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现状与改革趋势探讨

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现状与改革趋势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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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有了很大进展,社会保险制度得到了极大完善,促进了人民生活的健康发展,但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将对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探讨了我国社会保险征缴体制的现状,分析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中的现状,并对社会保险征缴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关意见,希望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一定的价值作用。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用征缴;体制现状;改革探讨

引言

当下,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到底应该何去何从?本刊邀请部分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尽快形成明确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

1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现状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及时或者足量的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结构有权向银行或者其他机构查询用人单位的存款账户,并且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照相关的规定划拨社会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且未提供担保的进行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费抵缴社会保险费。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采用收费制,在征缴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局限性,也缺乏强制性,使得社会保险在征缴过程中阻力较大,拖欠或者少缴的现象屡见不鲜。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就已达7400亿元,并且正在以每年超过1000亿元的规模扩大,因此有关专家解释,社保由缴费变身成缴税,还能节约征收成本。税务机关独立征收体制,是指社会保险征缴过程中,由税务机关的征缴体系对社会保险进行独立的核定、监督检查等,而社保部门来征收则需建立新的征收系统,成本较高,只负责社会保险的登记、记账及基金发放,因此税务机关征收,可以在提高征缴效率的同时,降低征收成本。如果是今后费改税,那应该是全国均普及的收费,且标准差异较小。但从目前情况看,全国社保费征收情况差异很大,不但各省统一性未达到,甚至有的连某省内县级都未达到统一。从社保税征收的目的来看,就是要运用税收手段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2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的改革趋势

2.1地税全征将推动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从属地管理走向垂直管理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以属地管理为主,上级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政策法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这就导致我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会保险管理治理结构的形成。在经济分权和政治集权并存的管理体制下,财政分权的财政激励和政治集权的政治晋升激励导致了地方政府为经济增长展开竞争,地方政府官员为追求任期内的“政绩最大化”,社会保障政策服务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理性,日渐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筹码,地方政府以竞相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制造低廉的劳动力区位优势来吸引企业。这直接导致各地社会保险政策差异过大,进而导致管理体制分散、统筹层次不一,阻碍劳动力的自由、合理流动。中国现行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应当通过用集中管理取代分散管理、用垂直管理取代属地管理和让责任主体参与管理的改造加以完善。地税机关属于垂直管理体系,由地税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有助于实现全国社会保险费率的统一,地方政府不能再将社会保险政策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工具,这也将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从属地管理走向垂直管理、从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管理提供改革的驱动力。

2.2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我国在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及职业保险制度制定并全面实施之后,各级劳动部门需要完成社会保险政策的有效制定,同时对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最终还需要办理相应的管理与支付等工作,这种政策在实施之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今,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经济体制也在原来的基础上实现了进一步的完善,传统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在满足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费收缴过程中缺少了有效的方式,并且在支付以及管理等工作中,没有将相应的监督工作进行全面落实。在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全面实施之后,不但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并且还形成了全新的社会保险工作管理体制,在内容上主要体现在了税务征收、财政监管、社会核定以及银行发放等方面,也就是由税务部门完成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同时还需要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进行准确地核算,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应该将相应的监督工作进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办理机构需要对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标准进行全面的审核,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运筹的相关项目进行明确。银行需要完成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工作,并在整个过程中应该体现出一定的社会化特点。

2.3制定有效的激励和惩处机制

在社会保险费缴纳的过程中,无论从企业还是个人的角度来讲,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励和惩处机制,一方面可以对企业或者个人的选择行为有一定的正向性;另一方面,企业或者个人受到激励后,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存在一定的益处,减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难度和阻力,企业或者个人对于社会政策就会有一定的认同感,从而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中自觉的进行。现在我国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是缴费率过高,因此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中,应根据严格的测算流程,制定合理的缴费水平,确定合理的科学的缴费比率。在正面鼓励的同时,也应该建立一定惩罚机制进行相应的惩罚,当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时,可以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同时还可以进行一定的警示和威慑,确保社会公共政策的执行力度。

2.4地税全征可以为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提供空间

我国社会保险存在征缴扩面难、缴费基数不实、企业逃费欠费问题突出、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直接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名义缴费率偏高、而实际缴费率偏低,加之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负担不一,这就导致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率不同。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区属于人口净流入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率低,而中西部的经济欠发达区域尤其是人口净流出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率高,提高了地区间的不公平性。地税全征后,可以在做实缴费基数、实现全国统一的社保缴费率、惩处企业逃费欠费的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有力作用,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险缴费率回归到真实水平,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供政策空间。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发展历程来看,实现社会保险费用由税务部门征缴,这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我国社会保险的整体覆盖,增长了社会保险基金,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作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从长远来看,改善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对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我国社会保障统筹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我国的行政机构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动力。

参考文献:

[1]朱青,胡静.论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的重要意义[J].税务研究,2018(8):7-9.

[2]武汉市地税局课题组,雷建国.武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改革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3(67):66-74.

[3]郑春荣,王聪.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管机构选择——基于地税部门行政成本的视角[J].财经研究,2014,40(7):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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