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诉讼原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构建
行政诉讼原告论文文献综述
白燕敏[1](2019)在《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近年来讨论比较多的问题。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这对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而言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完善立法对于指导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行政公益诉讼设立的目的可见一斑,避免了实践中因为不具有原告资格而使利益无从保护。文章认为将检察机关纳入原告主体资格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诚然,赋予社会团体和公民原告资格也未尝不可,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制度或许也是必要和可行的方向。(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10期)
张红梅,周余,谢春艳[2](2019)在《债权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人就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对其债权予以保护或者考虑的前提下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否则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定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是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24)
蒋成旭[3](2019)在《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致原告无法举证”——以第91号指导性案例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第2句规定确立了特定情形下损失情况的证明责任由原告转移给被告的规则,但本条规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证明妨碍规则。第91号指导性案例以及相关判例所确立的审查模式和审查要素,尽管对实定法规范有所突破,但均应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以证明协力义务为启示,可将行政侵权行为划分为形成性行政侵权和事实性行政侵权。本款规定适用于形成性行政侵权,而在事实性行政侵权情形下将证明责任转移给被告没有意义。适用本款规定的基本逻辑为:第一,行政机关违反法定义务而导致原告对相关损失情况无法举证,即构成"被告致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责任仍由被告承担;第二,若原告无法举证的结果有原告自身的原因,则不构成"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证明责任仍由原告承担;第叁,原告承担损失情况的主张责任,且法官可依职权降低原告的证明难度。此外,法官酌定的适用须以保护受害人权益为前提,且遵循有利于原告的酌定原则。(本文来源于《交大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张力,黄琦,李俊冰[4](2019)在《债权人的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债权人以行政机关侵犯其债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审查该债权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联系而使该债权成为被诉行政行为应当予以保护的权益,进而确定债权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认定其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案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19)
刁梦梦[5](2019)在《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研究——以赋予公民、社会组织原告资格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当前立法中只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种单一制原告资格模式选择在完善行政诉讼架构、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本文论证公民、社会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的设想,以期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章剑生[6](2019)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利害关系”的判断结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从过去近40年的行政法历史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标准经历了"直接利害关系标准""行政相对人标准""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和"利害关系标准"四个发展阶段。在"刘广明案"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中,没有发现有引入保护规范理论的判例,法院判断"利害关系"时,要么采用"直接联系论",要么采用"实际影响论",其判断标准都偏向于主观性,因而难免个案中法院判断方法上的任意性。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刘广明案"引入域外法上的"保护规范理论",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形塑了一个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结构,即:公法规范要件、法定权益要件和个别保护要件。这个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结构淡化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标准的主观性,同时增加了其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李国平[7](2019)在《论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避免随意启动诉讼程序造成司法对于行政过程的过多干预,以及为了保证司法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人民权益得到充分的救济,国家确定了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这与我国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功能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标准不明的这一核心问题,导致了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原告主体范围存在诸多困境。明确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界定原告主体准入范围,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避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有着重大意义。因此有必要在这里讨论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以期能够促进行政诉讼和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功能最大化地实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1期)
张文慧[8](2019)在《论行政诉讼中举报人原告资格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举报答复类诉讼成为近年来行政争议重点和难点领域,举报人的法律地位是此类诉讼中的重要问题。以与举报事项的关系为界分,可将举报人分为公益举报人和私益举报人。举报答复行为包括举报回复行为和举报处理行为,一般认为私益举报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具备原告资格,公益举报人则不然。这样的理解符合《行诉解释》的规定,便于理顺指导案例77号的法律关系混乱。举报权作为合法权益与举报处理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是利害关系理论在举报人原告资格审查中运用的具体表现形式。"规范保护理论"在原告资格的起点"合法权益"的判断中加入相关客观标准以实现与诉讼资源的平衡,但需注意其适用前提。举报人行政诉权的规范与保护是此类争议的核心,能够引导举报权在行政和司法中有序发展。(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5卷 总第5卷)》期刊2019-07-01)
白云锋[9](2019)在《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审慎审查义务——基于行政协议第叁人诉讼的省思》一文中研究指出现有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多集中于实体标准,而忽略了程序维度的标准。行政协议第叁人诉讼实践表明,实体标准无法保证法官裁判时的审慎性。常见的行政协议第叁人类型有集体成员型、承租人型、继承人型、债权人型、抵押权人型等,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各类型第叁人原告资格的审查并不充分。利害关系条款为起诉人原告资格的获得保留着最后可能,对利害关系的否定性裁断必须是审慎考量所有利害关系可能性之后的判断。于原告诉请范围内,人民法院对原告资格的审查态度应由消极证否到积极证成转变,审查路径应由分别对行政相对人身份、特殊规定、利害关系审查的分散扁平化路径向从行政相对人身份到特殊规定再到利害关系审查的纵向递进式路径转变。(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邵琛[10](2019)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原告资格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一类新型的诉讼,原告诉讼资格是其核心问题之一。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转型时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成转型期的一大掣肘。我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原告资格范围狭窄,已难以满足实践的需求。环保组织作为专业度高、公益性强的社会团体,势必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优势。(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行政诉讼原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债权人就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对其债权予以保护或者考虑的前提下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否则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定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是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诉讼原告论文参考文献
[1].白燕敏.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9
[2].张红梅,周余,谢春艳.债权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判定[N].人民法院报.2019
[3].蒋成旭.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致原告无法举证”——以第91号指导性案例为中心[J].交大法学.2019
[4].张力,黄琦,李俊冰.债权人的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9
[5].刁梦梦.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研究——以赋予公民、社会组织原告资格为视角[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6].章剑生.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利害关系”的判断结构[J].中国法学.2019
[7].李国平.论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J].法制博览.2019
[8].张文慧.论行政诉讼中举报人原告资格审查[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5卷总第5卷).2019
[9].白云锋.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审慎审查义务——基于行政协议第叁人诉讼的省思[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
[10].邵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原告资格分析[J].法制博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