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文件鉴定三题(论文文献综述)
党晓玲[1](2021)在《武汉市2011-2020年中考语文现代文阅读试题研究》文中认为现代文阅读在中考语文试卷中分值高、占比重,是影响语文成绩高低的重要因素。当前,武汉市中考现代文阅读的研究较少,本论文将通过研究武汉市2011年至2020年中考现代文阅读试题,探究其考查方式、考查重点以及发展趋势。本论文包括五部分:绪论部分主要论述了本论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研究试题的命制依据。其中《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引领了中考大方向,它从总目标、学段目标、教学建议、评价建议四方面对现代文阅读提出了要求。《学习指导手册》依据武汉市的实际教学情况对武汉市中考语文的试卷结构、考试内容、能力层级等做出了具体规划。两者为后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章以选文为研究对象,对选文的体裁和来源、题材和内容主旨、阅读量和删改情况的特点做了详细的分析。总的来说,选文体裁稳定,多来自名家作品;不同文体关注的题材和内容主旨有所不同;阅读量稳定波动,删改符合学生的阅读经验。第三章以试题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试题的题量、题型和分值,发现题量和题型稳定,分值稳中有变;其次分析了试题考查的能力层级,发现不同文体侧重考查的能力层级有所不同;最后分析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发现答案要点清晰明确,尽可能考虑到学生的多种答案。第四章以前两章的分析为基础,探讨选文和试题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选文方面,体裁有待协调、来源有待扩充、题材有待丰富、规范性有待加强;试题方面,题型和题干单一化、部分试题考查能力层级重叠、情景性试题有待开发、开放性试题有待探索。
王思源[2](2021)在《百年中学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文中指出实践性是地理学科基本属性之一。晚清学校地理课程诞生至今的百年的时间里,中学地理实践活动一直在地理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考察、观察、调查和实验等地理实践活动既是地理学科重要的研究方法,也是中学地理课程重要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是地理教育育人模式和教学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途径与手段。中学地理实践活动作为培学生地理实践力素养的主要途径,引起了国际教育界的广泛关注。在地理实践教学的诸多因素中,教学内容是决定性的因素,不同的地理实践活动的内容决定了相应的活动形式、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因此,本文通过对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历史分析,探寻地理实践活动内在特点与规律,为地理实践教学提供支撑。不同历史时期的课程文本凝聚了当时理论研究的成果和实践结晶。课程文本承载着国家意志,体现了科学精神,是课程与教学的物质载体。课程文本可以视为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特点的文字语言表达,具有纲领性和强制性。尽管实践丰富多彩,但是教育实践被要求必须如此执行,实质精神不能偏离课程文本的要求。因此可以通过对课程文本历史考证,揭示我国中学不同历史时期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发展进程与特点。本研究从课程计划的角度,把握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变化的整体学科背景;从地理课程标准的角度,审视地理教学实践活动内容体系的变化过程与趋势;最后从地理教科书的角度探寻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在主题、形式、数量和难度方面的内容特征。以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作为课程文本研究的时间起点,基于课程文本的视角,聚焦百年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变化。以时间为线索,依据课程文本的历史演化进程,运用内容分析法探寻晚清至今我国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特点和规律。在对课程文本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历史梳理过程中,找到课程文本及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策略。为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相关研究提供详实的历史依据,为地理实践活动教学和课程文本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绪论部分主要对研究缘起、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等进行综合阐述,并对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和地理课程文本的研究情况进行了文献综述。第一、二、三章围绕课程文本的历史变化过程,展现百年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发展脉络。将百年中学课程划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之前,包含晚清政府、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三个时期;20世纪50年代之后,以改革开放为分界包含前后两个时期;21世纪之后为新课改时期。从课程计划(课程方案)、地理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地理教科书三个层次的课程文本,对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和要求进行内容分析。从课程名称、课时与科目、课程类型和课程目标四个方面总结不同时期地理课程设置特点;归纳了不同时期课程文本对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课程要求;分析了教科书内容体系基本特征及审定出版概况;总结并分析了不同时期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特点及其原因。最后综述了各阶段中学地理实践教学的主要成就和局限。第四章基于百年课程文本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变化过程的历史经验,从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概念、形式、实施途径和意义等角度对地理实践活动内在特点与规律做出研究和阐述,以此作为阐述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依据。第五章采取内容分析方法,从地理实践活动的主题、形式、数量和难度四个方面,聚焦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特征。对人教版教科书进行了纵向的历史研究,对现行七版初中教科书和四版高中教科书的实践活动内容特征进行了横向的比较分析。通过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特征分析,找到初中和高中地理实践活动的内容特点并提出相应的教学策略。第六章分析和总结了在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改革过程中,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在设计和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课程文本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在课程设置、课程要求、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科书和其他课程文本的角度提出了修订建议。最后从教学目标的确立、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和教学评价的转向四个方面提出我国中学地理实践教学的建议。
曹宇[3](2021)在《格里格报告档案鉴定方法述评》文中指出为从历史角度了解当代英国的档案鉴定实务,从格里格报告中档案鉴定方法提出的历史背景入手,阐述格里格报告中重新解读"黄金原则""历史标准"的使用策略和鉴定时间方案的调整等鉴定策略,得出其在"行政标准"使用具体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代表同期主流档案鉴定方法三个层面所表现出的价值,总结英国国家档案馆在现阶段应用格里格系统时所做出的调整策略。
刘海川[4](2021)在《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微商购物是一种以社交关系为基础,将网络社交平台作为交易和宣传的载体及工具,通过创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利用价格或质量优势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互联网商业销售模式。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微商购物基于其依赖基础、运营平台和信息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尽管微商购物与传统电子商务存在一定差异,但一旦认定购买方的消费者法律地位,其应当享有相应的消费者法定权利。然而,实际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侵害、知悉真情权受到限制、公平交易权难以保障的问题屡屡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宏观上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制理念、监管思路陷入困境,微观上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缺漏、经营者责任承担标准不明。本文拟在反思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缺漏的理论原因和现实原因基础上,从法律规制、立法内容、行业规则、司法救济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微商购物市场的有序运作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提供有效保障。本文围绕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展开研究。首先,本文通过对微商购物的概念界定和交易特征进行归纳,在明晰现有微商购物种类的基础上分析交易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其次,本文对于微商购物中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进行具体分析,并指出微商购物中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在对侵权现象进行列举的基础上,本文从规制理念和规制方式两方面对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再次,本文从立法、行业规则和司法案例三方面分析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制现状,并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探讨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成因。理论成因包括:传统规制理念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在监管中存在冲突、消费者权益保障主体结构轻重失衡;现实成因包括:现有立法内容难以回应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需要、微商行业规则存在体系缺漏,纠纷解决渠道不畅、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微商消费者权益救济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最后,本文对于我国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完善提出了相应建议,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要的法律规制模式,包括:促进法律赋权主义与法律父爱主义规制模式的融合、妥善处理微商购物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共治;第二,加强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障,包括:完善微商购物的经营者登记标准、完善微商购物广告法律规制;第三,在微商纠纷处理规则中落实消费者的维权措施,包括:完善微商信用评价机制、改进微商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第四,健全微商购物消费者的司法救济机制,包括:完善经营者欺诈认定标准,细化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明确微商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责任;第五,在法律上确立更有效的消费者索赔机制,包括:增强微信证据证明力、加快新型存证技术普及。
黎青霞[5](2020)在《智能评分算法在《C程序设计》课程考核中的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职学校教学注重教学的过程性,中职学校开设的课程《C程序设计》更加注重教与学的过程性。《C程序设计》是一门操作性极强的学科,在教学过程中注重上机练习。传统的编程题评分算法采取的评分依据只有运行结果,这样的评分算法忽略了编程题的过程性,评分结果要么为零要么为满分。由于传统的编程题评分算法中评分结果的两极性降低了编程题得分率,中职学校未将上机考试作为期中或期末的考试方式而是采取纸质考试作为考试方式。《C程序设计》更多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编程能力,这样的需求下如何将纸质考试转变为纸质考试+上机考试显得极为重要。要实现这样的结合就得提升编程题评分算法的合理性。为了增强编程题评分算法的合理性,需要在评分中考虑编程题的过程性。涉及编码过程性的属性有语法报错个数、语句类型、代码相似度等。本文研究下的编程题评分算法采取的评分依据有语法报错个数、运行结果、语句类型、代码相似度,这四个属性不仅凸显了编程题的结果性,还凸显了编程题的过程性,而且这四个属性也是人工阅卷中主要的评分依据。这种既考虑结果又考虑过程的评分算法更适合于编程题的评分,也更有利于中职学校《C程序设计》课程考核中实现纸质考试+上机考试的结合。笔者将本文研究的编程题智能评分算法应用于中职《C程序设计》课程考核。在中职一年级计算机专业2019年上学期进行了四次编程题上机考试并将本文研究的评分算法用于其中。每次考试都会反馈出学生考试中各部分得分信息。教师通过该信息可以了解到每个学生在编程中存在的问题再进行教学调整,学生通过该信息可以知道自己编程中存在的问题再进行学习改进。四次编程题上机考试中学生编程中存在的问题呈逐渐减少的趋势。与传统评分算法相比,该评分算法下学生编程题得分呈增加的趋势。
陈修函[6](2020)在《运用微课辅助高中生物学实验教学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实验教学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对于学生发展的要求,因此,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相结合是改善教学效果的必由之路。微课作为教育信息化的产物,具有短小精悍、打破时空限制等优势,教育工作者可运用微课辅助实验教学,发挥其优势以提高教学质量。本研究以人教版高中生物学选修一的三个实验课题为例进行微课的开发与运用。具体研究内容如下: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分析了当前国内外针对微课的研究现状,同时研究了建构主义理论、视听教育理论、认知负荷理论对于微课设计、开发与运用的指导。基于以上三种教育理论,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开展运用微课辅助高中生物学实验教学的现状调查,结果表明:当前高中生物学实验教学存在实验课时有限、实验设备短缺、实验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一线生物教师和学生倾向于改善当前实验教学现状,并且对于微课辅助实验教学持支持态度。通过对课程标准、教材以及学情的分析,结合一线生物教师的建议,对选取的微课案例进行设计,采用录屏软件制作微课案例,形成三个微课案例以及微课教学设计模板、脚本模板等一系列教学资源。采用教育实践法对教学效果进行检测,并通过问卷调查以及案例测试成绩分析,获取微课案例的效果反馈,结果表明:57%以上的学生对采用微课进行实验学习持支持态度,82%的学生表明采用微课进行自主学习效果良好,69%以上的学生对采用微课进行实验教学的课堂氛围情况持满意态度,76%以上的学生认为微课的学习使其对实验的理解透彻;案例测试成绩表明,实验班与对照班的成绩存在显着性差异(P<0.05),说明运用微课辅助实验教学有助于提高实验教学效果,帮助学生有效理解生物学实验。本研究的结果表明,运用微课辅助高中生物学实验教学有助于改善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验学习效果,对于学生的学习以及能力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王鹏[7](2020)在《打印遗嘱的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书写方式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越来越习惯使用手机、电脑、打印机作为书写的工具。近些年,更是有人开始使用电脑、打印机制作遗嘱。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打印遗嘱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裁判结果不一的现象。本文首先对打印遗嘱的概念特征进行阐述,并通过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电子遗嘱的对比,阐述它们之间的区别联系,从而更好地认识打印遗嘱。其次,本文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对域外法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打印遗嘱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从中汲取有利经验。再次,本文从立法历程、司法案例中梳理分析关于打印遗嘱的学说,剖析不同审判结果出现的原因,更好地了解打印遗嘱在国内的现状。最后,分析此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将打印遗嘱纳入继承编的立法目的,针对日后法律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效果提出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便于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
王笑西[8](2020)在《行政处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度之法律解构》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行政处罚法》从施行至今已有23载,对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起了无可比拟的作用。但随着时代发展,《行政处罚法》与当前的执法工作出现了较多不适。行政处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以下简称先行登记保存)在实践中所面临的众多困境则是行政处罚制度缺陷的例证之一。由此,本文以先行登记保存在实践中引发的执法争议问题为切入点,对行政处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度(以下简称先行登记保存制度)进行详细解构,厘清先行登记保存制度所面临的法律困境,并从法律修订的角度探讨先行登记保存的制度重构。结合法律属性和实施效果来看,先行登记保存实际上属于一种用于行政执法证据收集活动中的行政强制措施。在执法实践中,由于其性质的混淆,行政机关常利用先行登记保存对物品进行查封扣押,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的简单规定并不能系统地规制所有的行政执法证据收集行为。此外,虽然先行登记保存属于一项行政处罚程序行为,但其也是一种具有强制性、损益性的行政行为,不应当由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法》的普遍性授权与《行政强制法》的限缩性授权矛盾是先行登记保存问题的根源所在。因此,将先行登记保存归于《行政强制法》的管辖之中,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制度是解决制度困境的主要出路。本文第一部分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内涵外延进行梳理,厘清先行登记保存的立法原意、功能、性质。第二部分通过对实务领域中先行登记保存实施的问题进行阐述,梳理先行登记保存的制度漏洞,用行政法理论分析了先行登记保存问题的本质为《处罚法》与《强制法》之间的法律授权矛盾。第三部分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律属性。针对制度面临的困境和先行登记保存本身的法律属性,结合当前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及国家政策背景,指明制度重构的理论方向。第四部分则是在第三部分的理论基础上,提出具体且具有可选性的制度改革方案。
刘春[9](2019)在《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文中认为2015年实施的新的行政诉讼法,通过第75条增设了确认无效判决条款,这使得我国的无效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得以正式确立。然而,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如何在规范上进行理解,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加以运用,还存在很多的疑问有待解答。对此,必须从两个层面加以展开,一个是制度的理论证成,一个是制度的具体实施,二者虽属不同的研究面向,但最终都需要回到行政诉讼法的文本之中加以理解,如此才能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适合我国的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就理论层面而言,需要处理好无效行政行为与公定力、无效行政行为与公民抵抗权,以及确认无效判决与撤销判决三组关系。就公定力理论而言,无效行政行为是不具有公定力的,即使公定力已从实体性向程序性发生转向,情况依然如此,确认无效判决只是对行政行为无效的一种事实上的宣示,不是对行为效力的决定。对于行政行为无效的理解,除了可以借鉴民法上的无效理论外,还可以从司法判决的效力理论角度加以解读;就抵抗权而论,公民对于无效行政行为有权进行抵抗,这一点应当得到承认,其行使上的风险不应当成为否定无效行政行为的因素,二者之间也并非绝对的对应关系,确认无效判决的最大功能,就在于为公民抵抗权行使的风险提供化解的手段;至于诉讼法地位,相对于撤销判决,确认无效判决具有高度的独立性,日本那种将确认无效诉讼作为撤销判诉讼的补充的做法,只是法政策上的特色考量,不具有普遍意义,不应当成为限制我国确认无效判决条款适用的障碍。然而,以上的理论解读还远远不够。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作为一项新制度,确认无效判决能否发挥其应有的诉讼功能,重点也在于实施,对此,需要围绕其在司法上的适用加以研究。首先是无效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诉讼技术问题。目前,诉讼技术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确认无效诉讼的起诉期限问题。就规范而言,确认无效诉讼存在着起诉期限上法律漏洞,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分别采取了适用以及不适用起诉期限条款的漏洞填补方式,此外,还创设了“适当期限”的标准,无论如何,从无效行政行为理论来讲,确认无效诉讼不应当存在起诉期限的限制;第二,确认无效诉讼的“诉的利益”问题。在“诉的利益”方面,由于确认无效诉讼的目的只是一种单纯的事实宣告,不涉及权利内容,因此与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等差别甚大,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诉的利益”的内容和时间性上,内容上,确认无效诉讼的“确认利益”只要符合“正当利益”即可,不要做过多的限制,但需要限制在法律保护或应当保护的范围之内,而就时间性而言,则需要“确认利益”存在“即时性”,即法院的判决在时间要素上依然能够即时救济原告权利,否则便不存在时间上的必要性;第三,确认无效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其他诉讼一样,确认无效诉讼也需要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规定,差别只在于原告应承担的“初步证明责任”,而初步证明责任的差异,则依然体现在“诉的利益”方面;第四,对于确认无效诉讼和撤销诉讼之间的转换关系而言,基于行政诉讼目的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倾向,同样需要遵循“诉判一致”原则,确认无效判决条款的内容也是对“诉判一致”原则的体现,只是在具体转化制度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2018年行诉法解释”)规定的原告针对无效行政行为提起撤销诉讼时,法院可以直接作出确认无效判决的内容,存在突破“诉判一致”的嫌疑,而且有违程序正义。诉讼技术只是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重点,关键在于判断什么样的行政行为属于无效。从规范内容上看,确认无效判决条款遵循的是“重大且明显违法——无效”的行政行为评价结构。虽然新的行政诉讼法拓宽了“行政行为”的外延,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适用确认无效判决,因为有些行为无法进行合法性评价或者效力性评价,这就导致,确认无效判决条款的适用存在“对应不能”和“评价不能”的排除效应,比如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不作为,就只能作合法性评价,而不能作效力性评价。对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无效标准,包含着违法的“重大性”和“明显性”的双重要素,“重大性”属于严重违法的本质,是行政行为无效的根本所在,而“明显性”则是为了突出严重违法判断的去专业化,降低判断的难度,为公民正确行使抵抗权提供空间。即便如此,“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判断标准依然是有限的,需要“不可能理论”的补足,以及“明显性补充要件理论”的矫正。就行政行为无效的具体情形,行政诉讼法和“2018年行诉法解释”明确列举了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行为没有依据(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三种,除此之外,还需要借鉴域外立法中的管辖权上的瑕疵、程序上的瑕疵、破坏公序良俗的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行为不够明确等无效情形,以为后续的司法实践提供指引。无效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终点应当是确认无效判决,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情形并不是作出确认无效判决就可以了事的,这尤其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确认无效判决司法适用上的时间区隔。对于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发生的无效行政行为,“2018年行诉解释”规定不予立案,从规范的位阶性以及“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实质内容看,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正当性缺陷;第二,行政行为应当存在部分无效的问题,这是法安定性原则的体现和要求,当然,这样认定的前提是行政行为本身具有可分性,这需要在个案中进行考量;第三,当无效行政行为成为诉讼中的先决问题时,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法院有权予以直接的无效认定,但也存在两个方面的诘难,其一,剥夺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辩驳的权利,其二,处于理由说明部分而不属于判决主文的无效认定,其效力范围如何,也需要进行详细地论证;第四,由于确认无效判决只是一种事实上的宣示,因此,它对原告的权利救济存在不彻底性,需要法院附随性地作出补救判决和赔偿判决。需要注意的是,补救判决和赔偿判决在适用上具有先后序位上的关系。对于补救判决,法官应当主动作出,而对于赔偿判决,法官具有裁量权。除此之外,法官作出两种判决时,在内容上也应当尽可能地使其明确,以实现对原告权利维护的实效性。
刘俏[10](2019)在《UNCITRAL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功能等同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子商务作为现代商业贸易高效便捷的交易方式,给传统商业法律带来极大的影响和挑战,电子商业相关法律应运而生。而在电子商务法律立法环节广泛运用的功能等同法,则是该领域最为核心的立法技术之一,在操作技术层面上指导电子商务立法。功能等同法作为电子商务立法的三大原则之一,解决了电子商务法嫁接传统法律时的文书形式、签名及原件等问题,且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和采纳,其运行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值得研究。目前学界对电子商务法中功能等同法的研究大多是理论论证,并没有从运用实践出发,深入探讨立法主体如何选择这项立法技术,如何将其作用于立法过程。本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对功能等同法的应用作为研究主题,从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立法小组对电子商务立法展开的相关讨论出发,研究电子商务领域立法过程中保存的所有会议记录,深入分析与功能等同法相关的会议纪要。从对功能等同法的反复讨论与辩证中看到该法作为一项立法技术有其优势,也有不足之处。在现状分析上得出,功能等同法只是一种规范电子商务形式规则的立法技术,不应该也无法取代实体立法。同时,功能等同法也只是一种衔接性的立法技术,依赖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只能暂时性缓解商务环境由传统纸面向数据电文过渡时期的转化问题,不可盲目运用而忽视电子时代应有的创新和突破。在前景预测上,笔者也以贸法会制定的几部核心立法为视角,结合中国及国际的具体立法情况和电子商务发展的最新消息,预测功能等同法的适用前景,以期为联合国贸法会在电子商务立法所采用的立法技术上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电子文件鉴定三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子文件鉴定三题(论文提纲范文)
(1)武汉市2011-2020年中考语文现代文阅读试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武汉市中考现代文阅读试题的命制依据 |
第一节 《课程标准》对现代文阅读的要求 |
一 《课程标准》对现代文阅读目标的规定 |
二 《课程标准》对现代文阅读教学和评价的建议 |
第二节 《学习指导手册》对现代文阅读的要求 |
第二章 武汉市中考现代文阅读选文分析 |
第一节 选文体裁及来源分析 |
一 选文体裁稳定 |
二 选文来源侧重名家作品 |
第二节 选文题材及内容主旨分析 |
一 说明文阅读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 |
二 议论文阅读重视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读书观 |
三 散文阅读关注社会与自我的发展 |
第三节 选文阅读量及删改情况分析 |
一 选文阅读量稳定波动 |
二 选文删改符合学生的阅读经验 |
第三章 武汉市中考现代文阅读试题分析 |
第一节 试题的题量、题型、分值分析 |
一 试题的题量、题型稳定 |
二 试题分值稳中有变 |
第二节 试题考查内容的能力层级分析 |
一 实用类文本阅读考查能力层级以“理解”“分析综合”为主 |
二 文学类文本阅读兼顾四项能力层级的考查 |
第三节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分析 |
第四章 武汉市中考现代文阅读试题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
第一节 选文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
一 选文体裁有待协调 |
二 选文来源有待扩充 |
三 选文题材有待丰富 |
四 选文规范性有待加强 |
第二节 试题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
一 题型、题干单一化 |
二 部分试题考查能力层级重叠 |
三 情景性试题有待开发 |
四 开放性试题有待探索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百年中学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地理实践活动内容是实现地理实践活动目标的基本保证 |
(二)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特征与规律的研究薄弱 |
(三)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设计存在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一)时代发展:学科核心素养体系倡导地理实践活动 |
(二)国际共识:地理教育国际宪章的修订引发课程改革 |
(三)学科要求:课程文本修订推动地理实践活动教学发展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现状 |
(二)课程文本研究现状 |
四、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与价值 |
五、研究思路 |
(一)跨学科的研究范式 |
(二)“理论-历史-现实”的三维分析框架 |
(三)以课程文本为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的载体 |
(四)以确定地理实践活动教学内容的依据为逻辑线索 |
六、研究方法 |
(一)多维联动的研究方法原则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20 世纪50 年代前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初创 |
一、20 世纪50 年代前课程文本概况 |
(一)学制的变革推动课程文本发展 |
(二)课程文本修订的历史沿革 |
二、晚清政府时期课程文本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缺失 |
(一)地理课程设置中朦胧的地理实践活动意识 |
(二)官民合作的地理教科书中的地理实践活动 |
(三)晚清课程文本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缺失的反思 |
三、民国时期北洋政府课程文本首次出现地理实践活动内容 |
(一)新学制后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出现在课程文本中 |
(二)教科书编写有所突破但仍未见地理实践活动 |
(三)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体现民主与科学的追求 |
四、民国时期南京政府地理实践活动内容要求基本确立 |
(一)地理实践活动内容要求体系基本形成 |
(二)地方志为主的教科书仍缺少地理实践活动内容 |
(三)课程文本对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不做具体规定 |
五、20 世纪50 年代前中学地理实践活动教学的成就与局限 |
(一)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从无到有 |
(二)地理实践活动教学未落实到行动层面 |
第二章 20 世纪50 年代后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发展 |
一、20 世纪50 年代后课程文本概况 |
(一)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课程文本更新 |
(二)教学计划和地理教学大纲新变革 |
二、改革开放前注重实践技能培养的课外自然地理内容体系 |
(一)借鉴苏联经验的课程设置注重实践技能技巧的培养 |
(二)以苏联教材为蓝本的地理教科书有一定实践活动内容 |
(三)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以自然地理为主 |
三、改革开放后以实践能力为目标的课内外结合的内容体系 |
(一)地理课程秩序的恢复与现代地理课程体系的确立 |
(二)教科书活动栏目注重地理实践活动内容设计 |
(三)观察和调查为实践活动主要形式及其实施 |
四、20 世纪50 年代后中学地理实践活动教学的成就与局限 |
(一)逐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基础教育地理课程体系 |
(二)不同时期局限性因素的克服促进中学地理实践活动教学发展 |
第三章 21 世纪以来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改革 |
一、21 世纪以来课程文本修订概况 |
(一)重修课程文本是构建中国特色课程体系的必然要求 |
(二)中学地理课程标准的研制与修订 |
二、21 世纪以来多样化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各具特色 |
(一)地理课程结构优化满足学生多样发展需求 |
(二)各具特色的地理教科书有种类丰富的活动栏目 |
(三)地理实践活动内容联系实际反映时代特征 |
三、21 世纪以来中学地理实践活动教学的成就与局限 |
(一)课程理念的更新和教科书的修订推动地理实践教学 |
(二)教科书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与课程标准要求存在差距 |
第四章 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的历史经验 |
一、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概念 |
(一)课程文本对地理实践活动的认识 |
(二)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概念 |
二、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特点 |
(一)能动性 |
(二)实践性 |
(三)真实性 |
(四)发展性 |
三、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特点 |
(一)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一般特点 |
(二)初中地理实践活动主要内容与特点 |
(三)高中地理实践活动主要内容与特点 |
四、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形式 |
(一)地理观察与观测 |
(二)地理考察与实习 |
(三)地理实验与制作 |
(四)地理调查与参观 |
五、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实施途径 |
(一)学科课程 |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
(三)课外活动与研学旅行 |
六、中学地理实践活动的意义 |
(一)体现地理学科独特的育人价值 |
(二)对学生认识和智力发展的价值 |
第五章 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特征分析 |
一、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特征分析方法 |
(一)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特征分析基本思路 |
(二)基于言语信息符号的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分析框架 |
(三)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难度研究模型 |
(四)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难度的计算方法 |
(五)中学地理教科书选择与活动栏目解读 |
二、人教版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特征历史研究 |
(一)同一年代不同内容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分析 |
(二)不同年代相同内容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分析 |
三、现行各版中学地理教科书实践活动内容特征比较研究 |
(一)七版初中实验教科书“活动”栏目与活动内容特征的比较研究 |
(二)四版高中 2019 教科书“活动”栏目与活动内容特征的比较研究 |
四、基于内容特征分析的中学地理实践活动教学策略 |
(一)初中地理实践活动教学策略 |
(二)高中地理实践活动教学策略 |
第六章 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改革与教学建议 |
一、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改革过程中的问题 |
(一)课程设置欠缺对初高中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整体规划 |
(二)课程要求的学理论证和历史考证不充分 |
(三)课程实施的阻力是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体系不完善 |
(四)课程评价对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的关照较少 |
二、中学地理实践活动内容改革的课程文本修订建议 |
(一)课程计划联动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进行整体设计 |
(二)课程标准加强对核心概念变化的说明提供理论支持 |
(三)教科书精选可操作的实践活动内容实现意义建构 |
(四)课程文本发挥育人合力完善地理实践活动评价与考核制度 |
三、中学地理实践活动教学建议 |
(一)以地理学科核心素养发展为追求的多元化教学目标 |
(二)以学科大概念为引领结构化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体系 |
(三)以真实情境中活动体验与主体性学习结合的教学方法 |
(四)以社会交互性发展为主的过程性学习质量评价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3)格里格报告档案鉴定方法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1 格里格报告文档鉴定观提出的历史背景 |
1.1 历史鉴定标准的初步规范 |
1.2 詹金逊反对历史标准的应用 |
2 格里格报告鉴定方法的主要内容 |
2.1 重新解读詹金逊的“黄金原则” |
2.2 调整“历史标准”应用于鉴定中的使用策略 |
2.3 对档案鉴定的实践方案进行调整 |
3 格里格报告鉴定方法的价值 |
3.1 使“行政标准”的使用更为具体化 |
3.2 将档案鉴定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
3.3 代表了同时期的档案鉴定主流方法 |
4 英国国家档案馆采用格里格系统在现阶段面临的挑战与调整策略 |
4.1 面临的挑战 |
4.2 英国国家档案馆的应对策略 |
4.2.1 鉴定时间的调整 |
4.2.2 鉴定依据的调整 |
4.2.3 数据库文件鉴定的策略 |
4.2.4 鉴定主体部分调整 |
(4)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现状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4.3 总结 |
1.5 研究的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
2.1 微商购物的概念界定 |
2.2 微商购物中的法律关系 |
2.3 微商购物的特征归纳 |
2.3.1 微商购物营销模式的特殊性 |
2.3.2 微商购物行为的特殊性 |
2.3.3 微商购物合同的特殊性 |
2.4 微商购物的种类 |
2.4.1 传统分类: B2C型与C2C型 |
2.4.2 新型分类: 依据商事主体登记的具体要求 |
第3章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其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3.1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3.1.1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易受侵害 |
3.1.2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受到限制 |
3.1.3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难以保障 |
3.2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3.2.1 规制理念: 法律父爱主义指引下的限制型保护 |
3.2.2 规制方式: 经营者义务的强化与细致化 |
第4章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其问题成因 |
4.1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现状 |
4.1.1 微商购物立法现状及其分析 |
4.1.2 微商购物行业规则现状及其分析 |
4.1.3 微商购物司法现状及其分析 |
4.2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理论成因分析 |
4.2.1 传统“法律父爱主义”规制理念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
4.2.2 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在监管中存在冲突 |
4.2.3 消费者权益保障主体结构轻重失衡 |
4.3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现实成因分析 |
4.3.1 现有立法内容难以回应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需要 |
4.3.2 微商购物行业规则体系存在职能缺漏 |
4.3.3 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 |
4.3.4 微商消费者权益救济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
第5章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完善 |
5.1 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要的法律规制模式 |
5.1.1 促进法律赋权主义与法律父爱主义规制模式的融合 |
5.1.2 妥善处理微商购物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 |
5.1.3 完善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社会共治机制 |
5.2 加强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障 |
5.2.1 完善微商购物经营者登记标准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
5.2.2 完善微商广告法律规制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
5.3 在微商纠纷处理规则中落实消费者的维权措施 |
5.3.1 构建微商信用评价机制以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
5.3.2 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保护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
5.4 健全微商购物消费者的司法救济机制 |
5.4.1 完善微商经营者“欺诈”认定标准以明确微商经营者责任 |
5.4.2 完善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以明确平台经营者责任 |
5.5 在法律上确立更有效的消费者索赔机制 |
5.5.1 加强微信证据证明力以提高消费者诉讼能力 |
5.5.2 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并加快新型存证技术普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智能评分算法在《C程序设计》课程考核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阐述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普遍使用的在线评分方法以及相关研究总体评价 |
1.3.3.1 国内外普遍使用的在线评分方法 |
1.3.3.2 相关研究总体评价 |
2 研究概述 |
2.1 研究方法 |
2.1.1 文献研究法 |
2.1.2 调查法 |
2.1.3 实验法 |
2.2 编程题评分的主要依据简介 |
2.2.1 语法报错个数 |
2.2.2 代码运行结果 |
2.2.3 语句类型 |
2.2.4 代码相似度 |
2.3 可行性分析 |
2.3.1 理论上的可行性 |
2.3.2 技术上的可行性 |
2.3.3 经济上的可行性 |
3 基于智能评分算法的课程考核应用研究 |
3.1 编程题智能评分算法的研究 |
3.1.1 获得报错个数 |
3.1.2 获得运行结果 |
3.1.3 获得关键语句类型 |
3.1.4 获得代码相似度 |
3.2 利用评分结果反馈的信息调整教与学 |
3.2.1 调整教师的教 |
3.2.2 调整学生的学 |
4 基于智能评分算法课程考核应用分析 |
4.1 基于智能评分算法课程考核实施前期准备 |
4.1.1 培养学生上机编程基本操作能力 |
4.1.1.1 学生上机编程基本操作摸底 |
4.1.2 学生上机编程基本操作培养 |
4.2 基于智能评分算法课程考核实施过程分析 |
4.2.1 上机试题的编排 |
4.2.2 开展编程题上机考试 |
4.2.3 利用本研究的编程题评分算法进行评分 |
4.3 基于智能评分算法课程考核实施效果分析 |
4.3.1 呈现问题 |
4.3.2 分析问题 |
4.3.3 解决问题 |
4.3.3.1 对于教师的教 |
4.3.3.2 对于学生的学 |
4.3.4 评分算法实施效果分析 |
5 研究总结与展望 |
5.1 研究总结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中职一年级《C程序设计》第一次上机考试试题 |
附录2 :中职一年级《C程序设计》第二次上机考试试题 |
附录3 :中职一年级《C程序设计》第三次上机考试试题 |
附录4 :中职一年级《C程序设计》第四次上机考试试题 |
附录5 :实现获得报错个数功能的主要代码 |
附录6 :识别关键语句的主要代码 |
附录7 :获得代码相似度的主要代码 |
附录8 :部分源程序.c文件 |
后记 |
硕士期间发表论文 |
(6)运用微课辅助高中生物学实验教学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源起 |
1.2 研究背景 |
1.2.1 5G时代背景下的趋势 |
1.2.2 生物新课程标准的要求 |
1.2.3 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方法 |
1.6.1 文献研究法 |
1.6.2 问卷调查法 |
1.6.3 访谈法 |
1.6.4 教育实践法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微课 |
2.1.2 生物学实验教学 |
2.2 理论基础 |
2.2.1 建构主义理论 |
2.2.2 视听教育理论 |
2.2.3 认知负荷理论 |
第三章 运用微课辅助高中生物学实验教学的前期调查 |
3.1 学生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3.1.1 实验课的开展情况 |
3.1.2 实验课的学习效果 |
3.1.3 网络的普及度 |
3.1.4 对于微课的了解 |
3.1.5 学生的学习态度 |
3.2 教师访谈结果分析 |
第四章 高中生物学实验教学微课的开发与制作 |
4.1 实验课题的开发 |
4.1.1 实验课题的选择原则 |
4.1.2 实验操作的前期准备 |
4.1.2.1 实验过程设计 |
4.1.2.2预实验 |
4.1.3 实验的操作与拍摄 |
4.2 微课的开发 |
4.2.1 教学设计 |
4.2.2 课件制作 |
4.2.3 脚本设计 |
4.2.4 课题学习单设计 |
4.3 微课的制作 |
4.3.1 实验视频处理 |
4.3.2 微课录制与发布 |
第五章 运用微课辅助高中生物学实验教学的案例实践 |
5.1 微课案例实施 |
5.1.1 实验对象的选取 |
5.1.2 微课案例实施具体过程 |
5.2 问卷调查及结果分析 |
5.2.1 客观题分析 |
5.2.2 主观题分析 |
5.3 教学效果定量分析 |
第六章 小结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出版或发表的论着、论文 |
致谢 |
(7)打印遗嘱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打印遗嘱的概述 |
一、概念特征 |
二、与相关遗嘱形式的区别联系 |
(一) 与自书遗嘱的区别联系 |
(二) 与代书遗嘱的区别联系 |
(三) 与电子遗嘱的区别联系 |
第二章 打印遗嘱的比较法研究 |
一、大陆法系打印遗嘱之考察 |
(一) 法国 |
(二) 比利时 |
(三) 德国 |
(四) 日本 |
(五) 台湾地区 |
二、英美法系打印遗嘱之考察 |
(一) 英国 |
(二) 美国 |
(三)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 |
三、比较法评析 |
第三章 打印遗嘱的国内现状 |
一、立法历程 |
二、司法实践 |
(一) 典型案例 |
(二) 案例评析 |
三、相关学说 |
(一) 自书遗嘱说 |
(二) 代书遗嘱说 |
(三) 折中说 |
(四) 新型遗嘱说 |
(五) 其他学说 |
四、学说评析 |
第四章 打印遗嘱入典的法律思考 |
一、立法目的 |
二、法律效果 |
三、立法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行政处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度之法律解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问题提出 |
2 研究现状 |
3 研究意义 |
4 研究方法 |
1 先行登记保存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1.1 先行登记保存制度的内涵 |
1.1.1 先行登记保存的文本涵义 |
1.1.2 先行登记保存的性质与功能 |
1.2 先行登记保存制度的外延 |
1.2.1 适用主体 |
1.2.2 适用对象和条件 |
2 先行登记保存制度面临的法律问题 |
2.1 先行登记保存的实施问题 |
2.1.1 执法部门滥用先行登记保存 |
2.1.2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先行登记保存 |
2.2 先行登记保存的制度漏洞 |
2.2.1 缺乏处理结果导致法律风险 |
2.2.2 缺乏处置“无主物”的法律规定 |
2.2.3 缺乏明确的责任条款和救济途径 |
2.3 先行登记保存的理论困境 |
2.3.1 先行登记保存的设定和实施均违反行政法定原则 |
2.3.2 普遍性授权与限缩性授权的冲突 |
2.4 小结 |
3 先行登记保存的属性辨析和重构思路 |
3.1 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律属性辨析 |
3.1.1 先行登记保存应为证据收集还是证据保全之争 |
3.1.2 先行登记保存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系 |
3.2 先行登记保存制度的重构思路 |
3.2.1 建立统一完善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
3.2.2 依法赋予执法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权 |
3.2.3 规范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权力来源 |
4 先行登记保存制度改革的方案选择 |
4.1 方案一:在未来行政法典之下建立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制度 |
4.1.1 明确行政执法证据种类 |
4.1.2 明确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方式和程序 |
4.1.3 明确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主体和设定权限 |
4.1.4 修改《行政处罚法》建立调查取证衔接机制 |
4.2 方案二:完善先行登记保存制度并搭建衔接机制 |
4.2.1 完善先行登记保存的规则体系 |
4.2.2 设立行政强制衔接条款 |
4.3 方案三:地方性法规设立行政强制权取代先行登记保存 |
4.4 三种方案的权衡与选择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本文中使用到的关于先行登记保存的实证样本 |
附录2 :本文中用于规范分析的相关规定(包括法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概况 |
(9)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重点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无效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正当性 |
第一节 正当性考察的必要 |
第二节 无效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症结 |
一、无效行政行为与公定力理论 |
二、无效行政行为与抵抗权 |
三、确认无效判决与撤销判决 |
第三节 确认无效判决的诉讼法功能和地位 |
一、确认无效判决的诉讼法功能 |
二、确认无效判决的诉讼法地位 |
小结 |
第二章 无效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诉讼技术 |
第一节 确认无效诉讼的起诉期限 |
一、确认无效诉讼起诉期限上的法律漏洞 |
二、法院对起诉期限漏洞的填补 |
三、“适当期间”的构造可能 |
第二节 确认无效诉讼的“诉的利益” |
一、确认无效诉讼“诉的利益”的特殊性 |
二、确认无效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确定 |
三、确认无效诉讼中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
第三节 确认无效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规范结构 |
二、确认无效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性 |
三、确认无效诉讼举证责任的具体化 |
第四节 确认无效判决与撤销判决的转换 |
一、“诉判一致”原则的主导地位 |
二、确认无效判决条款对“诉判一致”的遵循 |
三、“直接确认无效”对“诉判一致”的逸脱 |
小结 |
第三章 无效行政行为司法认定的基本要件 |
第一节 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范围 |
一、“行政行为”的扩展与“无效”的评价结构 |
二、确认无效判决条款的排除适用 |
第二节 行政行为无效的规范结构 |
一、无效判断的立法模式 |
二、“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双重性 |
三、“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有限性 |
第三节 行政行为无效的具体情形 |
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二、行政行为没有依据 |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
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审查视角下无效行政行为的处理 |
第一节 确认无效判决条款适用的时间区隔 |
一、司法解释的“过渡条款” |
二、规范位阶的外部考察 |
三、“法不溯及既往”的内部限制 |
第二节 行政行为部分无效的处理 |
一、行政行为部分无效的可能 |
二、行政行为部分无效的判定要件 |
三、行政行为部分无效的具体情形 |
第三节 作为先决问题的行政行为无效的司法处理 |
一、法院对行政行为无效的直接认定 |
二、法院直接认定无效与确认无效判决之间的关系 |
三、法院直接认定无效的拘束力 |
第四节 行政行为无效的补充救济 |
一、确认无效判决权利救济的不彻底性 |
二、补救判决和赔偿判决适用的裁量性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10)UNCITRAL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功能等同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之处 |
2.UNCITRAL中功能等同法的形成与内容 |
2.1 功能等同法的提出与确立 |
2.2 功能等同法的概念与内容 |
3.UNCITRAL中功能等同立法技术的运用 |
3.1 功能等同法与计算机信息记录法律价值 |
3.2 功能等同法与《电子商业示范法》 |
3.3 功能等同法与《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 |
3.4 功能等同法与《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
3.5 功能等同法与《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纪录示范法》 |
3.6 小结 |
4.对 UNCITRAL中功能等同法的评价与展望 |
4.1 功能等同法的优点 |
4.2 功能等同法的缺点 |
4.3 功能等同法的展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电子文件鉴定三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武汉市2011-2020年中考语文现代文阅读试题研究[D]. 党晓玲.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百年中学课程文本中的地理实践活动内容研究[D]. 王思源.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3]格里格报告档案鉴定方法述评[J]. 曹宇. 档案学通讯, 2021(01)
- [4]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刘海川.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5]智能评分算法在《C程序设计》课程考核中的应用研究[D]. 黎青霞. 贵州师范大学, 2020(12)
- [6]运用微课辅助高中生物学实验教学的案例研究[D]. 陈修函. 淮北师范大学, 2020(12)
- [7]打印遗嘱的问题研究[D]. 王鹏. 苏州大学, 2020(04)
- [8]行政处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度之法律解构[D]. 王笑西. 广西大学, 2020(07)
- [9]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D]. 刘春. 东南大学, 2019(01)
- [10]UNCITRAL电子商务立法中的“功能等同法”研究[D]. 刘俏. 暨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