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因果性论文-王鹏生

自然因果性论文-王鹏生

导读:本文包含了自然因果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因果性原理,知性范畴,实体,主观相继

自然因果性论文文献综述

王鹏生[1](2018)在《康德自然因果性原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果性问题是哲学史上重要的问题。休谟将因果性的来源归于经验的多次重复,这导致了因果性原理变为了一种偶然性原理。康德批评了这一经验主义立场并转向了先验主义立场。康德认为因果性原理并非来自于经验,恰恰相反,经验的发生必须要有因果性范畴的参与,凡发生的事情必有原因,当我们经验到某种变化时,必定已经被因果性范畴规定,先行于该发生事件的事件即是原因。康德论证了我们并不能从领会的主观相继中推出客观相继来,而只能从现象的客观相继中推出领会的主观相继来。主观相继是未经知性范畴规定的任意领会方式,客观相继是经过因果性范畴规定的领会方式,因而客观相继决定着主观相继。主观相继的事件序列的领会顺序的可变性导致了它是可逆的,客观相继的现象使得领会只有唯一的一种次序,因而不可逆。这种不可逆序列恰好是实体诸状态发生变化的序列,也是事件发生的序列。因果性范畴不仅决定着现象中的实体变化的发生序列,同时也决定着“我”的知觉序列。未经因果性范畴规定而被领会的知觉序列本身是可逆的,这种知觉序列是由想象力提供的。在因果性范畴规定下被领会的知觉序列则是不可逆的,这种知觉序列只能以一种确定的顺序发生,它也是运用思维对经验对象的发生顺序具有“思”的规定性的发生序列。叔本华站在唯意志主义的立场上批评了康德的因果性原理,斯特劳森则认为康德的因果性原理是从“概念必然性”跳跃到了“因果必然性”。但由于缺乏论证和对康德先验主义背景的重视,他们的批评并不被广泛认可。(本文来源于《西北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李帅[2](2013)在《回到大脑——塞尔的生物自然主义对心灵因果性问题的消解》一文中研究指出约翰·塞尔的生物自然主义贯融了唯物主义和二元论,对传统的心身问题尤其是心灵的因果性问题作出的新的解决方案,向我们提供了对这一问题理解的新视角,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文章梳理了塞尔的生物自然主义核心观点,总结了对心灵因果性问题的消解的步骤,指出了在塞尔的论证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本文来源于《心智与计算》期刊2013年01期)

贾大飞[3](2013)在《论康德对自然因果性的重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果性问题无疑在康德哲学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至于康德为何会重视因果性问题,国内学界存在一个较为流行的见解,即认为康德之所以重视因果问题是要回应休谟的怀疑论,以便化解科学知识大厦崩溃的危机。应该看到,上述观点忽视了因果性与因果必然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即使休谟的怀疑论确实取消了因果必然性,也并不意味着就是对自然科学基础的动摇,因为现代科学的进程一再显示出它并非将自身建基于因果必然性之上。康德在解决因果性问题的理论进路的选择上,必须考虑两个方面因素:首先他必须因循休谟理论的内在逻辑来展开和回应“休谟的提示”;其次,为了重建因果必然性,康德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原因学说传统,以便重新确立因果必然性得以可能的前提和基础。康德推进主观主义路向的一个关键步骤就是解构了以往哲学对“客观主义”概念的理解。他把“客观性”解释为普遍必然性,即相对于所有主体的普遍有效,这样就把哲学的立足点从客观对象那里移向了认知主体,从而将“客观性”转变成“主观性”。由于休谟从普遍和个别两个层面提出了因果必然性问题,因此康德要重建自然因果性问题就必须相应地从普遍和个别两个方面进行:其一必须证明普遍因果律具有客观必然性,其二必须确定事实因果推理的有效性的前提和依据,前者可以归结为如何确证自然因果性的先天依据问题,后者则涉及普遍因果律如何运用于经验事实的问题。正如贝克所认为的,康德只是解决了普遍因果律的必然性问题,而并未解决事实因果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因为在康德看来,一旦普遍因果律的必然性得到解决,也就一并确定了事实因果推理的有效性的前提。具体地说,上述两部分的工作康德是借助对先天综合判断、知性范畴的先验演绎以及知性范畴的原理体系等内容的论述来完成的。其中,知性范畴的先验演绎不仅确证了普遍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也证明了因果律运用于感性经验的正当有效,而经验的类比论证,尤其是第二个经验类比论证则进一步论述了因果律是如何运用到经验的问题。在解决了自然因果性的先天依据和因果律如何运用于经验事实的问题之后,康德的因果理论又进一步导向了自由问题.可以说,对自然因果性与自由因果性关系问题的论述才是康德因果学说的核心内容。所以,确定自然因果性的先天依据只是康德因果学说的出发点,他关于实践理性、审美判断力以及目的论判断力的论述才是因果性问题的全而展开。既然康德改变了“客观性”一词的含义,即把“客观性”解释为“普遍必然性”,那么“客观”就不再与以往所认为的自在之物有关,而是指相对于所有主体的普遍有效。可以说,康德这一做法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它改变了传统认识论的符合说的真理观。由于对所有主体的普遍有效可以进一步被引申为所有主体的普遍同意,因此认识就可被归结为基于约定的普遍认同,而以往所认为的绝对真理也就只有相对的意义。康德虽然以由自然到自由的进路解决了自然因果性问题,但是他的解决依然存在问题:其一,康德并未能解决自然与自由、认识与实践两大领域的联结问题;其二,由于康德改变了“客观性”一词的含义,即把“客观性”解释为“普遍必然性”,这样“客观”就不再与以往所认为的自在之物有关,而是指相对于所有主体的普遍有效。那么康德就必须解决如何在认识中引入他人自我的问题,否则就会再次走向客观主义符合真理观的旧路。可以说,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从多个方而解决了上述问题,从而推进了康德对自然因果性的重建。康德重建自然因果性的理论进路对后世因果理论有着深远的影响。由于他的理论本身就蕴含着解构决定论的因索,因此完全可以认为,康德重建自然因果性所采取的理论进路不仅影响了决定论者,对非决定论的现代因果理论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3-04-15)

胡万年[4](2012)在《自然与自由:康德因果性问题中的科学与哲学意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西方哲学史上,康德第一次将哲学与科学区分开来。自然与自由是康德因果性问题的两种模式,是理解康德关于哲学与科学关系的关键。通过休谟因果性问题的解决,康德直接论证了自然因果性的普遍必然性。通过纯粹理性的第叁个二律背反的解决,康德间接论证了自由因果性的可能性。其中,自然因果性为科学奠定基础,自由因果性为哲学提供根据。康德因果性问题包含着深刻的科学和哲学意蕴。(本文来源于《自然辩证法研究》期刊2012年03期)

谈克华[5](2009)在《康德论自然因果性与先验自由》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由与必然这对传统的哲学范畴在康德哲学中表现为先验自由与自然因果性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在康德哲学中的表现是十分奇特的,康德通过追溯"先验统觉"的功能从主体而不是对象的角度论证了自然因果性的客观性,又通过先验自由诸特点的规定与"理性品格"和"经验性品格"的区分独特地解决了第叁个二律背反,从而确立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因而最终使自由与必然的对立关系获得了康德式的解决,也使因果性具有了自然因果性和自由因果性两种形态。(本文来源于《自然辩证法研究》期刊2009年08期)

赵玲[6](2001)在《论自然观变革中的因果性和目的性》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的自然观是一种自组织生态自然观。目的性概念的引入 ,从根本上改变了因果观念的机械论性质 ,引起了哲学观念的革命性变革。(本文来源于《自然辩证法研究》期刊2001年07期)

刘冠军[7](1999)在《论恩格斯因果系统转化思想──再读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因果性”札记》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哲学界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由于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因果性”札记中的思想有所误解,导致了仅从现象层面、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来规定因果关系等诸多缺陷。通过重读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的“因果性”札记,结合恩格斯其它经典论述,笔者概括出不同于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因果观:(1)探讨因果关系的客观前提是物质世界中“事物”之间的普遍的相互作用;(2)只有从"事物"间的相互作用出发,才能“了解现实的因果关系”,才能揭示出因果关系的本质;(3)因果关系在本质上是原因系统向结果系统的转化,即因果的系统转化;(4)因果关系的系统转化是客观的,有规律的;(5)因果的同一性是这种因果系统转化的必然体现,只有从因果的系统转化观出发才能科学合理地解释因果的同一性。(本文来源于《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1999年04期)

张华夏[8](1996)在《关于因果性的本体论和自然哲学──敬答张志林副教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析了关于因果性理论的作用学派、条件学派和概率学派叁大流派的基本观点。着重剖析了属于作用学派的邦格因果模型的优缺点。指出这个模型存在的问题不在于它用集合的概念来描述相互作用,也不在于它承认存在着同时性的因果关系;而在于它没有区分不同性质的相互作用,没有看到因果作用只是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没有对因果关系作条件分析。针对这个缺点,本文作者从自然哲学上提出了叁种相互作用的划分,并将作用学派和条件学派关于因果性的研究整合起来,提出因果性的新定义,这个定义更全面地阐明因果关系的本质。(本文来源于《自然辩证法通讯》期刊1996年04期)

田承骏[9](1978)在《自然科学中的因果性与随机性——学习札记《必然与偶然》之一》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果性与随机性的矛盾,几乎在现代科学技术的一切领域中发生着。从宏观的航天计划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到微观的量子力学中非决定论解释与因果解释两大学派的争论;从现代控制论中的最优控制与最优滤波,到系统识别的理化模型与“黑箱”方法,从地质学领域的地质力学与数学地质,到大气物理学的数值予报与统计予报,从医学中的病因分析与计量诊断,到生命起源的种种假设;……等等,无处不面临着因果律(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期刊1978年02期)

自然因果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约翰·塞尔的生物自然主义贯融了唯物主义和二元论,对传统的心身问题尤其是心灵的因果性问题作出的新的解决方案,向我们提供了对这一问题理解的新视角,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文章梳理了塞尔的生物自然主义核心观点,总结了对心灵因果性问题的消解的步骤,指出了在塞尔的论证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然因果性论文参考文献

[1].王鹏生.康德自然因果性原理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8

[2].李帅.回到大脑——塞尔的生物自然主义对心灵因果性问题的消解[J].心智与计算.2013

[3].贾大飞.论康德对自然因果性的重建[D].山东大学.2013

[4].胡万年.自然与自由:康德因果性问题中的科学与哲学意蕴[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2

[5].谈克华.康德论自然因果性与先验自由[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

[6].赵玲.论自然观变革中的因果性和目的性[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

[7].刘冠军.论恩格斯因果系统转化思想──再读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因果性”札记[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

[8].张华夏.关于因果性的本体论和自然哲学──敬答张志林副教授[J].自然辩证法通讯.1996

[9].田承骏.自然科学中的因果性与随机性——学习札记《必然与偶然》之一[J].山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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