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伪证制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伪证,诚信,制裁
伪证制裁论文文献综述
阳亦婷[1](2019)在《再议民事伪证行为的法律制裁》一文中研究指出伪证行为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案件本身的审理过程和结果,还进一步影响到司法权威,故必须对民事伪证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在目前我国大力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大环境下,这种不诚实的手段在如今的司法土壤中应更难以生存。从近年来对伪证行为的惩治现状来看,我国对民事伪证行为的制裁手段单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不能有效防止伪证行为的发生。因此,在法律制裁的层面上不仅需要从民事方面进行规制,建立民事伪证赔偿制度,还要充分考虑到和刑事、行政的衔接问题,更要顺应时代潮流,将伪证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的调整范围中来。(本文来源于《河北企业》期刊2019年08期)
张卫平,曹云吉[2](2014)在《严厉制裁伪证 遏制虚假诉讼》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民诉法实施。对新民诉法的理解与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是民诉法学全年研究的重心。 杜绝虚假诉讼 证据制度中没有规定对证人作伪证的处罚,依然是个缺陷。 关于虚假诉讼的应对,不能仅仅从程序法的角度,还需要从实(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4-01-13)
张冉[3](2012)在《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在民事伪证制裁中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案件中的伪证一般通过叁种途径被发现:一是在诉讼过程中由双方当事人质证发现疑点;二是法官在对案件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中发现疑点;叁是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过程中,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鉴定材料的审查中发现问题。其中,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过程中(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2-04-11)
张冉[4](2009)在《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在民事伪证认定、制裁体系建立中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伪证现象对诉讼活动的公正性、效率性、严肃性均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对此,各国立法都制定了完善而严密的制裁措施。在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伪证行为十分突出,现有法律及防范制裁体制的建立还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足以识别、防范伪证的发生,伪证惩罚(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期刊2009年06期)
马行健[5](2002)在《司机替肇事领导作伪证应受法律制裁》一文中研究指出2002年8月16日,当安徽省定远县公安局以涉嫌包庇罪对吴光杰宣布逮捕时,他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他悔恨的是,当初没听交警的教育,故意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证明,谎称自己驾车肇事,以帮助自己(本文来源于《中国汽车报》期刊2002-09-27)
金子明[6](1993)在《民事诉讼中的伪证及其制裁》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伪证时有出现,而法院对制造伪证者处罚很不一致。本文仅就民事诉讼中有关伪证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的意见。 诉前伪证与诉中伪证 按照伪证发生的时间,我把其划分为诉前伪证和诉中伪证。 诉前伪证。所谓诉前伪证主要是指诉讼参加人或其他人在民事诉讼开始前,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证明的行为,意图通过法院的审判,损害他(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1993年01期)
[7](1992)在《对伪证行为必须依法制裁》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道是:“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此案若不是“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一个姓倪的女青年风风火火地来到法院,拿出一张张某亲笔写的2000元的借据,出人意料地陈述了一段小插曲”的话,法院仍照着所谓“借钱还债,天经地义”的方子抓药,一旦下判,岂不成为曹雪芹笔下这幅对联的绝妙写照?至于原告如愿以偿、被告蒙受冤枉之后,矛盾会不会激化,“官司”要打到哪里,恐怕谁也难以预料。幸亏法院发现案情有异,随即着力查证,几经周折,终于真相大白,使违法者受到制裁,无辜者得到保护。此案审理过程中的曲曲折(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1992年05期)
伪证制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3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民诉法实施。对新民诉法的理解与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是民诉法学全年研究的重心。 杜绝虚假诉讼 证据制度中没有规定对证人作伪证的处罚,依然是个缺陷。 关于虚假诉讼的应对,不能仅仅从程序法的角度,还需要从实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伪证制裁论文参考文献
[1].阳亦婷.再议民事伪证行为的法律制裁[J].河北企业.2019
[2].张卫平,曹云吉.严厉制裁伪证遏制虚假诉讼[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4
[3].张冉.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在民事伪证制裁中的作用[N].人民法院报.2012
[4].张冉.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在民事伪证认定、制裁体系建立中的作用[J].中国司法.2009
[5].马行健.司机替肇事领导作伪证应受法律制裁[N].中国汽车报.2002
[6].金子明.民事诉讼中的伪证及其制裁[J].人民司法.1993
[7]..对伪证行为必须依法制裁[J].人民司法.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