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习惯法论文-胡庆堂

民族习惯法论文-胡庆堂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族习惯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少数民族,习惯法,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

民族习惯法论文文献综述

胡庆堂[1](2019)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与罪刑法定的司法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罪刑法定司法化问题是具有非常强的实践价值,文中认为目前我国学者对少数民族地区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对少数民族地区罪刑法定司法化没有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本文以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为视角,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几个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9期)

廖永红[2](2019)在《民族习惯法与脱贫攻坚法治秩序建构的作用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实现法治治理,建设法治国家成为当前重要任务。脱贫攻坚进入全面决胜阶段,在攻坚战推进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引发各类矛盾风险,民族习惯法起到调整、规范作用。(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9年19期)

杜娟[3](2019)在《民族地区传统习惯法的多样性及其长期保留的原因》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简要介绍了中国边疆民族地区习惯法的多样性,探讨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以及习惯法长期在边疆民族地区保留的原因。论文认为历代中原王朝"因俗而治"的治边方式为民族地区的习惯法长期保留提供了条件,也是使中国2000多年保持统一的原因之一;习惯法与制定法的相互整合、相互补充是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有利于边疆民族对国家的认同;中华主流文化包容性较强、排他性较弱,也是使部分民族地区长期保留习惯法的原因之一。(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研究》期刊2019年09期)

袁世婷,李杰[4](2019)在《论少数民族歌唱习惯法的规范性及国家法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对法律中的文字霸权主义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可以认识到必须突破文字形式上的画地为牢,重新认识以歌唱形式出现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少数民族的歌唱习惯法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就不能因为其独特的、非文字的表达方式而被忽视。从规范内容和规范程序角度可以对少数民族歌唱习惯法的规范性进行分析,说明其法律意义。将国家法应对民间法的态度类型化后,我们可以明确国家法应对少数民族歌唱习惯法一方面要吸收,一方面要规制,这样才能明确少数民族歌唱习惯法中积极的和消极的因素,把其中智识资源转化为法治建设的积极动力。(本文来源于《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期刊2019年05期)

董向芸[5](2019)在《边境少数民族纠纷调解中习惯法适用逻辑变迁——以中缅边境佤族YH村的纠纷调解过程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结构主义视角下的法人类学研究,多通过规则适用过程来剖析习惯法效用的发挥,社会层级分类由此成为习惯法适用中的文化切入前提。既有研究显示,对于习惯法的阐释多基于对象群体对传统规则的一致性理解与遵从。与此设定所不同,通过对中缅边境佤族YH村纠纷调解的个案分析发现,现代化带来的价值认知分化推动了个体化发展趋向,并在利益诉求和价值判断两个层面凸显出族群习惯法从"面"到"点"的适用逻辑变迁,进而为重塑规范有效性提供了新视域。(本文来源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刘俊[6](2019)在《民族习惯法的界定维度、理论逻辑及法治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族习惯法在其衍生、异化到向国家法的深度互动中,经历了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生成模式。从国内外学界的理论研究中,关于如何认知、善待并提升民族习惯法的地位以助力参与国家法对社会秩序的调适、共治仍属研究的热点。在十九大报告的乡村振兴语境中,民族习惯法对民间社会秩序的调适是重要的法治治理方式。但伴随社会的转型,传统民族习惯法必须契合国家法的法治精要才能在既坚守民族文化的传承、民间规则的适用,同时又不断向国家法保持相互包容的逻辑进路。同理,国家法对民族乡村的社会控制不能脱离习惯法的参与调适,两者只有在妥协、互动中才能发挥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最大合力。然而无论是学界理论研究还是现实场域中,民族习惯法尚未得到足够的尊重,无论是立法的高度还是司法适用的考量仍旧欠缺系统性的将习惯法纳入国家法治的系统中。故如何从两者的包容进路与逻辑导向上进行深入研究尤其必要。(本文来源于《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期刊2019年04期)

邱安邦,李远华[7](2019)在《试论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分层治理结构及其启示——以苗族侗族习惯法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少数民族习惯法并非一种单一的体系,其内部存在较为复杂的分层结构。文章以苗族侗族习惯法为例,分析了西南苗侗少数民族习惯法存在的从村寨习惯规则到超村寨的次区域习惯法、民族通行习惯法叁个层次的习惯法分层结构。习惯法的分层结构,是我们理解和把握少数民族习惯法体系的一把钥匙,其对于国家制定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法规、完善地方立法和保护传承民族习惯法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文章结合习惯法的内在分层特征,从如何正确处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如何充分体现民族自治地方治理体系民族特色、如何加强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相关知识精英的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期刊2019年03期)

熊敏[8](2019)在《藏族环保习惯法与现代民族法治》一文中研究指出藏族环保习惯法是藏族人民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藏民族特有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法文化形态,与藏族人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更是体现着藏族人民与自然抗争与妥协的过程。藏族环保习惯法以其丰富的文化底蕴深深影响着藏区的环境治理,充分发挥藏族环保习惯法的独有价值,使其与现代民族法治相贴合,将对藏区环境保护发挥积极作用。如果藏族环保习惯法蕴含的价值跟现代民族法治建设相脱离,未能正确引导藏族人民遵守现代法治规定,将引发社会问题。因此,现代法治在藏区的贯彻落实必须挖掘藏族环保习惯法的内在价值,并积极借鉴其合理因素,为藏区环境立法所用。基于当前藏区维稳形势的新背景下,从原始宗教、成文法典、教规戒律、乡规民约等因素分析,挖掘藏族环保习惯法的现代价值,有利于实现现代民族法治建设。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藏族环保习惯法的相关概念。主要通过对习惯法、环保习惯法、藏族环保习惯法叁个概念进行阐述;第二部分:藏族环保习惯法的历史和思想渊源。通过本节梳理总结藏族环保习惯法深受藏族原始灵魂观、苯教、藏传佛教的影响形成发展而来;第叁部分:藏族环保习惯法的表现形式。藏族环保习惯法表现形式多样,在藏区随处可见藏族人民朴素的环保行为,内容之丰富不能列举详尽,本节选取具有普遍代表性的5种表现形式进行论述。第四部分:藏族环保习惯法的特点与价值。通过概括总结藏族环保习惯法的特点,全面理解和掌握藏族环保习惯法的内涵,归纳论述其内在价值,挖掘藏族环保习惯法的合理因素,为建设现代民族法治所用。第五部分:藏族环保习惯法与现代民族法治的冲突和融合。本节分别论述两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从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社会管理方面论证藏族环保习惯法带来的困境,以及尝试从四个角度来论证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融合。(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10)

吴春茂[9](2019)在《罪刑法定语境下民族刑事习惯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刑事法治领域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最先是为了反对封建罪刑擅断而产生。其注重形式理性,而刑事习惯法具有重视实质理性忽视形式理性的特点,因此一直被罪刑法定所排斥。但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民族刑事习惯法在当地民众法律意识中根深蒂固的地位,人们在解决刑事纠纷时往往愿意用本民族刑事习惯法解决。这就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民族刑事习惯法与刑法之间既有冲突、又有融合的局面。凉山地区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彝族刑事习惯法作为当地彝族人民世代流传与遵循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生发于当地人民现实生活中的民间自觉秩序。当前,彝族刑事习惯法在凉山地区的纠纷解决中依然有着难以撼动的地位,这对于国家法的推行以及司法权威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但同时,在凉山地区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彝族刑事习惯法的合理运用对于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等有其一定的价值,有利于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鉴于凉山地区当前所处的法治环境的特殊性,不能单纯的以“罪刑法定排斥刑事习惯法”而将彝族刑事习惯法全部排除于国家司法之外。司法实践中,应对罪刑法定的含义作一个全新认识,力求在罪刑法定的语境下找到刑法与彝族刑事习惯法之间的平衡点,对两者之间的冲突进行调适,适当将彝族刑事习惯法引入国家刑事法治领域。一方面可以通过变通或者补充立法给予彝族刑事习惯法以制定法的地位,弥补其在形式侧面的缺陷;另一方面,基于目前我国在刑事领域尚还没有立法变通的先例,在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形下,可以充分利用彝族刑事习惯法重视实质侧面的特点,在凉山地区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对其进行变通适用。这样既遵循了罪刑法定原则,维护了我国法制的统一性,而且在司法活动中适当融入了当地民族习惯,能够更好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这对于凉山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有着积极地影响,同时有利于法治在凉山地区的推进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09)

刘亚璠[10](2019)在《蒙古族生态习惯法与民族文化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习惯法包含很多种类型,蒙古族生态习惯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蒙古族人民为了其生存家园和环境受到保护而自发形成的具有内在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行为守则。本文从蒙古族的民族文化角度出发,试图阐述蒙古族生态习惯法与族内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本文来源于《祖国》期刊2019年11期)

民族习惯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实现法治治理,建设法治国家成为当前重要任务。脱贫攻坚进入全面决胜阶段,在攻坚战推进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引发各类矛盾风险,民族习惯法起到调整、规范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族习惯法论文参考文献

[1].胡庆堂.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与罪刑法定的司法化[J].法制与社会.2019

[2].廖永红.民族习惯法与脱贫攻坚法治秩序建构的作用及完善[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

[3].杜娟.民族地区传统习惯法的多样性及其长期保留的原因[J].贵州民族研究.2019

[4].袁世婷,李杰.论少数民族歌唱习惯法的规范性及国家法应对[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9

[5].董向芸.边境少数民族纠纷调解中习惯法适用逻辑变迁——以中缅边境佤族YH村的纠纷调解过程为例[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6].刘俊.民族习惯法的界定维度、理论逻辑及法治进路[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9

[7].邱安邦,李远华.试论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分层治理结构及其启示——以苗族侗族习惯法为中心的考察[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9

[8].熊敏.藏族环保习惯法与现代民族法治[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9].吴春茂.罪刑法定语境下民族刑事习惯法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10].刘亚璠.蒙古族生态习惯法与民族文化的关系[J].祖国.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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