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分割请求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按份共有,共有物的分割,诚实信用原则,自由价值
分割请求权论文文献综述
陈奇蕾[1](2019)在《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之限制——兼评“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共有物分割纠纷多涉及家庭等关系,应避免运用道德伦理作为主要论证理由。行使按份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应以不致其他共有人不当损害为前提。当前按份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自由有余而限制不足,于某些特殊情形难以适用。《物权法》第99条仅从事后救济层面规定了分割共有物致其他共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分割共有物若将导致当事人利益天平明显失衡,须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以调整按份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自由限度。(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8期)
耿燕红[2](2011)在《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指共有人享有的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权利。其作为共有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对于解决共有人之间的利益纠纷,促进物之使用效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国(及地区)的物权法均对此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并从性质、行使条件、限制等多方面对此项权利予以了规范。我国《物权法》第99条也对该项权利予以了规定,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相比,我国的分割请求权制度尚过于原则,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我国的分割请求权制度予以完善。就此而言,对该制度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的高效利用,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共有制度的完善,同时也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裁判上的依据。本文从物权法的角度对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性质、行使的途径、行使的后果等进行了探索,以求能为我国物权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概述。首先,对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重点分析了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性质,即认为此项权利是基于物权的请求权,为下文的论述作了准备。其次,对分割请求权的理论基础—按份共有的显在应有部分和共同共有的潜在应有部分进行了详细论述,并阐明了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制度价值。最后,对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上的分割请求权进行了考察,认为大陆法系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主要受罗马法的影响。近现代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获得了很大发展,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都在法律上规定了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英美法系由于对所有权归属的不太重视,所以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不是发展的很完善。由此对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发展趋势作了预测,认为两大法系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有逐渐融合的趋势。第二章是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行使。在对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行使原则探讨的基础上,分析了分割请求权行使要受到物的使用目的、禁止分割协议、分管契约等的限制。并进一步指出分割请求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最后,重点分析了共有物分割请求在特殊情形下行使的问题,认为共有人可以就部分共有物行使分割请求权,分割请求权也可以合并行使,甚至部分共有人相同的数个共有物也可以合并行使分割请求权。第叁章是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行使的直接后果就是共有人达成了分割协议或者诉请法院分割共有物。共有物的分割导致了原共有物的主体的变更,以及共有人的民事责任等后果。主体的变更意味着形成了新的共有或者成为单独所有。共有人的民事责任首先是指共有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即共有人应担保第叁人就其他共有人分得之物不得主张任何权利且其他共有人分得部分于分割前未隐含瑕疵。其次是指共有人的补偿责任,即分割请求权人对其他共有人因其行使分割请求权而受到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关于分割请求权行使是否会对其他权利(主要指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产生影响,本文持否定观点。但是在共有人就共有物的应有部分设定担保物权的,会因为担保物权人同意而转移到设定担保物权的共有人分割后的份额上。第四章是我国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我国的立法现状是已经确立了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对于禁止分割协议、瑕疵担保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都做了规定,但是对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给予的自由有余,限制却不足,而且条文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对一些制度缺乏规定。从发挥物的利用价值兼顾效率与公平、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立法价值取向出发,本文对我国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在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行使方面,主要有对禁止分割协议应予以一定的限制、明确“重大理由”的含义、明确“共有基础丧失”的含义及细化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行使的不同情形。二是在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行使的后果方面,要明确共有物分割效力发生的时间,明确共有人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明确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对担保物权以及用益物权等权利的影响,以及将共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改为“损失补偿责任”等。(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1-04-10)
耿燕红[3](2011)在《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权利,一般各国都赋予共有人以分割请求权来结束共有关系。在行使共有分割请求权时要考虑到是否有时间限制的问题,即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2011年05期)
吴春燕,吕栋[4](2010)在《按份共有分割请求权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对按份共有分割请求权的整体思考,理论和实务中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共有分割请求权的性质,分割协议的性质、分割协议达成与否对诉讼分割的影响、分割协议上的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诉讼分割中的拍变卖分割方法、分割请求权的代位行使,分割请求权所受限制登记和动产查封的限制,分割请求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即分割效力的发生、法定抵押权的设立、对共有物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0年03期)
吕栋[5](2009)在《共有分割请求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共有分割请求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共有人所享有的对某共有物依一定途径解除共有关系并进行清算的权利,是联系共有权和单独所有权的桥梁。共有分割请求权本身及其行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本文依据物权法理论等相关民法理论和民事程序法理论就共有分割请求权的相关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对共有分割请求权的性质、行使途径、行使过程中的程序保障和利益衡平、行使所受的及可能所受的限制和共有分割请求权行使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细致探讨,并在文章的相关部分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共有分割请求权概述。首先,对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上的分割请求权进行了简要考察。其次,对分割请求权的理论基础——按份共有的显在应有部分和共同共有的潜在应有部分进行了详细论述。再次,阐明了共有分割请求权的制度价值。最后,对分割请求权的性质进行了细致探讨。关于分割请求权的性质,学说上有请求权说和形成权说之分,本文采形成权说,并细致地论述了理由。关于分割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问题,本文认为是假问题。第二章为共有分割请求权的行使途径和程序保障等问题。首先论述了协议行使分割请求权及相关问题,对分割协议的性质、分割协议达成与否对诉讼分割的影响、分割协议上的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接着对诉讼行使分割请求权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考察,细致论述了分割诉讼的性质、诉讼标的和诉讼保全,分割方法、与各种分割方法相对应的判决主文的写法和民事执行的问题,以期对共有人的分割请求权给予完善的程序保障,并提出了本文的见解。然后对分割请求权行使的其他问题,即数个分割请求权的合并行使、可否成立新的共有关系、利害关系人参加分割请求权行使的程序、分割请求权的代位行使和共同关系存续中的分割请求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本文的见解和建议。第叁章为共有分割请求权行使所受的限制。原则上,分割请求权可以自由行使,但在例外情况下,分割请求权的行使应受到限制。本章首先论述了不分割协议对分割请求权的限制,并对不分割协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考察。接着阐述了物的使用目的对分割请求权行使的限制。然后细致论述了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限制登记和动产查封对分割请求权的行使是否限制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限制的问题。最后论述了分管协议对分割请求权行使的限制问题。第四章为共有分割请求权行使的法律后果。首先考察了分割效力的发生和单独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在分割效力上,本文采权利移转主义。接着针对分割方法为应受金钱补偿的实物分割或作价分割时,共有人分割请求权的实益可能落空的情况,建议立法设立法定抵押权制度,即赋予补偿权利人对补偿义务人所分得的物享有法定抵押权。然后针对在共有物或在应有部分上设立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的情况,论述了分割请求权的行使对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以抵押权为例)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建议立法设立应有部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外的共有人之间的利益衡平机制。最后论述了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9-04-10)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勤武[6](2008)在《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8-09-16)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程淑芹[7](2008)在《虚拟产权式商铺的业主是否享有分割请求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虚拟产权式商铺”,即开发商将超市、百货大楼等敞开式卖场进行面积分割出售给业主,各个小商铺之间无墙体隔离,也不划分实际区域。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业主并不实际占有和使用商铺,而是将商铺整体委托或出租给开发商或者第叁方统一经营管理。那么业主能否享有对自己份额的(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8-03-27)
分割请求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指共有人享有的请求分割共有物的权利。其作为共有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对于解决共有人之间的利益纠纷,促进物之使用效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国(及地区)的物权法均对此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并从性质、行使条件、限制等多方面对此项权利予以了规范。我国《物权法》第99条也对该项权利予以了规定,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相比,我国的分割请求权制度尚过于原则,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我国的分割请求权制度予以完善。就此而言,对该制度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的高效利用,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共有制度的完善,同时也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裁判上的依据。本文从物权法的角度对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性质、行使的途径、行使的后果等进行了探索,以求能为我国物权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概述。首先,对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重点分析了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性质,即认为此项权利是基于物权的请求权,为下文的论述作了准备。其次,对分割请求权的理论基础—按份共有的显在应有部分和共同共有的潜在应有部分进行了详细论述,并阐明了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制度价值。最后,对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上的分割请求权进行了考察,认为大陆法系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主要受罗马法的影响。近现代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获得了很大发展,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都在法律上规定了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英美法系由于对所有权归属的不太重视,所以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不是发展的很完善。由此对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发展趋势作了预测,认为两大法系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有逐渐融合的趋势。第二章是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行使。在对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行使原则探讨的基础上,分析了分割请求权行使要受到物的使用目的、禁止分割协议、分管契约等的限制。并进一步指出分割请求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最后,重点分析了共有物分割请求在特殊情形下行使的问题,认为共有人可以就部分共有物行使分割请求权,分割请求权也可以合并行使,甚至部分共有人相同的数个共有物也可以合并行使分割请求权。第叁章是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行使的直接后果就是共有人达成了分割协议或者诉请法院分割共有物。共有物的分割导致了原共有物的主体的变更,以及共有人的民事责任等后果。主体的变更意味着形成了新的共有或者成为单独所有。共有人的民事责任首先是指共有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即共有人应担保第叁人就其他共有人分得之物不得主张任何权利且其他共有人分得部分于分割前未隐含瑕疵。其次是指共有人的补偿责任,即分割请求权人对其他共有人因其行使分割请求权而受到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关于分割请求权行使是否会对其他权利(主要指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产生影响,本文持否定观点。但是在共有人就共有物的应有部分设定担保物权的,会因为担保物权人同意而转移到设定担保物权的共有人分割后的份额上。第四章是我国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我国的立法现状是已经确立了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对于禁止分割协议、瑕疵担保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都做了规定,但是对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给予的自由有余,限制却不足,而且条文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对一些制度缺乏规定。从发挥物的利用价值兼顾效率与公平、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立法价值取向出发,本文对我国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在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行使方面,主要有对禁止分割协议应予以一定的限制、明确“重大理由”的含义、明确“共有基础丧失”的含义及细化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行使的不同情形。二是在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行使的后果方面,要明确共有物分割效力发生的时间,明确共有人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明确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对担保物权以及用益物权等权利的影响,以及将共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改为“损失补偿责任”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分割请求权论文参考文献
[1].陈奇蕾.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之限制——兼评“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
[2].耿燕红.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1
[3].耿燕红.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探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
[4].吴春燕,吕栋.按份共有分割请求权若干问题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
[5].吕栋.共有分割请求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
[6].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勤武.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条款的理解与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8
[7].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程淑芹.虚拟产权式商铺的业主是否享有分割请求权[N].人民法院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