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比较与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王超,孙宏军,丁红兵[1](2021)在《“计算机控制技术”课程定位与知识梳理》文中指出"计算机控制技术"是自动化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涉及的知识面广且集成度高,在专业课程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本文针对当前课程存在的问题,分析了课程的定位,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在知识分类和逻辑梳理、内容更新和课程内容取舍方面的思路和做法。文章对"计算机控制技术"课程的教学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曹斌华[2](2021)在《设计基础课程的整合与重构 ——以南京艺术学院教学实验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数字化设计从普及到升级到变向的发展过程,当代设计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变化,已然超越了简单的视觉图像层面而趋向于更为综合、系统与跨界。然而,大部分院校的设计基础教学却不容乐观,年级分段式的、简单化的、被分割的单元课程学习模式,依旧涵盖于几乎所有国内院校的设计教学之中,即所谓的素描、色彩、装饰及构成等课程。由此可知,专业化与碎片化的分门别类的知识训练和当下综合性与交叉性的设计发展趋势的矛盾,已然对设计教育特别是设计基础课程方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针对此问题,本文应对的方法及研究方向即是:通过课程的整合与重构,尝试建构起一种主题性、综合型的设计基础教学模式,以课题整合与作业编排为教学方法,以多种形式“语法”、“手法”、“看法”为作业途径,从而对基础教学展开反思与实验。本论文首先以包豪斯设计基础教学的整合性、多元性特质为讨论的出发点,在其课程的整体架构中反思中国自身设计教育在诸多方面过于碎片化的问题;其次,依据教育学视野和学科学理的角度讨论专业发展、现实情境以及学生条件等三方面的设计现状;再次,以整合的角度对中外国际联合教学工作坊、建筑设计以及当代艺术等相关基础教学的课题展开参照性地描述;从此,以设计基础的基本要素作为出发点揭示出以“形式”为学理取向的设计基础课程的发展方向;最后,以课程模式、课题设计、作业条件、主题切入等内容作为课程整统的要点,以此展开“整合”观念下的“物象”、“方法”、“交叉”、“专业”等四类方向的12个主题性、综合型设计教学案例的讨论,并对教学成效进行记录与分析。本文所提及的主题性教学法的核心是通过课题整合手段,将原有以技法、材料为区分的课程内容重构于主题之下,并围绕简单到复杂的系列主题教学单元展开教学活动与实践。这一教学改革旨在打破分门别类的传统课程模式,倡导教学理念回归到设计学交叉性、跨学科性的特质中,并与当下极具整合意义的设计趋向相吻合,因此,对于设计基础中新教学体系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曹勇[3](2021)在《高校通识教育中的设计课程研究:概念、内容与课题方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我国高校新时代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转型,美育、双创教育、跨学科教育逐步成为重要内容。它使设计教育从专业领域进入通识领域,面向高校非专业学生的通识设计教育快速发展,但对它的系统研究还很缺乏。因此,以其发展历史与现状为依据,以概念剖析与设计研究为方法,对其概念内涵、课程内容建构、课题设计方法进行了系统理论研究,并形成以下结论:设计通识是以设计学科为内容载体,以通识美育为育人目的的设计教育形态。它揭示了设计教育作为一种跨学科探索活动在职业教育与人文通识之间的往复运动。回归美育育人不仅是其应用功能,也揭示了设计创造力培养的主体内在根源和设计作为人文学科的价值本源。在育人与学科双重视野下,设计通识课程内容可分为设计语言、设计返身、设计自由3个层次,其知识形态特征应该是学科内的破界与贯通、学科外的跨界与交叉,其核心能力是设计形式生成的思维能力。通过“知觉-媒介-抽象”、“意义-符号-叙事”、“技术-结构-系统”、“观念-重构-生成”4种设计形式生成思维的训练,建立全人发展与身体、文化、技术与观念的广泛联系,它既是设计育人的特点,也是设计学科自身拓展的动力。通识设计的课题设计方法对应于课程的核心内容和内容层次,表现为微观的基于具体内容的设计方法、中观基于应用情境的设计方法,但宏观层面上讲通识课题设计的本质不仅是“关于设计教育的研究”,更是一种“设计的研究”。课题作为人文性的教学设计“形式”,在抽象层面也具有媒介、意义、结构、观念4方面特征,由此打开课题设计更为丰富的可能。
李紫阳[4](2021)在《解释论视域下数据犯罪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针对数据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数量在不断增加,违法犯罪行为类型也在不断翻新,司法者常因缺乏专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而陷入到对技术性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意义判断难的困境中。因此,我们应思考如何对既有的数据犯罪刑法规范进行解释才能够为日益重要、又无处不在的各类电子数据提供充分的刑法保护。立足于此,本文选择从数据犯罪的基本问题概述、数据犯罪司法适用现状问题及成因、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法益与数据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数据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适用等五个方面展开对数据犯罪的研究。第一章研究的是“数据犯罪的基本问题”。关于数据与信息概念及其关系的观点可以被分为双层次四类型,第一层次包括数据信息并用型与数据信息区分型,第二层次设在数据信息区分型项下,包括数据范围大于信息范围型、数据范围小于信息范围型以及数据信息无法进行范围比较型等三种类型。通过分析成文法可知,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领域内,早期立法经常混同使用数据与信息这组概念,而在近期的《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民法典》等立法中均明确区分使用数据与信息这组概念。在刑法中,立法者较早便开始区分使用数据与信息这组概念并设置了专门保护数据的刑法条款。比如,1997年《刑法》制定时增设的第286条第2款,以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第285条第2款。因此,在法学研究中对数据与信息这组概念应进行区分使用,而非混同使用。此外,数据与数字之间的关系也较为密切,在计算机网络领域内阿拉伯数字“0和1”依照二进制编码规则进行排列组合可转化为具有信息承载功能的电子数据。目前,数据犯罪研究存在着肯定论与否定论之争。其中,否定论应被否定,因为否定论存在错误理解中德刑事立法差异、低估以数据为核心建构计算机犯罪刑法规范体系的价值、误解公民个人信息去识别标准的刑法规范意义等问题。针对肯定论,以研究对象为标准可将之分为广义说、折中说与狭义说。广义说所持数据犯罪概念含义泛化,意义有限。因而,广义说应被否定。折中说没有对作为数据犯罪概念界定关键词的数据法益等法益内容是否为刑法的适格法益进行规范判断。因而,折中说应受质疑。狭义说注意到了刑法理论中行为对象与保护法益的不同,以行为对象作为数据犯罪概念界定关键词为不同数据犯罪法益理论的争鸣预留了规范空间。因而,狭义说相对较为可采。然而,狭义说虽以成文法为基础,但由于其存在没有关注到犯罪学与刑法学概念的差异等问题。因而,狭义说应被修正。此外,以研究进路为标准还可以将数据犯罪肯定论分为立法论说与解释论说。立法论说多华而不实、意义有限,且与实践脱节,所提修改完善建议本身即存在诸多问题。解释论说关注法律文本的解释,追求刑法规范的妥善适用,相对更具实践价值,为本文所采。综上所述与结合对成文法内容的考察,解释论视域下可将数据犯罪理解为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为对象实施的获取、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获取型数据犯罪行为(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行为)与破坏型数据犯罪行为(即第286条第2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行为)。与既往的定义不同,此种界定兼顾了对现行刑事立法的尊重、对刑法学与犯罪学定义的区分。须说明,如果不是从刑法解释论的立场,本文给出的数据犯罪含义界定会略显狭隘,例如,在域外已经经过比较广泛讨论的非法数据窝藏行为、非法数据持有行为、不作为数据犯罪行为以及利用非技术手段获取、毁损数据的行为等都应被纳入到数据犯罪的研究范围内。第二章研究的是“数据犯罪司法适用的现状、问题与成因”。经实证分析,在宏观层面上,数据犯罪司法适用具有司法适用活跃、犯罪目的多样、犯罪对象普遍等特点,这些特点初步展示了对数据犯罪进行解释论研究的实践价值。因为在处理基数庞大的数据犯罪案件过程中,司法者以及其他主体对数据犯罪的理解分歧频出,而这些理解分歧便是解释论研究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在微观层面上,数据犯罪的司法适用存在行为定性争议较大的问题,这一问题又可被大致抽象为三种类型:其一,同一案件定性争议较大问题。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公安、检察官、法官、律师与被告人等诉讼主体针对同一个案件会得出不同的行为定性结论。甚至,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针对同一案件同时存在两个、三个乃至四个罪名的适用争议现象。在本文搜集到的120份涉及非法获取数据罪的刑事判决书中存在罪名争议的共有38份,占比31%。在49个以破坏数据罪定罪的司法判例中出现罪名适用争议的司法判例共有22个,占比44%。其二,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突出。以盗窃游戏币以及利用Fiddler软件实施数据犯罪等两种典型的数据犯罪行为为例进行分析可知,对于几乎完全相同的案件,不同的司法者经常会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结论,即便是相同的司法者对于相同类型的案件在不同时间段所作出的判决也存在结论相反的情况。其三,罪数形态问题认识不一。不同司法者对相同类型的案件所做出的一罪与数罪的判断也不相同,以非法获取具有公民个人信息属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件的处理为例,司法实践中便存在着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吸收犯、数罪并罚、牵连犯等不同的判决观点。结合现行规范与刑法学理对微观问题进行分析后,我们可将造成数据犯罪司法适用问题的成因分为表象成因与本质成因。其中,表象成因是指既有刑事立法、司法(主要指“两高”)与学理对数据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均存在不足。比如,立法者将“国家事务、国防建设以及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作为285条第1款与第2款适用范围的界分要素。然而,立法、司法与学理等三个领域对于如何理解这组术语尚未形成共识性的认知,这导致司法实践中第285条第1款与第2款的适用范围模糊不清。又如,“两高”作出的司法解释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导致罪间边界模糊。2011年《计算机犯罪解释》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解释与2017年《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解释》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解释存在重合部分导致第285条第2款的非法获取数据罪与第253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间边界模糊。再如,学术理论对数据犯罪的行为手段、行为对象与行为结果等构成要件的解释存在争议,莫衷一是的理解导致刑法学理没有办法为数据犯罪立法与司法活动提供智识支撑。经深入思考可知,上述内容只是表象原因,造成数据犯罪司法适用存在问题的本质原因是刑法学领域对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理解混乱。通过把刑法学理中的数据犯罪法益主张分为传统法益论与反思法益论,并将传统法益论分为单一法益论与复数法益论,本文共归纳出了十余种数据犯罪保护法益理论。正由于针对数据犯罪保护法益的理解存在如此多的争议才导致数据犯罪刑法法益的立法批判功能与刑法解释功能难以正常发挥,进而导致立法者、司法者(主要指“两高”)以及研究者没有能够对数据犯罪作出正确的理解,并最终导致数据犯罪个案裁判时出现适用问题。第三章研究的是“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明确了实定法与前实定法法益概念的不同,以及前实定法法益概念更具有合理性的前提下,通过如下判断可证明数据安全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首先,数据安全是对多数人有用的利益。数据安全不仅在宏观上是保障经济生产以及国家社会稳定运行的关键要素,而且在微观上是大数据时代个人安全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其次,数据安全具有受侵害可能性,对数据安全进行保护符合法益保护主义的要求。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侵害行为具有超越时空性与技术便利性、数据安全的技术保护具有滞后性、脆弱性与易受攻击性,这导致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安全不仅变得易受侵害,而且受损结果呈不可控制的态势。再次,数据安全法益可被成文刑法规范确证与包容。1997年《刑法》第286条第2款以及后续增设的第285条第2款都明确将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作为保护对象,因此,将通过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所保护的法益理解为数据安全法益是我国刑法的文中之义。最后,在刑法学中提倡对数据安全法益的保护与宪法价值目标并不冲突。相反,我们可以说在刑法学中提倡对数据安全的保护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对宪法所要追求的人的自由与尊严等基本权利,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国家集体安全稳定等提供保护的规范目的之具体贯彻。经过前述判断,数据安全虽然可以被称为刑法所保护的利益,但是对其是否可以被称为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以及不同数据犯罪罪名所保护的数据安全具体内容是什么等问题还需要再作分析。通过对《计算机保护条例》《网络安全法》等前置法进行分析可知,数据安全是包括了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的同类法益,并不是获取型数据犯罪行为与破坏型数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直接法益。在法益体系中,与数据安全法益位于同一层级地位的是系统功能安全法益等,它们的上一级同类法益是系统运行安全,再往上一级同类法益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具体而言,数据的保密性是非法获取数据罪的保护法益,指只有经过合法授权的用户才可以访问数据,限制其他人对数据的非法访问与获取,关注数据存储、处理或者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侵犯数据保密性法益的行为包括数据包嗅探、网络钓鱼、回收站检索、键鼠操作记录、特洛伊木马等。数据的完整性与可用性是破坏数据罪的保护法益。数据的完整性是指未经授权不可以擅自改变数据的特性,不能对数据进行非法的删改增等破坏性操作,保证数据在存储、处理与传输的过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坏与丢失的特性,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处于没有受损与完整的状态。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侵犯数据完整性法益的行为包括萨米拉攻击、数据欺骗工具、会话劫持等。数据的可用性是指已经过授权的实体一旦需要就可以随时访问和使用数据与资源的特性。数据的完整性与可用性关系密切,对完整性的破坏通常也会影响到可用性,刑法中多将两者放在一起进行整体保护。以数据安全法益为参照系进行比较分析可知,信息安全说、系统安全说、运行安全说、功能安全说、国家管理秩序说以及其他不同类型的数据犯罪保护法益理论都不合理。此外,在研究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时应注意到数据安全法益与大数据法益、网络数据法益、数据信息法益等概念含义的不同,不可进行随意替换。同时,以入法时间为形式量度,以具体内容为实质量度进行法益新型性的判断可知,数据安全法益是在计算机犯罪治理初期便已经被各国刑事立法者所重点关注的刑法法益,而不是一直到大数据时代才受到刑事立法者关注的新型刑法法益。这些结论理应成为我们展开数据犯罪研究的基本共识。第四章研究的是“法益与数据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在行为对象方面,对非法获取数据罪行为对象的不同理解可以分为扩张论与限缩论,对破坏数据罪行为对象的不同理解可以分为平义论与限缩论。从立法表述、立法原意以及司法解释等三个方面看,非法获取数据罪行为对象扩张论的观点应该被否定。同时,非法获取数据罪与破坏数据罪行为对象限缩论的观点也应被否定,因为限制解释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建议会使刑法对数据安全法益的保护存在漏洞。此外,对限缩论的论证前提进行反思性审视也可知,限缩论者们提出的数据犯罪已经口袋化的观点也不能成立。因为数据犯罪罪名司法适用数量的提升不能证明数据犯罪已经成为口袋罪,实证研究的结论也不能证明司法者存在司法惰性与司法惯性。同时,虽然破坏数据罪的法定刑稍高,但是并不影响对破坏数据罪进行行为定型。综上,本文认为我们应将数据犯罪的行为对象解释为包括云端数据、RFID数据等在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全部数据。在行为手段方面,非法获取数据罪是复行为犯,包括“非法侵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通说将非法侵入理解为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进入到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可见,理解非法侵入的关键在于对未经授权与超越授权的解释。有理论提出由于我国立法没有对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进行明确,司法也存在集体性失语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向美国学习将程序编码设限标准作为判断未经授权的唯一标准,并对超越授权作出明确解释。然而,本文认为我国刑事司法中对未经授权与超越授权的判断并不是毫无标准的肆意妄为,美国刑事司法中常见的程序编码设限标准、服务协议设限标准以及代理人法则标准等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均有相应的判例。此外,美国刑事司法对未经授权与超越授权的理解也不是无可挑剔的真理。因此,实践中不宜过于迷信域外的做法,我们还是须结合个案对未经授权与超越授权进行具体判断。利用其它技术手段是指假冒或设立虚假网站,或者利用网关欺骗技术,行为人并不需要进入到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便可以获取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数据的行为。目前,有观点将非法获取数据罪的获取与日常用语中的获取进行等同看待。然而,日常用语中的获取是指获得、取得控制或占有,关注要点为控制权的转移。非法获取数据罪中的获取关注要点为数据的保密性,不论控制权是否转移,采用下载、复制、浏览等方式只要对数据保密性造成损害便可被评价为非法获取数据罪的获取。破坏数据罪的行为手段有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三种,对之进行理解时不能以“可能造成数据使用效用完全灭失”为标准,而是要认识到对数据完整性法益的侵犯必将影响数据的可用性,对数据可用性的损坏又可分为部分受损和全部受损等两种情况。因此,具体个案中无论是造成数据的完整性与可用性法益的部分受损,还是全部受损之行为都可以构成破坏数据罪。在行为后果方面,在对类构成要件复合说、客观处罚条件说、罪量说、整体的评价要素说与客观违法性说等关于情节严重在犯罪论中体系定位的理论观点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解释非法获取数据罪的情节严重时应紧扣如下两点原则:其一,情节严重是违法性构成要件要素,包括主观与客观方面的内容。“两高”将来再对情节严重进行解释时可以在现有的客观要素外增加数据量标准(注意数据分级分类与比例折算标准的设置)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台数标准,在主观方面可以将“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欲实施犯罪”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其二,情节严重的判断应防止预防刑的介入,满足责任刑的要求。已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累犯、自首、立功等预防性情节都是在犯罪成立后的量刑阶段才能考虑的因素。目前《计算机犯罪解释》已经列明的情节严重判断标准中身份认证信息组数标准应被删除,在没有删除前宜适度提高身份认证信息组数要求,违法所得与经济损失标准可保留,但应对之进行限缩解释。对破坏数据罪的后果严重,实务界与学界存在三种理解:一是认为应同时对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达到后果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破坏数据罪;二是认为应对数据的破坏达到后果严重的程度便可构成破坏数据罪;三是认为应对数据的破坏达到对系统功能或系统运行造成后果严重的破坏才构成破坏数据罪。综合运用文义、体系与目的等刑法解释方法可知,对第286条第2款的正确理解是“和”前与“和”后都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但成立数据犯罪不要求同时对“和”前与“和”后保护对象造成侵犯,且行为危害性不需要达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程度。目前,《计算机犯罪解释》对破坏数据罪后果严重的解释存在着没有针对第286条的三款内容设定差异化的后果严重认定标准,没有将数据量作为后果严重的判断标准等问题。与非法获取数据罪相同,对破坏数据罪违法所得与经济损失的解释应持限缩解释的态度,明确“用户为恢复数据、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需要是与直接经济损失相关联,且由直接经济损失人所支出的费用,否则便不能被评价为是由数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章研究的是“数据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适用”。数据犯罪与其他计算机犯罪的区分适用主要包括三种情况:其一,数据犯罪与非法侵入系统罪的区分适用。非法获取数据罪与非法侵入系统罪区分适用的关键在于合理解释第285条第1款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以及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含义。在短期内,刑法理论宜对之作限缩解释以强化对数据安全法益的保护使更多非法获取数据的行为可被属于重罪的非法获取数据罪调整。破坏数据罪与非法侵入系统罪的区分适用较为简单,以破坏数据为目的实施的对重点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侵入行为且顺利的对数据造成破坏,此时,侵入系统行为与破坏数据行为之间构成牵连关系应从一重处。如果行为人是在两个不同犯意的支配下实施的侵入系统行为与破坏数据行为且两行为均构成犯罪,应对之进行数罪并罚。其二,数据犯罪与非法控制系统罪的区分适用。“两高把第285条第2款对应的罪名确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然而,这项选择性罪名的设置不仅由于分解罪名保护法益的不同而不符合选择性罪名设置原理,而且还可能会导致对行为不当入罪与不当加重刑罚等问题的出现。因此,在将来“两高”可以考虑将第285条第2款对应的罪名确定为两个独立的罪名。考虑到“两高”司法解释所具有的指导性价值,本文认为在“两高”没有作出观点修改前宜先以刑法法益为基础对第285条第2款进行解释。首先,由于第285条第2款所调整的非法获取数据与系统控制行为所侵犯的直接法益并不相同。因而,其不属于典型的选择性罪名,裁判时不排除对同时实施了两个分解罪名行为的行为人进行数罪并罚的可能性。详言之,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两个行为符合牵连犯刑法原理,应对此项选择性罪名进行“全名引用”并在法定刑的幅度内进行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是在相互独立的两个犯罪故意支配下分别实施的非法获取数据与系统控制行为,则应对分解罪名进行分别引用并数罪并罚。同时,考虑到非典型的选择性罪名各分解罪名所保护的法益并不是同一法益。因此,行为人同时实施两种行为时因不满足“同类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标准的法益同一这个核心要求,教义学上也不适宜再对涉案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进行累计计算,而是应分别考察。破坏数据罪与非法控制系统罪的区分适用中,立法论建议在未来立法修改过程中可起到积极作用,但目前的关键在于通过解释厘清两罪间的关系,推动刑法刑法规范的妥善适用。教义学上不宜将非法控制理解为达到完全排除用户控制程度的控制,那些即便没有完全排除用户控制程度的控制也属于非法控制系统罪的规制对象。甚至,实践中多数非法控制系统的犯罪行为都属于后一种情形。破坏数据罪与非法控制系统罪的区分要点不是如何解释“控制”与“破坏”的关系,而是对行为侵犯法益的判断。破坏数据罪保护的是数据的完整性与可用性,非法控制系统罪保护的是信息系统权利人的排他使用权,即任何没有经过授权或超越授权的用户都不得对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任何操控。因此,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破坏数据罪的关键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法定的破坏数据行为,以及相应行为是否对数据的完整性与可用性造成了破坏,至于行为是否同时侵犯了信息系统权利人的排他使用权,则不是破坏数据罪的考察内容。其三,数据犯罪与提供程序、工具罪的区分适用。首先,须明确非法获取数据罪与提供程序、工具罪的法定刑相同,第285条第3款中的“情节严重,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应理解为依照第285条第2款中的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两档法定刑进行处罚。其次,提供专门程序、工具犯罪行为危害性的判断不可能与非法获取数据罪等被帮助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的判断完全断绝关系,只是说在不能查明是否存在下游犯罪时可直接根据专门程序、工具的人数、次数等情况进行入罪化判断。当下游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可查明时,应将之作为提供专门程序、工具犯罪行为危害性判断的参考因素。明知而提供程序、工具犯罪行为危害性的判断与非法获取数据罪等被帮助犯罪行为在主客观方面均具有不可断绝的联系:其一,要构成明知而提供程序、工具罪须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的是非法获取数据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二,被帮助者实施的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对明知而提供程序、工具行为危害性的判断均有所影响。此外,须注意,我们不能将非法获取数据罪等被帮助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视为提供程序、工具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为这些经济损失并不是由提供程序、工具行为所直接引起的经济损失。破坏数据罪与提供程序、工具罪区分适用的第一个问题是提供程序、工具罪的被帮助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包括破坏数据违法犯罪行为?从罪责刑均衡的视角看应对本问题进行否定性回答。第二个问题是明知他人实施破坏型数据犯罪行为还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但提供者本人没有实施破坏型数据犯罪行为时应如何进行认定?以“明知他人有利用应用程序拦截并篡改API调用结果,骗取饿了么首单优惠”的违法犯罪行为,还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为例进行分析可知,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破坏型数据犯罪行为还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所提供的程序、工具不具有帮助他人实施非法侵入系统、数据获取与系统控制的功能时,只能成立破坏数据罪的共同犯罪。当所提供的程序、工具同时具有帮助他人实施非法侵入系统、数据获取与系统控制的功能时,完全可能同时构成提供程序、工具罪与破坏数据罪的共同犯罪。司法者在裁判时应注意即便提供程序、工具者自己没有实施破坏型数据犯罪的行为,被排除的也只是行为人构成破坏数据罪正犯的可能性,并不排除以帮助犯入罪的可能性。数据犯罪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其他犯罪正确区分适用的关键是明确《刑法》第287条的含义。本文认为法律拟制说由于存在不符合立法文义、不符合法律拟制基本原理、可能会轻纵重罪、影响刑罚惩罚与预防双重功能的实现等问题应被否定。注意规定说内部的以其他犯罪定罪论存在与法律拟制说相似的问题也应被否定。因此,注意规定说内部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论较为合理。理论上可对《刑法》第287条调整的行为作如下类型化:其一,行为人在同一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了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手段行为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利用,目的行为是实施计算机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此类犯罪行为又可以被细分为三种情况。首先,行为人虽以计算机作为工具,但没有对计算机犯罪条款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犯,此时,应根据目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进行定性。其次,行为人对计算机的利用行为虽对计算机犯罪条款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一定侵害但不构成犯罪,此时,应根据目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进行定性,并在司法裁判中将计算机犯罪条款所保护法益的受损情况作为量刑情节进行考虑。最后,行为人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对计算机犯罪条款所保护的法益以及其他犯罪条款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侵犯,且均构成犯罪,此时,应根据牵连犯原理进行处理。其二,行为人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对包括数据安全法益在内的计算机犯罪条款所保护的法益与其他犯罪条款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侵犯,构成两个犯罪。此时,应根据想象竞合或法条竞合理论进行处理。其三,行为人在实施了计算机犯罪行为后又另起犯意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此时,应根据数罪并罚理论进行处理。总之,数据犯罪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其他犯罪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不是简单的罪名互斥关系,而是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非法获取具有可识别性的公民个人数据行为为例,一个非法获取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数据罪。由于第285条第2款与第253条之一虽然在形式上具有法条交叉关系,但是在实质上不符合法益保护同一性标准,两者应为想象竞合关系,因此,刑事司法个案裁判时应根据想象竞合原理进行从一重处。同时,须注意即便由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数据罪的法定刑完全相同导致“先比后定法”无法被适用,我们也不能轻易的以更能全面反映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公共法益的非法获取数据罪或者以表现犯罪目的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定性,而是应结合具体犯罪情节来比较轻重,情境化的判断应适用何种罪名对涉案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
乔艳丽[5](2021)在《基于S7-300 PLC的油库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文中研究说明油库是储存油料的基地,油库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直接影响着整个产业的工艺生产和经济效益。因此,设计一个安全高效的油库监控系统,对于提高油库生产效率和提升系统自动化监管水平是极其重要的。本课题以西安市某油库为研究对象,按照厂家要求和油库工艺特点确定了控制需求,设计了基于西门子S7-300 PLC和PROFINET与PROFIBUS-DP总线相结合的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在确定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硬件部分设计和软件部分设计,硬件部分采用了IPC+PLC+ET200M分站的架构形式,并对PLC模块和现场硬件设备进行了选型。软件部分采用King View 6.55设计上位监控计算机程序,运用STEP 7 V5.6完成PLC控制程序编写,使用Win CC Flexible 2008完成触摸屏程序设计。在油库工艺生产过程中,为实现对厂区供油管道内流量的恒定控制,本文根据管道内流量控制对象的特性,提出了基于BP神经网络PID的控制策略,并通过MATLAB仿真对比实验,验证了基于BP神经网络PID算法的优越性和可靠性。实际应用表明,本文设计的基于S7-300 PLC的油库监控系统稳定性高、可靠性强、控制效果显着,可以满足该油库监控自动化的需求。
冒小栋[6](2021)在《基于卫星账户原理的高铁经济宏观效应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高铁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国际影响,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力引擎,高铁经济学主要着眼于研究高铁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相应的经济关系及其运行、发展规律。高铁经济效应的研究是高铁经济学研究中重要的内容和组成部分,高铁效应的评价理论、评价体系、评价方法等基本上以定性为主,缺乏一个系统、全面、定量评价高铁效应的理论和方法。系统的高铁经济效应评价研究是对高铁经济学的补充、完善和发展,对进一步提升中国高铁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话语权和影响力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基于卫星账户构建的一般原理与方法,从界定高铁经济卫星账户的生产范围、识别高铁经济特有产品开始,通过设计高铁经济宏观效应总量指标,构建并实现了高铁经济增加值核算表、高铁经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表、高铁经济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交易表、高铁经济国际收支平衡表、高铁经济劳动投入核算表等核算表的编制和分析。从而全面反映了高铁经济活动的运行数量特点、数量规律,客观评价了高铁经济总量效应、产业关联效应及乘数效应等,论文研究主要结论有:(1)高铁经济卫星账户是全面、系统反映高铁经济宏观效应的有效工具。卫星账户用来衡量打破SNA中心框架的现有行业分类或产品分类之后重新组合形成的如高铁经济等特定领域、主题或部门的规模和贡献的数据系统,将卫星账户原理运用到高铁经济宏观效应的评价之中正好发挥了卫星账户可以解决行业统计口径不全的问题,全面描述高铁经济的生产过程、资金来源及流向、投入与产出关系、收入分配与使用等相关问题。利用卫星账户原理构建的高铁经济卫星账户可以说是最为理想、系统、全面和有效的分析和评价高铁经济宏观效应的工具。(2)高铁经济特有产品分为7个大类,有33个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行业大类相对应的特有产业,分布在43个与2018年全国投入产出表(153部门)相对应的部门中。高铁经济特有产品分为“高铁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高铁线路建设及服务”“高铁运输设备”等7个大类,23个中类,60个小类。高铁经济特有产品目录中有货物21种,服务39种;有22种特征产品、38种关联产品。高铁经济特有产业可以分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等共计33个。高铁经济特有产品分布在“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品”“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等43个与2018年全国投入产出表(153部门)相对应的部门中。(3)高铁经济卫星账户基本核算由高铁经济增加值核算、高铁经济投入产出核算、高铁经济固定资本形成核算、高铁经济进出口核算四部分组成。核算表之间的一些平衡项对应着高铁经济总产出、高铁经济增加值、高铁经济最终消费支出、高铁经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高铁经济进口额和出口额、高铁经济最终支出、高铁经济就业人数等一些重要经济总量。高铁经济投入产出核算是为高铁经济增加值核算提供数据来源,是编制高铁经济卫星账户其他核算表的基础,按照153产品部门分类的高铁经济投入产出表中间产品矩阵为196?196方阵。(4)2018年高铁经济增加值为2,422.09亿元,占GDP比重为0.26%。收入法计算的高铁经济增加值与生产法计算结果一样,其中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占比分别为58.31%、10.04%、16.72%、14.92%,支出法计算的高铁经济增加值显着大于生产法和收入法。固定资本形成总额4112.09亿元、货物和服务净出口118.35亿元、就业人数为1,423,561人。货物和服务出口额为276.65亿元,进口额为158.30亿元,进出口差值(净出口)为118.35亿元。(5)高铁经济产品部门影响力稍高于全社会国民经济平均水平,感应度显着低于全社会国民经济平均水平。43个高铁经济产品部门影响力系数取值范围为0.3657~1.5255之间,影响力大于1的部门主要来自制造业、建筑业,影响力小于1的部门主要来自服务业,平均高铁经济产品部门影响力系数为1.0290,稍稍高于全社会国民经济平均产品部门影响力。感应度系数取值范围为0.000~1.1855之间,只有“铁路旅客运输-G”“铁路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设备-G”“互联网和相关服务-G”3个产品部门感应度系数大于1,其他40个产品部门感应度系数均小于1,平均高铁经济产品部门感应度系数为0.4346,显着低于全社会国民经济平均产品部门感应度。(6)高铁经济具有高投资率、低消费率的特点,“铁路旅客运输-G”“铁路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设备-G”等6个产品部门可作为高铁经济优先发展的产品部门。高铁经济与全社会国民经济相比,中间投入率高出约6个百分点,增加值率低了近6个百分点,单位中间投入创造的增加值低了近14个百分点。从支出法增加值相关比例系数看,高铁经济与全社会国民经济相比差异较大,最终消费率(消费率)低了约30个百分点,资本形成率(投资率)高了约40个百分点,净出口率高了近2个百分点。“铁路旅客运输-G”“铁路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设备-G”“互联网和相关服务-G”等6个产品部门作为高铁经济优先发展的产品部门。(7)2018年高铁经济完全总产出15283.22亿元,完全居民收入2285.36亿元,分别为高铁经济总产出的1.95倍,为直接高铁经济劳动者报酬的1.62倍。43个产品部门平均简单产出乘数为2.9553,差距较大。简单产出乘数效应最高的主要是制造业产品部门,最低的主要是服务业产品部门。“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G”“铁路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设备-G”“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服务-G”等完全总产出最大的5个部门占全部完全总产出比例高达85.00%。43个产品部门平均简单收入乘数为0.4540,收入乘数效应最高的前10个产品部门全部是服务业产品部门,最低的10个产品部门全部是制造业产品部门。高铁经济43个产品部门I型收入乘数效应呈现出与产出乘数效应相类似、与简单收入乘数效应相反的特点。(8)2018年高铁经济完全就业人数是高铁经济就业人数的3.44倍,占2018年全国就业人数比例为1.35%。高铁经济43个产品部门平均简单就业乘数为0.1150,差异较大,各产品部门就业乘数效应呈现出与产出乘数效应相似的特点。2018年高铁经济完全就业人数为4,897,457人,是高铁经济就业人数1,423,561人的3.44倍,占2018年全国就业人数比例为1.35%。(9)2018年高铁经济完全增加值4985.71亿元,为高铁经济增加值的2.06倍。43个高铁经济产品部门简单增加值乘数均为1,平均I型增加值乘数为3.9099。各产品部门I型增加值乘数差异较大,呈现制造业产品部门高、服务业产品部门低的特征。2018年高铁经济完全增加值为4985.71亿元,是生产法和收入法高铁经济增加值的2.06倍,比支出法高铁经济增加值多出158.30亿元。
姜雪[7](2021)在《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创立与发展研究》文中指出印度理工学院作为印度政府创建的国家重点学院典型代表,是印度高等教育系统重要创新和改革的产物。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教育在印度国内首屈一指,在世界范围内影响较大,培养出一大批享誉世界的高级计算机人才,成为众多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跨国公司竞相招揽的对象。计算机人才从诞生、成长再到壮大的培养过程与其计算机学科从创立、发展再到崛起并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学科的历史进程保持一致。中国和印度两国在国情和历史发展背景方面较为相似,与欧美发达国家名列前茅的世界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相比,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成长路径对我国高等教育创建一流学科,成功进行计算机教育,有效发挥计算机学科的社会服务功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采用历史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及文献研究法,由点到面,从纵向到横向尝试对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发展历程进行立体化、系统化的梳理与剖析。从学科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出发,以时间为线索,探寻其学术平台、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管理体制及社会服务等学科建设必要要素的特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归纳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建设经验,指出学科建设中的不足之处,明确对我国建设一流学科的历史价值。以1963年印度理工学院坎普尔分校计算机中心的成立为主要标志,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正式创立。1963年至1982年是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早期发展阶段,计算机中心、电气工程系和数学系开展了一系列的计算机教育与研究活动。1983年,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正式成立,由此,计算机学科拥有了规范化的学术平台,学术项目更加丰富。同时,以计算机应用为主导的科学研究方向的确立也推动了学科的蓬勃发展与快速崛起。从计算机学科创立伊始,印度政府就在国家财政支出和国家政策方面对其给予了大力支持。20世纪80年代,在财政及政策的双重保障下,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在学术平台、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及社会服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建设举措,迅速成长为印度国内一流的计算机学科。1992年,“创新与技术转移基金会”在印度理工学院德里分校正式成立,标志着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进入产教融合、产学研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阶段。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角度考查,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积极承担国家级政府资助及企业咨询项目的举措不但与国家科技政策及国家发展战略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还促进了企业与高校协同发展、校企协同育人的学科发展新模式的产生。在世界信息革命浪潮的推动及印度政府制定的建设信息技术产业超级大国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不断发展完善稳步提升,培养的尖端计算机人才在国际知名计算机企业崭露头角。从学科建设的必要要素出发归纳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迅速崛起的主要原因是十分必要的。学科的快速发展无外乎是内外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外部因素而言,国际环境中有世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计算机革命浪潮的推动,国内环境有印度政府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科技战略,特别是建设计算机超级大国目标的指引;就内部因素而言,印度理工学院从学科平台、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学科制度以及社会服务等若干学科建设的必要要素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了计算机学科的快速发展。本文最后总结出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发展的原因:紧跟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部署,明确计算机学科发展定位;注重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为计算机学科的快速发展提供人力保障;促进以计算机学科为基础的多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学科可持续发展;善于利用国际援助并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支持为学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近年来,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如下问题:印度政府过多干预,削弱学术自治权;优秀师资数量增长与学科稳步提升存在失衡现象;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总量不足,阻碍国际学术影响力持续扩大。然而,本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原则,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成功经验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黄俊泽[8](2021)在《基于高分辨率面阵相机与高光谱成像仪的机载成像系统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高光谱成像仪可依据地物空间形态特征、光谱特征地物反射和发射特性同步进行目标精细分类和识别,广泛应用于城市安全、森林防火、环境监测、精准农业、野外搜救等领域。在目标探测领域,尽管高光谱成像仪可以通过高光谱分辨率对一个或多个像素的点目标进行光谱探测,但如果没有目标的先验光谱信息或高空间分辨率的几何信息就很难实现对目标的快速准确识别。此外,在传感器确定的情况下,高光谱成像仪的高空间分辨率与高光谱分辨率是彼此制约,无法同时提高。因而本论文设计并研制一套基于高分辨率面阵相机和高光谱成像仪的机载成像系统,针对目标探测与识别应用,可同时实现光谱维和空间维的高分辨率检测。本文主要研究工作内容和创新点如下:(1)本论文提出了高光谱异常检测与高空间图像识别相结合的总体技术路线,设计了轻小型高空间与高光谱成像集成系统,完成了高集成度原理样机的研制,为基于无人机平台获取高光谱与高空间分辨率数据提供了重要手段。(2)本论文提出了USB3.0(universal serial bus 3.0)高速可调同步传输系统关键技术,USB3.0外设控制器使用同步FIFO(first in first out)、自动DMA(direct memory access)和数据块定量定时传输设计,避免了UVC(USB video class)协议的丢帧问题,解决了USB3.0采用批量传输模式时带宽不能稳定的难题。相比较异步FIFO和手动DMA传输方式,实现了最高数据传输带宽159MBps,提高了USB3.0的稳定传输速率。(3)本论文提出了基于单板计算机的多USB3.0接口高速数据采集方案,解决了高分辨率高光谱相机帧频高、数据量大的难题,实现了两个高光谱探测器和一个面阵全色探测器共360MBps稳定数据采集,其中可见相机200Hz帧频(数据速率100MBps),短波相机100Hz帧频(数据速率10MBps),全色相机4Hz帧频(数据速率250MBps)。(4)开展了机载飞行实验,系统工作正常,同时获得了地物目标的高光谱影像数据与高空间分辨率相机数据,验证了高光谱成像仪与高分辨率面阵相机相结合实现地物目标异常检测和图像识别方案的有效性。
韩威[9](2021)在《激光振镜控制系统的设计与研究》文中认为激光打标是使用高能量密度的激光束激光进行标刻,因为其速度快、稳定性好、打标质量高等优势,现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且需求还在日益增加。激光振镜控制卡作为激光打标控制系统的核心部分,以前一直依靠国外进口,长期以来存在着价格昂贵、维修麻烦、技术落后等问题。且目前市面上的主流控制卡大多采用基于FPGA+DSP的方案,该方案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因此,本文使用树莓派,基于linux系统对控制卡进行了的相关研究。本文详细分析了激光振镜控制卡的原理及设计方案,在深入研究了目前主流的基于FPGA的控制卡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linux系统的激光振镜控制卡的设计思想,相较于传统的激光振镜控制卡,使用树莓派不仅拥有传统FPGA+DSP的方案的大部分优点,并且还有体积小巧、资源丰富、成本较低、方便使用、可拓展性强等优势。本文首先介绍了激光打标的组成、打标原理、行业背景及其现状。在对设计方案作简要介绍以后,详细讨论了激光振镜控制卡的软硬件设计,主要包括了上位机通信部分、基于xy2-100协议的振镜控制部分、控制卡插补算法的研究部分。并通过软硬件调试,最终实现了从使用控制卡与上位机的通信,解析数据进行插补算法运算,输出基于xy2-100协议的数字信号控制激光振镜打标的目的。
吴国文[10](2021)在《UHF RFID通信数据记录分析与通信模拟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计算机与互联网快速发展,物联网在近些年有迅猛发展的势头,已经成长为一个新兴产业。其核心技术是RFID技术,在此领域中UHF型RFID得到广泛应用,具有能快速读写、远距离识别、大容量存储、轻而小、低功耗、批量读取及全球唯一性等优点,在智能生活行业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其工作场合的电磁环境参数也复杂多变。因此,研究设计具有通信数据记录分析与通信数据模拟功能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更好的研究、调试、生产和应用UHF型RFID,就必须对其工作条件和工作过程进行深入的研究,尤其需要对UHF型RFID进行模拟研究,就必须研究按照UHF协议来记录和分析通信数据的方法和装置,且具有优良的抗噪声性能的数据记录与分析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研究RFID技术,采用ARM Cortex M3系列STM32F103CBT6单片机为系统主控芯片,设计了一款重量轻、体积小、功耗低的通信数据记录分析与模拟系统。系统由应用终端发射信号接收模块、RFID返回信号接收模块、RFID模拟信号发射模块、通信模块、存储模块和CPU控制模块组成;结合计算机、符合EPC Class-1 Generation-2协议的UHF型RFID电子标签与RFID应用终端,组建成完整的通信数据记录分析与通信模块系统。该系统能够对UHF型RFID电子标签与RFID应用终端之间的通信数据进行侦听,从而实时记录、存储数据。装置进入模拟模式,模拟UHF型RFID所能实现的功能;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修改、编辑和下载,使之按照设定好的信息应答应用终端,模拟UHF型RFID工作;与现有的RFID检测系统相比,具有体积小、成本低、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实时记录分析与模拟、优良的抗噪声等优势。论文首先概述RFID,介绍RFID的发展历程、国内外现状及未来趋势,继而提出了本论文的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在简要介绍RFID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解决方案之后提出了本论文的设计方案,重点分析通信侦听模拟装置硬件电路的原理及设计过程,设计通信数据侦听与模拟的流程及实现方法,通过实验测试数据验证通信侦听模拟装置的功能。
二、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比较与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比较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计算机控制技术”课程定位与知识梳理(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课程的定位 |
2 知识分类和逻辑的梳理 |
2.1 清晰的知识分类 |
2.2 理顺知识的逻辑关系 |
2.3 首章和尾章的设计 |
3 课程内容的更新与取舍 |
3.1 课程内容的更新 |
3.2 课程内容的取舍 |
4 结语 |
(2)设计基础课程的整合与重构 ——以南京艺术学院教学实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关于课题研究的缘由 |
一、艺术设计的发展与综合性、交叉性特征 |
二、设计基础教学瓶颈与深化实验 |
三、团队教学实验平台与个人实践基础 |
第二节 关于课题研究的目的 |
一、对主题性设计基础教学的意义、价值的认知 |
二、对主题性设计基础教学实验的整理 |
三、对设计基础学理的反思与知识系统的重构 |
第三节 关于论文的准备 |
一、对设计基础教学相关文献的解读 |
二、有关设计教学发展与现状的反思 |
三、论文撰写所参考的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关于“设计基础课程”的延伸与发展 |
第一节 整体性与碎片化的演绎,关于包豪斯基础课的延伸 |
一、发端与演化:包豪斯基础课程的若干特征 |
二、理性与消解:乌尔姆基础课程的变向及终结 |
三、变革与升华:阿尔伯斯在美国的基础课程教学 |
四、回望与纪念:包豪斯百年主题教学工作坊 |
第二节 关于国外基础课程的发展 |
一、多元与个性:多样教学思想主导下的教学景观 |
二、形式与散发:美国基础课程的体系构成 |
三、逻辑与功能:雷曼的产品设计基础教学方法 |
第三节 关于中国设计基础课程的历程与现状 |
一、发端与缺失:绘画+图案模式 |
二、引进与误解:对构成教学的反思 |
三、程式与格局:设计素描+装饰色彩+三大构成 |
四、变异与修补:局部改革与片断探索 |
五、介入与挑战:数字化情景中的新课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教育学视野与学理解读中对设计基础课程的改革条件 |
第一节 外生性:艺术设计发展的专业氛围 |
一、发展认知:提升与设计功能扩展 |
二、数字媒体:从辅助设计到智能化设计 |
三、走向综合:从单一化设计到系统设计 |
第二节 内生性:艺术设计教育的现实情境 |
一、程式与单一:绝大多数院校的重复单一 |
二、改革实践:极少数院校的改革实践 |
三、工科介入:理性建构中的技术性与工具性 |
四、改写因素:数字化技术的普及及教学形态的渐变 |
第三节 原生性:艺术设计学科学生的基础条件 |
一、基础的标准:入学专业统考条件下的命题及应试 |
二、修订与确立:培养目标与课程标准的改写 |
三、矛盾与理想:教与学的局限与愿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关于主题性设计基础课程的参照与启示 |
第一节 知识的综合与媒介的交叉 |
一、侯世达:《哥德尔/埃舍尔/巴赫——集异壁之大成》 |
二、莫霍利·纳吉:《新视觉-绘画、雕塑、建筑、设计的基础》及教学实验 |
三、“透明性”:时空交错中的多维视觉设计启示 |
第二节 来自国际联合教学工作坊的示范 |
一、案例1:“笔记与思维”设计创意工作坊 |
二、案例2:“从绘画到设计”综合设计工作坊 |
三、案例3:“综合材料”绘画工作坊 |
四、案例4:“在障碍中行动”舞台空间工作坊 |
五、案例5:“二十四节气”实验艺术工作坊 |
第三节 来自建筑教育的参照与启示 |
一、现代空间模型与现代性练习设计 |
二、AA建筑学院中当代艺术与空间教学的交叉 |
三、鲁安东的建筑电影与空间认知课题 |
四、顾大庆的制图/构成/绘画/模型的综合课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关于设计基础课程的知识结构与学理取向 |
第一节 关于设计基础的基本要素 |
一、造型:从结构性造型到主题性造型 |
二、色彩:从自然色彩到数码色彩 |
三、形式:从方法主题到哲理主题 |
四、装饰:从经典图式到图案构成 |
五、材料:从真实材质到抽象质感 |
第二节 关于课程的知识谱系与表现要素 |
一、构成语法:从和谐关系到解构拼贴 |
二、视觉维度:从超写实描绘到超现实表现 |
三、形式要素:从平面表现到运动时空交错 |
四、媒介技法:从材料手工到声音媒体运用 |
五、数字媒体:从辅助手段到思维导向 |
第三节 关于设计基础课程的学理取向 |
一、对形式概念的解读与分析 |
二、多元形式的内涵意义与图式表现 |
三、“形式美”与“有意味的形式” |
四、形式的戏剧性展开与形式感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关于设计基础课程设计的途径与方法 |
第一节 关于课程模式的反思与教学结构的设计 |
一、关于对单元制课程体系的反思 |
二、关于对片断式教学实验的小结 |
三、关于对工作室制教学模式的参照与融汇 |
四、关于对主题性教学模式的参照与融汇 |
第二节 关于建构主题性、综合型课程结构 |
一、变单元设置为结构整合 |
二、主题切入:物象/方法/交叉/专业 |
三、内容整合:形式/要素/维度/媒介 |
第三节 关于课题设计的要素与法则 |
一、资源与情境:从对象到内容的认知 |
二、切入与转换:从主题到课题的变异 |
三、叙述与媒介:从视觉到形式的演绎 |
四、方法与游戏:从理性到趣味的改写 |
第四节 关于作业系列的编排与组合 |
一、规定性与自由性的结合 |
二、逻辑性与趣味性的结合 |
三、分析性与发散性的结合 |
四、单一性与交叉性的结合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主题性与综合型设计基础教学实验(一) |
第一节 以“要素”为切入方式的课题设计 |
一、演绎方式:从正常到非正常 |
二、分析方式:从抽象到泛象 |
第二节 以“对象”为切入方式的课题设计 |
一、课题1:寻找与归纳,来自自然的形式 |
二、课题2:构成与解构,来自建筑的形式 |
三、课题3:观念与拼贴,来自当代艺术的形式 |
第三节 以“方法”为切入方式的课题设计 |
一、课题1:看法/关于视觉体验的方法 |
二、课题2:语法/关于形式分析的方法 |
三、课题3:手法/关于艺术表现的方法 |
第四节 关于综合型教学方法 |
一、课题与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 |
二、课题设计与作业编排的方法 |
三、教学研究与教案编制 |
四、课题作业作为教材的核心内容与体例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主题性、综合型设计基础教学实验(二) |
第一节 “物象”课题与实验作业 |
一、自行车—对机械形态特征视觉认知多样性的体验与表达 |
二、芭蕉—对自然形态特征视觉认知多样性的体验与表达 |
三、纸—对日常材料形态特征视觉认知多样性的体验与表现 |
第二节 “方法”课题与实验作业 |
一、变体—对经典作品的研习以及方法的运用与拓展 |
二、拼贴—多样化形式元素的组合与重构 |
三、分形—隐藏秩序的发现与操作 |
第三节 “交叉”课题与实验作业 |
一、建筑—抽象视觉要素与空间构成的综合 |
二、音乐—视听转化与表现性的形式演绎 |
三、园林—传统图式的表达与时空构造的演绎 |
第四节 “专业”课题与实验作业 |
一、服装—从身体的观念到形式的媒介 |
二、装置—从空间解读到材料象征 |
三、迷宫—从二维图形到三维空间 |
本章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高校通识教育中的设计课程研究:概念、内容与课题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从设计为人到设计育人——通识设计课程研究 |
一、背景:设计育人 |
(一)在人人设计的时代:数字时代的技术、设计与人 |
(二)学科之显隐:包豪斯百周年纪念中缺席的设计通识 |
(三)设计亦育人:当代高校美育发展视野下的通识设计教育 |
二、概念:何谓设计通识 |
(一)“高校”:高等教育层面 |
(二)“通识”:面向通识教育和“通识”中西比较差异 |
(三)设计——以设计学科为内容载体的课程 |
(四)设计通识与设计美育 |
(五)通识与“专业通识” |
三、综述:研究史与问题 |
(一)文献综述:从知识、理论、思维到课程实践 |
(二)总体特征与突出问题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目的:从“概念”到“形式” |
(二)内容框架:“为什么—有什么—是什么—教什么—怎么教” |
(三)方法:从解决问题到基于“概念设计”的研究 |
五、研究意义与目标 |
(一)意义:育人与学科的不可分性 |
(二)目标:学术材料、理论建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为什么:历史语境与当代使命 |
第一节 设计成为通识——学科发展中的历史渊源 |
一、设计通识与 19 世纪欧美大学艺术学科初创—诺顿美术课程中的设计教育 |
二、设计通识与 20 世纪初期专业设计教育变革—早期包豪斯教育中的通识渊源及美国新包豪斯的通识设计思想 |
三、设计通识作为战后设计研究的目的与结果—欧洲“设计思维”研究与“设计”成为英国中小学国家课程 |
四、设计通识成为当代设计学科拓展动力——当代斯坦福设计思维引发的设计学科变革 |
五、我国传统设计教育史“专业”与“通识”关系——传统造物中工匠职业教育与文人艺术的交互 |
第二节 设计作为美育——新时代高校美育的形式 |
一、我国传统美育思想与设计美育的表现形式 |
二、近现代我国高校“美育”理解变迁与设计美育特点 |
三、当代我国高校“美育”发展历史机遇与困局并存 |
四、设计教育成为当代高校美育载体的优点 |
五、“设计美育”的当代中外美学理论基础 |
第二章 有什么:发展现状与比较思考 |
第一节 贯通或是悬置?——中小学设计课程标准比较 |
一、设计引领艺术、技术:英国国家课程中的设计课程 |
二、设计作为视觉艺术素养:美国国家艺术标准 |
三、我国中小学设计教育的“标准悬置”与“裂隙修复” |
第二节 从基础到前瞻——高校通识设计课程比较 |
一、美国大学通识教育演化与课程制度形成 |
二、美国大学通识课程中的设计课程 |
三、美国通识设计课程的主要类型与学科内容-功能特征 |
四、高校通识设计课程:从“专业科普”迈向“育人联结与学科前瞻” |
第三章 是什么:研究核心——概念、内容、课题方法 |
第一节 课程概念思考 |
一、概念回溯:“设计通识”与“设计美育”内外两种视野 |
二、内涵思考:比较视野下的课程内涵特征解析 |
第二节 课程内容辨析 |
一、学科内外:今天“设计”概念何为? |
二、育人对接:从核心素养视野到设计通识的核心素养 |
三、设计实践/实验:“通过设计实践进行的教育” |
第三节 课题设计价值 |
一、通识设计课程教学设计的特殊性 |
二、过去教训:教学自身缺乏“设计” |
三、课题设计:使教学与课程成为一种“艺术”的核心 |
第四章 教什么:课程内容建构理论 |
第一节 课程学视野:课程内容建构的学理基础 |
一、当代课程理论中的课程内容 |
二、通识设计课程内容建构的理论框架 |
第二节 通识与美育视野:通识设计课程内容的三层次理论 |
一、通识与美育的目标指向与层次性 |
二、通识设计课程内容三层次理论 |
第三节 学科视野:课程内容的知识与能力形态 |
一、通识设计课程内容的知识形态:学科“破界”与“跨界” |
二、通识设计课程内容的核心能力:设计思维中的“形式思维” |
第四节 设计通识的核心能力——设计形式生成思维的培养 |
一、从设计形式4 属性看设计形式生成思维的基本类型 |
二、基于知觉-媒介-抽象的设计形式生成思维 |
三、基于意义-符号-叙事思维的设计形式生成 |
四、基于技术-结构-系统思维的设计形式生成 |
五、基于观念-重构-生成思维的设计形式生成 |
第五章 怎么教:课题设计方法研究 |
第一节 课题的本质与设计方法研究——作为教学设计的“形式生成” |
一、课题的本质及其设计方法:作为教学设计的“形式生成” |
二、设计通识典型课题分析 |
三、通识设计课题设计方法:差异与应对策略 |
第二节 微观:设计形式生成思维 4 种类型的课题设计研究 |
一、基于“知觉-媒介-抽象”思维的通识设计课题研究 |
二、基于“意义-符号-叙事”思维的通识设计课题研究 |
三、基于“技术-结构-系统”思维的通识设计课题研究 |
四、基于“观念-重构-生成”思维的通识设计课题 |
第三节 中观:通识设计内容3 层次的课题设计研究 |
一、“设计语言”的课题设计方法研究 |
二、“设计返身”的课题设计研究 |
三、“设计自由”的课题设计——在设计中自由 |
第四节 课题设计方法总结与作为教学设计形式的展望 |
一、微观和中观层面的课题设计方法总结 |
二、宏观、抽象层面的课题设计方法展望 |
结论 “造物亦育人”——面向未来的高校通识设计课程 |
一、异化与回应:设计作为一种通识性人文实践 |
二、通识设计课程内容的再思考 ——设计学科核心素养与设计思维中的形式思维 |
三、课题设计作为育人体验设计和课程推广关键 |
附录一:本文专业案例分析与通识课题设计目录 |
附录二 西南交通大学通识课《设计美育Ⅰ:从艺术到设计》课程教学(2020-2021 秋季学期)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4)解释论视域下数据犯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数据犯罪的基本问题概述 |
第一节 数据与信息等概念关系的辨析 |
一、数据与信息 |
二、数据与数字 |
第二节 数据犯罪研究争议与立场选择 |
一、关于数据犯罪研究争议的归纳 |
二、数据犯罪否定论的合理性批判 |
三、以对象型数据犯罪为研究对象 |
四、以法律文本的解释为研究进路 |
第三节 数据犯罪的概念界定与理由说明 |
一、数据犯罪的概念界定 |
二、概念界定的理由说明 |
第二章 数据犯罪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数据犯罪司法适用的宏观现状 |
一、司法适用日渐活跃 |
二、案件类型丰富多样 |
三、保护对象范围广泛 |
四、小结 |
第二节 数据犯罪司法适用的微观问题 |
一、同一案件定性争议较大 |
二、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突出 |
三、数罪并罚问题认识不一 |
四、小结 |
第三节 数据犯罪司法适用问题的成因 |
一、问题表象:立法、司法与学理均有不足 |
二、问题本质:法益解释论功能未正常发挥 |
第三章 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 |
第一节 数据安全作为刑法法益的适格性分析 |
一、刑法法益资格的判断规则 |
二、数据安全法益适格性的具体判断 |
第二节 数据安全法益的定位与内容:兼评既有法益理论 |
一、数据安全法益的定位与内容 |
二、既有法益理论的检视与评析 |
第三节 数据安全新型法益论之证伪 |
一、域内立法的沿革考察 |
二、域外立法的比较考察 |
第四章 法益与数据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 |
第一节 数据犯罪的行为对象 |
一、关于非法获取数据罪中“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解释争议 |
二、关于破坏数据罪中“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解释争议 |
三、刑法所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含义解释 |
第二节 数据犯罪的行为手段 |
一、非法获取数据罪之“侵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行为分析 |
二、破坏数据罪之“删除、修改与增加”行为分析 |
第三节 数据犯罪的行为结果 |
一、非法获取数据罪之情节严重 |
二、破坏数据罪之后果严重 |
第五章 数据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适用 |
第一节 数据犯罪与其他计算机犯罪的区分适用 |
一、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分适用 |
二、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分适用 |
三、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区分适用 |
第二节 数据犯罪与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区分适用 |
一、关于两类犯罪区分适用规则之第287条的解释争议 |
二、对《刑法》第287条“法律拟制说”的否定 |
三、《刑法》第287条“注意规定说”的类型分析 |
四、适用规则的类案贯彻:以非法获取个人数据行为为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基于S7-300 PLC的油库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2 课题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课题研究意义 |
1.4 论文研究内容 |
第二章 油库计算机监控系统总体方案设计 |
2.1 油库项目介绍 |
2.1.1 油库简介 |
2.1.2 工艺流程原理 |
2.2 油库监控系统需求分析 |
2.2.1 油库监控系统建设需求分析 |
2.2.2 监控系统变量分析与统计 |
2.3 油库监控系统总体设计方案 |
2.3.1 油库监控系统设计依据 |
2.3.2 油库监控系统总体架构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油库监控系统硬件设计 |
3.1 油库监控系统硬件架构 |
3.2 监控系统硬件选型 |
3.2.1 上位监控计算机选型 |
3.2.2 PLC选型 |
3.2.3 传感器选型 |
3.2.4 触摸屏选型 |
3.3 控制系统硬件接线设计 |
3.4 监控系统控制柜设计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油库系统控制策略研究 |
4.1 油库供油系统控制策略分析 |
4.2 BP神经网络PID控制器设计 |
4.2.1 PID控制器设计 |
4.2.2 BP神经网络设计 |
4.2.3 BP神经网络PID控制系统结构 |
4.3 系统仿真 |
4.3.1 流量控制系统建模 |
4.3.2 控制系统仿真及结果分析 |
4.3.3 MATLAB与组态王通讯方法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油库监控系统软件设计 |
5.1 上位监控计算机软件设计 |
5.1.1 组态软件配置 |
5.1.2 登陆界面设计 |
5.1.3 主画面设计 |
5.1.4 实时参数画面设计 |
5.1.5 实时曲线画面设计 |
5.1.6 实时报警画面设计 |
5.1.7 实时报表画面设计 |
5.2 PLC程序设计 |
5.2.1 硬件组态与通讯设置 |
5.2.2 PLC主程序设计 |
5.2.3 PLC子程序设计 |
5.3 触摸屏程序设计 |
5.4 控制系统调试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6)基于卫星账户原理的高铁经济宏观效应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高铁效应及分类研究现状 |
1.2.2 宏观经济层面高铁效应研究现状 |
1.2.3 中观经济层面高铁效应研究现状 |
1.2.4 微观层面高铁效应研究现状 |
1.2.5 卫星账户研究有关现状 |
1.2.6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高铁与高铁经济 |
2.1.2 高铁经济效应与高铁经济宏观效应 |
2.1.3 卫星账户与高铁经济卫星账户 |
2.2 国民账户与卫星账户相关理论 |
2.2.1 国民账户基本理论 |
2.2.2 卫星账户理论 |
2.3 投入产出表的一般原理 |
2.3.1 投入产出表的结构及平衡关系 |
2.3.2 投入产出表的基本假定及国内生产总值核算 |
2.3.3 投入产出系数及模型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高铁经济特有产品识别及分类 |
3.1 高铁经济卫星账户生产范围的界定 |
3.1.1 SNA2008 的生产范围 |
3.1.2 高铁经济卫星账户的生产范围 |
3.2 高铁经济产业链与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分类 |
3.2.1 高铁经济产业链 |
3.2.2 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分类中有关高铁经济产业链的分类 |
3.3 高铁经济特有产品的识别 |
3.3.1 高铁经济产品的划分与分类 |
3.3.2 高铁经济特有产品的识别原则和路径 |
3.3.3 高铁经济特有产品的识别与行业小类 |
3.4 高铁经济特有产品及特有产业分类 |
3.4.1 高铁经济特有产品分类 |
3.4.2 高铁经济特有产业分类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高铁经济宏观效应总量指标及核算框架的确定 |
4.1 高铁经济宏观效应总量指标的确定 |
4.1.1 高铁经济宏观效应作用机理分析 |
4.1.2 高铁经济宏观效应总量指标的确定 |
4.2 高铁经济卫星账户核算框架构建 |
4.2.1 高铁经济卫星账户核算框架构建思路 |
4.2.2 高铁经济卫星账户体系的基本框架 |
4.3 高铁经济卫星账户基本核算 |
4.3.1 高铁经济增加值核算 |
4.3.2 高铁经济投入产出核算 |
4.3.3 高铁经济固定资本形成核算 |
4.3.4 高铁经济进出口核算 |
4.4 高铁经济卫星账户扩展核算 |
4.4.1 高铁经济劳动投入核算的作用 |
4.4.2 高铁经济劳动投入核算的范畴 |
4.4.3 常用的就业统计指标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高铁经济卫星账户基本表式 |
5.1 高铁经济相关产品部门分类 |
5.1.1 基于153 产品部门投入产出表分类 |
5.1.2 基于42 产品部门投入产出表 |
5.1.3 其他产品部门分类 |
5.2 高铁经济增加值表 |
5.2.1 生产法与收入法高铁经济增加值表 |
5.2.2 支出法高铁经济增加值表与增加值总表 |
5.3 高铁经济投入产出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表 |
5.3.1 高铁经济投入产出表 |
5.3.2 高铁经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表 |
5.4 高铁经济卫星账户其他核算表 |
5.4.1 高铁经济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交易表 |
5.4.2 高铁经济国际收支平衡表 |
5.4.3 高铁经济劳动投入核算表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高铁经济卫星账户核算表测算及分析 |
6.1 高铁经济比例的确定 |
6.1.1 高铁经济比例计算的理想方法 |
6.1.2 高铁经济比例计算的实际方法 |
6.1.3 产品部门高铁经济比例测算结果 |
6.2 高铁经济投入产出表的建立及结果 |
6.2.1 高铁经济投入产出表建立方法 |
6.2.2 高铁经济投入产出表测算结果 |
6.3 高铁经济增加值测算 |
6.3.1 生产法高铁经济增加值测算 |
6.3.2 收入法高铁经济增加值测算 |
6.3.3 支出法高铁经济增加值测算 |
6.3.4 高铁经济增加值总表测算及分析 |
6.4 高铁经济卫星账户其他总量指标测算 |
6.4.1 高铁经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测算 |
6.4.2 高铁经济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总额测算 |
6.4.3 高铁经济劳动投入总量测算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高铁经济产业关联及乘数效应测算与分析 |
7.1 高铁经济的产业关联效应分析 |
7.1.1 后向联系(拉动作用)分析 |
7.1.2 前向联系(推动作用)分析 |
7.1.3 高铁经济产品部门影响力和感应度综合分析 |
7.2 高铁经济产品部门乘数效应分析 |
7.2.1 高铁经济产品部门产出乘数效应分析 |
7.2.2 高铁经济产品部门收入乘数效应分析 |
7.2.3 高铁经济产品部门就业乘数效应分析 |
7.2.4 高铁经济产品部门增加值乘数效应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1.1 理论研究主要结论 |
8.1.2 实证研究主要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7)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创立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发端奠基: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创立与早期发展(1963—1982 年) |
第一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创立 |
一、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创立的背景 |
二、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创立 |
第二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早期发展的举措 |
一、计算机学科学术平台逐步扩展与完善 |
二、汇集国内外优秀学者组建高水平师资队伍 |
三、确立以计算机基础理论为主导的科学研究方向 |
四、以掌握计算机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为中心的人才培养 |
五、争取国际援助为学科发展提供硬件与资金支持 |
六、开展学科治理体制建设,为学科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
七、积极开展计算机社会咨询服务 |
第三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早期发展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一、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早期发展取得的成效 |
二、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早期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国内一流: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快速崛起(1983—1991 年) |
第一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崛起的背景 |
一、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的蓬勃开展 |
二、“计算机总理”拉吉夫·甘地带领印度迈向信息时代的决心 |
第二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崛起的举措 |
一、计算机学科学术平台的专业化发展 |
二、构建以学术认同为基础的内聚性学术团队 |
三、确立以计算机应用为主导的科学研究方向 |
四、以实践型计算机人才培养为中心 |
五、不断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 |
六、完善五级管理体制确保管理自治与学术自由 |
七、实施学校计算机素养与学习提升计划 |
第三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崛起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一、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崛起取得的成效 |
二、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崛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国际知名: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的稳步提升(1992 年—至今) |
第一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稳步提升的背景 |
一、世界信息革命浪潮的推动 |
二、印度领导人建立信息产业超级大国战略目标的指引 |
第二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稳步提升的举措 |
一、计算机学科学术平台及设施的现代化更新 |
二、构建以探索学科核心领域为目标的传承性学术团队 |
三、确立以计算机前沿领域研究为主导的科学研究方向 |
四、以创新性复合型计算机人才培养为中心 |
五、积极提升计算机学科国际学术交流话语权 |
六、实施旨在提升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本科学术项目审查评估 |
七、承担国家级计算机系统和程序研发项目,不断深化国际合作 |
第三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稳步提升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一、计算机学科稳步提升取得的成效 |
二、计算机学科稳步提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创立与发展的省思 |
第一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快速发展的原因 |
一、紧跟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部署,明确计算机学科发展定位 |
二、注重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为学科快速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
三、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推进计算机学科可持续发展 |
四、善于利用国际援助并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
五、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支持为学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
第二节 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发展中的问题 |
一、学科发展后期印度政府过多干预,削弱了学术自治权 |
二、学科发展后期优秀师资数量增长与学科稳步提升存在失衡现象 |
三、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总量不足,阻碍国际学术影响力持续扩大 |
附录1 专有名词简称、全称及中译表 |
附录2 信息技术领域印度理工学院知名校友代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8)基于高分辨率面阵相机与高光谱成像仪的机载成像系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发展现状 |
1.2.1 高光谱成像系统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数据采集与存储技术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关键技术概述 |
1.4 研究意义和主要研究内容 |
第2章 高空间分辨率和高光谱分辨率机载成像系统研究 |
2.1 高空间分辨率和高光谱分辨率机载成像系统概述 |
2.1.1 需求分析 |
2.1.2 总体设计 |
2.1.3 关键参数分析 |
2.2 机载成像系统原理样机设计与实现 |
2.2.1 高光谱光机系统 |
2.2.2 高光谱成像电子学系统 |
2.2.3 高分辨率面阵相机系统 |
2.2.4 电源供配电系统 |
2.2.5 多通道数据采集与处理控制系统 |
2.3 机载成像系统集成测试与结果分析 |
2.3.1 高光谱成像仪系统集成装调 |
2.3.2 高光谱成像仪系统静态传函与噪声测试 |
2.3.3 高分辨率面阵相机集成与测试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USB3.0 高速可调同步传输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
3.1 USB3.0 高速可调同步传输系统概述 |
3.1.1 需求分析 |
3.1.2 总体设计 |
3.1.3 同步传输机制特点 |
3.2 USB3.0 传输系统设计与实现 |
3.2.1 TLK2711 高速芯片传输机制设计 |
3.2.2 USB3.0 外设控制器同步传输机制设计 |
3.2.3 单板计算机上位机软件的采集存储同步控制机制设计 |
3.2.4 多通道数据采集的存储带宽分析与设计 |
3.3 USB3.0 传输系统测试结果与分析 |
3.3.1 系统测试方法 |
3.3.2 测试结果与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机载成像系统性能测试与成像实验 |
4.1 高光谱成像仪性能测试与地面成像实验 |
4.1.1 信噪比估算与实测结果分析 |
4.1.2 地面成像验证实验与结果分析 |
4.1.3 摇摆台模拟飞行成像测试与结果分析 |
4.2 机载成像系统外场航飞成像实验 |
4.2.1 外场航飞成像实验概述 |
4.2.2 航飞成像实验设计与数据预处理方法 |
4.2.3 航飞成像实验结果与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总结与展望 |
5.1 主要研究成果 |
5.2 论文的创新性体现 |
5.3 未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激光振镜控制系统的设计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激光与激光打标概述 |
1.2 激光打标的发展和研究现状 |
1.2.1 激光打标的国内外发展历程 |
1.2.2 我国激光打标的研究现状 |
1.3 激光打标系统的组成 |
1.4 本文主要内容 |
2 控制卡总体结构的研究与设计 |
2.1 控制卡的基本介绍 |
2.1.1 激光振镜控制系统控制卡简介 |
2.1.2 国内外控制卡的研究分析 |
2.2 控制卡的设计方案 |
2.2.1 控制卡的设计要求 |
2.2.2 上位机通信模块设计方案 |
2.2.3 振镜控制模块方案 |
2.2.4 控制卡插补解决方案 |
3 控制卡的相关模块设计与研究 |
3.1 树莓派开发板 |
3.1.1 树莓派开发板简介 |
3.1.2 树莓派系统选择 |
3.2 Linux系统介绍 |
3.3 上位机通信模块 |
3.4 TTL转 USB模块 |
3.4.1 USB转串口芯片CH340 |
3.4.2 TTL-USB模块电路设计 |
3.5 单端转差分信号模块 |
3.5.1 AM26LV32EIPWR芯片 |
3.5.2 差分信号模块电路设计 |
4 控制卡的软件设计与实现 |
4.1 软件整体设计介绍 |
4.1.1 C语言介绍 |
4.1.2 Wiring Pi介绍 |
4.2 xy2-100 协议 |
4.2.1 硬件端口定义 |
4.2.2 信号描述 |
4.3 FPGA实现振镜控制模块 |
4.3.1 FPGA简介 |
4.3.2 Altera Cyclone IV E系列芯片EP4CE10 |
4.3.3 Verilog HDL介绍 |
4.3.4 Quartus II介绍 |
4.3.5 FPGA时钟管理配置 |
4.3.5.1 PLL IP核介绍 |
4.3.5.2 PLL IP核配置 |
4.3.6 FPGA振镜控制模块的软件设计 |
4.4 树莓派实现振镜控制模块 |
4.4.1 Linux多线程 |
4.4.2 树莓派多线程配置 |
4.4.3 树莓派振镜控制模块的软件设计 |
4.5 上位机通信模块 |
4.5.1 UART简介 |
4.5.2 串口通信可行性分析 |
4.5.3 串口通信软件设计 |
5 控制卡的插补算法研究 |
5.1 振镜扫描及振镜系统原理 |
5.2 控制卡插补原理 |
5.2.1 软件插补 |
5.2.2 插补方式与方法 |
5.3 插补环境 |
5.3.1 插补功能模块 |
5.3.2 平面坐标化 |
5.3.3 扫描速度 |
5.4 插补算法 |
5.4.1 逐点比较插补算法 |
5.4.1.1 逐点比较法直线插补 |
5.4.1.2 逐点比较法圆弧插补 |
5.4.1.3 逐点比较法插补的改进 |
5.4.2 时间分割插补算法 |
5.4.2.1 时间分割法直线插补 |
5.4.2.2 时间分割法圆弧插补 |
5.5 控制卡插补算法验证 |
6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成果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UHF RFID通信数据记录分析与通信模拟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与提出 |
1.2 国内外UHF RFID测试研究工作现状 |
1.2.1 国外UHF RFID测试研究工作现状 |
1.2.2 国内UHF RFID测试研究工作现状 |
1.3 UHF RFID测试技术的发展趋势 |
1.4 本论文研究的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本文结构及章节安排 |
2 RFID系统的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案 |
2.1 RFID系统的安全问题 |
2.2 RFID系统安全的解决方案 |
2.3 RFID系统检测方法 |
2.4 本章小结 |
3 通信数据记录分析系统的设计方案 |
3.1 通信记录分析系统的组成 |
3.2 无源UHF-RFID通信协议 |
3.3 通信记录分析系统硬件电路设计方案 |
3.3.1 通信记录分析系统的性能要求 |
3.3.2 通信侦听模拟装置硬件电路结构 |
3.4 通信记录分析系统软件设计方案 |
4 通信数据记录分析与通信模拟系统硬件设计与实现 |
4.1 通信侦听模拟装置电路设计 |
4.1.1 CPU控制模块电路设计 |
4.1.2 通信模块电路设计 |
4.1.3 电源模块电路设计 |
4.1.4 存储模块电路设计 |
4.1.5 应用终端发射信号接收模块电路设计 |
4.1.6 RFID返回信号接收模块电路设计 |
4.1.7 RFID模拟信号发射模块电路设计 |
4.2 PCB设计 |
4.2.1 PCB板材料的选取 |
4.2.2 PCB板层结构的设计 |
4.2.3 元件布局及走线规则 |
4.2.4 PCB图与PCB板焊接实物 |
4.3 本章小结 |
5 通信数据记录分析系统数据的处理与实现 |
5.1 通信侦听模拟装置记录模式的工作原理 |
5.2 通信侦听模拟装置模拟模式的工作原理 |
5.3 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的工作原理 |
5.4 UHF型 RFID通信原理 |
5.4.1 阅读器到电子标签链路的通信方式 |
5.4.2 标签到阅读器链路的通信方式 |
5.4.3 UHF RFID对标签的识别过程 |
5.5 通信数据的记录与模拟 |
6 总结与展望 |
6.1 论文工作总结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插图和附表清单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表 |
四、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比较与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计算机控制技术”课程定位与知识梳理[J]. 王超,孙宏军,丁红兵. 电气电子教学学报, 2021(06)
- [2]设计基础课程的整合与重构 ——以南京艺术学院教学实验为例[D]. 曹斌华.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3]高校通识教育中的设计课程研究:概念、内容与课题方法[D]. 曹勇.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4]解释论视域下数据犯罪问题研究[D]. 李紫阳.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5]基于S7-300 PLC的油库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D]. 乔艳丽. 西安石油大学, 2021(09)
- [6]基于卫星账户原理的高铁经济宏观效应评价研究[D]. 冒小栋.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7]印度理工学院计算机学科创立与发展研究[D]. 姜雪. 河北大学, 2021(09)
- [8]基于高分辨率面阵相机与高光谱成像仪的机载成像系统研究[D]. 黄俊泽.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2021(01)
- [9]激光振镜控制系统的设计与研究[D]. 韩威. 武汉纺织大学, 2021(08)
- [10]UHF RFID通信数据记录分析与通信模拟方法研究[D]. 吴国文.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