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社保基金预算,预算监督,社会权利
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张岌,赵早早[1](2019)在《我国人大社保基金预算监督制度优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大预算监督是社保基金预算中的重要一环。本研究通过考察和辨明立法机关在社保基金预算审查中的权力与作用,阐释并分析了我国人大在社保基金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如预算信息不完整和不透明阻碍人大监督质量的提升,人大系统缺乏专业人员导致社保基金预算监督不力等。针对这些问题,未来我国应该从两个层面进行制度完善:一是持续完善并加强人大社保基金预算监督制度,细化预算审查批准和执行预算监督两个重要环节,积极开展预算前期的专题调研和专项审议,同时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以针对性地进行预算监督;二是督促政府加快完善社保基金预算制度,不断完善社保基金基础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分析,加大信息公开和网络建设。(本文来源于《地方财政研究》期刊2019年07期)
冯利萍[2](2019)在《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财政预算关乎一个国家的发展方向、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利益分配等,影响着国家的正常运转,也与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政府财政的收和支进行监督,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也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综合治理水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量不断增大,用于国家建设和民众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预算数目日益庞大,因而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成为整个社会和每个公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对同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拥有法定监督权。我国自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由度增加,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对同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更严格的监管,以实现地方政府每笔财政支出都能够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体现民众的利益诉求。但由于我国的整体监督环境及地方人大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因而导致了目前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还没有发挥真正的监督职能。本文以监督理论为出发点,回顾了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继而对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发现尽管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也存在着预算审查时间安排过短、预算审批程序不合理、预算监督更多是形式上走过场、监督的刚性不足等缺陷,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律体系不健全、人大预算监督组织建设薄弱、监督缺乏明确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因此,应在借鉴上海市闵行区、浙江省温岭市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改进措施:加强地方人大自身建设、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实行地方人大预算全过程监督、开展治理型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9-03-23)
李燕,彭超,何沁芸[3](2018)在《现代预算制度下人大预算监督能力提升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现代预算制度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内容,必将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基础与保障性的作用。随着人民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关注不断提升,在现代预算制度的改革中,预算监督的作用逐渐突出,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对人大预算监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基于现代预算制度的特征,从时间、素养、议案等指标出发,得出人大代表预算监督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的结论,进而提出建立和完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人大预算监督机制,强化人大对预算的监督,以期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本文来源于《财政监督》期刊2018年09期)
张念明,夏晶[4](2016)在《全口径预算管理目标下的人大预算监督制度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是我国公民监督政府收支行为,提高政府预算规范性、科学性的重要途径。在新《预算法》实施背景下,本文基于人大预算监督的理论探讨,结合人大机关预算审查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的政策建议。从立法层面来看,需要从加强预算监督法制建设、优化人大审查监督程序、健全预算问责机制等方面入手。从执法层面来看,需要从提高全口径预算管理的社会认知、细化预算内容、提高预算透明度、推进支出绩效评价、加强人大代表审查监督的业务培训等方面入手。(本文来源于《财政经济评论》期刊2016年01期)
班忍[5](2016)在《我国省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省级人大的预算监督职权的行使不仅具有传统理论的支撑,还具有鲜明的民主时代的特征,是一系列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国家的运转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国家财政的本质是取之于民且用之于民的社会公共财富,对它的获取及使用都应当受到全体社会公民所共同承认和遵守的社会规则的约束。政府作为代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掌握着全体国民的财富,并将其用于政府的正常运作以及为民谋福利,作为全体公民的“财务经理”,政府行使的一切权力都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逾越半步,但是任何不受约束及监督的权力都不可避免地会被滥用,因而必须有独立于行政权的权力对其予以约束和监督。本文通过对基础理论和我国省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法律体系的分析,从中分析出目前我国省级人大在预算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根据问题提出了建议。论文拟通过五个部分展开研究。从权力制约、民主法治的角度着手探讨我国人大行使财政预算监督权的价值理念。在对人大财政预算监督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述的基础上,对省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的的宪法支撑进行分析,论证省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的合理性基础;继而通过对省级人大预算监督权的实质性行使所需的权力能力、行为能力和追责机制进行分析,了解省级人大预算监督职权应当具备的一些客观性和主观性条件;第二部分则主要讲述了相对健全的省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所需要的制度运行基础;第叁部分主要简述了我国省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权行使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了《宪法》及相关专门性法律的规定,其中最主要介绍了新《预算法》的规定。通过对当前法律现状的分析结合前述的一些基础理论和制度构建,同时与其他国家的优秀制度进行对比。第四部分则在前述的理论基础、域外经验和我国具体情况相结合的基础上分析出我国省级人大预算监督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第五部分拟通过前述的现状与问题的分析,综合了其他国家的立法机关的预算审查监督权行使的有益经验和我国省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查监督权的具体实践,提出了构建实质性人大预算监督权的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宪法层面和实践层面。最后一部分则是对前面所有论述的具体总结。(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6-05-01)
刁越男[6](2015)在《结合新预算法初探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原《财政预算法》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于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为适应发展趋势,新《财政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预算作为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受到社会各方的日益关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预算制度最重要的参与者,在建立现代预算制度中发挥着监督、制衡的作用。本文主要通过阐明了新财政预算法的亮点,进而提出我国财政预算监督的不足,最后对完善人大预算监督制度提供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6期)
洪雷[7](2015)在《论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财政来源于人民的,也应当用于人民,人民对财政的监督是核心。预算监督作为人大行使财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既是我国公民行使自己政治权利、对政府预算的编制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也符合我国现阶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总体政治生态环境。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财政资金的不断增加,却随之出现了很多财政资金被滥用情况,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暴露出了人大对财政监督的不足,而在这过程中人大对预算监督的失位和缺陷是重要原因。同西方国家议会等代议制机构对预算监督有着较为合理完善的法律制度相比,我国的各级人大在预算监督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还处于较低层次,仍不能适应我国推行预算改革的总体进程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增加财政透明度的迫切要求。主要存在诸如现行人大预算监督法律体系不健全;人大预算监督组织建设存在局限性;人大对预算监督程序参与性不足等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入手,尝试结合后我国具体的实际,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如: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人大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人大对预算程序的参与性监督等。(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5-05-30)
王俊芳[8](2015)在《我国预算监督法律制度略论——以地方人大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预算制度是议会制约政府的重要机制。要实现政府财政的法治化,就必须以政府预算的法治化为基本途径和手段。以地方人大为视角考察我国的预算监督法律制度,可知其存在机构配置与权力配置不成比例、对议会预算监督的权力配置不充分、具体规则之间的不协调诸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15年21期)
胡北薇[9](2015)在《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预算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载体和核心,是各国财政监督法律机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政府收支行为和财政活动半径起着主要牵制作用。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不断发展,民主法治进程进一步推进。然而,这一进程中地方政府预算权的扩张与权力制约的失衡导致了地方公共资金配置低效和种种社会腐败现象的产生,成为地方治理的重大政治问题,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规范地方预算行为、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的紧迫性日益显着,而人大作为最重要的政府预算监督主体对此无疑肩负着艰巨的责任。然而,现实表明实然与应然之间有一定的差距,人大还未能依据预算权的行使来实现对政府机关行为的完全监督,传统意义上以政府预算权为核心的预算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仍然存在。因此,完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对此,政府必须扬弃传统的由政府管理预算的思维,加速促进服务型政府职能转换,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此改革的“关键之年”,各级地方政府和人大应结合当前社会实践,配合新预算法的出台,实施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成现代公共财政制度,从法律约束和机制约束两方面着手系统性的构建预算监督机制,抓住核心环节,重点放在促进预算信息公开透明,构建多元化预算参与主体,完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程序保障机制,从制度上提高人大监督权威等方面,最终实现由形式监督向实质监督转变。(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5-04-20)
廖晓军[10](2014)在《新预算法:规范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扩展和规范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范围,为实现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供了法制保障新预算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要求,明确规定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了预算完整性原则,通过完整的预算决算全面反映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活动,并实行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本文来源于《北京人大》期刊2014年11期)
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政府财政预算关乎一个国家的发展方向、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利益分配等,影响着国家的正常运转,也与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政府财政的收和支进行监督,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也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综合治理水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量不断增大,用于国家建设和民众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预算数目日益庞大,因而对财政预算的监督成为整个社会和每个公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对同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拥有法定监督权。我国自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由度增加,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对同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更严格的监管,以实现地方政府每笔财政支出都能够符合法律的规定和体现民众的利益诉求。但由于我国的整体监督环境及地方人大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因而导致了目前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还没有发挥真正的监督职能。本文以监督理论为出发点,回顾了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继而对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发现尽管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也存在着预算审查时间安排过短、预算审批程序不合理、预算监督更多是形式上走过场、监督的刚性不足等缺陷,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律体系不健全、人大预算监督组织建设薄弱、监督缺乏明确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因此,应在借鉴上海市闵行区、浙江省温岭市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改进措施:加强地方人大自身建设、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实行地方人大预算全过程监督、开展治理型地方人大预算监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张岌,赵早早.我国人大社保基金预算监督制度优化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9
[2].冯利萍.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完善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9
[3].李燕,彭超,何沁芸.现代预算制度下人大预算监督能力提升探讨[J].财政监督.2018
[4].张念明,夏晶.全口径预算管理目标下的人大预算监督制度改革研究[J].财政经济评论.2016
[5].班忍.我国省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6
[6].刁越男.结合新预算法初探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制度[J].法制博览.2015
[7].洪雷.论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的完善[D].南昌大学.2015
[8].王俊芳.我国预算监督法律制度略论——以地方人大为视角[J].中国市场.2015
[9].胡北薇.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15
[10].廖晓军.新预算法:规范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J].北京人大.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