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行为论文-高逸凡,雷庚

行政职权行为论文-高逸凡,雷庚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职权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滥用职权,羁束行政行为,法律目的

行政职权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高逸凡,雷庚[1](2018)在《羁束行政行为中滥用职权的表现及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长久以来,滥用职权被认为只能发生在裁量行政行为的领域当中,其原因在于:只有裁量行政行为当中存在行政机关的主观意志,在羁束行政行为当中行政机关的主观意志被予以排除,没有权力滥用的可能。但是由于受法律文本表达所限和行政任务的日趋复杂,对于某些羁束行政行为来说,从事实认定到最终作出行政行为的一个或多个环节中存在着行政机关的主观意志已经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行政机关以羁束行政行为已经排除其主观意志为由,从而过度或者胡乱使用职权,将会造成行政职权实质上的滥用。因此,对于羁束行政领域中的滥用职权,同样需要采取相应的规制措施,如提升行政机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以避免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本文来源于《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郑博超[2](2018)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6月19日电(郑博超)6月19日,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叁次会议在京举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2017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6-20)

占国华[3](2018)在《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滥用职权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行政法理论界对什么是滥用职权争论较大,有些学者参考国外情况列举了很多滥用职权的表现。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统一滥用职权在理论上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才能较准确地把握滥用职权的表现。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故意违(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3-21)

叶晓刚,徐庆礼[4](2017)在《擅自变更公民民族成份信息属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公安户籍信息管理部门对公民民族成份错误登记的更正,应当提供证据证实确属登记错误所致,否则,公安机关擅自变更公民民族成份的行政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案号一审:(2016)内0783行初6号(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32期)

凃岚,廖芹[5](2017)在《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行为的检察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合理地限制,主要原因是行政检察监督体系的不健全。本文从研究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现状和实践困境出发,主要针对行政检察监督权行使的不规范、易受干预、现实行使对象模糊等问题展开研究。同时,分析国外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优劣点,从法理的高度加以判断吸收,提出关于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观点与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7年01期)

余娇[6](2016)在《职权主义主导下的行政诉讼合作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各国语境中的职权主义具有不同的含义,但是我国学术研究普遍以职权主义概念描述法官在诉讼程序中积极主动的形象。我国行政诉讼具有职权主义的特征。根据原《行政诉讼法》,原告与被告对抗,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然而,在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中,存在法院与原告、被告、非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合作行为以及原告与被告的合作行为。在所有的合作行为主体中,处于最突出地位的是法院。法院主动与其他主体合作或引导原告与被告合作体现了职权主义。行政诉讼合作行为表现为“协调”和“调解”以及与“协调”和“调解”有关的其他合作行为。合作行为具有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保障行政诉讼原告利益以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合作行为为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生成路径。合作行为在行政诉讼立法上同样存在生存空间:法院的协调方式可以从新法扩大行政诉讼调解范围条款借取合法性,法院与行政机关之合作行为和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之职责为“悖论的二元共存”,法院与非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合作符合新行政诉讼法解决行政争议目的。行政诉讼合作行为凸显了事实与规范之间、法院本体与外部环境之间、传统法制与现代法治之间、行政诉讼制度西方化和本土化之间的冲突与融合。然而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合作行为存在寻租与设租、欺骗与强制原告、损害公共利益、过度政治化的失范现象。因此,行政诉讼合作行为应当坚持法律规则、公共利益以及正当程序的限度。与此同时,通过植入交往理性、限定合作时机、规范撤诉裁定效力、强化司法公开以及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合作行为进行规制。(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6-05-31)

李云兰[7](2013)在《行政机关以职权作出的房产抵押登记行为是否有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原告甄文忠、毕青霞系夫妻关系,在河南省孟州市河阳市场购得3—03号房产一处,于1994年11月19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证号为05884),该房屋产权登记在甄文忠的名下。原告甄文忠有一胞弟叫甄文武,1996年甄文武因购车之需,需用二原告(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3-03-20)

蔡小雪[8](2013)在《行政机关依职权改变行政合同的行为具有可诉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对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职权单方变更或者解除行政合同的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号一审:(2006)石行初字第00003号二审:(2006)冀行终字第12号审监:(2007)行监字第70-1号【案情】申诉人(原审起诉人):张保刚。2003年9月18日,石家庄市(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3年04期)

闵凡群[9](2012)在《行政行为职权撤销的法律控制及其立法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行政行为职权撤销概述(一)行政行为职权撤销的界定监督违法的行政行为并否定其法律效力,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行政行为的撤销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我国,可以撤销行政行为的主体有很多,如权力机关、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等,提起撤销的方式既可以因职权而为之,亦可以由行政相对人一方申请而启动,本文所要论述的行政行为职权撤销问题只是行政行为撤销理论的一部分,是行政行为撤销方式的一种。行政行为的职(本文来源于《东方行政论坛》期刊2012年00期)

闵凡群[10](2012)在《行政行为职权撤销的法律控制及其立法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行政行为职权撤销概述(一)行政行为职权撤销的界定监督违法的行政行为并否定其法律效力,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行政行为的撤销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我国,可以撤销行政行为的主体有很多,如权力机关、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等,提起撤销的方式既可以因职权而为之,亦可以由行政相对人一方申请而启动,本文所要论述的行政行为职权撤销问题只是行政行为撤销理论的一部分,是行政行为撤销方式的一种。行政行为的职权撤销主要是指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因行政行为存有瑕疵,而按照一定的程序依职权主动消灭(本文来源于《东方行政论坛(第二辑)》期刊2012-09-02)

行政职权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郑博超)6月19日,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叁次会议在京举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2017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职权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高逸凡,雷庚.羁束行政行为中滥用职权的表现及规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2].郑博超.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N].检察日报.2018

[3].占国华.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滥用职权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8

[4].叶晓刚,徐庆礼.擅自变更公民民族成份信息属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J].人民司法(案例).2017

[5].凃岚,廖芹.行政机关不行使职权行为的检察监督[J].中国检察官.2017

[6].余娇.职权主义主导下的行政诉讼合作行为研究[D].南昌大学.2016

[7].李云兰.行政机关以职权作出的房产抵押登记行为是否有效[N].人民法院报.2013

[8].蔡小雪.行政机关依职权改变行政合同的行为具有可诉性[J].人民司法.2013

[9].闵凡群.行政行为职权撤销的法律控制及其立法思考[J].东方行政论坛.2012

[10].闵凡群.行政行为职权撤销的法律控制及其立法思考[C].东方行政论坛(第二辑).2012

标签:;  ;  ;  

行政职权行为论文-高逸凡,雷庚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