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论文-许芷晴

公共房屋论文-许芷晴

导读:本文包含了公共房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港英政府,香港公共房屋政策,地产商,中产阶层

公共房屋论文文献综述

许芷晴[1](2019)在《居者有其屋的神话?》一文中研究指出人们常说香港社会住房的成功是个神话,神话里的英雄是港英政府,因为它开创了公共房屋制度。事实上,追溯20世纪50年来以来的香港公屋政策的历史,却会出乎意料的发现:港英政府干预社会住房问题是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目的,其成效也绝非什么神话。本文首先论述1954-1972年港英政府对待房屋问题的态度从战后的冷漠对待转向被迫干预的重要因素并不是简单的社会救济,而是暗含着其鲜明的经济目的。二战后,由于大量人口涌入香港,导致社会住房十分紧张,越来越多低收入者强占有价值的官地,逐渐形成了大片寮屋区。而当时港英政府可拍卖的土地很少,这直接影响到了库房收入。在1953年平安夜大火的推动下,港英政府通过在郊区兴建质量低劣的徙置大厦来安置灾民,他们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廉租屋计划确实能让部分中产幸运儿过上体面的日子,但是还有许多中产家庭只能默默忍受日益高昂的租金,生活质量每况愈下。港英政府将回收得来的市区土地进行拍卖,高价卖给地产商以增加收益。港英政府对市民的资助不仅获得了丰厚的收益,还获得了世人的赞誉。1972-1987年,这一时期的社会住房改革更多的是出于政治原因——英国开始考虑香港的前途问题以及与中国政府谈判的问题,辅以经济原因。为了在以后的中英谈判中增加英国谈判的政治本钱,港英政府通过主动对香港的社会民生问题进行干预,不仅令香港社会变得更加先进,还赢得了香港市民对港英政府的赞颂和提高了他们对港英政府的忠诚度。在房地产兴旺的情况下,为了扩大可供拍卖的土地来源和应付人口的不断增长,港英政府制定了庞大的发展新界计划。但是港英政府强盗式的收地安排,深深地引起新界居民的不满。在港英政府的新界发展计划的大力推动下,地产商的发展计划紧紧跟随着港英政府的策略,凭借着雄厚的财力,地产商们积聚宝贵的土地资源。另一方面,港英政府把大量低收入者安置在远离市区的、生活和工作设施均很落后的新市镇,新市镇逐渐成为了中低收入者的聚集区。港英政府推行的“居者有其屋”计划,不仅能安抚部分中产阶层,还能从市民买断居屋完整业权的过程中获得土地升值带来的可观利益。1987-1997年回归前夕,经济因素则是影响这一时期社会公共房屋政策制定的主导因素。《中英联合声明》的附件中规定港英政府只能拍卖有限的土地,所得利润还要与日后的香港特区政府平分。于是,港英政府把目光投向社会公共住房,剥削中低阶层的居住权。港英政府一方面改组房屋委员会、出台《长远房屋策略》,把公屋政策的重点从“出租公屋”向“居屋和资助市民自置居所”转变。另一方面,港英政府不断宣传在公屋轮候册排队的低收入者的苦况,却在背地里减少了编配给公屋轮后册上的市民的租住单位数量,还把一些经济稍微有点好转的低收入者贴上“富户”的标签,让他们背上霸占公屋的罪名。港英政府推出的“自置居所贷款计划”,由于贷款额和贷款名额的限制,不仅没能帮助到大多数中产阶层,还进一步刺激了楼市,推动了楼价的上升,间接增加了政府和地产商的收入。港英政府干预社会住房问题并非仅仅立足于社会保障这一基本点,它实施的一些不合理公屋政策非但没有解决贫困问题,相反是造就香港贫困的根源。借着各种发展的名义,在缺乏竞争法例的情况下,港英政府在法例和决策方面偏袒大地产商,在楼市日益炽热的情况下,和大地产商共同推高了土地价格,进而推高整个楼市,成功塑造了“香港寸土寸金”的表面现象。港英政府和地产商变得越来越富有,而被迫置业的普通市民生活水平日益下降。从物业的角度来看,随着香港楼价的不断上涨,香港财富逐渐集中在拥有房产的人手中,没有房产的人逐渐被社会边缘化,香港住房的缺失造成了社会大众的贫困。香港的“居者有其屋”神话究其本质而言,不过是一个徒有其表的神话。(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9-05-25)

洪霞,许芷晴[2](2018)在《1954-1997年香港公共房屋政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香港公共房屋在六十多年的发展中,承担着不同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等方面的功能,但不同的历史时期,左右政府制定房屋政策的因素各不相同。笔者试图从"政府所得利益"角度出发,回顾1954-1997年间的港英政府的房屋政策,进而分析港英政府实行这些政策的背后原因。港英政府干预社会住房问题并非仅仅立足于社会保障这一基本点,而是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目的。1954-1972年间,港英政府是为了回收被占用的官地,促进资本积累;到了1972-1987年间,港英政府是为了显示其管治的合法性,以便在以后的中英谈判中增加谈判的利益;而至1987-1997年间,在利益的驱使下,港英政府把市场的规则引入社会公共住房领域,以攫取高额利益。(本文来源于《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阮伟基[3](2017)在《香港公共房屋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住在香港公共房屋、出租房屋的居民,平均每人可占有空间13.1平方米。内地的平均生活面积是33.9平方米。而联合国的标准是,如果人均生活面积小于8平方米都是不理想的。香港公屋发展现状现在,香港30%的贫困居民居于公屋,而1980年时只有8%。香港市民缺乏社会保障。人们没有退休金,退休没有保障。所以公共房屋被视为无可奈何的福利政策。公共房屋明显是香港社会极为珍贵的土地资源再分配的工(本文来源于《城市开发》期刊2017年19期)

郝桐平,刘少瑜,张智栋,冯宜萱,沈埃迪[4](2016)在《香港建筑工业化进程回顾——以香港公共房屋建设为主线》一文中研究指出阐述香港建筑工业化进程,在此基础上分析并总结其发展经验,旨在思考香港建筑工业化发展的优势,为我国其他城市和地区探索及发展建筑工业化提供参考和借鉴。建筑工业化是减少材料浪费和施工对环境影响的重要方法~([1]),也是实现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的重要途径。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将推动建筑工业化作为开(本文来源于《城市住宅》期刊2016年05期)

麦耀荣[5](2015)在《香港公共房屋预制装配建筑方法的演进》一文中研究指出预制装配化是更清洁、更具成效和更安全的施工方法,能够为可持续的房屋发展计划带来很大好处,其效益主要体现在节约建筑物料、减少整体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减少建筑废料产生、营造清洁和健康的施工环境,以及缩短整体施工时间。与传统的设计和施工方法相比,以预制构件建造的楼宇具有更长的生命周期。香港房屋委员会(简称房委会)是香港首先倡导预制装配建筑方法的先驱。早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房委会已通过国际知名的承建商鼓励业界采用预制构件和机械化施工技术。到80年代后期,房委会根据香港的环境,进一步推动本地主要承建商开发其本身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系统。其后,房委会相应制订一系列的合约、采购和质量保证措施,纳入建筑合约条款,予以实施。同时,崭新的技术措施亦相继出台,发展出一套完整的住宅大厦预制构件施工系统。本文就公共房屋(简称公屋)发展工程预制构件建筑方法的演进,与读者分享所得的经验,以期整个建造业界从中受益,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混凝土世界》期刊2015年09期)

高武洲[6](2014)在《澳门未来解决居住问题的对策——公共房屋》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口的增加,澳门住宅建造数量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文章分析澳门住宅需求和存在的居住问题,提出在拥有85年建造公共房屋历史的澳门,公共房屋将能为特区政府和居民提供一条通向解决居住问题之路。文章还分析了以公共房屋作为解决居住问题的可行性、政府的作用、公共房屋的趋势等,力求让建筑和规划专业人士、城市开发和管理者更多地了解澳门,引发对解决居住问题对策的思考。(本文来源于《南方建筑》期刊2014年01期)

郑婷婷[7](2013)在《香港公共房屋出售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内地关于公租房和廉租房能否出售,各地规定不一,争议很大。在允许廉租房或者公租房出售的地区,关于如何出售的规定多为地方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内容笼统,并且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希望通过对香港公共房屋出售制度的分析,能够对内地关于廉租房或者公租房出售的立法有所启示。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概述香港公共房屋出售的相关机构、法例和推出背景。房委会负责香港公共房屋计划的制定和推行,香港公共房屋出售是指房委会推行的租者置其屋计划。第二章是本文重点内容,从规范分析的角度从以下五个部分阐述香港公共房屋出售制度:一是出售的对象和合资格的购买人,即对于房委会选定的屋邨,原则上租户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所租住的单位,不购买的仍然是房委会的租户。二是出售价格的确定机制,即房委会出售公共房屋的定价以经调整重置成本为基础,租户在一定时间内购买,可享受特别折扣优惠,购买人可以获得按揭贷款。叁是房委会对于出售后的屋邨承担的维修保养义务,租置屋邨出售后,房委会作为业主之一,按照公契厘定的比例承担维修保养的费用。此外,房委会还对出售后的大厦提供7年的结构保证,并从所得房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大型维修工程的维修基金。四是房委会对于出售后租置屋邨的管理,原则上作为业主之一参与业主立案法团,行使投票权。但是房委会作为业权占3成至4成的大业主,审慎地行使投票权,以让普通业主能够独立决定屋邨的事务。五是租置屋邨单位的转让限制。整体来说,租置计划单位的转让限制比较宽松,任何时间都可以转让,只是在首次售出后五年内房委会优先回购。第叁章是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香港租者置其屋计划的运行情况、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社会评价进行了阐述。第四章是在对内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出售的相关立法进行了规范分析的基础上,对比香港和内地的立法,对内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出售时的细节提出了如下叁点建议:一是注重对购买人的保护;二是购买后不再审查购买人的经济状况;叁是完善出售后公共房屋的维修保养和物业管理。(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3-04-01)

冯宜萱[8](2013)在《香港启德公共房屋发展案例——绿茵家居》一文中研究指出香港房屋委员会研发了一套碳排放估算模型,以估计未来新设计的公屋的碳排放量,选择了启德第一甲区公屋发展项目作为基准屋邨,将标准的新和谐式大厦作为基准大厦。此模型将"从摇篮到坟墓"100年生命周期的建筑物由兴建至拆卸整个过程中对碳排放量、碳减少量及碳吸收量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建筑物料及建造过程纳入估算范围。(本文来源于《第九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论文集——S08:低碳生态城区与绿色建筑》期刊2013-04-01)

郭立,Heron,Chan,李文超[9](2013)在《香港公共房屋物业管理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从1954年的徙置大厦至今,香港的公共房屋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已经建成环境舒适、配套齐全的公共房屋和居屋公屋体系,为超过一半的香港市民提供了理想的安居乐业居所。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其物业管理的发展经验,具有很好的借鉴价值。香港公共房屋发展解决和保障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香港从木屋开始发展到现在的公共房屋经历了近70年。(本文来源于《城市开发》期刊2013年01期)

Belinda,Yuan,段伟建[10](2012)在《公共房屋交付和所有权:新加坡引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当许多发展中国家还存在"危险而阴暗的"贫民窟且住房供不应求时,新加坡的公共住房则独树一帜。按照该国的公共住房方案,这个城市国家为80%的居民提供住房,他们中的大多数(90%)现在已经拥有自己的住房。即使与西方大规模社会住房的经验相比,这也可以算作是显着的成就。公共房屋居民高达80%的满意度是该方案的成功的体现。在上世纪60年代早期,新加坡面临两个根本性的挑战:(1)人口增长比住房供应要快得多,(2)低收入家庭负担不起私营部门提供的住房。住房调查显示,每年需要向负(本文来源于《人类居住》期刊2012年Z1期)

公共房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香港公共房屋在六十多年的发展中,承担着不同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等方面的功能,但不同的历史时期,左右政府制定房屋政策的因素各不相同。笔者试图从"政府所得利益"角度出发,回顾1954-1997年间的港英政府的房屋政策,进而分析港英政府实行这些政策的背后原因。港英政府干预社会住房问题并非仅仅立足于社会保障这一基本点,而是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目的。1954-1972年间,港英政府是为了回收被占用的官地,促进资本积累;到了1972-1987年间,港英政府是为了显示其管治的合法性,以便在以后的中英谈判中增加谈判的利益;而至1987-1997年间,在利益的驱使下,港英政府把市场的规则引入社会公共住房领域,以攫取高额利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共房屋论文参考文献

[1].许芷晴.居者有其屋的神话?[D].南京大学.2019

[2].洪霞,许芷晴.1954-1997年香港公共房屋政策研究[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3].阮伟基.香港公共房屋管理[J].城市开发.2017

[4].郝桐平,刘少瑜,张智栋,冯宜萱,沈埃迪.香港建筑工业化进程回顾——以香港公共房屋建设为主线[J].城市住宅.2016

[5].麦耀荣.香港公共房屋预制装配建筑方法的演进[J].混凝土世界.2015

[6].高武洲.澳门未来解决居住问题的对策——公共房屋[J].南方建筑.2014

[7].郑婷婷.香港公共房屋出售制度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

[8].冯宜萱.香港启德公共房屋发展案例——绿茵家居[C].第九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论文集——S08:低碳生态城区与绿色建筑.2013

[9].郭立,Heron,Chan,李文超.香港公共房屋物业管理启示[J].城市开发.2013

[10].Belinda,Yuan,段伟建.公共房屋交付和所有权:新加坡引路[J].人类居住.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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