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出资论文-曾泓竣,陈美虹,曾千容

专利权出资论文-曾泓竣,陈美虹,曾千容

导读:本文包含了专利权出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专利权出资,企业创业,问题对策

专利权出资论文文献综述

曾泓竣,陈美虹,曾千容[1](2019)在《企业创业专利权出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着重研究专利权出资风险及风险防范。首先通过提出专利权制度的由来来解决专利权的定义,结合专利权出资现状和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以及立法趋势来分析专利权出资会面临怎样的风险。之后通过研究专利权出资的配置比例,内容及有效期,权利转让等方面具体分析专利权出资面临的法律风险。最后为防范专利权出资风险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秦峰[2](2017)在《专利权出资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步入21世纪以后,人类科技、经济乃至思想均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此背景下,社会大众逐步认可了知识产权这一投资方式,并在深入了解之后,利用其开始理财与获利。众所周知,专利权是构成知识产权体系不可缺少的单元,所以,与其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始终是群众关注的重点对象。鉴于此,本文以专利权出资中的法律风险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综述法、对比分析法等方法,对课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进行阐述,综述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然后在此基础上对专利权出资相关概念进行概述,包括专利权出资的含义、相关法律规定及前提条件,通过查阅资料对当前专利权出资法律风险的种类及其成因展开论述。本文研究发现,当前专利权出资法律风险主要分为专利垄断权相对性风险,专利权出资的法律风险及专利权出资其他法律风险。透析风险分析我国专利权出资现状,找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公示程序不够充分严格、出资履行制度易出现漏洞、缺少专利权出资的审计监督程序、专利权出资评估制度不够完善及缺乏有效的专利权出资事后救济制度。然后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立足于司法实践,从加强对专利权出资的事前公示制度、规范专利权出资履行程序、建立严格的专利权出资审计监督制度、健全专利权出资评估制度和完善专利权出资事后法律救济制度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专利权出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以期为我国专利权出资法律风险的规避提供借鉴与参考。(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7-09-01)

杨名龙[3](2017)在《专利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技术经济为主导的市场化进程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形态,随着经济转型压力的增大,科技创新就作为必不可少的主角而登上新的经济舞台,发展知识产权也随之被国家重视而进一步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专利申请受理量以及授权量在不断增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2016年全年共受理专利申请346.5万件,相比去年增长了 21.5%,全年授权专利总量为175.3万件。虽然拥有如此多的专利数量,但并不意味着都能够带来可视的市场收益,现有的对专利技术的闲置状况在个人以及科研机构中最为常见,专利技术资源的低效率配置无疑不利于我国科技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利用专利权进行出资将是作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专利制度与公司制度进行合作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专利技术的潜力,为公司以及专利持有人带来双赢的局面。对专利技术出资的研究以及实践在上个世纪就已经进行,只是很多情况下集中在可行性上的探索上,相关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做出很好的回应,具体是操作细节也不甚明了,因而本文便对专利权出资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试图解决其中的难题。本文的结构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的是专利权出资的理论依据及价值,功利论是合适的理论依据,在此依据基础上其出资价值就在于刺激受益人进行更为活跃的创新行动、为公司带来强劲的市场竞争能力以及实现社会总体福利的提升等。第二部分阐述的是专利权出资的主要条件,包括适格的出资人以及规范的出资程序,在适格的出资人中,委托发明创造以及共有发明创造比较特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出资;在出资程序中,应当注意评估、验资、公示等,这是保证出资有效性的必备条件。第叁部分是对专利权出资中主要的难点问题即专利许可权能否出资的探讨,通过对理论以及实践的梳理,认为专利许可权可以出资,但应当仅限于独占使用许可的形式。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专利权出资制度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如立法明确专利许可权出资的具体内容、规范出资程序以及探索出资事后法律救济制度等。(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8-22)

张占江,李敏,李珊[4](2016)在《公司设立中专利权出资的风险及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权出资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主要方式之一,是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的高级形式。我国关于专利权出资的立法尚不完备,专利权出资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常态下探究公司设立中专利权出资风险及防范策略,有利于减少专利权出资中的法律纠纷,提高专利权出资的成功率。通过介绍公司设立中专利权出资的现行法律规定,重点分析了公司设立中专利权出资的风险,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公司设立中专利权出资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策略。(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6年09期)

胡博,边帅[5](2016)在《专利权出资的价值评估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后,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科学技术在资本市场领域变得越来越重要。区别于传统资本的新兴资本形式——知识产权资本越来越受到重视。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在出资时必须进行价值评估以达到资本的确定性原则。然而,专利权价值评估过程往往存在着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期刊2016年08期)

付璐璐[6](2016)在《论我国专利权出资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司法》对实缴资本制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专利权出资法定期限内的实缴要求、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以及法定的验资程序,使得专利权出资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但也对专利权出资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崭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重新厘清可出资专利权的范围,逐步完善专利权出资的程序机制以及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专利权出资的法理探讨。专利权出资是非货币出资的重要形式,是以专利权换股权的行为,其与其他出资形式相比,有自己的特点。允许其出资,不仅对于公司具有潜在的市场价值,而且有利于专利权的有效利用与合理保护。在资本弱化的背景下,我国的专利权出资也更加简便化和市场化,资本制度改革无疑将给专利权出资带来很多积极的影响。第二部分是可出资专利权的条件及其范围。专利权出资按其权能的不同,分为专利权所有权出资、专利权使用权出资、专利权申请权出资和专利权质权出资。只有符合现物出资适格性要求的出资方式,才能得到认可。专利权质权因不具有独立转让性而被排除在可出资专利权的范围之外,专利权所有权、专利权使用权和专利权申请权因符合现物出资的要件要求而适宜出资入股。第叁部分是专利权出资程序的制度改进。专利权出资需要经过价值评估、订立出资协议和章程、专利权出资履行等程序。作者重点分析了专利权价值评估和出资履行程序。作者建议应改革我国的强制评估模式,建立有限制的强制评估机制:中小企业可协议评估,有困难者可以委托评估,以减少中小企业的设立成本,激发活力;修改后的《公司法》放宽了专利权出资的履行程序,首次出资不再要求以权属转移登记为出资成就条件,由此也产生了新问题,作者建议首次出资的专利权出资人签订承诺按期履行出资的条款,并建立公司其他设立人担保其出资机制和专利权出资的信息披露制度。第四部分是专利权出资瑕疵责任的立法完善。专利权出资瑕疵有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和成因。专利权出资瑕疵责任制度中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专利权出资瑕疵责任的归责原则不明确;专利权出资瑕疵责任惩罚性低;缺乏专利权出资风险的审查机制。对此,应从叁个方面进行立法完善:明确专利权出资瑕疵责任的归责原则,公平合理分担责任;引入专利权出资瑕疵的惩罚性条款,如利息罚则、定金罚则等,加大违法成本;建立专利权出资的审查制度,将专利权出资瑕疵问题发现于出资之前。(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6-06-30)

徐东沂[7](2016)在《专利权出资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的资本构成中,专利权出资的方式逐渐增多,但是针对专利权出资进行规范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几乎没有,并且规定得较模糊或笼统化。专利权出资占据投资比例大小究其根源就是投资者内部之间的利益互相制约达到平衡的结果,针对公司内部利益和内部关系的问题,应该允许公司设立主体具有选择和构造的自主性。文章从法律的角度着手对专利权出资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02期)

周克放[8](2016)在《论专利权出资的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权出资是一种比较新的出资形式,专利权出资与传统的资金出资不同,可以将专利出资分为完全专利权出资与定限专利权出资。基于专利权出资的风险,专利权出资的主体必须依法承担专利权出资中的法律责任。我国专利权出资中存在许多问题,对其出资程序进行法律制度规范实有必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01期)

张建平,李丽钧[9](2015)在《我省推进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张建平 李丽钧)为促进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专利权人创业创新,加快专利转移转化,大力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省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试行办法》。 据了解,该试行办法中所称的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企业依(本文来源于《河北经济日报》期刊2015-04-17)

马碧玉[10](2015)在《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专利权出资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权出资是专利权运用的较好形式。我国本次旨在鼓励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为专利权出资创造了更好的制度环境。认缴资本制改革使专利权出资人享有后续出资的权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打破了专利权出资的"天花板",取消验资更符合专利权价值认定的特点。但专利出资也易引发出资瑕疵、专利权资产信用不足的风险。合理管控这些风险,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促进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5年04期)

专利权出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步入21世纪以后,人类科技、经济乃至思想均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此背景下,社会大众逐步认可了知识产权这一投资方式,并在深入了解之后,利用其开始理财与获利。众所周知,专利权是构成知识产权体系不可缺少的单元,所以,与其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始终是群众关注的重点对象。鉴于此,本文以专利权出资中的法律风险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综述法、对比分析法等方法,对课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进行阐述,综述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然后在此基础上对专利权出资相关概念进行概述,包括专利权出资的含义、相关法律规定及前提条件,通过查阅资料对当前专利权出资法律风险的种类及其成因展开论述。本文研究发现,当前专利权出资法律风险主要分为专利垄断权相对性风险,专利权出资的法律风险及专利权出资其他法律风险。透析风险分析我国专利权出资现状,找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公示程序不够充分严格、出资履行制度易出现漏洞、缺少专利权出资的审计监督程序、专利权出资评估制度不够完善及缺乏有效的专利权出资事后救济制度。然后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立足于司法实践,从加强对专利权出资的事前公示制度、规范专利权出资履行程序、建立严格的专利权出资审计监督制度、健全专利权出资评估制度和完善专利权出资事后法律救济制度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专利权出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以期为我国专利权出资法律风险的规避提供借鉴与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专利权出资论文参考文献

[1].曾泓竣,陈美虹,曾千容.企业创业专利权出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

[2].秦峰.专利权出资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D].西北大学.2017

[3].杨名龙.专利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4].张占江,李敏,李珊.公司设立中专利权出资的风险及防范[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

[5].胡博,边帅.专利权出资的价值评估问题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6

[6].付璐璐.论我国专利权出资制度的完善[D].天津师范大学.2016

[7].徐东沂.专利权出资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6

[8].周克放.论专利权出资的制度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6

[9].张建平,李丽钧.我省推进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N].河北经济日报.2015

[10].马碧玉.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专利权出资的影响[J].法学杂志.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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