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他人住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邻居们,就这样,报警人,侵入他人住宅,喝了,背影,下午,卧室,夺门,刑事拘留
他人住宅论文文献综述
王川,陈渊明[1](2019)在《深夜潜入老同学家中只为看看她》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半夜遭人潜入家中,那一晚的遭遇让市民余小姐久久不能释怀,直到民警找她辨认嫌疑人时,余小姐才惊讶地发现,闯进她家的犯罪嫌疑人竟是自己的大学同学。可是,老同学为何要深更半夜翻窗进入自己家中呢?7月21日凌晨,宝山公安分局高境派出所接到110(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9-07-29)
吴步天[2](2018)在《治安处罚与刑罚的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我国法律制裁体系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有效衔接事关依法执法和公正司法,对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近年来立法数量一直呈快速上升的趋势,而法律条文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二者作为全面调整社会关系的综合性大法,在法律调整范围上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交叉与冲突的地方,特别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界限不清的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惑,最终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并减损法律的权威。当前我国法律规定中有一些危害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双重调整的危害行为数量众多,其中非法侵入住宅是当前社会较为常见的一种违反社会秩序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可被定性为治安违法行为甚至刑事犯罪行为。本文中笔者将尝试以“非法侵入住宅”的危害行为为视角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衔接问题提出若干完善建议。本文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中的衔接现状,介绍了当前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衔接的含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重要意义,并对其衔接的类型进行分类。第二部分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立法沿革与实践问题。在梳理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分别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发展脉络后,分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并通过若干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实践中衔接不畅的问题所在。第叁部分为结合前文总结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衔接不畅的原因。第四部分为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衔接的完善建议,提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应当被归为社会危害性较重,纯粹犯罪行为”的观点,以此为解决其他法律竞合类型的矛盾解决提供参考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8-06-11)
李清伟[3](2018)在《住宅门口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被告人孙某因对被害人高甲享有债权,于2013年1月20日至2013年2月7日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对高甲进行辱骂、威胁、恐吓。2013年2月8日,孙某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被行政处罚后,孙某多次驾车拦截被害人高甲儿子高乙驾驶的车辆,2014年6月高乙结婚前,孙某给高甲发威胁短信对其恐吓。(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06期)
赵炜[4](2017)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简介王某是某乡政府畜牧管理站干部,党员。2008年9月,其弟王某某(农民)与本村邻居那某(村民)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扭打致受轻伤,王的母亲一时激愤,自带农药闯入那某家服毒自杀,当场身亡。后经邻里多人劝说,王某某与家人将母亲尸体抬回家中。王某外出回村得知情况后非常气愤,认为其母是被那某一家逼死的,遂向那某提出要把尸体再次抬进那家,要求那某全家人为其母披麻戴孝办理丧事,(本文来源于《先锋队》期刊2017年06期)
惠亚山[5](2012)在《公民住宅不应受他人非法侵入》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民的住宅是公民私人的自由空间,是公民的住宅也是维持公民生活安宁和安全的一道重要的防线。公民的住宅不应受他人的非法侵入,我国《宪法》第叁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同时在我国各部门法中都有所体现。在(本文来源于《伊春日报》期刊2012-04-10)
王照重[6](2011)在《业主共有的楼顶怎成他人住宅》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及购房合同的约定,山东省济南市上海花园小区部分住宅楼为“地上18层,地下1层”,近日有人以“19层”业主的名义在楼顶装修房屋,并出示了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 近一段时间以来,山东省济南市上海花园小区部分住宅楼的业主感到心烦,他(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1-04-15)
冯春明[7](2009)在《浅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要求其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我国《宪法》第一章第叁十九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第二百四(本文来源于《中国信息报》期刊2009-06-01)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郑晓鸣[8](2008)在《未严重妨碍他人居住安全安宁则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未对被害人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宁造成严重妨碍的,属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案情 金朝富与蒋正洪系同村村民,与蒋正洪妻舅蒋跃生系前后邻居。2005年10月1日,自诉人金朝富雇请(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8-02-22)
郭京霞[9](2007)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者受刑事制裁》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姜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刚生效的《物权法》,对我国公民居住权给予了明确的保护。在现代社会,公民住宅作为私人领地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英国法律谚语:(本文来源于《北京日报》期刊2007-11-22)
耿延红[10](2007)在《试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认识和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住宅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场所,它是私人的堡垒。是最能保障每个人能够以最适合于自己的文化、技能、需求和愿望的方式安排自己的生活环境,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私人生活领地,是公民人身自由、隐私、财产以及其他私人生活上不可缺少的利益的屏障,更是人们寄予温情与安宁的家园。作为个人的栖息之地,住宅自古以来就受到特别保护,成为与社会相对隔离的堡垒。近现代以来,住宅不受侵犯权已经成为普适性人权。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的明确规定,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住宅的不可侵犯性。人们对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越来越重视,已经意识到它的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事处罚性。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确立是人类文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于这一行为加以立法化,并在刑法典中表现出来。它与公民私人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等类似规定形成刑法中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部分,因而,刑法对于该罪的设立具有深刻的政治、历史、文化背景,具有必然性、科学性。各国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一种一般性质的犯罪,而且由于本罪一般不侵害住宅的所有权,没有对住宅权人造成实质上的侵害,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适用也比较少。现有法律对此罪规定的比较原则,在理解与把握上存在困难,致使一些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得不到惩处。本文通过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历史发展、罪名分析及其英美、大陆两大法系对该罪的不同认识、该罪的四大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探析,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谈一下对该罪的认识和适用。(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7-09-17)
他人住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我国法律制裁体系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有效衔接事关依法执法和公正司法,对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近年来立法数量一直呈快速上升的趋势,而法律条文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二者作为全面调整社会关系的综合性大法,在法律调整范围上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交叉与冲突的地方,特别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界限不清的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惑,最终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并减损法律的权威。当前我国法律规定中有一些危害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双重调整的危害行为数量众多,其中非法侵入住宅是当前社会较为常见的一种违反社会秩序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可被定性为治安违法行为甚至刑事犯罪行为。本文中笔者将尝试以“非法侵入住宅”的危害行为为视角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衔接问题提出若干完善建议。本文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中的衔接现状,介绍了当前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衔接的含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重要意义,并对其衔接的类型进行分类。第二部分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立法沿革与实践问题。在梳理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分别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发展脉络后,分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并通过若干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实践中衔接不畅的问题所在。第叁部分为结合前文总结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衔接不畅的原因。第四部分为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衔接的完善建议,提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应当被归为社会危害性较重,纯粹犯罪行为”的观点,以此为解决其他法律竞合类型的矛盾解决提供参考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他人住宅论文参考文献
[1].王川,陈渊明.深夜潜入老同学家中只为看看她[N].上海法治报.2019
[2].吴步天.治安处罚与刑罚的衔接[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
[3].李清伟.住宅门口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8
[4].赵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J].先锋队.2017
[5].惠亚山.公民住宅不应受他人非法侵入[N].伊春日报.2012
[6].王照重.业主共有的楼顶怎成他人住宅[N].中国消费者报.2011
[7].冯春明.浅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N].中国信息报.2009
[8].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郑晓鸣.未严重妨碍他人居住安全安宁则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N].人民法院报.2008
[9].郭京霞.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者受刑事制裁[N].北京日报.2007
[10].耿延红.试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认识和适用[D].山东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