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多边投资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投资准入,多边贸易协定,区域
多边投资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戴艺晗[1](2012)在《多边投资立法中的投资准入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投资准入,在传统国际投资法上通常被认为是东道国国内法上的管理事项,但是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很多区域性或者多边投资立法中也规定了市场准入问题并且有各种各样的立法模式,这些多边投资立法体现了国际社会在推进投资准入自由化方面做出的努力。(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02期)
李本[2](2009)在《对国际多边投资立法从回应到参与——中国外商投资立法的嬗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纵观中国外商投资立法的嬗变,充分体现了对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投资立法合作的回应。随着中国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进一步走强,作为最大的资本输入国和最有潜力的资本输出国,我国不仅应积极参与区域投资立法合作,更应在多边国际投资立法制定中深层次地谋求话语权。(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09年08期)
曾莹[3](2008)在《浅议WTO与国际多边投资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拟通过对国际多边投资立法的历史回顾,结合多边投资立法在WTO框架内的进展,分析WTO框架内多边投资规则谈判的利弊,介绍WTO对国际多边投资立法的影响。最后,通过简短的分析,对WTO框架下国际多边投资立法进行了展望。(本文来源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经济法:中国的视角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上)》期刊2008-05-01)
李磊[4](2007)在《MAI协议与未来多边投资立法模式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不断增长,对于多边投资的立法研究也越来越得到重视,一些国际组织也开始进行对多边投资立法的进行尝试,在这在其中以OECD的MAI协议影响最大,本文对MAI协议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并对未来多边投资立法模式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时代经贸(下旬刊)》期刊2007年12期)
李磊[5](2007)在《MAI协议与未来多边投资立法模式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不断增长,对于多边投资的立法研究也越来越得到重视,一些国际组织也开始对多边投资立法进行尝试,其中以OECD的MAI协议影响最大,本文对MAI协议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并对未来多边投资立法模式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11期)
赵世璐[6](2006)在《WTO框架下国际多边投资立法存在的障碍及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下,国际投资对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遗憾的是,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全面规范投资待遇、投资保护、投资争议解决等所有有关国际投资的重要问题的综合性条约,这无疑是国际投资法律保障体系的一个欠缺,也与国际投资进一步全球化、自由化的要求不相符。本文通过对国际多边投资立法各种努力进行回顾,并结合WTO历届部长级会议有关多边投资谈判的进展,分析了目前在WTO内进行多边投资立法存在的障碍,并对其未来发展予以展望。(本文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期刊2006年08期)
金成华[7](2006)在《国际投资立法新模式——从多边投资框架现状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关于建立多边投资框架的可行性或出路正在议论纷纷,很多专家学者提出过有价值的建议和设想,但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分析多边投资协定的经验教训上,而缺乏对未来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的实质性研究。因此,本文首先将要简述目前多边投资框架的现(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期刊2006年04期)
魏卿[8](2005)在《WTO和多边投资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1996年的WTO新加坡部长会议使投资问题重新进入多边规制的视线。然而,由于南北分歧始终影响着多边投资立法的发展,2 0 0 4年7月,投资问题再次被排除于多哈议题。考虑到国际投资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存在的诸多问题,多边投资立法在未来必将会继续提出。而WTO作为解决投资问题最为合适的舞台,其框架下的多边投资立法设计应以发展为重要内容。(本文来源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2期)
张洋,张涛,王玮[9](2004)在《从MAI看未来多边国际投资立法之动向》一文中研究指出OECD于 1995年至 1998年间发起了旨在制订一项综合的高水平的多边投资协议的谈判 ,尽管最终失败 ,但对未来多边投资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MAI主要涉及投资自由化、投资保护和争端解决等核心规则 ,探讨和研究这些问题对未来多边投资法典的制订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本文来源于《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2期)
赵强[10](2003)在《GATS的多边投资协议属性与我国服务业外商投资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国际投资法的视角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具有的多边投资协议属性进行研究,并本着理论研究的目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的理念,对我国现行服务业外资立法现状也予以检讨,提出了完善我国服务业外资立法的途径和方案。在研究过程中,笔者使用了实证分析和经济分析等方法;并始终围绕着:GATS具有多边投资协议属性吗?如果有,为什么有?表现在哪里?我国服务业外资立法与GATS的规定相符吗?如不符,如何完善?等问题展开论述。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对服务、服务贸易的含义和特征以及GATS的产生进行了铺垫式的论述。在这一部分中,首先给出了“服务”的定义和特征,然后对“服务贸易”的概念进行了探讨,指出其与货物贸易的不同之处,从而揭示GATS产生的必然性。第二部分对GATS具有多边投资协议属性的原由进行了探讨。笔者提出了叁个致使GATS具有多边投资协议属性的理由:第一,服务业国际投资与服务贸易之间具有紧密而不可分割的关系。由于服务有别于货物的属性(不可储存性、不可运输性)致使服务业国际投资对服务贸易的流向和规模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在当今极力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情况下,必须解决国际服务业投资自由化的问题,这使得旨在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制定者们不得不考虑服务业国际投资的因素。第二,国内立法对服务业投资进行监管具有负面影响。由于服务业对各国经济的重要性及敏感性,各国都对服务业外来投资进行严格地管制,设置了重重障碍,从而大大减缓了服务业投资自由化进程。因此,创造一个良好的服务贸易和服务业投资自由化环境,就成了大多数国家,特别是服务产业发达国家所追求的目标。从而使《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制定者不得不考虑采取措施来约束国内立法的这种负面影响,从而使GATS具有多边投资协议属性。第叁,发达国家在双边和多边国际投资自由化谈判中难有突破,因此,<WP=3>出于一种策略考虑,他们把投资问题贸易化,在WTO法律框架中设置一些多边投资规范,使投资保护问题迂回地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解决,将其在贸易上的谈判实力运用到投资问题上去,从而为国际投资的全球多边法制开辟新途径,以便在全球范围内提高投资保护、限制东道国对外资进行管制的主权。第叁部分对GATS的多边投资协议属性的具体表现进行了研究。笔者从GATS的正文部分的具体条款着手,从GATS关于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一般规则和纪律”、“具体承诺”叁个方面对GATS所具有的多边投资协议进行分析,并重点分析了“最惠国待遇”、 “国内规章”、“透明度”、“紧急保障措施”、“政府采购”、“一般例外”、“安全例外”、“补贴” 、“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重要条款所具有的多边投资规范属性。第四部分对我国服务业外商投资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对我国服务业发展及服务业外商投资的成绩和不足等基本情况进行了简单地介绍;接着从法律的角度寻找造成这种经济现状的原因;然后,在检讨我国服务业外资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目前服务业外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在具体分析过程中,主要是从以下叁个方面展开的:第一,我国服务业外资准入法规的现状及问题:笔者从我国服务业外资准入一般法和特别法两个角度切入,就准入范围和准入条件进行考察,通过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就准入范围来看,我国大多数的服务部门,如电信、金融、保险等,都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进入,鼓励外商投资的服务部门为数不多。其次,就准入条件来看,主要有两种:第一,企业组织形式和股权比例限制,这种限制与GATS第16条关于市场准入的精神不相符;第二,严格的审批要求,这使得我国服务业外商投资审批制度存在多头审批、要求复杂以及透明度不高等诸多问题。从而给外资进入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大大影响了我国引进外资的效率,而且这也有可能违背GATS第6条关于“国内规章”的相关规定。第二,就我国目前服务业外资经营监管立法的现状来说,情况不<WP=4>容乐观。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立法重心偏移,监管重心偏移。我国立法特点是,重准入立法而轻监管立法,与发达成员国的监管相比,我国监管无论是监管体系设置,监管法规,监管技术,还是监管人员的素质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第叁,就我国目前服务业外资待遇的现状来说,首先,笔者指出我国相关法规对外资准入进行严格的限制,对外资的经营监管既实行优惠待遇又实行差别待遇的现状,然后剖析了产生这种现状的社会经济原因。在对服务业外资准入立法、经营监管立法以及所享受的待遇叁方面进行一翻考察后,笔者从总的方面指出了我国外资立法的不足之处:(1)立法尚未形成体系,不少领域还处于空白状态;(2)高阶位的立法太少,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3)立法重心偏移,重准入立法而轻监管立法;(4)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不符之处甚多。第五部分针对我国服务业外资立法之缺陷,并依据GATS相关原则和精神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办法。首先,分析了完善我国服务业外资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就必要性来说,主要有二:其一,我国已加入WTO,为了履行?(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03-04-01)
多边投资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纵观中国外商投资立法的嬗变,充分体现了对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投资立法合作的回应。随着中国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进一步走强,作为最大的资本输入国和最有潜力的资本输出国,我国不仅应积极参与区域投资立法合作,更应在多边国际投资立法制定中深层次地谋求话语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多边投资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戴艺晗.多边投资立法中的投资准入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
[2].李本.对国际多边投资立法从回应到参与——中国外商投资立法的嬗变分析[J].法学杂志.2009
[3].曾莹.浅议WTO与国际多边投资立法[C].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经济法:中国的视角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上).2008
[4].李磊.MAI协议与未来多边投资立法模式探讨[J].时代经贸(下旬刊).2007
[5].李磊.MAI协议与未来多边投资立法模式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7
[6].赵世璐.WTO框架下国际多边投资立法存在的障碍及展望[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6
[7].金成华.国际投资立法新模式——从多边投资框架现状谈起[J].国际贸易.2006
[8].魏卿.WTO和多边投资立法[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
[9].张洋,张涛,王玮.从MAI看未来多边国际投资立法之动向[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10].赵强.GATS的多边投资协议属性与我国服务业外商投资立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