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新颖性论文-李伟伟

绝对新颖性论文-李伟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绝对新颖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绝对新颖性,待证事实,证人证言,专利法实施

绝对新颖性论文文献综述

李伟伟[1](2016)在《绝对新颖性标准之典型案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弁言小序】在2009年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后,“现有技术”的范畴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代替原来的相对新颖性标准,国外在先使用公开的技术也将纳入现有技术的范围。这意味着以后专利侵权、确权审理中将不断出现国外使用公开的证据。随着全球(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6-07-20)

刘扬[2](2015)在《再论绝对新颖性审查标准对我国通信行业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通信行业的发展无疑是突飞猛进的,不到10年的时间实现了从第叁代移动通信3G向第四代移动通信4G的转换,并已开始启动5G的预研。伴随其同时发生的,则是我国专利数量爆炸式增长,迅速奠定了成为国际上专利大国的基础,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提出的从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的战略转变,让我们将目光集中到专利质量上来。为此,文章试图以技术创新为契机,审视在3G标准运行的期间内,就第叁次专利法修改中的变化较大的绝对新颖性审查标准对我国通信行业的影响这一问题做出尝试性的回答,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本文来源于《企业科技与发展》期刊2015年Z1期)

张晓冬,张华山,赵义强,李清燕,刘锦霞[3](2013)在《SADIQ数据库的检索应用研究——玻璃/搪瓷釉料组分的绝对新颖性检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SADIQ数据库针对玻璃/搪瓷釉料组分数值范围检索的特点,提出了新的针对数值范围[a;b]检索的"绝对新颖性"检索式。采用图解和集合方式对检索式进行了理论分析,结合两个具体案例进行了实际检索。理论和实际检索均证明,"绝对新颖性"检索式不同于SADIQ数据库提供的常规检索式,采用"绝对新颖性"检索式检索能够大大降低文献浏览量,评价专利申请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X类文献的命中率高,有效提升了文献检索的查准率,使其成为在SADIQ数据库中检索玻璃/搪瓷釉料组分含量范围的新途径。(本文来源于《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期刊2013年09期)

施燕[4](2012)在《浅谈绝对新颖性标准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新颖性是决定一项技术能否获得专利保护的基本前提。从新颖性判断标准出发,在五个方面探讨了采用绝对新颖性判断标准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对中国企业充分利用专利、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科技创业月刊》期刊2012年04期)

张娜[5](2010)在《论绝对新颖性存在的现实基础及有效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法中规定的新颖性标准一般来说有以下叁种:相对新颖性标准、绝对新颖性标准和混合新颖性标准。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情况分别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新颖性标准。我国2008年的专利法将我国专利法中的新颖性标准由相对新颖性标准修改为绝对新颖性标准。不少学者认为本次专利法新颖性标准的修改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并阐述了各自的学术观点。本文主要是论述新专利法中关于新颖性标准的转变是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的,并且对新专利法实施后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方案。本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由四部分构成:一是专利法绝对新颖性的概念及分析;二是我国和世界上主要国家及地区有关专利法新颖性的历史沿革及缘由;叁是绝对新颖性标准在我国的适应性分析;四是采用绝对新颖性的不利后果及有效的防范措施。第一部分,即专利法绝对新颖性的概念及分析,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从新专利法中规定的新颖性标准引出绝对新颖性的定义;然后从专利新颖性的界定标准分析了绝对新颖性的内涵;最后通过简述相对新颖性、混合新颖性和绝对新颖性的概念来具体分析叁者的优劣。第二部分,即世界上主要国家及地区有关专利法新颖性的历史沿革及缘由,其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首先,简述美国专利法关于新颖性标准的历史沿革,并具体分析美国不同时期采用相应新颖性标准的原因;其次,简述日本专利法关于新颖性标准的规定的历史沿革,并具体分析日本专利法新颖性标准的制定原因。最后,简述了西欧专利公约关于新颖性标准的规定及缘由。第叁部分,即绝对新颖性标准是适应我国当前的现实的,该部分的内容分为四个小部分。首先,简述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新颖性的历史沿革;其次,阐明中国的专利现实决定现阶段适合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并具体从我国目前的科技创新能力与之前相比有大幅度的提高,我国专利与发达国家相比质量不高进行了论证;然后又进一步表明:绝对新颖性标准符合中国的国情。此观点通过中国目前与日本将专利法新颖性变更为绝对新颖性标准时期的国情比较,美国是否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与我国专利法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没有必然联系来进行论证。最后,表明绝对新颖性标准的采用有利于保护中小民族企业,促进大中型民族企业的创新能力。第叁部分内容是本论文的次重点,在论证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与之前相比有大幅度提高这个问题上,主要从我国近几年专利的申请总量和我国向外国申请的专利数量与前几年比较得出。在论证我国专利与发达国家专利相比质量不高这个问题上,一是主要通过对比我国有效专利数量可观,但是有效专利中体现科技含量的发明专利所占比重却很低;二是有效专利维持的年份上来看,外国有效专利的维持年份比中国的有效专利多一倍;有效期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外国是中国的6倍;还有就是我国的有效发明专利很多还是台资与外资企业申请所得,因此,我国的实际比重更低。在论证绝对新颖性的标准是符合我国国情这一问题上,一是对比我国时下的国情与日本专利标准转变时期的国情做了一个完整的对比,借鉴日本的经验;二是针对一些学者拿美国混合新颖性说事,文章通过《中国有效专利年报》公布的“在华有效专利量排名前十位国家”进行辩驳我国新颖性标准的采纳和美国专利新颖性标准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与实际国情相关。在论证绝对新颖性标准的采用有利于保护民族企业这一问题时,主要讲述了外国实际活动公开的现有技术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有利于我国中小型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大中型企业的创新能力。第四部分,即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的不利后果及有效的防范措施。其中,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的不利后果包括以下叁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专利人才业务水平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二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形同虚设;叁是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的成本加剧。另外,关于不利后果的防范措施主要有两个个方面:一是创建一个与专利法相配套的、合理的专利管理制度;二是专利人才的培养;第四部分内容是本论文的重中之重。在论述创建一个与专利法相配套的、合理的专利管理制度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专利人才的水平,因为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人才严重缺失,特别是专利人才;二是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形同虚设的问题说开,本文认为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证据机构,解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问题。叁是调整我国专利无效、侵权诉讼证据制度,与上面提到新增的证据机构挂钩。在论述企业专利人才培养与专利制度建构问题时。首先讲述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漠,业务水准较低,经常侵犯他人专利;然后论述大企业也会存在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情况,主要表现为研发滞后、容易遭受专利欺诈等。针对上述情况,我国的中小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部门,人手可以少,但是应帮助企业做基本的专利相关工作;我国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借鉴欧盟各国企业的做法,具体来讲就是在企业内部设置专利研发及专利保护体系。本文从绝对新颖性标准的规定以及比较研究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有关新颖性制度的立法状况及其缘由入手,分析我国采用绝对新颖性的现实基础,并结合我国企业创新、发展的实际,指出在我国新专利法采用绝对新颖性的前提下,如何有效的减少专利复审委员会及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负担。其一,是根据中国国情制定与新专利法相适应的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其二就是提高我国企业专利人才的水平和企业的专利机构的建构。(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0-03-20)

何卿源[6](2010)在《绝对新颖性在我国适用的困境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将专利授权条件中"混合新颖性"标准改为"绝对新颖性"标准引起了广泛关注。文章首先通过分析绝对新颖性标准与其他新颖性标准的区别,明确绝对新颖性标准的概念;再结合具体国情、专利申请状况以及企业发展实际等因素进行分析,指出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是有利于促进创新、符合国情和保护民族企业发展的;最后从创造良好法律环境、重视专利工作和新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创建有效技术转换机制叁方面对我国适用绝对新颖性标准提出了解决对策。(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1期)

胡佐超,李静,张雪莉,于平,周家宬[7](2009)在《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论绝对新颖性标准在我国的适应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比较研究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有关新颖性制度的立法状况及缘由分析入手,结合我国企业创新、发展的实际,指出专利制度的设计仅从法理或案例去考虑是片面的,应根据中国国情制定适合的专利新颖性标准。(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09年05期)

叶一剑[8](2009)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主创新应跳出模仿、抄袭路数》一文中研究指出“因为授权标准都是一样的,所以在申请的质量和水平上,国内还有一定的差距。”   4月2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回答本报提问时表示,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同,对含金量较高的发明专利的获取,直到2008(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09-04-22)

金日[9](2009)在《专利法: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对授予专利权的基本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以提高专利授权的门槛。修改后(本文来源于《经理日报》期刊2009-01-09)

本报,杨井鑫[10](2008)在《专利法修正草案抬高授权门槛》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向大会做修改说明时指出,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激励自主创新,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我国专利法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据了解(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08-09-04)

绝对新颖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通信行业的发展无疑是突飞猛进的,不到10年的时间实现了从第叁代移动通信3G向第四代移动通信4G的转换,并已开始启动5G的预研。伴随其同时发生的,则是我国专利数量爆炸式增长,迅速奠定了成为国际上专利大国的基础,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提出的从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的战略转变,让我们将目光集中到专利质量上来。为此,文章试图以技术创新为契机,审视在3G标准运行的期间内,就第叁次专利法修改中的变化较大的绝对新颖性审查标准对我国通信行业的影响这一问题做出尝试性的回答,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绝对新颖性论文参考文献

[1].李伟伟.绝对新颖性标准之典型案例[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

[2].刘扬.再论绝对新颖性审查标准对我国通信行业的影响[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5

[3].张晓冬,张华山,赵义强,李清燕,刘锦霞.SADIQ数据库的检索应用研究——玻璃/搪瓷釉料组分的绝对新颖性检索[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3

[4].施燕.浅谈绝对新颖性标准对中国企业的影响[J].科技创业月刊.2012

[5].张娜.论绝对新颖性存在的现实基础及有效措施[D].西南政法大学.2010

[6].何卿源.绝对新颖性在我国适用的困境及对策[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7].胡佐超,李静,张雪莉,于平,周家宬.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论绝对新颖性标准在我国的适应性[J].电子知识产权.2009

[8].叶一剑.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主创新应跳出模仿、抄袭路数[N].21世纪经济报道.2009

[9].金日.专利法: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N].经理日报.2009

[10].本报,杨井鑫.专利法修正草案抬高授权门槛[N].中国贸易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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