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域外适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证券反欺诈,域外适用,效果原则
域外适用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乐世华,李雪[1](2019)在《美国证券反欺诈制度域外适用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资本市场开放过程中,境外金融机构、企业等来我国发行、投资证券时难免会出现跨境证券欺诈行为。跨境证券欺诈问题要想得到有效解决,必须依靠一套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跨境证券反欺诈制度。美国作为世界上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其完备的跨境证券反欺诈制度被世界多国借鉴,同时为我国证券反欺诈的域外适用提供了重要参考。文章认为,针对证券反欺诈域外适用面临的法律问题,我国有必要构建证券反欺诈的域外适用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9期)
成敏[2](2019)在《中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活动往往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社会理念等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反垄断法这样一个涉及市场竞争秩序、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国际贸易往来的一部在市场经济中占据基本法地位的法律。近年来,由于国际卡特尔、跨国并购等贸易纠纷案件的增多以及我国所倡导的“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等理念的提出,使得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再一次广泛的得到了人们的关注。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颁布至今过去了十年的时间,该法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反垄断法》不仅对于我国领域内的垄断行为适用,也同样适用于发生在我国领域外但是对我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性影响的垄断行为。这一规定在避免国际限制竞争行为、保护本国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得不承认,中国《反垄断法》在具体案件适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足,相关的实施细则尚未建立,具体的原则也尚未明确。因此,有必要从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规则现状入手,对中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展开分析,明确立法思想,国际层面加强中国反垄断法域外实施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国内层面从确立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实施细则、明确效果原则适用标准、引入国际礼让等限制性原则等方面予以完善,以期创设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更好的维护我国公平且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9-06-01)
朱晋峰,张薇[3](2018)在《域外鉴定人隐蔽作证制度比较研究——以“适用条件”和“适用方式”为基点》一文中研究指出隐蔽作证作为一种较一般证人保护制度更有效且更经济的制度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虽然对这一作证方式并未形成世界性的称谓,但是其实质内容则体现在很多国家的立法和判例中,并对保护证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隐蔽作证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措施等叁方面予以比较研究,从而为我国建立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制度提供参考基准,以期从中发掘出对我国的立法以及实践活动的启示。(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孙春会[4](2017)在《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也在日渐提升,具体表现在跨国证券发行和交易的频繁。然而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水平、法律法规和文化传统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使得证券法在域外的管理成为难题。本文便以此为背景,从保护我国证券投资者和维护国际证券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提出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原则和相关配套制度等内容,构建出适合我国证券发展的域外管理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1期)
杨峰[5](2016)在《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肇始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长臂域外管辖权"。美国为了维护其本国利益,将反垄断法中普遍运用的域外适用原则也扩张到了证券法领域。但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域外适用制度,长期以来,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实践确立了被称为"效果准则"、"行为准则"、"混合准则"和"交易准则"的域外适用标准。在证券市场国际化日益增强的情形下,为了保护我国证券投资者的权益和证券市场秩序及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建立适度的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1)我国应确立证券法域外适用的"合理原则"和"效果原则";(2)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但是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模糊化的规定;(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徐树仁[6](2017)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涉及到域外适用方面的规定体现在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第二条中,这一规定顺应了国际反垄断立法的趋势,在我国经济高速腾飞,并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的背景下,有利于促进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融合,特别是跨国企业并购井喷式的出现,跨国垄断行为和现象越来越多,尽管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域外适用制度,但规定过于模糊和概括,缺乏具体详细的实体制度内容和相应的程序措施。因此,需要完善该项制度,以更好地规范我国的市场竞争政策,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文章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制度概述,主要包括该制度的渊源、法理分析和制度的适用范围等叁方面。本章通过对该制度的全方位的介绍,在整体上把握该制度出现的原因和背景,梳理了该制度的逻辑起因。第二章主要讲其他国家中有关该制度介绍与评析。本章以美国和德国为例,介绍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发展过程,其中,Alcoa案确认效果原则,Timberlane Lumber案开始考虑国际礼让原则,Hartfort Fire案又限制国际礼让原则,Empagran案明确《谢尔曼法》的适用空间。同时,美国立法部门也通过不断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不断丰富该制度的内容。第叁章主要讲该制度的冲突与协调机制。该制度突破了属地原则,这势必与依属地管辖原则行使的管辖权产生冲突。如何避免或解决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冲突,是各个国家和地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合作与协调的方法和途径主要包括国内法上的协调和国际法上的合作两个方面。国内法上的协调主要是指在国内立法中适当引入国际礼让原则,国际法上的合作主要包括双边、区域以及多边合作等方式。第四章主要讲我国目前有关该制度的立法现状和评价。本章主要介绍了该制度在我国的基本法律框架和发展历程,还分析了该制度的合理性、在我国产生的极具效果以及存在的不足等内容。第五章主要讲健全和完善该制度的实体措施和程序制度。主要从实体立法、程序立法、制定阻却条款和加强国际合作等角度对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刘浏[7](2016)在《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间频繁的经济往来促进了世界市场联系范围的扩大。世界市场联系范围的扩大也促使国家间企业的合作领域愈加宽广。在这种良好的经济背景下,跨国公司等类型的企业应运而生。然而,其愈演愈烈的竞争也加剧了相关市场垄断的恶向倾向。于此期间,为应对此竞争,企业间以多种形式达成战略同盟,如进行跨国并购,签署国际卡特尔协议,还有层出不穷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如:出口卡特尔、经营者集中等。这些极大的破坏了市场秩序。故为解决上述问题,完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成为当务之急。所谓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反垄断法在本国领域外发挥作用。适用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发生在本国领域外,但会对本国的竞争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垄断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2008年,我国颁布了《反垄断法》并实施至今,这一部法律解决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时主要采用了效果原则这一单一原则,很显然,单凭这一原则是无法解决现在愈加复杂的反垄断问题的。加之,立法上的粗犷模式,没有为我国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提供具体的操作措施,进而导致在实践中我国的反垄断法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并且,我们国家存在多个反垄断执法机构,效率比较低下,还有缺乏与外国签订合作协议等,这些多方因素导致了我国的反垄断法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难以解决经济竞争中的实际问题。还有,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在国际上还没有具体的权衡何时以及如何去实施的标准,所以在实施时不免会干涉他国的立法、司法、执法,从而衍生更多的执行困难。当然,我国从颁布该法律至今才不过八年,而且相应的配套法规不完善,域外执法还只是初步阶段,但我国坚定地实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我国企业在世界上的地位。同时很好的应对了他国实施的反竞争行为。通过近几年商务部出台的一些暂行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至今还没有全面禁止外国企业对竞争效果产生影响的并购行为,也就是说我国对那些不是很过分的国外并购行为没有予以阻扰,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附加条件后予以批准。利用附加条件的约束,让其不能在我国市场产生垄断或者损害我国的市场秩序。由此看来,发展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理论,有利于适应这个复杂的国际环境。为此,我们不仅要完善立法落实实施,还要加强积极礼让的主动性,多途径的解决执行冲突。本文的写作目的是为了解决目前此制度的尴尬困境。通过剖析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障碍,了解其他国家在实践中合理的解决方案,结合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在立法、司法、执法中的问题,提出从立法角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司法角度协调管辖以及从执法角度筹备建立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继而从根本上清除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在现实生活中适用障碍。(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6-12-01)
韩秀[8](2016)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反垄断法主管机关查处了一大批违反《反垄断法》的案件,其中包括涉及跨国公司参与的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还有很多涉及跨国公司参与的经营者集中,这些案件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作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其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然而,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该法也有必要对那些发生在我国领土之外但对我国国内的市场竞争秩序有着不利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这从而就涉及到了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所谓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就是指当非中国籍的企业在我国境外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且对我国市场竞争产生了不利影响时,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2条第2句,我国有权对该行为实施管辖,即域外适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并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效果原则,但由于我国实施反垄断法的时间尚短,缺乏反垄断文化传统,我国反垄断域外适用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如域外适用方面标准不明确,程序不够完善等。与我国相比,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实施反垄断法的国家,它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相关立法和实务操作方面代表了国际上最高水平。欧盟竞争法的域外适用制度也在不断发展中逐渐得到了完善,是我国学习和借鉴的对象。本文通过论述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一般理论,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现状,在借鉴和学习欧美国家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从完善立法,引进国际礼让原则及加强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建立有效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保护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我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6-04-22)
杨峰[9](2016)在《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肇始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长臂域外管辖权"。美国为了维护其本国利益,将反垄断法中普遍运用的域外适用原则也扩张到了证券法领域。但是1933年《美国证券法》和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域外适用制度。长期以来,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实践确立了证券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准则"、"行为准则"、"混合准则"和"交易准则"。在证券市场国际化日益增强的情形下,为了保护我国证券投资者的权益和证券市场秩序及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建立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具体而言:(1)应确立证券法域外适用的"合理原则"和"效果原则";(2)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但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模糊化的规定;(3)应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6年01期)
张敏怡[10](2015)在《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指一国反垄断法对其法域外的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行为所享有的管辖权,其所导致的主要问题在于衍生出了国际范围内的管辖权冲突和主权冲突。即便如此,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仍具备存在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纵观历史,美国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搬上了国际法舞台,使其成为国际法的核心问题,并发展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本文将对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主要包括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管辖权原则,调和域外管辖冲突和主权冲突的对策,限制自身域外管辖权的豁免原则,取证和执行程序中的阻却条款等内容。同时,反观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缺陷,进而从立法、执法及国际合作叁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建议,并为建立统一国际反垄断法制度中的域外适用规则提供些许思路。本文首先界定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含义和本质,分析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合理性。其次,分析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理论基础,并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管辖原则及各国间的管辖冲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之后,归纳并总结美国反垄断基本法规和补充性法规中对域外适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从“效果”标准的.界定,“国际礼让”的限制以及民事制裁向刑事制裁的转变叁个方面对该制度具体内容的演进进行评述。再次,通过对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豁免原则及取证和执行程序中的阻却进行剖析,找出可以借鉴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阻却手段,不仅为我国反垄断法在完善域外取证和域外执行方面的立法提供参考,也为日后我国应辩涉他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案件提供思路。最后,通过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缺陷,加之以上对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全面分析,提出几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建议,同时也为建立国际反垄断法中域外适用的相关规则提出一些设想和思路。(本文来源于《西南交通大学》期刊2015-11-24)
域外适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活动往往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社会理念等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反垄断法这样一个涉及市场竞争秩序、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国际贸易往来的一部在市场经济中占据基本法地位的法律。近年来,由于国际卡特尔、跨国并购等贸易纠纷案件的增多以及我国所倡导的“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等理念的提出,使得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再一次广泛的得到了人们的关注。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颁布至今过去了十年的时间,该法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反垄断法》不仅对于我国领域内的垄断行为适用,也同样适用于发生在我国领域外但是对我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性影响的垄断行为。这一规定在避免国际限制竞争行为、保护本国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得不承认,中国《反垄断法》在具体案件适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足,相关的实施细则尚未建立,具体的原则也尚未明确。因此,有必要从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规则现状入手,对中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展开分析,明确立法思想,国际层面加强中国反垄断法域外实施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国内层面从确立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实施细则、明确效果原则适用标准、引入国际礼让等限制性原则等方面予以完善,以期创设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更好的维护我国公平且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域外适用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乐世华,李雪.美国证券反欺诈制度域外适用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与经济.2019
[2].成敏.中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9
[3].朱晋峰,张薇.域外鉴定人隐蔽作证制度比较研究——以“适用条件”和“适用方式”为基点[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
[4].孙春会.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7
[5].杨峰.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构建[J].南昌大学法律评论.2016
[6].徐树仁.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7].刘浏.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完善[D].东北财经大学.2016
[8].韩秀.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16
[9].杨峰.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构建[J].法商研究.2016
[10].张敏怡.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