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理论论文-徐万龙

法教义学理论论文-徐万龙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教义学理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实际支配理论,排他性支配理论,领域支配

法教义学理论论文文献综述

徐万龙[1](2019)在《不作为犯中支配理论的法教义学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实际支配理论、排他性支配理论和领域支配是不作为犯教义学中欲使作为和不作为等置的保证人地位的法理基础。然而,这叁种支配理论在概念和逻辑层面都存在疑问:在概念层面,这叁种支配理论中的支配和作为犯中的支配在"支配程度"上有所不同,且实际支配理论中的支配与作为犯中的支配在"支配性质"上也并不一致;在逻辑层面,从支配中推导义务的思路错置了支配与义务的关系,两者至多只是伴随关系而不可能相互推导。因此,不作为犯中的支配理论无法成为保证人地位的法理基础。"领域支配"的确可以产生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但须对它进行重新解释:"领域支配"所产生的是"交往安全义务",此义务并不要求领域的支配者阻止领域内的犯罪行为、救助领域内的伤者,支配者只需确保自己所支配的领域不向外输出风险即可。(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邱帅萍,刘强[2](2019)在《《监察工作理论与实务》:监察法教义学的开山之作》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表决通过,这是当年我国最值得关注的法治动向之一。这也标志着学界对监察法的研究,整体上由立法论开始转向法律适用论。在此背景下,我国着名法学家姜明安教授敏锐地洞察到系统论述监察法相关理论、指导监察实务工作的重要性,并率先将其研究成果整理成《监察工作理论与实务》一书。该书填补了监察法适用问题系统研究的空白。总的来说,该着作至少有如下叁方面的显着特点,值得学习。首先,论述全面、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泮伟江[3](2018)在《中国本土化法教义学理论发展的反思与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中国法教义学研究中,关于法教义学是什么的抽象理论很发达,而实体性的本土化法教义学理论发展则很薄弱。"学艺不精说"和"无米之炊说"是目前学界探讨本土化法教义学理论不发达成因的两种主流学说。但这两种学说都受法教义学研究者个人经验与视角的局限,并不令人满意。如果"跳出法教义学看法教义学",以法社会学的眼光将本土化法教义学理论的研究与实践放到中国法律系统演化的整体框架与结构中,就能发现制约中国本土化法教义学理论不发达的基本限制性因素。只有中国法律系统从中国社会整体的结构中分化出来,实现法律的相对自主性,并在法律系统内部形成法教义学与司法判例的功能分化与良性互动,成规模的本土化法教义学理论发展才有可能。(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张凇纶[4](2018)在《作为教学方法的法教义学:反思与扬弃——以案例教学和请求权基础理论为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案例教学和请求权基础为基本方法的民法教义学是非常优秀的法学方法。既有的争论大多集中在法学研究的层面,忽视了教义学作为民法教学方法的重要面向。不过作为教学方法而言,教义学亦有弱点:一是过分强调法官视角;二是在虚拟案件分析之际容易遗漏重要信息;叁是分析理由在涉及价值判断之际容易出现错误。民法教义学本来应当作为重要的学习与研究方法,但在发展过程中,其从"方法"异化为"知识",从而将很多"优劣"问题改变为了"对错"问题。鉴于我国本科生"中等教育"的不足,建议民法教学不宜过早使用教义学方法:这样容易让学生陷入功能性粘滞。教义学的讲授,至早应挪在本科叁、四年级、最好在研究生阶段系统展开。(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8年06期)

王政勋[5](2018)在《强制猥亵、侮辱罪构成要件的法教义学分析——基于原型范畴理论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包含着强烈的道德评价、体现了浓厚的价值判断,其语义具有游移性、模糊性、抽象性,属于原型范畴。对其进行解释时,首先应当确定"猥亵"的典型原型、核心事实;对属于非典型原型的差的样本,应首先考查行为是否侵害了被害人的性羞耻心、性自主权及社会风化,在此基础上,在事实和规范之间进行解释论循环;对于和典型原型相似度极低的更差的样本,应考察其实质的危害性,结合言外语境、大众期待来确定其刑法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杨佳瑶,李永强[6](2017)在《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理论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1世纪以来,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成为中国法学理论分立的两大学派,二者之间的理论探究从未停止。在分析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内容基础上,明晰二者存在形式与内容之争、体系之争、自主性之争、法治实践道路之争的理论争锋,由此得出两大学派走向合作的前景。(本文来源于《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3期)

刘涛[7](2016)在《法教义学危机?——系统理论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教义学在中国法学界受到社科法学的批评乃至抨击,实则属于法律自治性危机的一种体现。法教义学的现有文献,并没有对法教义学的核心即规范问题进行充分的外部观察。系统理论直面法律的悖论,将法律的语义放到社会理论之中进行观察,对探寻法教义学在现代功能分化社会中的困境和出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涵。系统理论关注法律规范本身,从法律概念的自我指涉性、法律功能的规范期望属性以及法律开放与封闭的共生角度,从外部解读了法教义学,并回应了当下法教义学在法律论证中面临的困境。系统理论的区分、再入、冗余、结构耦合等概念,均围绕法律规范的外部观察进行构建,对法律自治问题和法教义学的现代图景形成了不同于以往文献的论述,可以为这场学术争论提供有益的智识资源。(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6年05期)

王琳[8](2016)在《试析法律论证理论的性质——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在法官应当如何裁判的问题上存有争议,为了能够评价哪一种理论更加合理,我们需后退一步思考他们在法律论证问题上的争论是何种性质的争论。借助德沃金提出的实践诠释学框架,可以将该争议理解为具有某种一般性特征的社会实践争议的一个特例,进而厘清双方关于法律论证之争议的不同层次,并将分歧聚焦于如何为司法实践确定恰当的价值本旨这项任务上来。要完成该项任务,需要满足"符合"与"证立"两项标准。以这两项标准来衡量,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充实各自的论证。(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姜瀛,王博[9](2016)在《法学教育创新中的法律知识传播能力之培养——以法教义学方法为理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教义学是法学理论在借鉴教义学思维过程中所形成的方法论体系,是面向法律实践所建构起的规范科学。依托于教义学理论中的教义传布模式,法教义学强调通过法律知识的传播来塑造全社会的法治认同。提升法律知识传播能力应成为培养实践型法治人才的重要目标,而法教义学方法为法律知识传播能力的培养提供了理论坐标。法学教学过程中应当向法科学生传授司法裁判文书说理论证能力与法律交流中的语言转化能力,以此来推动法律知识传播能力之培养。(本文来源于《创新与创业教育》期刊2016年01期)

马嫦云[10](2015)在《浅谈风险刑法理论的法教义学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风险刑法的概念是由风险社会引申而来的。近几年,在其基础上建立的刑法话语体系在法学界非常活跃。将风险社会与风险刑法中的风险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两种风险是完全不同的。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指的是技术风险,其特点是不可预知、不可控制,无法用刑法对其进行调整。而风险刑法想当然的将风险等同化,在社会风险的基础上进行论述与论证。这样的理论没有足够的求证,完全建立在主观设想之上,是经不起推敲的。因此,本文认为风险刑法只能作为一时的热门观点,而不能获取长久的学术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21期)

法教义学理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表决通过,这是当年我国最值得关注的法治动向之一。这也标志着学界对监察法的研究,整体上由立法论开始转向法律适用论。在此背景下,我国着名法学家姜明安教授敏锐地洞察到系统论述监察法相关理论、指导监察实务工作的重要性,并率先将其研究成果整理成《监察工作理论与实务》一书。该书填补了监察法适用问题系统研究的空白。总的来说,该着作至少有如下叁方面的显着特点,值得学习。首先,论述全面、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教义学理论论文参考文献

[1].徐万龙.不作为犯中支配理论的法教义学批判[J].现代法学.2019

[2].邱帅萍,刘强.《监察工作理论与实务》:监察法教义学的开山之作[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泮伟江.中国本土化法教义学理论发展的反思与展望[J].法商研究.2018

[4].张凇纶.作为教学方法的法教义学:反思与扬弃——以案例教学和请求权基础理论为对象[J].法学评论.2018

[5].王政勋.强制猥亵、侮辱罪构成要件的法教义学分析——基于原型范畴理论的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

[6].杨佳瑶,李永强.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理论之争[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

[7].刘涛.法教义学危机?——系统理论的解读[J].法学家.2016

[8].王琳.试析法律论证理论的性质——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谈起[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

[9].姜瀛,王博.法学教育创新中的法律知识传播能力之培养——以法教义学方法为理论视角[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6

[10].马嫦云.浅谈风险刑法理论的法教义学批判[J].法制与社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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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理论论文-徐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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