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合同论文-蔡镇疆

效力未定合同论文-蔡镇疆

导读:本文包含了效力未定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效力未定,行为能力,合同移转,追认

效力未定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蔡镇疆[1](2014)在《“效力未定的合同”悖论》一文中研究指出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限度所定合同无效,法定代理人追认仅是对行为后果的接受而非对行为效力的补正。法定代理人对行为后果接受实质是其和相对人间的缔约行为。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被代理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而无法补正,被代理人的追认也是对行为后果的接受。追认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结合实现了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无权处分针对的是履约行为而非订约行为,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要件就是确定有效而非效力未定。(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郭锡兵[2](2003)在《对效力未定合同补正之我见》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实施追认(补正),可以使其变为有效合同;如果法定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拒绝,这时的效力未定合同就变为无效合同。下面谈谈笔者对效力未定合同补正的一些看法,以求对现实合同实践中的规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一定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期刊2003年S1期)

方照明[3](2003)在《我国立法对效力未定合同的规定及其完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效力未定合同影响合同关系的稳定 ,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我国法律虽然对效力未定合同作了较为进步的规定 ,但还存在一些疏漏 ,应该予以完善(本文来源于《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03年01期)

沈秀莉,牟宪魁[4](2001)在《论效力未定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兼论撤销权的两种类型》一文中研究指出效力未定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的对象实际上是其已作出的意思表示而非效力未定行为本身 ,由此 ,它类似于要约人的撤销权 ,而与对于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具有不同的特征 ,各属两种类型的撤销权(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1年02期)

陆伟丰[5](2001)在《浅析效力未定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20 0 0年 3月 1 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首次对效力未定合同做了明确的规定。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对此类合同做一个初步的分析、研究 ,以期深化对《合同法》相关内容的理解。一 效力未定合同的含义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本文来源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1年01期)

王水云,梅伟[6](2000)在《效力未定合同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合同法》第47、48、51条规定了效力未定合同,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大完善。世界各国民法大都确立了效力未定合同,并在制度安排上形成叁种不同模式:德国模式、法国模式和英美模式。叁种模式规定不一,但功能却一致,均能解决现实问题。本文即从功能视角对各国关于效力未定合同立法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并对我国效力未定合同的制度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00年05期)

效力未定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实施追认(补正),可以使其变为有效合同;如果法定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拒绝,这时的效力未定合同就变为无效合同。下面谈谈笔者对效力未定合同补正的一些看法,以求对现实合同实践中的规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效力未定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蔡镇疆.“效力未定的合同”悖论[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

[2].郭锡兵.对效力未定合同补正之我见[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3

[3].方照明.我国立法对效力未定合同的规定及其完善探析[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

[4].沈秀莉,牟宪魁.论效力未定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兼论撤销权的两种类型[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

[5].陆伟丰.浅析效力未定合同[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

[6].王水云,梅伟.效力未定合同比较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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