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运输合同论文-吴雷

提单运输合同论文-吴雷

导读:本文包含了提单运输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正本提单,强制性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

提单运输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1](2014)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正本提单放货的纠纷》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顾   2006年6月5日,A公司与国外某买方签订合同,出售价值16万美元的货物,交货条件为FOB新港,目的港为新西兰惠灵顿港,付款条件为T/T,买方指定国际货运代理公司B为货物的承运人。B公司收取货物后,以自己的名义签发了两张提单,开船(本文来源于《中华合作时报》期刊2014-05-30)

冯艳娇[2](2013)在《租船运输合同与租船提单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租船运输情况下,承运人仍需对托运人出具提单,此时的提单不同于班轮提单。租船运输合同与租船提单有怎样的关系呢?通过分析租船提单转让与否及转让时并入条款的效力,得出了租船运输合同与租船提单的关系。(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3年23期)

吴雷[3](2013)在《海上运输中合同和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运输是国际贸易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合同和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是国际贸易和航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业的不断发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合同和提单的风险在逐渐加剧,已经危及到进出口贸易的正常运作,阻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为了发挥合同和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各方当事人应充分认识其风险,提高防范意识并采取防范措施。(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期刊2013年01期)

何丽娜[4](2012)在《你知道提单的运输合同的重要性吗?》一文中研究指出轻视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会使合同当事人轻视甚至是忽视提单合同中所规定的各自责任、权利义务而导致违约的发生,或者是无意地放弃了合同权利,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本文来源于《国际融资》期刊2012年03期)

信鑫[5](2012)在《签单代理人对签发提单行为的民事责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要]如果代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代理人在签发提单过程中没有过错并已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则不应追究其因签发提单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2年03期)

邬昕珏[6](2010)在《从海上运输代理合同纠纷案看运输代理行提单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案情简介江阴丽尔雅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下称丽尔雅公司)为履行其与韩国然宇公司的信用证结算的FOB合同,于2007年1月24日以传真形式向上海风航国际货运有(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实务》期刊2010年05期)

何家宝[7](2009)在《海运提单与运输合同比较研究——兼议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海牙规则》名为关于提单的规则,实际调整的是必须使用提单的运输合同,该规则下的提单是指不完全或有特定记载要求的书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实际上不可能不需要一定的书面形式。《海牙规则》并不在意运输合同与提单的区别。本文从运输业的角度论述了作为运输单证的提单与运输合同的一致性,又从贸易的角度对提单作为贸易单证的可设质性、UCP混同提单与海运单、提单为贸易服务而对承运人来说却是一种负担、提单的两种运转方式、FOB下卖方直接取得提单的必然性等问题提出看法,也论及了提单持有人为什么不能向他的转让人追索、对承运人的诉权并不是根据提单而是根据非他订约的运输合同等问题,并探讨了提单作为贸易单证与运输合同的若干区别。(本文来源于《国际商务研究》期刊2009年06期)

赵宗柱[8](2009)在《国际海上运输规则与货运提单上“至上条款”的效力——兼论韩国商法中海上运输合同“至上条款”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通常海上承运人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广泛使用免责条款。为了限制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国际社会制定了国际海上运输规则——"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定,国家立法机构认可该规则的国家,没有必要制定"至上条款",而没有得到认可该规则的国家,必须制定"至上条款"。而"汉堡规则"规定,如果属于该规则使用范围,没有必要另行制定"至上条款",而不属于该规则的使用范围,必须制定"至上条款"。韩国的商法尚未批准上述国际规则,因此在使用上述规则时,必须设定"至上条款"。(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4期)

邹益谦[9](2009)在《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一文中研究指出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条款,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重合的,提单是否就是合同呢?本文对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加以论述。(本文来源于《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2009年11期)

王晓林[10](2007)在《运输合同、提单与货物控制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或装船运输,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由于签发提单.承运人除了和托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外,还和提单持有人之间基于提单而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运输合同项下托运人的权利和提单项下的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关系?提单的(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07年02期)

提单运输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租船运输情况下,承运人仍需对托运人出具提单,此时的提单不同于班轮提单。租船运输合同与租船提单有怎样的关系呢?通过分析租船提单转让与否及转让时并入条款的效力,得出了租船运输合同与租船提单的关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提单运输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正本提单放货的纠纷[N].中华合作时报.2014

[2].冯艳娇.租船运输合同与租船提单的关系[J].知识经济.2013

[3].吴雷.海上运输中合同和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J].对外经贸.2013

[4].何丽娜.你知道提单的运输合同的重要性吗?[J].国际融资.2012

[5].信鑫.签单代理人对签发提单行为的民事责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12

[6].邬昕珏.从海上运输代理合同纠纷案看运输代理行提单风险[J].对外经贸实务.2010

[7].何家宝.海运提单与运输合同比较研究——兼议若干法律问题[J].国际商务研究.2009

[8].赵宗柱.国际海上运输规则与货运提单上“至上条款”的效力——兼论韩国商法中海上运输合同“至上条款”的效力[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9].邹益谦.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

[10].王晓林.运输合同、提单与货物控制权[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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