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效力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陈嘉伟[1](2019)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合作开发合同效力问题是相关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很多因素都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需要房地产企业正确认识影响合同效力的各方面因素,在企业管理和项目开展中加强注意,以保证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可以顺利推进。基于此,本文细化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问题,为房地产企业顺利推进合作项目提供一定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1期)
饶绮冉[2](2018)在《论合资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合作开发是将土地与资金作为基本资源,投入市场并加以运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化的制度。近些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多种多样的限购政策,由此推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本文来源于《改革与开放》期刊2018年03期)
范漫曼[3](2017)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法律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合作开发促进了土地与资金的结合,具有整合资源、化解风险的意义,是房地产市场化进程的必然产物。然而,由于此类开发涉及的资金庞大、程序复杂、加之相关法律不完善,实际开发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是此类开发中最常见的合同,引发的争议十分常见,尤其此类合同效力与转性问题引发的纠纷最多。本文旨在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着重探讨研究其中引发争议最多的法律问题,针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没有得到补充和完善的情形,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从立法、执法层面去寻找解决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的对策,促使此类开发步入合法有序的轨道。本文以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为研究对象,基于理论与实践,探讨防范、减少此类合同纠纷的法律途径与对策,主要从以下四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阐述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基础法律问题。首先,结合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阐述了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基本概念;其次,参考学界观点并结合房地产开发实践,论述了房地产合作开发存在的形态和模式。在此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法律概念、法律特征与法律性质。第二部分探讨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问题。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一般原理出发,围绕房地产合作开发主体资格、土地使用权性质与取得方式和行政审批,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阐述影响此类合同效力的因素。第叁部分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转性问题。首先,从法理上寻找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转性的依据,有意思表示说与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说。其次,分析阐述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四种常见的转性情形,即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名为合作开发实为房屋买卖、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借贷及名为合作开发实为房屋租赁,着重探讨此类合同转性的成因及转性后效力的认定。第四部分阐述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完善构想。针对此类合同立法存在的缺陷以及行政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现状,从完善我国房地产立法与加强行政干预两方面建言献策。提出将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列入法律,明确此类合同的法律概念与性质并增加对合同的指导性规定;同时完善此类合同效力与转性条款的相关规定,要求合同当事人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严格限制划拨土地与集体土地参与房地产开发、禁止采用补办行政手续的方式补正合同效力、合同无效后恰当地平衡当事人各方利益、扩大意思表示理论的适用范围;最后建议加强对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行政干预,应建立此类合同的预审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期刊2017-03-20)
[4](2015)在《兰州滩尖子永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与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案情梗概~([1])本案为甘肃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之泰公司)与兰州滩尖子永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昶商贸公司)、甘肃省农垦机电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机电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爱之泰公司与永昶商贸公司于2001年(本文来源于《中国案例法评论》期刊2015年02期)
李晓萌[5](2016)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合作开发是一种极其普遍的经济活动,非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行为,由于其手续相对简单,实践中运用广泛。在非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中,合同效力对于合同各方主体权利义务界定、收益分配有重要影响。当前关于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的研究主要在主体资质、合同用地、保底条款、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对于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的影响上。司法实践采用强制性规范理论认定主体欠缺资质的合同无效,对用划拨土地出资的合同效力进行补正,否定有保底条款的合同的性质及效力,认定土地使用权未登记的合同有效的做法是否恰当有待研究。故文章对上述几个因素进行探讨,在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为合理的认定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提出自己的看法。引言阐述了写作背景、写作目的与意义、研究综述、写作创新点。第一部分分析主体资质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首先通过分析法人主体地位限制和强制性法律规范这两种观点对主体资质的性质进行界定,进而运用案例分析法指出采用强制性规范理论存在的弊端,法院忽视房地产法规行政彩色浓厚的特点,一味支持违反效力性规范的合同无效,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恶意抗辩现象的发生。最后,借鉴日本的“履行阶段说”,提出根据合作开发合同的履行阶段来区分认定主体欠缺资质的合同效力的观点。第二部分对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合同效力进行分析。文章通过分析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的立法及司法现状,认为我国给予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合同效力补正的做法助长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之风,助长了非公平竞争。文章论证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合同无效的合理性。进而运用案例分析法提出了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从限制责令拆除的情形、认定当事人之间的过错、判断建筑物归属等方面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第叁部分分析保底条款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文章通过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性质、存在保底条款的合同的性质及效力的认定现状,对当前法院采用合伙说的裁判路径提出质疑,认为应当在判断合同当事人有无规避法律之嫌的基础上认定存在保底条款的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第四部分是关于土地变更登记对合同效力影响的分析。文章通过对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中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立法演变及司法实践进行研究,认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对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但是旧法保护各方利益,防止法律行为人规避法律的立法目的仍有其存在的意义,故文章在分析理论争议和旧法立法意图的基础上,提出可采用给予当事人行政、刑事处罚,认定规避法律的条款无效的方法来保护合同各方主体利益的观点。(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16)
唐荣徽[6](2015)在《合同解除异议问题浅析——从一则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解除异议制度设计,对于尽早确定合同关系,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拟从学理走向实例,从对一则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入手,探讨有关合同解除异议权的立法现状以及司法适用等问题。(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5年03期)
马骁[7](2014)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房地产业自诞生以来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住房改革的十几年来,房地产开发投资不仅对我国经济增长有巨大的贡献,而且与人们生活也密切相关。从另一方面来说,房地产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资金周转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等特点,而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善,市场管理机制缺失,市场行为不规范,使得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由于法律关系复杂,再加上《合同法》中缺乏明确规定,致使实践中纠纷不断发生,因此,正确认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以及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而维护国民经济的稳定有重要意义。本论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从一个案例着手,通过对案情的分析,指出实践中存在的争议焦点,并对案件的评判结果进行简要的评析。第二部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概述。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基本概念,通过对基础概念及其特征进行探讨,进一步探究该类合同的性质认定。第叁部分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效力的问题。本部分讲述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并对影响合同效力的各种原因进行阐述。第四部分对于开发房地产合同转性问题进行研究。主要针对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四种转性合同进行探究,主要讨论该类转性合同的效力问题。第五部分针对以上各部分的阐述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5-28)
韦纬中[8](2014)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合作双方权益保护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开发亦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近几年以来,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社会各界聚焦的热点问题。基于房地产行业需要投入的资金额巨大,开发周期较长,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加上我国城市土地稀缺性以及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等诸多原因,房地产开发商舍弃独立开发而越来越来多的选择合作开发这一房地产开发模式。在合作开发成为房地产开发的重要模式之一的同时,由于其合同涉及行政审批许可、物权、合同等诸多法律关系,加上房地产行业高风险的特点,合作开发过程产生诸多纠纷的趋势愈演愈烈。然而,由于我国房地产行业诞生时间短,管理制度尚未成熟,房地产法律体系不健全,特别是针对合作开发房地产方面的规定更为稀缺,这导致了在相应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处理过程中对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未能形成统一认识,纠纷解决效率低下,当事人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因此,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实践迫切需要展开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本文便是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为研究对象,意在通过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类型、性质和法律特征以及效力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便在深入探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同时结合实践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履行过程中合作双方权益保护和纠纷的解决提出笔者的法律建议,希望能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引发的纠纷形成高效的解决机制提供助益。在诸多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为研究对象的法学领域的文献资料中,对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研究大致分为以下板块:一、探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性质。这一板块的研究意在探讨颇具争议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二、分析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的认定。这部分研究试图阐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表现形式,并介绍各种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模式和本质,对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作深入论述。叁、对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合建房屋的权属、登记的研究。这部分研究试图结合我国《物权法》等相关内容,对合建房屋的产权的原始取得人等方面进行研究。四、论述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法性。此部分研究意在结合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的基础上,论述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法性问题。五、从国家干预的角度出发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进行探讨。此部分论述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为依托,探讨相应法律规定的漏洞和政策规定的不足之处,同时提出国家干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措施。六、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纠纷的解决提出法律建议。这方面的的研究意在对房地产立法的完善提出相应建议,同时对纠纷预防和处理提出相应建议。以上研究的维度各不相同,对相同问题例如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性质等方面得出的结论不一,争议颇大。针对此种情况,笔者试图在阅读大量已有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法学知识,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规范实证法以及价值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概述。本部分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类型、性质、法律特征进行详细阐述。第二部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效力及影响因素。本部分内容首先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谈起,包括成立要件、生效的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等内容,再则对影响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效力的因素作重点分析。第叁部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履行及其法律问题。本部分内容重点探讨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合同履行的责任以及若干典型的法律问题,为最后一章的内容作铺垫。第四部分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合作双方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议。本部分试图遵循本文展开的主线,即合同概述、生效、履行、纠纷解决,分别从宏观、微观的维度对合作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4-04-01)
李敏生,晏方舟[9](2013)在《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文从叁个方面阐述如何对此类合同进行认定:一、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认定。二、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判定。叁、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房屋置换合同的区别。(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3年21期)
[10](2013)在《新疆伊犁众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路旅客运输服务中心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抗诉案》一文中研究指出2001年11月16日,伊犁众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建公司)与伊犁州公路旅客运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运中心)签订《联营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约定客运中心出土地,众建公司负责投入开发所需全部资金,并约定了房屋和利润的分配比例等。当第一期工程项(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期刊2013年04期)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将土地与资金作为基本资源,投入市场并加以运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化的制度。近些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多种多样的限购政策,由此推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陈嘉伟.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J].法制博览.2019
[2].饶绮冉.论合资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概念与特点[J].改革与开放.2018
[3].范漫曼.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法律问题探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7
[4]..兰州滩尖子永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与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评析[J].中国案例法评论.2015
[5].李晓萌.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效力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6].唐荣徽.合同解除异议问题浅析——从一则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谈起[J].智富时代.2015
[7].马骁.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8].韦纬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合作双方权益保护之研究[D].厦门大学.2014
[9].李敏生,晏方舟.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认定[J].现代经济信息.2013
[10]..新疆伊犁众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路旅客运输服务中心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抗诉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