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形态论文-李昕

法人形态论文-李昕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人形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法人,组织目的,组织形态

法人形态论文文献综述

李昕[1](2015)在《论目的主导的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法人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整合的法技术手段。公法人组织形态的类型化是立法对不同公法人形态的组织结构和行为规则进行系统化抽象的结果,旨在将不同公法人的目的内化为组织制度、治理模式。作为自治载体的公法社团,以民主参与为组织特点;承载着服务职能的公营造物,以给付保障为组织建构的核心;作为目的性财产的公法财团,封闭性、非官僚化是其组织特点,而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独立行政法人,则以任务的中间性与组织形态的公私复合性,成为行政改革的重要组织手段。(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5年11期)

孙文俊[2](2015)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中审计风险形态正常类法人贷款的思路和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形态为正常类的基本特征是"贷款状态一切正常"。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中,如何审计正常类法人贷款?如何透过"正常"表象发现、揭示正常类法人贷款中已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这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计的一大难点,本文结合笔者银行审计工作实践,理顺审计思路,重点阐述了发现审计线索的方法。(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5年02期)

王霞[3](2014)在《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脉络、主题与当代形态》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是日本国家行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的诉求是希望能把大学从政府的管制中解放出来,赋予大学更多自主的权利,以与世界潮流趋势接轨,提升大学的学术地位与国家的竞争力。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日本国立大学进行了一系列法人化改革,改革后的大学管理、运营等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大学产学合作、学科发展、治理结构、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来源于《现代教育管理》期刊2014年07期)

申屠晓娟[4](2012)在《基于公司法人财产制度的知识产权出资权利形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是以专有权出资还是可单独以使用权出资,理论界存在较多争议,我国公司法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在理论上,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不仅仅是一种所有权,更是一种混合权利。在实践中,公司接受股东的知识产权出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能够在经营中行使某一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而不仅仅是为了行使占有权或处分权。使用权是知识产权权利群中的核心权利。以使用权出资,可以充分地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浙江学刊》期刊2012年02期)

陈其末[5](2011)在《日本法人相互持股制度的经济意识形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经济社会学的经济意识形态理论视角分析了日本相互持股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经验,得出相互持股制度既是不同意识形态对抗的结果,也是经济发展的产物的结论。强调了法人相互持股制度安排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法人相互持股制度对我国国有大型企业改制和民营企业升级换代特别是大型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有着重要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1年03期)

王鹏远,朱颖妮[6](2010)在《日本财阀式家族制企业向现代法人企业形态变迁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考察了日本财阀式家族制企业向现代法人企业形态的变迁,这种变迁是日本企业在其独特的制度、文化遗产和历史条件约束下所形成的,并且对日本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有着重大的影响,对中国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转变也有一定的借鉴。(本文来源于《企业研究》期刊2010年18期)

李昕[7](2010)在《目的主导的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法人是根据公法规定而成立的专门实施公共事务,并具有权利能力的组织。从成文法的角度而言,公法人概念直接缘起于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但基(本文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第20届年会论文集》期刊2010-02-02)

王春梅[8](2009)在《俄罗斯法人形态的立法构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俄罗斯民事立法中的法人概念使法人的独立财产可以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也可以和经营权或业务管理权相关联。法人成员对法人债务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这样的立法构造使俄罗斯的法人主体范围呈现开放特点。俄罗斯法人形态及其责任的立法构造给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相对于人的财产的独立只要求财产客观的独立状态,法人财产的来源基础可以不限于所有权,但不影响法人责任的承担。法人责任与成员责任可以有不同的组合,成员是否承担有限责任不影响法人人格构成。(本文来源于《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期刊2009年02期)

张佑任[9](2008)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法人形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中心,发挥重要经济功能的同时普遍承担监管职能。证券交易所法人形态作为对所有权、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的法律安排,具体模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证券交易所属性及功能的发挥。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法人形态,由于独特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路径,在表面的“会员制”设置下,实质是一个完全国有、政府主导的公权力主体。这种模糊的模式成为制约我国证券交易所功能发挥的主要障碍,对市场和投资者的整体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存在改革的必要性。从世界证券交易所法人形态模式发展来看,早期证券交易所普遍采用会员制模式,随着交易技术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自1993年瑞典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实行“非互助化”(Demutualization)改制以来,非互助化公司制成为证券交易所法人形态改革的主要选择模式。然而会员制与非互助化公司制并非唯一选择,实质存在多种证券交易所法人形态模式,依据一国证券市场外部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的不同、每一种模式都有其深刻现实基础。当前有关法人形态选择的理论尚有不足,因此综合对典型模式分析,证券交易所的法人形态模式选择,应当综合原则、前提条件、制约要素叁个方面作为选择依据,立足于现实。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法人形态改革的路径讨论中,一般性观点往往局限于国外经验的直接引用,而忽略了我国具体现实的分析。因此无论是回归会员制或是直接走向非互助化公司制的建议都有其局限性。我国证券交易所法人形态模式改革应当是在政府主导下的阶段式改革,在对我国证券市场及交易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展望的基础上,将我国证券交易所面临的环境分为叁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背景下应当采取不同的模式,实现法人形态与证券交易所属性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合理定位和功能完善,应对国际化挑战和竞争。(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03-01)

吴春艳[10](2007)在《企业法人形态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历史发展看,组织(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分离是某一组织(团体)取得法人资格的核心条件。有限责任是为满足投资者减少投资风险、鼓励投资的一种制度安排,它的产生、发展和功能与法人人格制度不同。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人格制度在商事公司(企业)领域中的结合,主要是为了满足商事公司筹集资本的需要。我国立法设计的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相结合的法人制度方案,已经不能适应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形态多元化和权利能力多样化的时代需要,因此应当进行改革。本文拟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关系角度入手,探究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历史和理论联系,分析我国企业法人形态立法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我国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关系提出一种思路。本文分四章:第一章主要考察了法人人格、有限责任的概念和历史。对有限责任制度进行了再认识的同时对二种制度的关系进行了总结。得出的结论是法人和有限责任并不是天然结合的。第二章对两大法系中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在法人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在此范围内概括出企业法人承担责任的四种不同形态。得出的结论是法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多样的。第叁章主要介绍了我国企业法人立法的理论基础和企业法人形态的现状。其中对有限合伙和无限公司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考察。指出了我国企业法人形态立法的不足。第四章主要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法人形态立法作了理论上的思考进而对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主要采用了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综合归纳、理论研究结合实证分析等方法,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企业法人形态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和探讨,以对我国企业法人形态的立法提出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行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期刊2007-05-01)

法人形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形态为正常类的基本特征是"贷款状态一切正常"。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中,如何审计正常类法人贷款?如何透过"正常"表象发现、揭示正常类法人贷款中已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这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计的一大难点,本文结合笔者银行审计工作实践,理顺审计思路,重点阐述了发现审计线索的方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人形态论文参考文献

[1].李昕.论目的主导的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J].法学杂志.2015

[2].孙文俊.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中审计风险形态正常类法人贷款的思路和方法[J].时代金融.2015

[3].王霞.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脉络、主题与当代形态[J].现代教育管理.2014

[4].申屠晓娟.基于公司法人财产制度的知识产权出资权利形态分析[J].浙江学刊.2012

[5].陈其末.日本法人相互持股制度的经济意识形态分析[J].财会通讯.2011

[6].王鹏远,朱颖妮.日本财阀式家族制企业向现代法人企业形态变迁的启示[J].企业研究.2010

[7].李昕.目的主导的公法人组织形态类型化[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第20届年会论文集.2010

[8].王春梅.俄罗斯法人形态的立法构造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9

[9].张佑任.我国证券交易所法人形态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

[10].吴春艳.企业法人形态立法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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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形态论文-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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