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司法机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公安机关,主管机关
刑事司法机关论文文献综述
秦一禾[1](2019)在《公安机关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职能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对"主管机关"在国际刑事司协助过程中的职能范围的规定不是非常的明确。因为"主管机关"之间毕竟存在职能范围重迭(交叉)的部分,各机关间的职能范围不明确的现象会导致各主管机关之间出现职能上的灰色地带。为了解决由这种灰色地带可能招致的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延误或者冒进问题,本文一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的职能范围的划定;另一方面参照《引渡法》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的职能范围,试图梳理清楚"主管机关"中的公安机关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职能范围。(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黄风[2](2019)在《检察机关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新颁布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检察机关分别承担着刑事司法协助的联系机关、主管机关和办案机关的职能。刑事缺席审判中的文书送达将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需要办案机关想方设法建立一些途径,疏通与境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联系。在境外调查取证方面,检察机关应尽可能依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派员到被请求国与该国司法机关合作调取证据,派员实地取证的效果将远远优于委托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在协助外国追缴资产时应当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没收程序的作用,根据外国提供的、有关财物属于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在移入式移管被判刑人中,检察机关将负责依据我国法律和外国判决制作刑罚转换申请书,提请人民法院对被移管回国的服刑者作出刑罚转换裁定。(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邓春花[3](2019)在《监察委与刑事司法机关程序衔接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便开始建立国家权力监督制度,并不断地重新配置国家监督权。从1949年至1978年,我国承担国家监督职责的机构大体有叁,包括权力机关性质的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为整合反腐败资源的力量,提升反腐败效率,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拉开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序幕,由此监察委员会成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随着2018年《宪法》《刑事诉讼法》的相继修改,以及《监察法》的制定,除新《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由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外,监察体制改革将原先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一并整合至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转隶为国家监察委管辖。由此,监察委员会与刑事司法机关都被纳入职务犯罪调查制度体系。由于监察体制仍处于改革阶段,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权力行使所遵从的程序等规定的还不够细致全面,监察委员会在针对职务犯罪案件行使其调查权的过程中与刑事司法机关的程序衔接缺乏配套机制。为此,有必要对与监察委员会在办案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寻求其与刑事司法机关办案的有机衔接机制,以使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得以依法高效办理。为探寻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在案件办理上的衔接机制,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对我国监察制度的演变进行比较总结;运用文义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对2018年制定的《监察法》规范进行分析,从法规范层面探究监察委与司法机关办案衔接机制不畅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通过与新《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分析比较,借鉴刑事诉讼法规范在案件办理程序上的制度设计,提出完善监察委在调查权的行使、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与转化等方面的规范,使之与司法程序相衔接;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总结监察委在办案实务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制度构建。文章在分析现行监察委与刑事司法机关办案程序衔接不畅在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后,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完善衔接机制的构建:第一,在法规范层面,提出完善并细化监察法规范的相关内容,对新修的《刑事诉讼法》进行解释细化,从规范层面保障监察委与刑事司法机关办案程序的衔接;第二,从监察委案件管辖制度方面,提出完善级别管辖、职能管辖等相关制度的建议,使得两者在案件管辖上有机衔接;第叁,对于监察委的调查活动提出相关的制约机制及所须遵循的原则,使监察委行使调查权与刑事司法机关行使审查起诉权、审判权相协调,确立流畅的侦、诉、审程序体制;第四,从证据的收集与转化方面,提出监察委在收集证据时应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刑事证据规则,依据纪法适当分离的原则采用不同的证据标准,并提出最高证据标准规则的构建;第五,在被调查人的人权保障方面,提出应保障被调查人的辩护权,构建私权利受侵害后的赔偿机制。本文积极探求两方在办案程序中的有效衔接路径,以达到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的适当平衡。(本文来源于《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期刊2019-06-01)
龙立琼[4](2019)在《司法打击与源头治理共进并举》一文中研究指出从2016年至2018年,为积极应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态多样化、智能化、网络化等挑战,遵义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总结,从组建知识产权专业办案团队着手,始终把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办案力度,推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迈上新台阶。该市检察机关强化(本文来源于《法制生活报》期刊2019-05-09)
蒋云飞[5](2019)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检察监督——基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检察监督具有合宪性和正当性,但现有监督效果还有待加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作为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监督效果的制度创新,其理论正当性源于检察权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制衡,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独特优势、实践探索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使其实施具备了充分的可行性。当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适用原则、案件范围、启动方式方面均存在不明之处,亟待通过确立"依法、适时、适度"介入原则、明晰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采取商请介入与主动介入双启动模式等方式来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以便进一步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律监督。(本文来源于《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4期)
杨彰立[6](2019)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司法裁量工作推进会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杨彰立)日前,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司法裁量工作推进会在贵阳召开。会议强调,要重视总结全省刑事司法裁量工作好成绩好经验,重视研究刑事司法裁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重视把握刑事司法裁量工作全面深化开展的标志性特征,重视处理好刑事司法裁量工作需要注意的(本文来源于《法制生活报》期刊2019-03-07)
崔学会,李静[7](2018)在《环境资源和食药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评析——以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两个专项监督工作成效显着。实践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是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基础,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两法衔接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仅从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监督的角度进行简单解释评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5期)
李泓泽[8](2018)在《刑事和解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应用——以公安机关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和解制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推进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化、非监禁化及非机构化。以刑事和解的主要特征为切入点,阐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可行性、必要性,结合实际现状对刑事和解进行价值分析,探析刑事和解在公安侦查阶段运行的现状、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完善对策,对于推进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李娜,徐长亮,潘磊,董旭超[9](2018)在《刑事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机制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是北京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品牌",已经形成"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办案机制。新时期应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扩展办案中心的职能应用,构建与完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案件管理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涉案物品管理中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民警培训基地"等工作机制,并为适应刑事司法改革做更多的尝试。(本文来源于《北京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林红宇,郑粉粉[10](2018)在《论司法改革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以四川省检察机关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改革对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但也加剧了人少事多、忙闲不均的矛盾。为有效破解上述难题,必须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员额配比,配足辅助人员,同时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各自的职责,理顺关系,确保各司其职,并改进刑事执行检察人才培养机制,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17期)
刑事司法机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根据新颁布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检察机关分别承担着刑事司法协助的联系机关、主管机关和办案机关的职能。刑事缺席审判中的文书送达将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需要办案机关想方设法建立一些途径,疏通与境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联系。在境外调查取证方面,检察机关应尽可能依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派员到被请求国与该国司法机关合作调取证据,派员实地取证的效果将远远优于委托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在协助外国追缴资产时应当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没收程序的作用,根据外国提供的、有关财物属于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在移入式移管被判刑人中,检察机关将负责依据我国法律和外国判决制作刑罚转换申请书,提请人民法院对被移管回国的服刑者作出刑罚转换裁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司法机关论文参考文献
[1].秦一禾.公安机关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职能范围[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黄风.检察机关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
[3].邓春花.监察委与刑事司法机关程序衔接机制研究[D].中共江苏省委党校.2019
[4].龙立琼.司法打击与源头治理共进并举[N].法制生活报.2019
[5].蒋云飞.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检察监督——基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视角[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9
[6].杨彰立.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司法裁量工作推进会召开[N].法制生活报.2019
[7].崔学会,李静.环境资源和食药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评析——以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8
[8].李泓泽.刑事和解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应用——以公安机关为视角[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
[9].李娜,徐长亮,潘磊,董旭超.刑事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机制探索[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8
[10].林红宇,郑粉粉.论司法改革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以四川省检察机关为例[J].中国检察官.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