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离婚诉讼调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离婚诉讼,检察监督,案外人,恶意调解
离婚诉讼调解论文文献综述
张建兵,邱楠,张涛[1](2019)在《检视与进路: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之规制——以检察监督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研究基础: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之基本概述(一)虚假调解之界定1.虚假调解之基本定义关于虚假调解的基本定义,理论与实务界尚未达成一致,但显然虚假调解理应属于虚假诉讼的子概念。关于虚假诉讼,亦无统一定义,但最高法对其要(本文来源于《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期刊2019-11-07)
岳建国[2](2019)在《浅析离婚诉讼调解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观念的改变,我国离婚率提升,法院的离婚案件激增。为维护家庭的圆满与稳定,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须先行调解,调解不成转审判,且大多一审不会判决离婚。离婚诉讼调解制度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使其功效并没有完全发挥,那么,如何完善该制度进而真正地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值得我们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8期)
王艺桦[3](2019)在《浅析我国的离婚诉讼调解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家庭结构以及经济状况不断变化,离婚率逐年上升成为社会面临的难题之一。在诸多离婚案件的解决途径中,诉讼离婚调解制度是重要解决方式之一,其价值不仅在于对司法资源的节约,更在于促进家庭以及婚姻的稳定。本文从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特征以及缺陷、完善出发,对此制度进行分析。希望能因此促进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从而使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进一步系统化。(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5期)
成婷婷[4](2018)在《离婚诉讼以冷静期调解结案的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瞿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2年12月二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5年3月,瞿某与张某生育一女。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睦,2018年7月10日,瞿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法院对夫妻共(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0-31)
李文鑫[5](2016)在《论离婚诉讼中的虚假调解》一文中研究指出调解制度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了法官和当事人的青睐。但由于近年一系列的社会原因及法律自身原因,滋生出虚假调解这一问题。虚假调解在离婚诉讼中体现的最为充分。因此本文以虚假离婚诉讼为视角,从虚假调解的定义及与虚假诉讼、恶意调解的区别,以及离婚诉讼中的虚假调解的常见类型入手,分析虚假调解的基础理论。其次,通过分析虚假调解产生的原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调整提出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31期)
高丽燕[6](2015)在《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非对抗性的特点。它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寻求相互之间的谅解与妥协,有利于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当事人作出理性选择,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运用调解来处理离婚案件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共识。我国《婚姻法》将调解规定为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就如何实施离婚诉讼调解未作出相关规定,且理论上对此研究也尚浅。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离婚案件调解制度的理论研究,总结出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力图为完善国内婚姻纠纷调解制度提供参考。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对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进行论述。文章开篇论述了诉讼调解的含义及离婚诉讼调解的特点。诉讼调解又可称法院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其核心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离婚诉讼调解具有区别于一般诉讼调解的个性特点主要包括案件范围的特定性、诉讼标的的公私两益性以及程序上的特殊性。文中对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发展演变作出阐述并指出该制度的不足及问题,如调解人员的选任存在问题、缺乏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制度、探望权纠纷调解中缺乏第叁人协助制度、调解中缺乏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制度及对父母的教育制度。本文还对澳大利亚、美国、日本及德国的离婚案件调解制度进行论述并总结了对我国的有益启示。文章最后针对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即明确调解法官的任职资格并从社会上聘请调解员,在调解中规定征询子女意见的制度和措施及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在探望权纠纷调解中确立第叁人协助制度,在调解中明确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制度及父母教育制度。(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5-06-01)
桑琳瑜[7](2015)在《离婚诉讼调解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审判人员主持,当事人在自愿与合法的前提下,对其民事争议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离婚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调解的一个重要分支。离婚诉讼调解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由法院对双方的离婚争议进行主持的民事调解过程,在实际的调解过程之中要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调解过程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之中,可以根据案情的发展和审理的情况进行合理的调解,这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一个十分有效的方式,也是现阶段我国法院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最常用的一种结案方式。离婚诉讼调解与我国古老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底蕴有着必然的联系,我国自古以来提倡“和为贵”,诉讼调解可以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团结,保证离婚案件得到高效快速的处理。另一方面,离婚诉讼调解机制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子女的利益,节约诉讼成本,增加法院的社会认同感,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驾护航。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新型复杂的离婚案件也在不断增多;此外随着法律的宣传与普及,人们的维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之中当事人更加注重自身利益的维护,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我国现行的离婚诉讼调解制度已经难以适应实际的需要,同时我国的离婚诉讼调解制度也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暴露出的问题也逐渐突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逐步的研究并予以完善。在充分调研文献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离婚诉讼调解的基本原则、特征以及离婚诉讼调解存在的价值。为了进一步认识了解我国的离婚诉讼调解制度,将离婚诉讼调解制度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进行对比分析,又立足于整个诉讼过程,将其与诉讼和解与判决进行辩证分析,更加清晰论证了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而后又采取比较法的论证方法,介绍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部分国家或地区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调解的相关内容,对整个离婚诉讼调解制度作出较为完整的分析。此外又对我国离婚诉讼调解机制进行相应的考查得出了我国离婚调解机制中的一些问题与不足。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结合我国的法律环境并借鉴国外离婚调解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希望可以促进我国离婚诉讼调解机制的逐步完善,提高离婚案件办理的效率与水平,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5-05-01)
陈婷[8](2014)在《论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频发的虚假诉讼现象妨害了司法公正、浪费了司法资源。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虚假诉讼行为都给予了高度关注。离婚诉讼虚假调解是虚假诉讼类型化的表现方式,离婚诉讼虚假调解法律规制的研究是对频发的虚假诉讼的细化研究。由于利益的熏染、矛盾的激化、诚信的丧失,离婚诉讼虚假调解案件不断出现,离婚诉讼的特殊性,使得离婚诉讼虚假调解案件的识别、防范、规制较之其他虚假诉讼类型案件更加困难。本文以“论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的法律规制”为题,分析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现象的本质特征、表现方式、形成原因,结合新《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规制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行为的具体建议,为类型化虚假诉讼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上的建议。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的概述”。阐述了虚假调解的概念和相似概念的区别,重点界定了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的含义、特征和分类。第二部分“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的现状和成因”。首先以总结司法数据、案件和图表对比的方式剖析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的现状。从社会环境和法律制度方面来分析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现象的原因。第叁部分“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结合新《民事诉讼法》和法律相关规定,提出并论证了对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规制的具体建议:首先从对制度完善、规则设计、主体识别、审查策略四个方面来甄别虚假调解现象,防止虚假调解现象的发生;其次明确离婚诉讼虚假调解的救济措施;最后结合不同部门法的规定来探究了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3-19)
陈晋,黄筱蓉[9](2014)在《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研究——基于浙鄂川叁省的实地调研》一文中研究指出对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其现状不佳、前景堪忧。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离婚诉讼外调解衰落的根本原因。为了使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更好地发挥"防止轻率离婚,稳定婚姻家庭"的功能,应从以下叁个方面完善该制度:首先,革新调解员的选任制度,不仅要重视调解员品德,还要考虑其年龄和专业文化素质;其次,完善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明确调解期限、建构灵活的事实证明规则、将子女监护作为调解协商的绝对必要事项;最后,应健全诉讼外调解和诉讼、诉讼调解的对接机制。(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4年01期)
赵瑾[10](2012)在《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审判人员主持,当事人在自愿与合法的前提下,对其民事争议进行调解,使其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离婚诉讼调解制度涵盖在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之中,应当遵守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法院调解必须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则;合法的原则等。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的特点是它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审判人员在调解的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调解的过程要遵守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意见等规定;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部过程,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随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但离婚诉讼调解制度也具有区别一般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一些特点,如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不需制作调解书等。同时,调解也是我国法院处理离婚诉讼案件中运用最多的一种结案方式。离婚诉讼调解制度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中追求公平、正义的司法意识的结合。离婚诉讼调解制度在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缓解对抗性矛盾、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离婚案件的数量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日益增多。“闪婚”、“闪离”对于我们已不再是陌生的名词。大量离婚案件的出现,既给法院带来了巨大地审判压力,使本已有限的诉讼资源更显紧张,也造成了不小地社会压力。随着社会的进步、当事人文化水平的提高,在离婚时当事人更加注意保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及子女的利益。离婚案件的繁多冗杂与现行的离婚诉讼调解制度在诸多方面的矛盾冲突日益显露出来。离婚诉讼调解制度无论在制度的设计上还是在办理案件的实践操作层面,都暴露出了其局限性,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正文分叁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在论述离婚诉讼调解制度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阐释了离婚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价值,在论述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历史沿革的同时,对域外离婚诉讼调解制度进行了考察。第二部分,根据对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分析并结合审判实务、本人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分析了离婚诉讼调解存在的问题,并找出了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第叁部分,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该部分根据离婚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实践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建议,以有利于减轻法院的办案压力、节约诉讼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及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本文在论述过程中,查阅了大量关于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的历史及法律文献,对重点法律概念、相关法律规定、他人部分观点进行了引用,并结合本人在民事审判一线办理案件的亲身感受,阐述了上述理论观点。(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期刊2012-11-19)
离婚诉讼调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时代的发展、观念的改变,我国离婚率提升,法院的离婚案件激增。为维护家庭的圆满与稳定,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须先行调解,调解不成转审判,且大多一审不会判决离婚。离婚诉讼调解制度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使其功效并没有完全发挥,那么,如何完善该制度进而真正地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离婚诉讼调解论文参考文献
[1].张建兵,邱楠,张涛.检视与进路: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之规制——以检察监督为视角[C].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第十五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9
[2].岳建国.浅析离婚诉讼调解制度[J].法制博览.2019
[3].王艺桦.浅析我国的离婚诉讼调解制度[J].法制博览.2019
[4].成婷婷.离婚诉讼以冷静期调解结案的探索[N].人民法院报.2018
[5].李文鑫.论离婚诉讼中的虚假调解[J].法制博览.2016
[6].高丽燕.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15
[7].桑琳瑜.离婚诉讼调解研究[D].郑州大学.2015
[8].陈婷.论离婚诉讼中虚假调解的法律规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9].陈晋,黄筱蓉.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研究——基于浙鄂川叁省的实地调研[J].江西社会科学.2014
[10].赵瑾.我国离婚诉讼调解制度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