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处分刑法化论文-白晓瑞

保安处分刑法化论文-白晓瑞

导读:本文包含了保安处分刑法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保安处分,人身危险性,预防犯罪,刑罚

保安处分刑法化论文文献综述

白晓瑞[1](2019)在《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安处分制度经过西方各国近百年来的适用与发展,已受到各国学者的广泛关注与接受,作为一项预防犯罪的重要制度,其在刑法发展历程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刑法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过程中,我国现行法律已逐步出现了大量与保安处分制度性质与目的十分相似的措施,谓之类保安措施,例如现行刑法相关条文规定的收容教养、从业禁止、强制医疗以及行政性法律文件中的强制戒毒等。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刑法中尚未出现“保安处分制度”这样的字眼,与之相类似的保安措施也存在着规定零散、监督不力以及手段单一等方面的限制性。随着我国刑法向人道化主义的方向发展,刑法处罚方式更注重向轻刑化方向转变,因此从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西方保安处分制度的优势,将保安处分制度在我国刑法化是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刑法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犯罪预防及完善刑事制裁体系的重要举措。而在我国将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首先在立法上应当采用二元理论的立法模式,将保安处分制度与刑罚区分开来,作为一种新的刑事处罚方式与刑罚共同发挥作用。其次在司法适用上,可以针对在客观上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主观上又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不同被处分人,采用多种灵活性的保安处分措施,并在司法程序上严格区分,保证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最后在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后的执行上,可以根据被处分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变化,适当予以延长、缩短或免除其保安处分的执行期间。(本文来源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期刊2019-05-25)

宋天琪[2](2014)在《劳动教养的废除与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终于被废除,这使我国的法治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于劳动教养所要解决的矫治违法行为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可以通过更加合理并在世界范围内广为适用的保安处分来解决。我国应该以劳动教养的废除为契机,构建起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化机制,同时社区矫正可以是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一种执行方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17期)

张勇[3](2011)在《禁止令:保安处分刑法化的试金石》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新设立的禁止令制度与国外保护观察等限制自由的保安处分相类似,是刑法意义上的保安处分,禁止令的根据在于适用对象的人身危险性,后者需要通过人格调查进行评估。适用禁止令应遵循法定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相当性原则,法定性原则又可衍生出处分明确性原则和相对不定期原则。禁止令只是我国保安处分刑法化的开端,建议我国刑法设专章或通过刑法修正案系统规定保安处分体系,形成刑罚与保安处分并存的二元化刑法结构。(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1年06期)

张勇[4](2011)在《禁止令:保安处分刑法化的试金石》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世界刑法轻缓化和非监禁化的发展趋势下,保安处分的刑法化成为现代刑法的标志。所谓保安处分,是指以预防犯罪和保护社会为目的,以矫正、感化、医疗、禁戒等为手段,用以补充或者代替刑罚的安全措施。与国外日臻完善的保安处分立法相比,我国只有一些保安性行政处罚措施,(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1-07-18)

李梦楠[5](2011)在《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保安处分是以社会防卫为目的、替代或者补充刑罚而适用的刑事制裁措施。保安处分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经济、科学和社会的深刻背景,以新派教育刑的行为者理论、社会责任论和社会防卫论为理论基础。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建立二元制的保安处分立法模式,坚持处分法定原则、必要性原则、处分均衡原则、改善为主隔离为辅的原则,以补充刑罚的适用不足。(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1年10期)

王雁凌[6](2011)在《论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保安处分是补充或代替刑罚以维护阶级统治的一种法律制度,代表着刑法的进步。我国刑法中并无保安处分的明确规定,只有类似保安处分的措施。可以建立感化教育、强制医疗、观察矫治、没收财物等保安处分制度,并规范其适用的对象、条件、程序等,使其辅助刑罚构建多层次处罚体系,从而实现刑法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本文来源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刘传稿[7](2010)在《我国保安处分刑法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没有诸如西方的保安处分制度,但有类似的保安处分措施,可是这些措施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保安处分理论有一元制和二元制之分,保安处分立法形式也各不相同。保安处分制度的建立,应该充分注重立法机构的权威性、体系的统一性与内容的科学性;在我国刑法典中,以专章的形式确立二元制的保安处分制度可以完善我国法制体系,有效预防犯罪,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本文来源于《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2期)

王雁凌[8](2007)在《试论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保安处分的出现,标志着刑法对犯罪反应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因而保安处分在刑法学研究领域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它曾一度被认为是近现代西方刑法人道化、科学化、现代化的标志。保安处分、缓刑、假释也被誉为近现代刑罚制度合理化的“叁驾马车”。我国对保安处分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对保安处分的理论和制度曾一度加以排斥,致使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保安处分的研究现状不尽如人意。我国现行刑法典当中并未明确和系统地规定保安处分制度,只是在部分相关法律法规中有类似保安处分的措施存在。如何对中国现行法中的保安处分进行梳理整合,是当代中国刑法革新的重要课题,也是中国刑法迎合顺应世界刑法改革和发展潮流的必由之路。本文首先阐述了保安处分的历史沿革,梳理了保安处分由理论到实践、由草案到制度的演变历程和发展脉络,并对保安处分的方式种类和适用对象进行了归纳:在对中国现行法中的保安措施进行整合的同时,本着“占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批判继承精神,提出了立足中国本土,对西方保安处分进行创造性移植的建议,勾勒出中国当代保安处分制度的建构框架和发展走势,突出强调了保安处分的理论创新、制度建构与中国当代刑法革新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7-09-01)

王彩丽[9](2007)在《我国保安处分刑法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证主义哲学认为,人们对世界的认识不应该从抽象的假设、概念、公理出发推导一定的结论,而应该从科学实证、事实材料出发总结规律,保安处分正是以实证主义的哲学观点作为其方法论的。受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而产生的实证刑法学派认为,研究犯罪和刑罚应根据不同人的素质、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生活条件、人格形成过程、实施犯罪行为的状态等不同的具体情况,研究人与犯罪的关系,并从中引出结论、提出对策。以犯罪人而非犯罪行为为对象的理论与社会保卫理论相结合,就产生了保安处分理论。传统上,人们对犯罪科以刑罚,以期待预防、抑制犯罪并实现对犯罪人的矫正。但当以行为人的自由意志为前提、犯罪行为为中心、以恶制恶为手段、惩罚于已然的刑罚难以应对犯罪的冲击和上升的犯罪率时,以实证刑法学派和社会保卫理论为基础的保安处分就成为刑法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种选择。作为一种刑法思想,保安处分萌芽于古罗马法,发端于18世纪末德国刑法学家克莱茵的有关保安处分的主张。保安处分制度是近代刑法改革的产物,是对传统刑罚制度的一大革新。但是,在我国保安处分并未得到相应的重视,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逐步引起学者们的注意。面对刑法改革中的保安处分这一难点与热点,在我国刑法典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旨在倡导在我国刑法典中将刑罚与保安处分进行二元主义的立法,也即对保安处分刑法化进行制度性建构。论文第一部分以保安处分概述作为切入点,探究并分析了保安处分的概念、保安处分的历史沿革、保安处分在国外的刑事立法实践及在国外立法实践中保安处分的种类,为本文的展开铺陈并解决“什么是保安处分”的问题。论文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保安处分与刑罚的关系,通过对保安处分一元主义、保安处分二元主义、保安处分一元主义与二元主义的区别等四个问题的分析与论述为我国保安处分刑法化的“为什么要”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论文第叁部分阐述并表明了作者的主张:保安处分的刑法化——我国刑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一部分具体通过我国保安处分刑法化的理论应然性分析、我国保安处分刑法化的现实可能性分析、我国刑法中设立保安处分专章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我国保安处分刑法化的模式设计等四个方面彻底解决了“保安处分为什么要刑法化”和“如何做”的问题,该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所在。(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07-04-01)

王彩丽[10](2006)在《保安处分刑法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我国保安处分现状的分析研究,对究竟应如何界定保安处分、我国刑法应否给保安处分一席之地进行探索,旨在倡导对我国刑法典中刑罚与保安处分进行二元主义的立法,也即对保安处分刑法化进行制度性建构。(本文来源于《重庆叁峡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4期)

保安处分刑法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终于被废除,这使我国的法治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于劳动教养所要解决的矫治违法行为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可以通过更加合理并在世界范围内广为适用的保安处分来解决。我国应该以劳动教养的废除为契机,构建起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化机制,同时社区矫正可以是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一种执行方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安处分刑法化论文参考文献

[1].白晓瑞.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研究[D].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9

[2].宋天琪.劳动教养的废除与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J].法制与社会.2014

[3].张勇.禁止令:保安处分刑法化的试金石[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

[4].张勇.禁止令:保安处分刑法化的试金石[N].检察日报.2011

[5].李梦楠.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浅析[J].知识经济.2011

[6].王雁凌.论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化[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7].刘传稿.我国保安处分刑法化研究[J].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8].王雁凌.试论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化[D].苏州大学.2007

[9].王彩丽.我国保安处分刑法化研究[D].西南大学.2007

[10].王彩丽.保安处分刑法化研究[J].重庆叁峡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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