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法制建设论文-高婕

民族乡法制建设论文-高婕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族乡法制建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族乡,少数民族,法制建设

民族乡法制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高婕[1](2015)在《民族乡的法制建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民族工作颇受党和国家的关注,民族乡的发展体制在几十年间获得了丰硕的发展成果。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原来许多法律和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民族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阻碍了民族乡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这便让民族乡内各个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最终制约着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所以,对于我国民族乡的发展而言,积极构建科学的法制体系是重中之重,它能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民族乡的突破性发展。武陵山一带坐落着恩施土家族和苗族自治州,该区域推行的是民族自治政策。笔者通过对恩施州四个民族乡的调研,发现关于民族乡的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定不能适应民族乡的社会发展实际,而且有的法规政策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法制建设尚待发展。基于这种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乡法制建设问题,笔者对民族乡从地方层面到国家层面的法制建设进行了系统化、全方位研究。全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民族乡的法律地位与发展特点进行了详细阐述。民族乡的特性主要体现在叁个方面,即分布的广泛性、居住的相对聚居性、管理的相对自治性;其法律地位主要有3大表现:其一,它和普通乡的差异;其二,它即为特殊的基层政权形式之一;其叁,它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第二部分对民族乡法制建设进程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从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定义、必要性和内容阐述了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内涵,然后分别从宪法、相关法律及《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有关民族乡的规定,分析了国家层面的立法现状;接着站在湖北省关于民族乡的地方性法规、恩施州的自治条例和民族政策角度上,对地方立法的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第叁部分对民族乡法制建设体系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国家与地方的立法机制是诸多问题的主要来源,前者的问题在于:第一,宪法有关内容不完善;第二,法律权威性不够;第叁,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滞后,可行性较差,原则性较强;后者的问题在于:第一,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中没有凸显出民族乡的发展特色;第二,缺少专门的单行条例;第叁,法律监督不到位。第四部分指明了民族乡构建科学的法制体系的有效方法:其一,该体系需要严格遵循3大基本准则——灵活性、民主协商与实事求是的准则。其二,借助于制定完善的立法规划、推行适用性强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与专门的民族乡法等,推动国家立法机制的发展;其叁,借助于修订湖北散居少数民族的工作条例、健全恩施民族乡的单行法令与相关政策体系、加强其监管机制等,促进地方立法体系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湖北民族学院》期刊2015-06-30)

马广成[2](2015)在《我国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历程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提出"少数民族可以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开始,到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以《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为主干,各级、各部门法规、规章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乡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民族乡法制建设带来如下启示: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民族乡法制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是民族乡法制建设的重要支撑;为社会经济服务是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动力和生命力;与时俱进的动态发展是民族乡法制建设的源泉。(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01期)

马广成[3](2014)在《我国民族乡法制建设的现状及应对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族乡是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的乡一级基层行政区域,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特殊补充形式和有机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乡法制建设工作,民族乡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喜人成绩和宝贵经验。但民族乡法制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法律地位不高、法制体系不完善、法条规定不具体、法律监督执行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对民族乡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尽快修订《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提升民族乡法规的法律地位、完善民族乡的法制体系、健全法制的监督体系等举措,才能切实推进民族乡治理的现代化和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才能更加有力地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国家统一。(本文来源于《学术论坛》期刊2014年11期)

陈永亮[4](2014)在《加快有关民族乡的法制建设进程》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族乡作为我国的基层政权形式之一,具有多方面的民族特点,做好民族乡工作是我国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是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利益的需要,是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和谐民族关系的需要。 新时期,我国民族乡的数目不断变化,从1991年到19(本文来源于《中国民族报》期刊2014-01-17)

陈友红[5](2008)在《新疆民族乡法制建设的现状及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健全,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的部署实施,如何把握和对待新形势下的民族平等问题,日益显现出重要的价值。为了更好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为了保障民族乡人民的各项权利和利益,为了贯彻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国家在不具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条件的较小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建立了他们自主管理内部事务的乡级政权——民族乡,这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最具特色的形式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族乡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保障和促进了我国民族乡事业的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民族乡法制建设还落后于民族乡自身的发展,现有的民族乡法规已远远不能满足民族乡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民族乡的立法工作,是发展我国民族乡的当务之急,是实现民族乡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举。截止2004年底,新疆共有43个民族乡,分散在11个地州,在广袤的大地上呈插花状分布。新疆各民族乡总人口27.22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1.4万,约占新疆总人口的1.45%。各民族乡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水平低,人均收入低。基于这些状况,维护社会稳定是解决新疆民族问题的出发点,搞好民族团结是解决新疆民族问题的基本点。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国内外既有的研究成果、相关学科的理论观点和学术素材为基础,借鉴和吸收我国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分析新疆当前民族乡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探索新形势下新疆民族乡法制建设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但是,由于本人写作水平有限、专业理论功底不足、实践经验缺乏等因素,能否达到上述写作目的,文中观点是否妥当,敬请各位专家、学者给予批评指正,以期使该论文日臻完善。(本文来源于《石河子大学》期刊2008-06-01)

朱玉福[6](2003)在《加强民族乡法制建设,保障民族乡建设小康社会》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族乡是我国基层政权的一种形式 ,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重要补充 ,是我国在不具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条件的较小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建立由少数民族自主管理内部事务的乡级基层政权 ,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特殊政治形式 ,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在民族乡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 ,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民族乡行政法规以及辖有民族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市有关民族乡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 ,为民族乡的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起到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乡法律法规体系。但是 ,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的民族乡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本世纪头 2 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国家和地方必须加强和完善民族乡的法制建设(本文来源于《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期刊2003年04期)

民族乡法制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提出"少数民族可以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开始,到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以《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为主干,各级、各部门法规、规章为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乡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民族乡法制建设带来如下启示: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民族乡法制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是民族乡法制建设的重要支撑;为社会经济服务是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动力和生命力;与时俱进的动态发展是民族乡法制建设的源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族乡法制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1].高婕.民族乡的法制建设研究[D].湖北民族学院.2015

[2].马广成.我国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历程及启示[J].广西社会科学.2015

[3].马广成.我国民族乡法制建设的现状及应对策略[J].学术论坛.2014

[4].陈永亮.加快有关民族乡的法制建设进程[N].中国民族报.2014

[5].陈友红.新疆民族乡法制建设的现状及问题研究[D].石河子大学.2008

[6].朱玉福.加强民族乡法制建设,保障民族乡建设小康社会[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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