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级监督论文-颜桂芝

层级监督论文-颜桂芝

导读:本文包含了层级监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受案范围,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层级监督

层级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颜桂芝[1](2019)在《土地违法举报层级监督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8年6月,陈某向某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查处违法占地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其承包土地上的某区人才公寓违法用地建设项目。同年8月,某区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某区居民陈某反映问题的答复》,称陈某反映项目所占地块已于2014年12月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已按规定进行了安置补偿,2018年2月,某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因此,陈某反映的违法用(本文来源于《资源与人居环境》期刊2019年06期)

陈晓艺[2](2019)在《论层级监督行为的识别》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行政系统中最基本最经常的监督方式,层级监督为加强行政自律、保证行政工作廉洁高效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虽系属内部行政行为,但由于缺乏对层级监督行为的判断标准,大量低效率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被提起,甚至还可能导致原本并不属于层级监督的行为却被归入不可诉范畴。这不仅无益于相关公民的有效维权,更可能妨害诉权的行使,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亦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明晰层级监督的识别基准,形成完整的认知体系、划清相似行为间的基本界限十分必要。文章以大量层级监督行为的涉诉案件为样本,对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认定该行为的基本逻辑思路进行梳理,考察不同案件中法院的识别参考要素,并对常见的疑惑诸如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职责、是否有内外之分、其与行政复议有何异同等问题进行思考,对层级监督行为进行初步判别。通过对法院裁判的解读和基本问题的掌握,分别抽离出从行为构成视角出发的基础性要素、规范要素和形式要素,以及从对外效果视角出发的程序性要素和利害关系五大因子作为层级监督行为的基本识别要素。两视角共五要素之间相互依存共同作用,孤立或分割可能导致对行为的识别产生偏差。“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司法实务中抽象出的具有理论意义的识别要素仍需回到实践中进行进一步探索。识别要素生成后,对于其普遍适用性的具体讨论还需继续。其中,普遍适用性意指识别要素在一定范围内应当具有一般意义上的适用性和涵盖性,而非仅为特殊情形。随后,层级监督的识别规则仍是下一步要确定的问题,识别要素并非不分先后的混乱适用,应当是层层递进逐渐铺陈。而其中之任一要素的内容产生变化即可能引起行为性质发生转变。通过利用随机抽取之相关案例对普遍适用性进行证成,及对相似行为间要素的变化予以思考,不仅有益于避免混淆情形的发生,同时也是对识别要素进行的巩固和加强。基于上述努力,以期实现真正意义上层级监督行为的精准识别。(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王月[3](2018)在《哈尔滨:规范档案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检查为档案工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哈尔滨市档案局采取抽查方式,对部分区县(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层级监督检查。本次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前,哈尔滨市档案局制发了通知,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时间。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从档案行政执法主体与执法人员资格情况、档案执法检查规范化情况、档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与公示情况、档案法治宣传与普法情况等四个方面八项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各受检单位下达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意见书》,印发了《关于2018年度档案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本文来源于《黑龙江档案》期刊2018年06期)

张永强,宋清坤[4](2018)在《河南厅成立行政复议与应诉委员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实习 张永强 通讯员 宋清坤)近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决定成立行政复议与应诉委员会,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国土建设。据了解,近3年来,河南厅办理的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数量快速增加,且案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本文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报》期刊2018-03-26)

章剑生[5](2017)在《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层级监督行为的可诉性——崔永超诉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通说上,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层级监督行为一直被归入行政内部行为,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崔永超诉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相当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这种通说支持下的重要判例之一。在该案的裁判理由中,法院将层级监督法律关系定性为行政内部行为时,已经足以支持该案的裁判结论。然而,裁判理由论证又转向了"改变或者撤销权"与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诉的利益的讨论,这可被理解为法院并没有否定层级监督行为与原告崔永超之间存在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今后的类似案件中,通过参考该案,法院有可能的突破点在于,借助法解释技术,基于"申请"、"外化"两个因素,可以有条件地承认一部分层级监督行为具有可诉性。(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7年12期)

熊华[6](2017)在《关于我国行政执法层级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是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发挥不了自身的优势。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从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立法入手,整合现有资源,健全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体系,确保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6期)

杜雅宁[7](2017)在《浅议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机构建设》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和顶层设计,作为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和时代使命,这无疑是一个庞大复杂、关乎民族和平崛起的重大系统工程。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作为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改革领域,"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本文来源于《共产党员(河北)》期刊2017年06期)

滕松岩[8](2016)在《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改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时代的到来,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重要性也得到了社会越来越广泛的认同。近年来,黑龙江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关要求的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体系、创立创新层级监督、强化层级监督效力等方式,保证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用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龙江的法制建设。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在黑龙江省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现行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体制仍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如监督法律规范缺失,对监督主体地位授权不到位,监督制度设计不完善,监督处理手段不强、效力不够,监督配套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机构及人员力量薄弱等。本文对于当前黑龙江省省级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从黑龙江省级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概念出发,探讨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主体以及客体,并且结合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案例探讨当前黑龙江省省级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现状。在对现状研究的基础上,从完善行政监督主体、规范行政监督法律以及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等方面,阐述完善当前黑龙江省省级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措施与方法,本文且就如何改进现有内部监督机制,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对国内外的行政执法监督理论进行研究,在诸多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基本理论体系,探讨适合黑龙江省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理论体系;对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从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理论分析当前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措施与方法,从不同方面探讨完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与策略;最后结合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现状,探讨完善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方针措施,从监督主体、监督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督方式等方面,构建完备的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体系。(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期刊2016-09-01)

[9](2016)在《关于2015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企业整改情况的通报》一文中研究指出(桂建管〔2015〕11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在我厅组织开展的2015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广西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施工现场虽经整改(本文来源于《广西城镇建设》期刊2016年01期)

欧阳晓刚[10](2015)在《探索完善国有企业定标与层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地铁紧密围绕国家和政府的招投标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当前地铁建设招投标工作的形势任务,认真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与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从体系入手、制度着手、流程上手,探索建立了系统的定标与层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为轨道交通国有企业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本文来源于《“决策论坛——企业精细化管理与决策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下)》期刊2015-11-14)

层级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行政系统中最基本最经常的监督方式,层级监督为加强行政自律、保证行政工作廉洁高效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虽系属内部行政行为,但由于缺乏对层级监督行为的判断标准,大量低效率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被提起,甚至还可能导致原本并不属于层级监督的行为却被归入不可诉范畴。这不仅无益于相关公民的有效维权,更可能妨害诉权的行使,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亦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明晰层级监督的识别基准,形成完整的认知体系、划清相似行为间的基本界限十分必要。文章以大量层级监督行为的涉诉案件为样本,对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认定该行为的基本逻辑思路进行梳理,考察不同案件中法院的识别参考要素,并对常见的疑惑诸如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职责、是否有内外之分、其与行政复议有何异同等问题进行思考,对层级监督行为进行初步判别。通过对法院裁判的解读和基本问题的掌握,分别抽离出从行为构成视角出发的基础性要素、规范要素和形式要素,以及从对外效果视角出发的程序性要素和利害关系五大因子作为层级监督行为的基本识别要素。两视角共五要素之间相互依存共同作用,孤立或分割可能导致对行为的识别产生偏差。“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司法实务中抽象出的具有理论意义的识别要素仍需回到实践中进行进一步探索。识别要素生成后,对于其普遍适用性的具体讨论还需继续。其中,普遍适用性意指识别要素在一定范围内应当具有一般意义上的适用性和涵盖性,而非仅为特殊情形。随后,层级监督的识别规则仍是下一步要确定的问题,识别要素并非不分先后的混乱适用,应当是层层递进逐渐铺陈。而其中之任一要素的内容产生变化即可能引起行为性质发生转变。通过利用随机抽取之相关案例对普遍适用性进行证成,及对相似行为间要素的变化予以思考,不仅有益于避免混淆情形的发生,同时也是对识别要素进行的巩固和加强。基于上述努力,以期实现真正意义上层级监督行为的精准识别。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层级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1].颜桂芝.土地违法举报层级监督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9

[2].陈晓艺.论层级监督行为的识别[D].郑州大学.2019

[3].王月.哈尔滨:规范档案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检查为档案工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J].黑龙江档案.2018

[4].张永强,宋清坤.河南厅成立行政复议与应诉委员会[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8

[5].章剑生.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层级监督行为的可诉性——崔永超诉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评析[J].政治与法律.2017

[6].熊华.关于我国行政执法层级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J].法制博览.2017

[7].杜雅宁.浅议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机构建设[J].共产党员(河北).2017

[8].滕松岩.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改进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

[9]..关于2015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企业整改情况的通报[J].广西城镇建设.2016

[10].欧阳晓刚.探索完善国有企业定标与层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C].“决策论坛——企业精细化管理与决策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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