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规范保护目的理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损害赔偿,预见性,相当性,规范目的
规范保护目的理论论文文献综述
徐建刚[1](2019)在《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下的统一损害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违约与侵权在保护利益上的重迭,为二者内在体系上的统一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前提。可预见性规则与因果关系分别在合同与侵权领域中并列,使得在利益交叉情形中出现法律适用的困难,为内在体系的统一提供了相应的实践基础。"预见性"在可预见性规则、相当性理论中的反复出现,对损害赔偿体系造成不必要的冲突与重迭。损害归责的实质在于对损害风险的分担,这不能仅取决于预见与否,而应该确定规范目的对损害风险的分配。规范目的的确定,包含规范保护的主体、规范保护的内容及规范所欲避免的损害方式叁方面内容。法律规范的保护目的,可以通过探究立法者目的的方式实现;合同规范的保护目的,应立足于当事人意思,结合交易惯例及诚实信用予以确定。较之于可预见性或相当性理论,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更符合损害归责的本质,更具有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4期)
王俊[2](2018)在《过失犯的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研究——从合义务替代行为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规范保护目的是客观归责理论的重要判断规则。其中的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与构成要件目的同时影响风险创设与风险实现,行为规范目的与制裁规范目的具有整合这两者的体系性意义。规范保护目的与合义务替代行为并非是并列规则,而是其上位的解释原理。客观归责的结果归属,包括立足于行为规范的一般预防性关联与立足于制裁规范的保护法益性关联。行为规范预防性地保护法益,风险增高理论具有刑事政策的价值。而制裁规范涉及国家刑罚权的正当化根据,只有合法行为能够确实保护法益的,刑罚的贯彻才有意义。制裁规范意义上的保护法益关联,具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以注意规范目的为思考原点的义务违反关系以及以构成要件目的为思考原点的法益违反关系。与其他替代性方案相比,以规范保护目的为核心的客观归责理论具有明显优势。(本文来源于《东南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吴尚赟[3](2018)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本土化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过失审查模式中,风险制造与风险实现被置换成了行为、因果关系和结果叁个独立要素的拼接式思考,各要素之间的规范关联被忽视,对于行为不法的打磨并不能补足其在结果不法层次判断的不足,同时"定位判断资料+经验性标准"的组合式思路致使行为不法和因果关系两个阶段的组合判断根本属于重复的无效审查。在风险实现阶段进行规范性归责标准的引入,才是完善既有理论的重点。客观归责理论作为一种集合性概念,完全可以提炼出风险实现阶段的标准对于传统过失理论进行补足。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在现有理论体系内具有不可替代性。(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8年02期)
李波[4](2017)在《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与过失犯的归责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限定过失犯的归责范围是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产生的原因,归责的规范化与实质化是该理论产生的基础。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将归责判断从模糊的生活经验标准转到规范标准上来,对现代刑法归责体系的建构发挥了决定作用,对不法构成要件的成立也有重要限制功能。在这方面,社会相当性理论具有不彻底性,容许危险理论的运作也需要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协助。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有助于说明过失不法,借助该理论,客观归责理论"重构"了过失犯。确定规范的保护范围,一方面应以规范保护目的为起点,另一方面应与单纯的反射性保护效果划清界限。就规范保护范围的义务基础而言,目前存在形式义务说、实质义务说和规范限制说的争论。对我国来说,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建构规范限制型的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具有妥当性。在该理论的适用范围上,既要反对以偏概全的"虚无论",也要反对不切实际的"万能论"。(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7年06期)
李波[5](2015)在《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规范保护目的理论认为,损害结果发生在规范保护目的之外的,应排除归责。该理论对于结果犯的刑事归责具有重要指导功能。在德国,围绕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所展开的争论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高潮,并一直蔓延到现在。相比之下,我国学者对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研究始于21世纪初,到现在却仍未能一窥堂奥。对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历史、思想和方法的研究,有利于提升理论研究的层次。(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5年01期)
陈红星[6](2014)在《论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机能》一文中研究指出客观归责理论是实质的构成要件理论,不允许性风险的实现原则是对构成要件结果的判断,因此,栖息于不允许性风险原则之下的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机能亦是对构成要件结果的检验。过失犯的认定中,尤其像发案率较高的交通肇事罪,必须核实结果是否属于特定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之内的结果,以妥当认定相关犯罪。(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李波[7](2013)在《刑法中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客观归责理论研究的深化,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引起我国刑法学界广泛的学术兴趣。举例来说,张明楷教授在探讨交通肇事罪时指出,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的行为所引起,例如,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禁止酒后驾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驾驶者因为饮酒而导致驾驶能力减退或者丧失进而造成交通事故。如果酒后驾驶并未导致驾驶能力减退或丧失,而是由于车辆出现驾驶者不能预见的刹车故障而造成交通事故,对驾驶者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1])梁根林教授在探讨危险驾驶罪时也认为,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必须结合刑法规范保护目的,对包含暗示罪量要素的"裸"的"醉驾"行为事实进行规范限缩。~([2])问题是,虽然两位学者在"规范保护目的具(本文来源于《刑事法评论》期刊2013年02期)
规范保护目的理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规范保护目的是客观归责理论的重要判断规则。其中的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与构成要件目的同时影响风险创设与风险实现,行为规范目的与制裁规范目的具有整合这两者的体系性意义。规范保护目的与合义务替代行为并非是并列规则,而是其上位的解释原理。客观归责的结果归属,包括立足于行为规范的一般预防性关联与立足于制裁规范的保护法益性关联。行为规范预防性地保护法益,风险增高理论具有刑事政策的价值。而制裁规范涉及国家刑罚权的正当化根据,只有合法行为能够确实保护法益的,刑罚的贯彻才有意义。制裁规范意义上的保护法益关联,具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以注意规范目的为思考原点的义务违反关系以及以构成要件目的为思考原点的法益违反关系。与其他替代性方案相比,以规范保护目的为核心的客观归责理论具有明显优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规范保护目的理论论文参考文献
[1].徐建刚.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下的统一损害赔偿[J].政法论坛.2019
[2].王俊.过失犯的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研究——从合义务替代行为展开[J].东南法学.2018
[3].吴尚赟.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本土化展开[J].政法论坛.2018
[4].李波.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与过失犯的归责限制[J].中外法学.2017
[5].李波.规范保护目的理论[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5
[6].陈红星.论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机能[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
[7].李波.刑法中注意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研究[J].刑事法评论.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