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网上涉烟案件查处方法分析

烟草专卖网上涉烟案件查处方法分析

(寒亭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山东潍坊261100)

摘要:互联网违法涉烟案件在近年来越来越多,因为其销售模式的特殊性,再加上信息的虚拟性强,给相关部门的抓捕工作带来了压力。本文中,作者以网络售烟作为切入点,总结了网络售假烟的主要特点,并提出了抓捕网络售假烟的关键因素,指出了网络售假烟的打击难点,为后续网络售假烟的处罚和抓捕积累了经验。

关键词:烟草专卖;互联网;涉烟案件

一、网络售假烟的主要特点

(一)网上销售形式多样,成为了非法的新途径

互联网的发展为网络售假烟提供了便捷,从当前的网络售假烟模式来看,其主要分为三种形式:第一是借助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假烟的销售,即以网站店铺为主;第二是通过分类信息网站实施假烟的销售,该形式以发布虚假广告为主;第三是利用个人微博以及QQ软件进行假烟的销售,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润。

(二)交易网络复杂,范围广,人员多

互联网的特点是开放性强,正因如此不法分子才开始了网络角度的假烟销售。一般来说,网络交易极其复杂,再加上庞大的消费群体,使得假烟销售模式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网络售假烟不仅仅存在着横向联系,还具备着纵向联系,上线可以为下线提供货源,而下线又为上线提供了庞大的销售群体,目前已经涉及到了全国的各个地区;另外,网络售假烟的交易形式也是多样化的,最常见的是银行转账,部分群体也会选择当面交易,必要时物流的配送也是可以的。

二、抓捕网络售假烟的关键因素

(一)案件线索的发掘

互联网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隐藏着诸多的安全问题,例如人员身份的隐藏,人员行为意图的隐藏等等,虚假的信息为相关人员的抓捕工作带来了困难。鉴于此,我们将结合群众的力量去进行案件线索的发掘,将网络假烟的销售扼杀在摇篮里,常见的途径有三个:第一是通过对网络信息的查阅去锁定案件线索,如博客、贴吧、QQ等信息的审核,必要时还可以审查京东商城、当当网等信息,实现对网络信息的实时监控。第二是发动群众进行网络虚假信息的举报,尤其是注意虚假物流信息的举报,要求物流员做好商品的审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举报问题。第三是信息挖掘途径的拓展,例如对以往的案件实施深入的分析,寻找案件的连接点,进而获得有价值的案件信息,最终破获“案中案”。

(二)案件实施的前期调查

科学的前期调查工作有利于后续线索的挖掘,必须重视,应做好细节问题的处理。但对于网络售烟来说,其还不符合立案侦查的标准,无法实施公安的刑侦技术,只能凭借自身能力进行相关案件的调查。第一,线索的搜集必须齐全,既可以从网站角度进行信息的搜索,可也以从网络店铺角度实施相关信息的询问,尽可能获得全面的涉案人员信息,必要时还可以记录涉案人员的网址和交易的截图信息,作为案件处理的证据。第二,如果以QQ或者微信的形式交易,就可以询问商家的真实信息,为后续涉案人员的抓捕工作奠定基础。第三,一旦发现有价的信息就必须实施控制,并根据发布的信息去追溯源头,当时机成熟后实施抓捕工作。

(三)案件实施后的取证工作

对于互联网售烟活动来说,其特点是点多、面广、量少,这无形之中加大了技术人员取证的难度。在具体的实践中,公安机关应该从多个角度入手,例如资金流方向、信息流方向、物流方向等等,实施全方位的取证工作。第一,对已掌握的互联网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借助微信号、淘宝帐号等软件来搜集相关的信息,必要时也可以查阅支付宝帐号、手机号的信息,其目的是获得交易地点、交易金额等私密的信息,为后续的抓捕工作奠定基础。第二,借助涉案人的物品交易清单信息去了解相关的交易过程,并证实非法交易的事实。第三,根据物流信息可以找到发货人的地址和个人信息,随机获得物品的运输地点和交易时间,进而掌握涉案人员的详细位置信息;第四,要求地区的公安部门协助线下涉案人员的抓捕,把交易信息视为犯罪的证据。

三、网络售假烟的打击难点

(一)区域性的人员抓捕争议问题

我国已经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来维护区域性的人员抓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明确的指出了犯罪人员的抓捕问题,并强调了人民法院立案侦查和审判的重要性。互联网涉烟网络案往往涉及到了复杂的地域关系,且面临着庞大的销售群体,鉴于此,地域的公安机关将从案件的某一点入手,不断的往上家追查,必要时还往下追查,直至了解整个互联网涉烟网络。需要注意的是,跨地区的人员抓捕难免会遇到限制,不同地区的执法力度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当遇到限制时应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切不可擅自行动,造成案件的流产,严重者还会引发人员伤亡。

(二)涉案人员的信息确认问题

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虚拟性强,涉案人员正是了解到了这一点,在互联网中发布了大量的虚假信息,而相关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互联网追踪到信息发布者的真实信息,久而久之,互联网成为了犯罪者的避风港。公安机关最常见的监控手段是网络监控,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来锁定位置,这也是之前有效的监控方式。但是,近年来我国网络技术发展迅速,尤其是4G网络和WIFI网络的普及,使得多种技术侦查手段无法实施,也无法根据IP地址去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位置,给互联网的售烟抓捕工作带来了困难。另外,国内的各大商场均安装了免费WIFI的设备,再加上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公安的抓捕工作难以顺利实施。

(三)非专卖品在案件中的剥离问题

为了避免公安人员的审查,犯罪嫌疑人采用了多种不同的烟草销售方式,常见的有四大类:第一类是小型卷烟器;第二类是烟斗;第三类是拉烟器;第四类是烟草专卖品。不同的商品有着不同的价格,部分地区甚至以打包的形式售卖,价格差异显著,公安人员对查获的烟草商品进行定价时遇到了麻烦,只能从商品交易的记录中查阅商品的价格,部分商品还由于无从查找而无法定价。面对庞大的交流数据,相关的工作人员只好一一比对,尽可能做到非专卖品在案件中的剥离,对于无法考究的商品也只能作罢,这无形之中加大了公安人员的工作难度。

参考文献:

[1]张登武.我国烟草行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管理世界,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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