域风俗等"地方性知识"的浸润下形成的,在道与技之间多层次地呈现出传统民众的法律想象。(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论坛》期刊2011年09期)
仲媛[6](2009)在《从元杂剧包公戏谈公案剧对公案文学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元代杂剧公案剧,是以公案为主要创作题材的元杂剧一个分类。有元之年,公案剧盛行,而其中包公戏又占了公案剧的约一半之多,客观上成为公案剧的突出代表。本文对包公戏对公案文学的发展进行了研究,旨在以此得出元代公案剧是公案文学的重要发展阶段的结论。第一章主要讲述包公戏的创作和公案文学的主要发展脉络。得出包公是在历史传说中形成的“箭垛式的人物”的结论。并说明了包公戏是在前期公案小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第二章主要概述包公戏对清官戏、冤魂小说、冤案小说的发展。对清官形象的典型塑造是元代杂剧包公戏的重要成就。同时,元杂剧包公戏进一步发展了前期冤魂、冤案公案文学,并进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对后世产生了一定影响。第叁章主要从包公戏对公案文学艺术的继承和发展方面论述。包括成熟的结构艺术,各种叙述描写更加生动具体和戏曲这种艺术形式对公案文学产生的特殊文学效果。第四章主要从包公戏对公案文学思想意蕴的发展方面论述。分别从包公戏的现实主义文学精神,丰富了公案小说法律文化意蕴,丰富了公案文学中俗文化和传统文化在文学中的表现加以阐述。说明包公戏的思想内涵比较前期公案文学更加丰富。第五章主要从包公戏的地位、影响及发展原因论述。正因为包公戏比起前期公案文学,有以上的发展,因此本文认为从包公戏来看,元代公案剧是中国古代公案文学的重大发展时期,即公案文学的成熟时期。并分析了包公戏之所以能元朝获得极大发展的原因。(本文来源于《山西师范大学》期刊2009-06-30)
崔蕴华[7](2008)在《从说唱到小说:侠义公案文学的流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侠义公案小说是清代出现的颇有特色的小说类型,作品都出现于清代中期之后,至清末光绪年间达到鼎盛。这些小说基本都来源于同题材的说唱鼓词。清代的流行说唱为这些小说注入了许多民间的因子,从而使其呈现出浓郁的生活气息与市井趣味。从说唱文本研究入手,探讨从说唱走向小说的流变过程,会有助于对公案侠义小说的整体了解。(本文来源于《明清小说研究》期刊2008年03期)
陈建华[8](2007)在《从公案文学的嬗变看元代公案剧的特质》一文中研究指出时代不同,文学的风貌各异,即便是同类题材的作品也大异其趣。从唐代到元代,公案文学的发展既有外在表现形式的不同,又有内在特质的差异。大体而言,此期的公案文学作品循着以下的发展路径:写作手法上由实写转向虚拟,关注焦点由精察转向公正,人物刻画由能吏转向清官。(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期刊2007年06期)
夏毅榕[9](2007)在《禅宗公案文学的现代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禅宗公案既具宗教性,亦具文学性,最能体现禅的灵智与精神,但以其对传统逻辑的解构性引起的困难;可运用与禅宗有相似性的解构主义,重新解读公案文学。(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07年08期)
陈建华[10](2006)在《由精察转向公正——论唐代至元代之间公案文学关注焦点的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时代不同,作者队伍的地位不同,文学的风貌也各不相同,即便是同为公案题材的作品,表现也大异其趣。就关注焦点而言,唐宋文言公案小说重点关注的是精察,宋白话公案小说关注重心是作案本身和冤案,元杂剧更关心社会公正。一秉承写实精神,唐宋文言公案小说虽然也有揭露人生(本文来源于《四川戏剧》期刊2006年04期)
公案文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发展与繁荣中国的法治文学,潜移默化地把法治精神渗透到民众的思想中,使民众在阅读的愉悦中了解和遵守法律,从而弘扬法治精神,使社会成为法治下的平安社会,这是法治文学的历史责任和现实意义。我国的法治文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传统,公案文学是我国古代法治文学的统称,也是我国古代法治精神在文学上的集中体现。我国古代公案文学因为凝聚着法治精神,放射着人性的真、善、美的光芒,以及表达上独有的艺术特色,而具有巨大的文学魅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案文学论文参考文献
[1].卢林林.公案文学中司法清官描写再解读[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
[2].贾东福.中国公案文学的法治精神及其借鉴价值[J].中国法治文化.2015
[3].崔蕴华.近代公案文学的法律叙述与民族身份认同[N].新农村商报.2012
[4].董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公案文学[N].新农村商报.2012
[5].崔蕴华.人文语境与法律想象:中国公案文学新论[J].社会科学论坛.2011
[6].仲媛.从元杂剧包公戏谈公案剧对公案文学的发展[D].山西师范大学.2009
[7].崔蕴华.从说唱到小说:侠义公案文学的流变研究[J].明清小说研究.2008
[8].陈建华.从公案文学的嬗变看元代公案剧的特质[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
[9].夏毅榕.禅宗公案文学的现代解读[J].社科纵横.2007
[10].陈建华.由精察转向公正——论唐代至元代之间公案文学关注焦点的转变[J].四川戏剧.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