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办民校论文-姜朝晖

名校办民校论文-姜朝晖

导读:本文包含了名校办民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名校办民校,办学模式,民办学校,优质教育资源

名校办民校论文文献综述

姜朝晖[1](2019)在《规范“名校办民校”迫在眉睫》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现有名校开办的民校,应该积极探索转制转型或进行股份制改革,告别利益捆绑纠葛,让名校和民校都各安其位、各展其长,共同推进我国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继成都七中"网络直播班"火后不久,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的食堂品质问题前段再度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事实上,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并非成都七中,而是由成都七中举办的民办学校,这种办学现象,被业内称为"名校办民校"。(本文来源于《民生周刊》期刊2019年08期)

吴树华,何文颖[2](2018)在《名校办民校发展困境与出路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名校办民校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创新型办学模式,推动着地方优质教育的发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出台,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的名校办民校合作遭遇持续稳定办学的出路问题,陷入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以及市场激烈竞争等多重困境。结合区域办学的实际问题,名校办民校应在实现五独立办学之后厘清与名校的关系,同时,政府应通过加强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创设长效稳定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加强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实现名校办民校办学模式的规范办学和持续稳定发展。(本文来源于《教育观察》期刊2018年08期)

周晓荷[3](2018)在《名校办民校,怎样“一荣俱荣”》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促进区域基础教育质量提升,1月10日,河南省实验学校裕鸿国际学校在郑州航空港区挂牌。近年来,名校借助社会资本力量开办的民办学校“遍地开花”,成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力量。名校不断“输出”血液,也引发了社会担忧(本文来源于《河南日报》期刊2018-01-15)

马得清[4](2017)在《名校办民校,违规办学不可小觑》一文中研究指出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衡水一中在浙江平湖办分校引发的讨论,反映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学校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违反规定跨区域、超计划和提前招生,影响正常的招生秩序。民办学校也要坚持依法办学和规范办学。(2017年04月15《人民日报》)(本文来源于《教育家》期刊2017年15期)

郭胜男[5](2017)在《“名校办民校”的现状与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办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在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名校办民校”、“名校集团化”等办学形式的实施,既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式,也体现了不同的制度特征。本研究以NY教育集团中的两所民办学校为研究对象,运用访谈法与问卷调查法对两所民办学校的组织运行、学校经营以及教师队伍进行调查分析,反思名校办民校政策在解决教育均衡问题上的效果。调查发现,教育集团办学模式提升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满足了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扩大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减少了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需求,实现了退休教师的教育情怀;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够稳定,教育集团内各校的管理职责不明确,民办学校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以及名校办民校造成了新的不均衡。对以上成效与问题进行反思发现,名校办民校政策在解决教育均衡问题上产生了双重结果,既促进了教育均衡,又阻碍了教育均衡。这种吊诡的双重思想,诠释了名校办民校这一政策的张力。就教育政策的内在效果看,公平与效率难以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偏好冲突难以解决。这都源于国家与地方双重目标的驱动与利益博弈的结果,最终导致名校办民校既是主观上促进教育均衡的重要行动,又事实上造成新的教育不均衡的原因这一制度悖论。因此,解决教育均衡需要对制度正本清源,构建和谐有序的公共教育治理机制:坚持公办学校均衡发展,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发展,保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营利。(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7-03-01)

吴树华,程志文,郑商平[6](2016)在《关于广州地区初中阶段名校办民校品牌效应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在广州市政府积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教育均衡发展,倡导教育公平的同时,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显着。广州地区名校办民校借助名校平台,迅速发展并沉淀凝聚成新的民校品牌,其品牌效应在广州地区内通过不到20年的培育、组合、聚集、融合和扩展,实现了其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品牌竞争优势凸显,在广州地区发挥了其品牌的带动、磁场和稳定效应,在区域内发挥了引领作用,提升了初中阶段教育的整体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本文来源于《教育观察(下半月)》期刊2016年04期)

璧兰[7](2015)在《“名校办民校”当止》一文中研究指出名牌、重点中小学校里面办起民办学校在各地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国家大力推进均衡教育的当下,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风不刹,将成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平发展的大敌。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名校办民校”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尝试,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本文来源于《光华时报》期刊2015-12-01)

李薇[8](2015)在《广州市“名校办民校”学校产权的问题与改进——兼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第二十八条》一文中研究指出学校产权的公私二重性使广州市"名校办民校"的学校产权出现产权归属不明,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不明,以及学校产权的运行受限制等问题。《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转公转民的分类处理办法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此外,可通过规范管理,继续维持"名校办民校"这一办学模式。(本文来源于《教育导刊》期刊2015年07期)

罗士琰,陈朝东,宋乃庆[9](2015)在《“名校办民校”的有关问题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名校办民校"作为一种中小学办学体制的创新曾风靡一时,甚至成为一些地方推动优质教育发展的方略,但在"名校办民校"蜂拥发展之时,也随之产生了诸多问题,如教育不公、冲击真正民办教育发展、"公""民"不分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是认识上不一致、政策研究欠缺、教育监管不力,更主要的是经济利益驱动,又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在追求依法治教、教育公平的今天,应尽快规范"名校办民校",加强政策研究与引导,研制规范"名校办民校"方案,提升"名校办民校"督导监管,推动"名校办民校"转制进程,尽快为"名校办民校"立法立规。(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学刊》期刊2015年04期)

罗士琰[10](2015)在《义务教育阶段“名校办民校”产生的有关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名校办民校”是我国义务教育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之一,然而却被长期忽视。关于“名校办民校”,社会、教育学界认识不一,存在诸多争鸣,甚至在国家教育部门系统内部也出现不同意见。“名校办民校”作为一种办学体制的创新曾风靡一时,成为一些地方推动优质教育发展的重要方略,对优化课程与教学资源整合、促进当地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少地方弊端丛生,既不利于课程设置与教学水平的提升,又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教育公平,虽经多次整治,却收效甚微。本研究紧紧围绕重庆市“名校办民校”这一核心难题,重点研究当前重庆市“名校办民校”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规范策略。试图通过调查研究,真实客观的反映重庆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名校办民校”的发展现状,总结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力争科学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建议,以期推动重庆市“名校办民校”的发展,进而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难题,为重庆市政府、市教委制定“名校办民校”及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提供有益参考。调研发现:重庆市“名校办民校”虽然在推动校本特色课程开发、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育投资结构、促进学校树立竞争意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随着“名校办民校”的竞相发展,其弊端也日渐凸显,为社会所诟病:“公”“民”不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冲击民办教育发展、进一步加重教育不公。究其原因,主要为政策研究欠缺、导向不明,对“名校办民校”的研究多散见于新闻报道或情绪化批判,政策性、理论性和建设性的研究更为稀少,“名校办民校”政策研究力度十分单薄;教育监管不力: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临管缺乏严密、实际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措施,监管不力、流于形式;经济利益驱动:“名校”、“民校”及教育行政机关在财政上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关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政策执行存在偏差;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国家虽然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但是对于规范“名校办民校”办学行为还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和明确的要求;监管不力:由于“名校办民校”利益主体关系错综复杂,不少对“名校办民校”的有关规定被束之高阁,未能有效执行;投入不足:“名校办民校”之所以会出现,追本溯源是因为既有办学条件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规范“名校办民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多年来却被忽视,在依法治教、教育公平的今天,尽快规范“名校办民校”,应尽快统一思想,加强政策研究与引导,研制规范“名校办民校”方案,提升“名校办民校”督导监管,推动“名校办民校”转制进程,尽快为“名校办民校”立法立规,注重“名校办民校”特色发展。(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15-04-10)

名校办民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名校办民校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创新型办学模式,推动着地方优质教育的发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出台,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的名校办民校合作遭遇持续稳定办学的出路问题,陷入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以及市场激烈竞争等多重困境。结合区域办学的实际问题,名校办民校应在实现五独立办学之后厘清与名校的关系,同时,政府应通过加强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创设长效稳定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加强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实现名校办民校办学模式的规范办学和持续稳定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名校办民校论文参考文献

[1].姜朝晖.规范“名校办民校”迫在眉睫[J].民生周刊.2019

[2].吴树华,何文颖.名校办民校发展困境与出路问题探讨[J].教育观察.2018

[3].周晓荷.名校办民校,怎样“一荣俱荣”[N].河南日报.2018

[4].马得清.名校办民校,违规办学不可小觑[J].教育家.2017

[5].郭胜男.“名校办民校”的现状与问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7

[6].吴树华,程志文,郑商平.关于广州地区初中阶段名校办民校品牌效应分析[J].教育观察(下半月).2016

[7].璧兰.“名校办民校”当止[N].光华时报.2015

[8].李薇.广州市“名校办民校”学校产权的问题与改进——兼论《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第二十八条[J].教育导刊.2015

[9].罗士琰,陈朝东,宋乃庆.“名校办民校”的有关问题及对策[J].中国教育学刊.2015

[10].罗士琰.义务教育阶段“名校办民校”产生的有关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D].西南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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