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住房分配货币化今年年初有望出台(论文文献综述)
张旭文[1](2021)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文中认为当前我国进入由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向平衡、充分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在发生变化。在诉求缩小城乡、阶层差距,诉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障性住房制度是城市弱势群体基本生存的“兜底”制度。而城市弱势阶层又以新时代的产业工人主体“农民工”为主,为此,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分析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问题,以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问题的“纽结”,关联到城乡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双向互动问题,从而跳出了城市谈城市保障房、跳出了保障房制度本身谈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可以使研究更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本研究主要采用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过程中存在的“有效性不足”问题,以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制度变迁理论为主要分析视角,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发生和变革的逻辑,并得出本研究的核心观点:在市场发育不完全情况下,我国以“政府引导市场”模式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越来越复杂化,这种模式的路径依赖,使我国保障性住房供求结构失衡,供给有效性不足,为此,启用“市场引导政府”的模式,可以大大降低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达到有效供给目标的交易成本,增强保障性住房制度效率。在交代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理论与方法、以及回顾已有的相关理论观点的基础上(见第1章、第2章),本研究主要涵盖以下内容: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历史与制度变迁逻辑(见第3章)。通过梳理我国保障性住房形成和改革的历程,得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的逻辑: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体制的形成,是伴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而发生和发展,它遵循着与我国住房市场化、商品化改革的互动逻辑。通过我国住房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历史变迁,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政策的路径选择及其成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向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过程,基本的主导力量还是政府通过一定程度的资源垄断,利用不完全的市场,发挥强有力的经济介入和控制作用的过程,即外界称之为“中国模式”或“中国道路”的实施过程,由此,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基本上可定位为“政府引导市场”模式。第二,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现实困境及制度原因(见第4章)。在相关政策文献和研究文献梳理和现实调研的基础上,设计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评价内容,这种评价内容涵盖量的标准、质的标准以及社会公平目标的价值标准。以此评价内容为评价标准,发现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性”是充分还是不足,找出与供给“有效性充分”的要求存在的差距。主要以制度经济学为分析框架,分析保障性住房存在供需不平衡,供给的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原因,并以制度设计为手段,旨在打破过度通过行政权力配置保障性住房的旧制度路径依赖,形成市场配置保障性住房,以顺应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这一主要矛盾的破解所需,以及改变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追求高速度忽略内涵式发展之弊端。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实证研究(见第5章)。通过模型分析,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以及与保障性住房住户满意度问题,实证得出的结论是总体来看我国保障性住房原有的政府引导市场模式已经造成了一定保障房效率不高现状,需要一种新的模式来重新引导保障房的保障职能。第四,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变革的个案分析(见第6章)。通过分析重庆模式、上海模式和丰城模式三个典型案例,及其模式产生的制度逻辑,分析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可资为借鉴的经验。三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破解了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制度运行交易成本增大,而导致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有效性不足甚至无效率供应的尴尬局面,其通过制度变更形成现有模式的内在的动力,是相关主体对于超额剩余,即“租”的寻求以及对于制度运行过程中交易成本减低需求的行为反应。第五,我国保障性住房改革关键制约因素与“市场引导政府模式”路径转向(见第7章第8章)。在前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不足及制度原因的现实问题梳理基础上,提炼出导致供给有效性不足的核心制度因素,结合前述案例经验,论证了“政府引导市场”的改革模式要发挥较好的效率,其前提是政府掌握的信息存在非滞后性,而现实中政府的决策滞后于市场机制的反应能力,导致保障性住房在受惠主体的甄别、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安居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还是特租房等)和布局、投资结构和方式等,均出现了较大的问题。与更充分、更有效供给要求有一定差距,为此,必须通过制度的安排,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效率,打破行政权力主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而发生偏差的体制机制之弊,充分研究市场规律和市场供求,从而打破“政府主导市场”模式的路径依赖,向“市场主导政府”的新的改革路径转型。在明确了市场引导政府的大的改革方向后,本研究对于与市场导向相关联的产权问题、大数据赋能问题、交易的信用问题等,以制度经变迁的内在机理为分析框架,作了较深入剖析和制度设计的探索。本研究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融通,历史与现实问题相结合,分析了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存在的问题,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甚至出现局部无效供给现象;第二,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三,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形成及改革的历史逻辑在于政府引导市场。第四,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应该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相结合,保障性住房相关主体交易成本的节约行为选择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为此,提出的制度建议是:契合新时代平衡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诉求,改革的主导价值应该是激发相关主体的内生力量主导制度变迁。为此,未来改革的总方向应该是市场引导政府,即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须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优化效率,为此要在产权改革、法制环境建设、大数据赋能等方面,为市场机制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加有效”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论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次系统地通过制度变迁的理论视角,研究保障性住房供给问题;第一次从供给“有效性”的问题出发,系统研究保障性住房制度变迁的逻辑并提出改革的思路。得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体现在:对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历史的高度概括性总结——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的四重悖论问题的提出;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诉求下顺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市场引导政府”路径转向;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促成保障性住房供给成本降低,从而使保障性住房回归“可负担性”本来定位,等等。
王永仓[2](2021)在《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文中研究表明数字经济是当前全球发展的主流趋势,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时代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领域。数字金融以先进的底层技术为依托,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用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为实现普惠金融发展和社会经济包容性增长提供了新的途径。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创业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是“三农”领域的热点议题,也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但是相对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依然较低,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失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年放缓,农村居民外出就业面临严峻挑战,在农业生产成本“地板”和农产品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面临较大的压力,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也对农民收入增长带来负面影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渠道,但是中国传统农村金融面临可持续性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支持乏力,需要寻求新的动力以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然而,数字金融快速发展可能为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新机会。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逐步迈入数字金融时代。数字金融作为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高度融合的产物,具有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等优势,降低了信贷服务对财务报表、信贷记录、抵押担保等传统信贷技术的依赖,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通过促进消费投资、激励创新创业、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等途径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善了农村居民创业就业环境,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更多的机会。数字金融有望通过金融组织与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不断缩小数字鸿沟,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长期面临的低收益、高成本、效率与安全难以兼顾等瓶颈问题,可以惠及被传统金融排斥的大量农村居民,有助于缓解他们的金融约束,获得便利低成本的支付、投资理财、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并改善他们的消费行为,促进他们的创业、投资、经营及就业活动,提高农村资金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促使农民收入增长。鉴于此,本文以数字金融为切入视角,着重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应。本文遵循提出问题、理论研究、实证研究与政策研究的逻辑思路,基于中国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为促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供政策依据。具体地,本文在深入分析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及结构变化、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及演变趋势的基础上,重点构建了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并运用2011-201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综合采用工具变量法、分位数回归法、中介效应模型、门槛估计法、面板半参数估计、空间计量、最小二乘法、倾向得分匹配法、Iv-probit等方法实证检验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最后基于结论提出发展数字金融以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归结如下:第一,中国数字金融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差距日趋缩小,但是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依然存在问题,带来了新的风险并产生新的金融排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收入结构表现出显着的时空差异,各省农民收入差距日渐缩小,农民收入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呈现出分块集聚的特征;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具有普遍的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加速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中国各类数字金融业务的应用与普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发展差距日渐缩小,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明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着增强。但是数字金融发展本身及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依然存在着问题。部分传统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并非因为数字金融而化解,有些问题在数字金融领域反而进一步强化。数字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风险,并产生了新的金融排斥。中国数字金融在短期内将会强化监管,长期将会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收入增长及收入结构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差异,农民收入水平逐渐提高,收入形态已经高度货币化,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工资性收入超越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的来源,转移性收入成为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的亮点,财产性收入水平依然较低。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差距总体上表现出先扩大后缩小的特征,近年来农民收入差距的收敛速度正在放缓。各省份农民收入增长表现出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农民收入较高的省份、农民收入较低的省份存在分块集聚的特征。伴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数字金融发展、数字金融各维度、数字金融的各项业务与农民收入具有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均具有正相关性,且表现出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之间具有正相关性,且存在非线性特征。第二,数字金融发展通过促进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各项收入增长进而带动农民增收,处于不同收入分位数的群体均能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较多,在不同区域数字金融发展的增收效应存在显着的差异。首先,无论是数字金融总指数还是各维度指数都与农民收入增长显着正相关,并具有显着的滞后效应。采用过度识别的工具变量GMM和LIML方法对内生性进行控制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结论具有稳健性。支付、信贷、保险等各类数字金融业务均能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其次,数字金融对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增长均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再次,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显着的地区差异,其中数字金融对西部地区的增收效应最强。最后,各收入分位数上的人群均能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更多。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体现出包容性特征。第三,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具有基于自身非线性特征,并存在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和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均存在双重门槛效应,表明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非线性特征。随着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水平越过相应的门槛值,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逐渐增强,当前所有省份的数字金融发展均跨越了第二个门槛值。其次,总体上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明显,但其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存在结构性差异。覆盖广度存在双重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相应的门槛值,农民增收效应逐步增强。进一步分析表明,覆盖广度与农村人力资本的交互耦合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使用深度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存在单一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门槛值,增收效应有所减弱。在样本期内大部分省份的人力资本仍然处在数字化程度增收效应较大的阈值范围内。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均存在显着的空间集聚特征。总体上数字金融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数字金融各维度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存在差异。具体来看,覆盖广度不仅有利于本省的农民收入增长,还能提高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使用深度有利于提高本省农民收入增长,但对邻接省份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对本省农民收入增长影响不显着,但是对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第四,数字金融发展促进了宏观经济增长,并主要通过城市化进程进而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在控制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产业结构和城市化本身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效渠道。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除了通过中介变量传导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显着而稳健的正面影响。进一步考虑到各省份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研究发现在中西部地区,以及在初始互联网普及率、居民高等教育比例相对较低省份,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更强;在初始传统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私营企业比重较高的省份数字金融的经济增长效应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其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可以通过经济增长进而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主要通过城市化途径来实现,而产业结构的变迁和城市化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除了通过中介变量影响农民收入增长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最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存在区域差异。第五,数字金融促进家庭创业,进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数字金融使用通过促进农户家庭创业活动,提高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农户增收,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此外,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水平影响更为显着。首先。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收入增长,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农户家庭增收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具体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降低了农户的农业收入,提高了非农收入,即数字金融促进农户家庭增收并改变收入结构;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提高对所有农户的家庭增收均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对异质性农户,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存在差异。总体上,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随分位点的上升表现出先下降后缓慢增强的特征,对非贫困农户、东部地区的农户以及低社会资本和低金融知识农户的家庭增收效应更强,对贫困农户和中西部地区农户的增收效应较弱。其次,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和提高非农就业水平,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家庭创业和非农就业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从创业活动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尤其是提高机会型创业的概率,并改善非创业家庭的创业意向;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农户,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其创业活动具有溢出效应,对创业意向的影响则不显着。从创业绩效来看,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提高项目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具有正向溢出效应。数字金融还能改善农户家庭非农就业水平,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使用和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非创业农户的非农就业促进作用更为显着。相较已有研究,本文创新在于:(1)研究视角方面。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并进行实证验证,现有研究通常从某一个方面的来展开。宏观层面,从赋能实体经济的角度讨论数字金融通过经济增长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并逐步检验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研究结果表明,在样本期内,经济增长主要通过吸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微观层面从支持农户家庭创业的视角讨论数字金融对农户家庭增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创业活动,尤其是机会型创业,并提升了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家庭增收。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经济对自雇型就业和受雇型就业的影响,但是很少从微观的角度考察,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创业家庭和非创业家庭就业活动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影响力度更大。即是说,数字金融更有利于增加受雇型劳动者的非农就业机会。(2)研究内容方面。没有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能否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得好处,这一点很少有文献进行考察。本文从社区层面考察了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对不使用数字金融家庭的溢出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收入、家庭创业及非农就业均有正向的溢出效应。关于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收入增长的影响,目前关注的文献也较少。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增收效应。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促进了非贫困户的家庭增收,但是对贫困家庭的增收效应不显着。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金融对非农收入的影响,但是对农业收入的关注比较少。本文分析了数字金融对家庭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提高了农户家庭非农业收入,减少了农业收入。(3)研究方法方面。本文将面板门槛模型、二次项面板模型及面板半参数模型结合起来以研究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将面板门槛模型与交互耦合协调度模型结合起来研究数字金融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在研究数字金融农户增收效应时使用了OLS、2SLS及PSM方法。现有研究在处理同类问题时通常只考虑了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方法,本文尽可能把这些方法结合起来,以增强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戴燕[3](2020)在《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强调,地方立法作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制度规范,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我国的地方立法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顺应我国已经带来的新时代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呼应人民群众热切关心、紧跟党中央新部署,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地方立法工作的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经验,在1979年7月1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当中明确赋予了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在这之后,各种地方立法在我国蓬勃发展,地方立法总体量已经远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数量之上。2015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对地方立法的格局作出了改变,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扩大了享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主体范围,据大数据统计资料显示,从2015年3月到2017年12月底,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数量为595件,呈现出急剧上升的态势。(1)如此体量和急速增长的地方立法却存在着诸多问题:追求立法数量,填补立法空白领域的面子工程,超过了对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的关注;大量的重复国家立法,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还有大量僵尸法规规章,从诞生之日起就在沉睡。因此,我国急需一种立法评估手段或者评估方法,解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地方立法的成本效益评估作为一种相对综合全面的评估工具,主要通过法经济学的方法评价法律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用比较立法成本和效益的方法,确定是否应当立法或者是否采取某种制度(2)。美国是建立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最早的国家,其制度设计、操作经验都相对丰富和完备。从1974年福特总统制定并发布的《通货膨胀影响声明》,到1993年克林顿签署12866号行政命令《联邦规制经济分析》,再到2011年奥巴马颁布的13563号行政命令《改善规章和规制审查》,美国已经形成了由行政立法、总统行政命令和政府部门文件等组成的系统的行政立法和政府规制的成本效益评估制度。从世界范围看,目前其它建立起比较成熟的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国家主要有加拿大、英国、德国和日本等。成本效益评估具有属性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在立法中去评估成本效益实质上不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当中,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决策性程序,任何决策者在作出立法这样的重大决定前,都会运用多种评估手段来进行一个较为客观的利弊权衡或者是成本和收益利益评估,从程序的角度看整个美国行政立法制度体系,成本效益评估是被作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行为中必须遵守的正当程序;其次,成本效益评估在法理上被认为是一种实体性标准,因为在成本效益评估中要求行政机关的规制必须是效益能证明成本是正当的,换言之就是作出行政规制所形成的成本与得到的效益应当成合理的比例,效益必须要明显大于规制成本,同时成本效益评估要求为得到效益所作出的规制手段造成的负担最小化。第三,成本效益评估作为一种科学化、严谨化的规制影响分析方法,其能够为立法和行政决策者提供一套以数学为基础的评估计算方法,进而能非常准确的评估出将要实施的规制耗费的成本和获取的效益,使决策者能够作出既能提升经济效率和又符合经济理性的决策;所以,成本效益评估这种方法不仅是一项必要的决策性正当程序,也是一种实体性正当标准,还是一种科学的规制影响分析工具。成本效益评估因其有着许多特有的制度化积极功能,使得近年来其地位不断提高的趋势,而且在美国行政法上得到广泛运用。我国学者高秦伟认为:成本效益评估之所以会越来越盛,一方面是经济分析法学思潮在规制与行政法领域充分应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在于它适应了规制缓和的需求。随着经济学方法在法学领域的运用日益广泛化和多样化,对于立法过程中的成本效益评估不仅能有效解决资源配置和收益之间的矛盾,还能够预防行政机关滥规制与不规制,有效的优化行政规制的质量。除此而外,成本效益评估的正确运用,还能有效提升行政合法性,让“民主赤字”危机所遭受的争议有所缓和。成本效益评估从诞生之日起,质疑和批判一直相伴相随。集中起来有几种声音,包括成本效益评估只能反映客观上现有的财富、资源和投入的水平、必然存在着一个大的弊端就是无涉价值和难以考虑到道德因素,无视社会价值重视个人价值,依靠市场价值比较了不可比较的和定价了不可定价的,忽视不可量化的价值,忽视了代际公平。折现率、基准线和计算方法欠缺科学方法造成成本效益的差距巨大等等。这些质疑和批评推动了成本效益评估自身的完善,在实务领域已经不断的创新和尝试用更加科学的方法弥补成本效益评估方法所呈现出来的不足。传统法哲学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公平和正义。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法律会对经济施加越来越大的影响,法律的效益问题就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目标,而且发展为当代法律的所追求价值之一。(1)在经济分析法学中曾经有学者提出过一个重要的基本观点,即真正的正义、公正、自由和公共的善只能通过成本效益评估才能判断,以及确定它们在现实当中的存在状态和程度,才能在更进一步的程度上去实现它们”。(1)因此,在这种意义上,成本效益评估方法在更高层次上能够实现对法的公平正义的追求目标。随着地方立法对地方经济发展规制的更进一步深化,宏观调控再进一步加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社会经济利益需要更加公平分配和有序的协调。成本效益评估方法正是基于对立法成本和立法收益对比产生的净现值的正负,体现出立法效益的大小,从而不断增进立法收益,降低立法的成本,实现立法效益最大化。美国学者理查德·波斯纳有过一个着名的论述:“传统的法律保障人们公平分享蛋糕;当代的法律不仅要保证公平分享蛋糕,更要让人们努力把蛋糕做大。”(2)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研究和探索以及最后的确立都非常符合当代法律发展的任务和目的,对于我国地方在立法程序中能够科学配置和调动各种地方立法资源,突出地方立法推动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和科学上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现和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国最早规定立法成本效益评估方法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中指出,我国各地方要探索和建立对政府行政立法项目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特别指出尤其对经济立法项目要适用成本效益评估方法,对其立法的过程成本和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进行分析,追求立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其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实施《关于开展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实施意见》率先尝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我国的立法评估的理论和实务风起云涌,立法后评估已经被我国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加以固定,《立法法》中第6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法学界和实务界的人士开始更多的认识到立法中成本效益评估的重要性,成本效益评估是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是重要方法和制度。成本效益评估是评估标准中难度最大,但也是提高目前中国立法质量最有效的方法。但是任何一种制度的引入都不是全盘的照搬,必须结合所在地的国情做适度的调整,特别是在我国法律经济学尚不是很发达的情形下,构建我国的成本效益评估制度更需要精准发力,分步实施。构建我国的成本效益评估制度,比较好的模式选择是培育参与主体,建立独立的审查主体,由相对专业和独立的审查主体,制定出台我国的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指引性文件,在实施阶段强化对成本和效益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政府信息收集和公开,为成本和效益的货币化提供科学的数据信息,对于暂时不能够进行定量分析的因素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进行有效的补充。成本效益评估作为一种程序、或者说是方法和标准,运用到我国地方立法中,将使得我国政府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地方行政立法等政府行为更加科学化、客观化、理性化,但是就目前而言,这种程序和标准的建立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实践。
孙钰莹[4](2020)在《基于产权主体居住需求的厦门百家村更新公共政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居住方式的变化,近代历史住区的居住条件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亟需得到更新改造。尤其今日,随着城市面貌的迅速变化,一些近代历史住区的建筑特色和历史环境遭到破坏;同时,大量原住民因拆迁而不得不迁至城市边缘地带,老城区的人文景观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提升近代历史住区环境时,如何处理保护城市文脉、维护居民利益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当务之急。百家村作为厦门近代以来第一批经过规划设计的小区,其所承载的价值不言而喻,所以其更新改造研究是旧城更新中的一次重要探索。本文以百家村为例,在阐述百家村历史住区演变历程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采用调查问卷与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历史住区价值进行识别。通过进一步分析调查问卷与实地访谈结果,提取百家村居民的住房需求与更新需求。基于居民的实际需求,对厦门现有的住房相关公共政策进行研究,提出居民在住区更新过程中因产权制度不清而导致利益受损、由于政策监管不严导致的历史住区遭到破坏,因公共政策制定标准过高而导致更新方式受限等问题。最后,针对以上问题从厦门百家村更新公共政策优化前提、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与修缮更新建设引导四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优化建议。本文通过梳理出百家村居民的居住需求与更新公共政策间的矛盾冲突,及其应对的解决办法,为与之类似的近代历史住区更新研究与实践提供可参考的工作方法和有益的建议。
陈珍珠[5](2020)在《基于供给主体的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路径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人们对住房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但高企的房价使越来越多的人转向住房租赁,“重购买,轻租赁”的主流住房观念正在被逐步改变。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但目前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供给结构单一、租赁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租赁市场管理难以规范等问题。这是因为住房租赁仅从供给端发力,供给主体盲目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政策制定未能充分考虑各供给主体的意愿和诉求,造成住房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不足且存在诸多租赁问题,难以监管。因此,充分了解供给主体的意愿,找出影响其进入住房租赁市场的正向和负向因素,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以推进郑州市租赁住房多元化供给体系的建立,促进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本文依据租赁房屋的主要供给类型,将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主体划分为三大类,包括个体房东、住房租赁机构和政府,以目前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为落脚点,分别对三大供给主体的意愿进行调查分析。第一,对于私人住房租赁供给主体的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选取影响供给主体意愿的因素形成调查问卷,将调研所得数据进行汇总,通过SPASS19.0对调研数据进行Logistic计量分析,得出年龄、受教育程度、承租者对出租房屋的改造、住房租赁平台的完善程度、租赁备案手续的繁杂程度、租赁市场监管的严格程度、租赁税收政策的支持度等因素会对私人住房租赁供给者产生正向影响,而租赁中介的参与、对租赁政策的了解程度会对其供给意愿产生负向影响;第二,对于租赁机构采用访谈的形式,了解到资金回报率、运营风险、服务水平及行业竞争力是影响其进入住房租赁市场的主要因素;第三,对于政府保障房的供给意愿采用访谈的形式,通过对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了解到,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政府自身的供给能力、社会力量的参与度及居民对保障房的需求都是影响保障房供给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国外较为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特点,借鉴不同国家不同发展模式的经验。总结前文研究,提出发展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的路径选择:第一,加强对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稳定私人住房租赁供给;第二,引导租住新模式,推进机构化租赁住房供给;第三,构建多层次的保障房供给体系,完善政府保障房供给。
黄威栋[6](2019)在《建行H省分行住房金融业务竞争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在满足居民住房消费购买需求、扩大国民经济消费领域的增长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伴随着住房金融在居民购房中的逐渐普遍化,以及居民对传统借贷观念的破除,其对住房金融业务的需求也日益高涨。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业务起步较早,但在当前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下,也亟待制定针对性的住房金融业务竞争战略。基于上述背景,本论文主要以H建设银行为研究对现象,针对其住房金融业务竞争战略问题进行探讨。文章在介绍了竞争战略及住房金融相关理论后,首先阐述了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基本问题。其次,从外部和内部两个角度对H省分行住房金融业务竞争战略环境进行分析,外部战略环境主要进行了宏观环境、行业现状及竞争格局、行业内竞争结构分析;内部战略环境主要分析了内部资源,再者基于价值链的方法分析了金融业务能力。进而运用SWOT分析法确定了差异化战略是比较适合当前H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的竞争战略,并在明确了竞争战略定位和竞争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制定了金融生态圈和住房租赁贷款两项实施战略。最后,从人才队伍建设、考核激励体系、渠道建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财务资源投入与智能设备支持等几个角度提出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本研究对于H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将为同类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竞争战略的制定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
龙小燕[7](2019)在《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代、新常态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新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作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最重要的两大经济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阐述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概念、梳理相关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上,对比了我国宏观调控和西方国家干预、供给学派等理论的区别与联系,提出应统筹兼顾处理好短期与长期、供给与需求、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四大关系,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两大政策应加强协调配合,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为核心导向,短期应着力熨平经济周期波动,适时适度发挥政府投资的需求管理优势,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长期应着眼优化经济结构,通过供给管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持续优质增长;同时应加强两大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论文回顾了美国自大萧条后、日本和德国自二战后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发展历程,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运用两大政策应对金融危机的相关措施;介绍了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总结了各国运用两大政策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增长、利用国债助力实现两大政策目标的经验做法。论文运用不同的实证模型分析了两大政策在维护经济平稳增长、促进结构优化和加强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的现状,探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首先,运用VAR模型分析实际GDP增速、赤字率与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关系。研究证明,货币供给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正相关;财政赤字率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负相关。赤字财政政策短期可能会诱导货币供给增加,但长期会因挤出效应有损于经济增长;货币供给对赤字影响较小,但在增加产出的同时可能会造成通货膨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类型的组合形式取决于具体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的综合权衡。分析认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大政策效力都有期限约束;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宏观政策执行需把握好力度,尤其是应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政策传导中发挥的巨大作用。第二,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就两大政策对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两大政策各自对各地区各次产业结构的影响力均不一样,在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中难以发挥合力。分析认为,单靠任一政策调整结构的作用有限,两大政策缺乏全面系统的协调配合机制,缺乏两大政策实施的配合端口,且各地情况和执行方式差异较大,效果不一。第三,从央行资产负债表角度分析,认为利用国债丰富外汇投资未能解决外汇波动带来的基础货币供给调节难题。运用VECM模型就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流通中的现金(M0)、狭义货币供应量(M1)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的冲击总体有限:国库现金对M0变动影响的最大贡献率为35%,对M1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为10%,对M2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仅为6%。分析认为,我国央行持有国债占央行总资产的比重低、流动性弱,国债市场尚不完善,国债期限结构与发行管理难以满足央行公开市场操作需求等因素制约了国债各项功能的发挥。同时,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中央国库资金转化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管理有待提高。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着力从供给侧推进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结合我国面临的国内外新形势,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总体战略基调、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机制及相关政策建议。两大政策短期应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的优势,应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适当发挥政府投融资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利用国债优势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长期应注重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优质增长,发挥供给管理的优势,支持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加大端口扶持力度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在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优化国债管理的同时,应利用国债打破外汇占款与人民币发行的直接联系,增加利用国债、国库现金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主动权,完善人民币发行机制,促进国债和人民币国际化。
颜云芳[8](2019)在《《人民日报》房地产报道框架研究(1998-2018)》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房地产建设成就显着。1998年国家实施住房市场化改革极大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核心产业之一。然而高效益背后,房价高涨、群租房乱象、房地产中介违规经营、保障房质量等问题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本文的研究核心是《人民日报》的房地产报道框架。将以框架理论为基础,运用内容分析和文本分析,分析《人民日报》1998年—2018年房地产报道的内容、特征和影响因素。首先,本文提炼《人民日报》的房地产报道框架特征,将其归属为政府官方意识形态影响下的民生问题;其次,以话语主体权力变化为依据,将1998年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后《人民日报》的房地产报道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政治话语主导阶段、经济话语崛起阶段、民生话语渐强阶段、多元话语并存阶段,分析每个阶段报道特点、方式、变化和原因;最后,结合媒体内部与社会外部因素,对不同阶段《人民日报》的框架的影响因素如国家政策导向、媒体生产实践等进行系统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本文认为,《人民日报》的房地产报道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性报道,尤其对房地产市场的不当行为针砭时弊,注重报道平衡,给予多方信源更大的话语空间,严格区分软文与消息,发挥大众媒介作为社会公器的积极作用。受众也需要提升媒介素养,培养理性的消费观,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物,帮助房地产市场更好地发展。
易磬培[9](2018)在《中国住房租赁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自1978年启动住房体制改革以来,住房租赁制度发展一直存在三点问题与不足。一是,中国住房体制存在“重购轻租”的问题,住房租赁制度在住房体制中长期处于从属性、辅助性地位。“重购轻租”的住房体制对于新增加国有土地供应的依赖性极大,不断推高城市房价,造成城市经济动荡,并带来贫富剧烈分化的严重问题。二是,中国住房租赁市场长期保持着“二元制”的市场结构。住房租赁市场被划分为“商品型”和“保障型”两种类型,长期相互隔离、独立运行、并行发展。这种“二元制”的市场结构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彼此拆分,导致“商品型”市场过快过热,“保障型”市场缺乏活力等问题,并且致使政府的保障房建设投入不堪重负。三是,在住房租赁法律制度中,长期存在“重房东-轻房客”制度倾向,私有住房出租人利用所有权的绝对力、支配力、强大力,在住房租赁关系中占据着明显的优势性地位。这种“重房东-轻房客”制度体系,阻碍着房屋资源使用性功能的发挥,有损于社会的公平正义。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期中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新体制,解决城镇新增居民的住房需求,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十三五”规划纲要》、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更是进一步明确了要加快住房租赁制度改革,强化住房租赁立法,培育多渠道、多类型、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市场等具体改革任务。本文第一部分(即第一章)着重论述中国住房租赁制度存在问题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未来中国住房租赁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将住房租赁制度摆在与住房所有制度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具体而言,一是,提升住房市场的比重、层级和地位,将住房租赁市场提升至与住房交易市场相同层次的水平。二是,改变“二元制”的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打通保障型市场与商品型市场之间的制度隔阂,引导社会各界资源积极投身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设,构建社会市场模式。三是,改变出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体系,建立承租人优位的制度体系;确定承租权为一项准物权,赋予承租人对抗性的法律能力;推动住房资源实用性功能的发挥,实现物尽其用。第二部分(即第二章)着重分析盎格鲁-撒克逊住房模式下的住房租赁制度与日耳曼住房模式下的住房租赁制度的利弊得失。通过对比发现,盎格鲁-撒克逊住房模式下的住房体制普遍存在“重购轻租”的特色,住房市场发展迅速,但社会保障制度效率低下,“市场失灵”情况频繁发生。而日耳曼住房模式下的住房体制普遍“重视租赁”的特色,住房市场发展平稳、稳健,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效果良好,但市场活力有所不足。中国当前改革要充分借鉴两种模式的发展经验,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确立租购并举的改革目标,公平分配个人、社会和国家的住房保障责任,寻找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平衡点,实现经济建设与住房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第三部分为第三、四、五章,是对住房租赁制度改革内容的具体展开。三章分别探讨如何构建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如何构建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以及如何完善住房租赁相关配套制度等问题。第三章指出,构建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将国家、社会、个人力量充分结合起来,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住房保障。一是,打破商品型、保障型两个租赁市场间的制度隔阂,降低保障型住房租赁市场的准入门槛,推行货币化的住房保障形式,将商品型市场与保障型市场合二为一,建立一元制的住房租赁市场结构。二是,扩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房屋来源,丰富住房租赁市场的供给结构,鼓励房地开发企业的库存房源、城镇家庭的私有住房、农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以及政府持有的经济适用房等产权形式进入住房租赁市场。三是,推动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转型发展模式,鼓励资本市场开发住房租赁金融产品,推动不动产证券化建设,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的繁荣与活跃。第四章指出,构建承租人优的法律制度体系,就是要赋予承租人得以对抗出租人、第三人的权利能力,强化租赁占有关系,确立承租权以准物权地位。具体制度设计分为三步:首先,在合同法体系内,建立起区分“居住租赁”与“经营租赁”的立法思想,将“居住租赁”从合同法(债权)一般理论中别除出来,特殊立法。其次,在“居住租赁”中进一步区分“家计居住”与“非家计居住”,确认“家计居住”中的承租人承租权以准物权地位,各类其他类型的居住租赁方式以“家计居住”为核心,环绕“家计居住”依次排开,进行分层次、有梯度地立法安排。再次,赋予承租权以准物权地位,其准物权效力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经登记的承租权享有追及力、排他力、优先力,可以独立对抗第三人。复次,建立特殊债权规则,对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任意解除权等内容进行限缩。最后,增设出租人的容忍义务,公平协调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房屋日常管理使用事宜上的利益冲突。第五章指出,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建设,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新体制,必须配套改革其他制度。一是,建立社会管控制度。建立针对特殊时期住房租金的市场管控制度和针对“二房东”现象的行为管控制度,保障市场有序、理性地配置住房资源,实现公平与效益相统一。二是,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制度。将住房租赁登记制度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构建住房租赁征信体系,完善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保障住房租赁市场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三是,改革与住房租赁息息相关的社会管理制度。启动户籍制度配套改革以及公积金制度配套改革等等,允许租房落户、租房提取公积金,鼓励租房消费。
李友权[10](2017)在《市场行动逻辑:转型期的住房获得》文中研究说明住房市场化改革后,市场途径成为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获得的主要方式,如何解释我国体制改革背景下的住房获得模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目前大致形成了再分配中的权力机制和市场机制两种理论解释范式。本文结合市场行动理论,利用定量研究方法,深入探讨社会成员的市场能力、市场观念及市场机会、住房福利等要素对其住房获得的内生性影响。本文围绕“住房市场化时期的住房获得”命题,从市场机制视角分析住房获得的路径、影响与后果,并以市场能力、市场观念、市场机会、住房福利为分析维度,提出住房获得的市场机制分析框架;利用市场行动理论,区分市场体系中的理性行动与非理性行动,建立起市场与社会“嵌入性”关系的住房市场合理性评判方法。通过定量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住房市场化既影响住房获得途径,也影响住房获得结果。在市场体系下,人们的市场能力对住房获得有较大影响,人们住房获得更多地取决于自身的市场能力,主要体现在教育程度上,其次是家庭收入自我评价上,职业阶层对住房获得的影响作用不大;市场观念对住房获得发生作用,市场观念越强越可能从市场中获得住房,主要体现在是否具有市场主动意识上;市场机会对住房获得影响有限,人们购买商品房不是建立在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判断基础,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房价,但尚未影响到人们购买商品房;住房福利对住房获得有刺激作用,住房公积金能显着提升居民购买商品房的可能性,享受货币分房福利的居民购买商品房的可能性也高于其他居民。第二,在市场体系中,人们的住房获得有理性一面,也有非理性一面。从市场能力、市场观念看,住房获得符合理性行动解释逻辑;从市场机会看,住房获得是非理性行动。住房市场体系产生理性行动与非理性行动,根源在于住房市场“脱嵌”于社会,即住房价格远高于社会的实际购买能力、支付能力。从这个意义讲,个体的市场因素在市场机制下对住房获得是起到实质性作用,但是如果市场“脱嵌”于社会,市场结构具有张力,会造成市场机制的失灵,无法发挥个体的市场因素对住房获得的作用;如果市场“嵌入”于社会,市场体系具有合理性,个体的市场因素作用在住房获得中得到有效显现。第三,尽管市场化时期的住房获得以市场机制为前提,但由于我国商品房开发模式、住房供给模式等先天不足,人们的市场能力普遍不能追赶住房价格的飙升,在市场体系中市场能力与住房价格明显不匹配,人们在住房市场中过度消费市场能力。市场能力在市场体系中存在很大局限,在没有建立完善的保障房制度和租赁市场的前提,将大部分人驱赶到商品房市场中,极大影响市民的生活。需要提高人们住房获得中政策能力,重视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此外,本研究中存在变量选择问题,在未来对住房问题的研究空间上,市场化条件下住房获得中的市场能力失灵研究有很大理论意义,住房获得中的社会政策失灵研究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值得深入研究。
二、上海住房分配货币化今年年初有望出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住房分配货币化今年年初有望出台(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
1.2 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目标 |
1.2.2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核心观点、理论支点及分析框架 |
1.3.1 核心观点 |
1.3.2 理论支点与分析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保障性住房及其制度 |
2.1.2 有效供给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 |
2.2 理论观点回顾与研究的新视角切入 |
2.2.1 保障房相关理论观点回顾 |
2.2.2 研究的新视角切入: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 |
2.2.3 制度及其变迁与保障性住房供给政策的关联性 |
2.3 为什么要诉求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 |
2.3.1 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政策诉求的背景与意义 |
2.3.2 推动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变迁解释 |
第3章 历史回顾:我国保障性住房“政府引导市场”的制度变迁逻辑 |
3.1 住房政策和住房市场变迁: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历史背景 |
3.1.1 政府包办的福利分房制度时期(1949~1978) |
3.1.2 住房商品化改革试点与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8) |
3.1.3 全面市场化启动与商品房市场初步发展阶段(1998~2003) |
3.1.4 受土地财政影响房地产非理性迅猛发展阶段(2004~2018) |
3.2 我国保障房与住房改革的互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历史回顾 |
3.2.1 住房商品化试点与推进中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探索阶段(1978~1998) |
3.2.2 保障房体系伴随住房商品化全面实施而初步确立阶段(1998~2001) |
3.2.3 保障性安居工程随土地财政凸显而逐渐萎缩阶段(2002~2006) |
3.2.4 保障房体系重新确立并逐步完善阶段(2007~至今) |
3.3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模式改革的历史逻辑与制度变迁解释 |
3.3.1 政府引导市场:历史背景与现实困局 |
3.3.2 “政府引导市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路径选择的历史逻辑 |
3.4 制度变迁解释:交易费用逻辑下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互动 |
第4章 现实反思: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制度考察 |
4.1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现状与制度因素 |
4.1.1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现状剖释 |
4.1.2 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问题的制度因素探究 |
4.2 重建设轻后续管理: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偏差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 |
4.2.1 厚此薄彼: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后续管理的不平衡发展 |
4.2.2 问题的原因:认识偏差与制度障碍 |
4.2.3 问题的解释:交易成本影响决策与制度生成逻辑 |
4.3 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悖论 |
4.3.1 “可负担性”成本控制与保障房制度可持续要求的悖论 |
4.3.2 产权“完整性”流转要求与产权“约束性”工具的悖论 |
4.3.3 获得住房保障资格与导致更高生活工作成本的悖论 |
4.3.4 人口结构性流动与各地省、市、区“计划供给”的悖论 |
4.4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不足与城乡土地供给结构性矛盾 |
4.4.1 农村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机制不畅 |
4.4.2 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成本问题与城乡土地供需结构性矛盾 |
4.5 旧模式与新要求:当前“政府引导市场”困境与制度变迁诉求 |
4.5.1 政府引导市场的管理困境 |
4.5.2 双向互动与动态变迁:保障房制度变革诉求 |
第5章 实证分析:供给有效性不足折射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契合度欠缺 |
5.1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宏观考察的实证检验 |
5.1.1 研究设计 |
5.1.2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5.2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微观考察的实证分析 |
5.3 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的调查及统计分析 |
5.4 基于制度变迁的结果分析 |
第6章 个案分析:保障性住房供给有效性不足制度突围典型模式 |
6.1 重庆“破除四重壁垒”模式 |
6.1.1 优惠政策突破人口流动壁垒 |
6.1.2 突破土地属性壁垒 |
6.1.3 突破住房品质差异壁垒 |
6.1.4 信息化平台突破后期管理壁垒 |
6.2 上海共有产权房模式 |
6.2.1 共有产权房制度及其目的 |
6.2.2 上海共有产权模式产生的背景 |
6.2.3 上海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模式的运行机制 |
6.3 江西省丰城市企业化经营模式 |
6.3.1 江西省丰城市保障性住房企业化运作模式背景 |
6.3.2 丰城市保障性住房制度企业化运作及其意义 |
6.4 上述个案的制度变迁逻辑:“租”与“交易费用”引致制度变迁 |
第7章 “内生”与“外生”: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约因素两大关键点 |
7.1 外生制约因素:影响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环境条件 |
7.1.1 制度环境缺陷: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不足的法制困惑 |
7.1.2 信息工具赋能不足:保障房制度运行交易成本降低的瓶颈 |
7.2 内生制约因素:产权、信用缺陷限制交易的发生和发展 |
7.2.1 产权问题: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核心制约因素 |
7.2.2 重要制约因素:信用问题与保障性住房各主体间金融需求矛盾 |
第8章 推动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制度设计 |
8.1 从“政府引导市场”到“市场引导政府”: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改革的总路向 |
8.1.1 “市场引导政府”内涵与意义 |
8.1.2 “市场引导政府”制度模式选择的必要性 |
8.1.3 市场引导政府新模式视角下政府与市场互动的逻辑 |
8.2 完善法律与契约制度,营造保障房制度运行环境 |
8.2.1 完善法律制度 |
8.2.2 完善契约制度 |
8.3 土地产权改革“破局”矛盾: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对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帕累托改进 |
8.3.1 以法制硬核强化集体主体性地位,形成政府与集体地权的制衡机制 |
8.3.2 落实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优化适应保障房市场的土地产权结构 |
8.3.3 实行土地指标交易,打破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理空间局限性 |
8.4 政府与市场互动:破解悖论以增强保障房供给的“有效性” |
8.4.1 制度创新破解“重建设轻管理”的偏差:交易成本的分析 |
8.4.2 对接农村建设用地:节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成本 |
8.4.3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把握相关主体的行为逻辑 |
8.4.4 产权与保障模式优化:形成“约束性”与“流转性”对立统一机制 |
8.4.5 复合产权结构:破解保障性住房信用不足与融资难之间矛盾 |
8.5 网络与大数据工具赋能:精准识别破解保障性住房管理成本问题 |
8.5.1 落后于经济社会形势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呼唤数字技术革命 |
8.5.2 多元数据平台建设措施,降低保障性住房供给制度实施的交易成本 |
8.5.3 降低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制度运行成本的管理信息系统设想 |
8.6 本章总结:制度与经济社会结构互动及其变迁的分析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进一步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2)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回顾与评述 |
1.3.1 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 |
1.3.2 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1.3.3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1.3.4 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模式及政策措施研究 |
1.3.5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数据来源 |
1.5 研究框架与路线 |
1.5.1 研究框架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创新与局限 |
1.6.1 研究的创新 |
1.6.2 存在的局限 |
第2章 理论回顾与借鉴 |
2.1 金融中介理论 |
2.1.1 交易成本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论理论 |
2.1.3 风险管理理论 |
2.1.4 简要评述 |
2.2 金融发展理论 |
2.2.1 金融结构理论 |
2.2.2 金融深化理论 |
2.2.3 金融功能理论 |
2.2.4 普惠金融理论 |
2.2.5 简要评述 |
2.3 经济增长理论 |
2.3.1 新古典增长理论 |
2.3.2 内生增长理论 |
2.3.3 包容性增长理论 |
2.3.4 简要评述 |
2.4 网络经济理论 |
2.4.1 网络商品理论 |
2.4.2 双边市场理论 |
2.4.3 长尾理论 |
2.4.4 简要评述 |
第3章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说 |
3.1 核心概念界定与辨析 |
3.1.1 数字金融 |
3.1.2 农民收入增长 |
3.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间接作用机理 |
3.2.1 农户创业 |
3.2.2 经济增长 |
3.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作用机理 |
3.4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与空间溢出机理 |
3.4.1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机理 |
3.4.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作用机理 |
3.4.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机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与农民收入增长分析 |
4.1 数字金融的业务形态 |
4.1.1 网络支付 |
4.1.2 网络融资 |
4.1.3 财富管理 |
4.1.4 网络保险 |
4.1.5 互联网征信 |
4.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 |
4.2.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脉络 |
4.2.2 中国数字金融指标体系 |
4.2.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评价 |
4.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及趋势 |
4.3.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 |
4.3.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趋势 |
4.4 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 |
4.4.1 超常规增长阶段(1978-1984 年) |
4.4.2 波动低速增长阶段(1985-2003 年) |
4.4.3 高速增长阶段(2004-2012 年) |
4.4.4 新常态增长阶段(2013-2019 年) |
4.5 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变化 |
4.5.1 农民收入结构变化 |
4.5.2 结构变动的收入增长贡献 |
4.5.3 农民收入的形态结构分析 |
4.6 农民收入增长的地区差异及空间分布特征 |
4.6.1 各地区农民收入增长时期差异 |
4.6.2 农民收入增长的变异系数分析 |
4.6.3 四大区域的农民收入增长差异 |
4.6.4 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分布特征 |
4.7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分析 |
4.7.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4.7.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的相关性分析 |
4.7.3 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总效应分析 |
5.1 引言 |
5.2 模型构建、变量选取与估计策略 |
5.2.1 模型构建 |
5.2.2 变量选取 |
5.2.3 估计策略 |
5.3 计量结果分析 |
5.3.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
5.3.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 |
5.3.3 区域差异分析 |
5.3.4 分位数回归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及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1 引言 |
6.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分析 |
6.2.1 模型与变量 |
6.2.2 数字金融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6.2.3 人力资本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6.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3.1 空间相关性检验 |
6.3.2 空间计量模型构建 |
6.3.3 空间计量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经济增长渠道 |
7.1 引言 |
7.2 模型设定、变量选择与统计分析 |
7.2.1 模型设定 |
7.2.2 变量选择 |
7.2.3 统计分析 |
7.3 数字金融与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 |
7.3.1 基于总体样本的计量分析 |
7.3.2 基于细分样本的计量分析 |
7.4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的计量分析 |
7.4.1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 |
7.4.2 拓展性讨论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农户创业渠道 |
8.1 引言 |
8.2 模型、变量与数据 |
8.2.1 模型设定 |
8.2.2 变量选择 |
8.2.3 数据来源 |
8.2.4 描述性统计 |
8.3 数字金融与农户家庭增收 |
8.3.1 数字金融使用与农户家庭增收 |
8.3.2 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增收的溢出效应 |
8.3.3 农户家庭异质性分析 |
8.4 作用机制分析 |
8.4.1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活动 |
8.4.2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绩效 |
8.4.3 拓展性讨论:数字金融与农户非农就业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推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 |
9.2.2 加快数字金融发展 |
9.2.3 完善数字金融监管 |
9.2.4 加强消费权益保护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选题的实践意义 |
(二)选题的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法律经济学的研究现状 |
(二)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一)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 |
(二)规范分析方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实证分析法 |
五、研究思路和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地方经济立法辨析 |
一、地方经济立法的含义和特征 |
二、地方经济立法的表现形式、地位和作用 |
三、地方经济立法的发展历程和时代使命 |
第二节 成本效益评估的基本理论 |
一、成本效益评估的概念 |
二、成本效益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成本效益评估的基本假定 |
第三节 成本效益评估的发展进程和历史规律 |
一、发展进程 |
二、历史规律 |
第四节 成本收益分析引入地方经济立法的制度功效 |
一、促进地方经济立法效率价值目标的实现 |
二、推动地方立法资源配置科学化 |
三、增进社会福利最大化 |
四、克服信息不对称,促进民主立法 |
第五节 对成本效益评估的质疑和挑战 |
一、忽视了对法的多维度价值的考量 |
二、注重功利性而忽视了道德准则 |
三、成本效益量化不精确 |
四、成本效益评估自身运作成本过高 |
第二章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主体、对象和标准 |
第一节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主体 |
一、我国现有的立法评估主体 |
二、建立多元化的成本效益评估主体 |
第二节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对象 |
一、确立成本效益评估对象的依据 |
二、地方经济立法的适用对象 |
第三节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标准 |
一、成本效益评估的一般标准 |
二、成本效益评估的特殊标准 |
第三章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
第一节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内容 |
一、立法成本的构成 |
二、立法收益的构成 |
第二节 立法成本和收益的量化方法 |
一、立法成本收益的可测量性 |
二、立法成本的量化 |
三、立法收益的量化 |
第三节 成本和收益计算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
一、成本收益量化的前提——基线 |
二、成本收益的时间问题——折现率 |
三、分配影响分析 |
第四节 立法效益的计算方法 |
一、立法成本和收益的加总计算 |
二、立法效益的判断标准 |
第五节 其他分析方法 |
一、成本有效性分析 |
二、风险分析 |
三、敏感性分析 |
第四章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程序 |
第一节 成本效益评估程序概述 |
一、成本效益评估程序与立法程序的关系 |
二、成本效益评估程序的要素 |
第二节 成本效益评估程序的启动 |
一、制定评估方案 |
二、选择评估方法 |
第三节 成本效益评估程序的运行 |
一、信息收集 |
二、信息的整理和分析 |
三、成本效益评估报告 |
第四节 成本效益评估程序的回应 |
一、立法评估结果回应的含义 |
二、立法评估回应方式 |
第五章 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适用的困境 |
一、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
二、缺乏合理的评估技术与量化方法 |
三、参与成本效益评估主体不明确 |
四、公众参与立法的深度不够 |
第二节 《立法法》的规定和顶层设计 |
一、《立法法》对地方立法评估的规定 |
二、《立法法》的顶层设计 |
第三节 我国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总体构想 |
一、我国地方经济立法评估制度的现状 |
二、我国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的总体设想 |
第四节 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重要措施 |
一、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评价制度 |
二、建立我国大数据信息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专着类 |
(二)译着类 |
(三)中文论文类 |
(四)学位论文 |
(五)网络资料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4)基于产权主体居住需求的厦门百家村更新公共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近代历史住区的生活条件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需求 |
1.1.2 近代历史住区更新成为城市发展的棘手问题 |
1.1.3 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居住需求存在偏差 |
1.2 研究对象及基本概念 |
1.2.1 研究对象:厦门近代新村住宅——百家村 |
1.2.2 研究视角:产权主体居住需求 |
1.2.3 基本概念:近代历史住区 |
1.3 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综述 |
1.3.1 国内外近代历史住区更新的研究综述 |
1.3.2 国内外近代历史住区更新的相关公共政策发展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1.5.3 研究内容 |
第2章 百家村历史住区概况 |
2.1 百家村发展历程研究 |
2.1.1 形成时期:拆迁户的安置住房 |
2.1.2 加建时期:市民向往的“模范村” |
2.1.3 旧城更新时期:城市中衰败的老旧住区 |
2.2 百家村住区认同研究 |
2.2.1 问卷设计及数据统计 |
2.2.2 住区认同分析 |
2.3 历史住区价值识别 |
2.3.1 历史价值 |
2.3.2 文化价值 |
2.3.3 使用价值 |
2.4 研究总结 |
第3章 百家村居住需求研究 |
3.1 住房需求个案分析 |
3.1.1 私有产权主体的住房需求 |
3.1.2 公有产权主体的住房需求 |
3.1.3 案例小结 |
3.2 更新需求个案分析 |
3.2.1 私有产权主体的更新需求 |
3.2.2 公有产权主体的更新需求 |
3.2.3 案例小结 |
3.3 产权主体与居住需求的综合分析 |
3.3.1 产权主体与住房需求的关联性探讨 |
3.3.2 产权主体与更新需求的关联性探讨 |
3.3.3 产权主体的居住需求总结 |
3.4 研究总结 |
第4章 居住需求与厦门市住房相关公共政策的互动探析 |
4.1 厦门市住房相关公共政策概述 |
4.2 私有产权主体需求与公共政策的主要矛盾 |
4.2.1 实施基础:产权制度不清导致住户利益受损 |
4.2.2 更新方式:私房改善与更新公共政策的冲突 |
4.2.3 更新资金:更新意愿与经济预算的不匹配 |
4.2.4 政策引导:私有产权缺少正面清单的引导 |
4.3 公有产权主体需求与公共政策的主要矛盾 |
4.3.1 更新方式:公房解危与房屋置换政策的冲突 |
4.3.2 政策引导:直管公房缺乏改善住房条件的正向引导 |
4.3.3 监督管理:缺乏动态的人群流通的监管机制 |
4.4 共性需求与公共政策的矛盾 |
4.4.1 设计方法:居民生活水平与政策制定标准的冲突 |
4.4.2 规划设计:居民需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条件的错位 |
4.4.3 补助政策:更新补偿政策存在不足 |
4.5 研究总结 |
第5章 基于居住需求的百家村更新公共政策优化思考 |
5.1 百家村住房产权政策 |
5.1.1 私房产权规范化 |
5.1.2 公房产权私有化与共有化 |
5.2 百家村财政金融政策 |
5.3 百家村修缮更新建设引导 |
5.3.1 私有产权更新改造办法 |
5.3.2 公有产权更新改造办法 |
5.3.3 居民自主修缮指导办法 |
5.4 研究总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百家村居民居住需求调查问卷 |
附录B 当地居民访谈记录(摘取) |
(5)基于供给主体的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案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创新点 |
1.4 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1.4.1 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概念界定 |
1.4.2 供给主体概念界定 |
1.4.3 理论基础 |
2 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阶段及政策演变 |
2.1 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历程 |
2.1.1 低租金的福利分房阶段(1949—1977年) |
2.1.2 公房租用改革阶段(1978—1997年) |
2.1.3 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阶段(1998—2015年) |
2.1.4 租购并举阶段(2015年至今) |
2.2 住房租赁市场取得的成效 |
2.2.1 住房租赁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
2.2.2 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应增加 |
2.2.3 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断发展 |
2.2.4 住房租赁服务和管理机制不断创新 |
3 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
3.1 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状 |
3.1.1 租赁市场规模 |
3.1.2 租赁市场供给主体及模式 |
3.1.3 现行推进租赁市场发展的举措 |
3.2 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 |
3.2.1 私人住房租赁供给散乱且管理落后 |
3.2.2 社会化租赁机构不成熟,供需矛盾突出 |
3.2.3 供需错配,租赁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 |
4 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主体意愿分析 |
4.1 调查设计 |
4.1.1 调查整体思路 |
4.1.2 调研过程 |
4.2 私人租赁住房供给主体意愿调查分析 |
4.2.1 私人租赁住房供给主体调查描述统计分析 |
4.2.2 影响私人住房租赁供给意愿的因素及研究假设 |
4.2.3 变量设定与模型构建 |
4.2.4 模型结果及分析 |
4.3 机构化租赁住房供给主体意愿调查分析 |
4.3.1 访谈设计 |
4.3.2 影响机构化住房租赁供给主体意愿的因素分析 |
4.4 政府保障房供给意愿调查分析 |
4.4.1 访谈设计 |
4.4.2 影响政府保障房供给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
5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5.1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 |
5.1.1 新加坡模式 |
5.1.2 美国模式 |
5.1.3 德国模式 |
5.1.4 日本模式 |
5.2 发展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经验借鉴 |
5.2.1 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要依靠政府支持 |
5.2.2 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需要打破个体出租为主的局面 |
5.2.3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要推动政企合作 |
5.2.4 完善住房租赁市场需要健全的配套体系 |
6 供给主体视角下发展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的路径选择 |
6.1 加强市场多方监督,稳定私人租赁住房供给 |
6.1.1 改变传统租赁观念 |
6.1.2 增强契约意识 |
6.1.3 规范租赁行为 |
6.2 引导租住新模式,推进机构化租赁住房供给 |
6.2.1 拓宽融资渠道 |
6.2.2 鼓励开发新的经营模式 |
6.2.3 提升租赁机构的服务意识 |
6.3 构建多层次租赁产品体系,完善政府保障房供给 |
6.3.1 明晰供给过程中政府的责任 |
6.3.2 创新政府的参与方式 |
6.3.3 营造良好的租赁市场环境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郑州市私人住房租赁供给主体出租意向调查问卷 |
附录 B 郑州市机住房租赁机构化出租人供给意愿访谈提纲 |
附录 C 郑州市政府保障房供给意愿访谈提纲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建行H省分行住房金融业务竞争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 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工具 |
1.4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住房金融的概念 |
2.1.2 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业务范围 |
2.2 竞争战略理论的发展进程 |
2.2.1 竞争战略理论回顾 |
2.2.2 竞争战略理论最新进展 |
2.3 商业银行竞争理论 |
2.4 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的相关研究 |
第3章 建设银行H分行住房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
3.1 H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业务发展历程 |
3.2 H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现状 |
3.2.1 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比提升 |
3.2.2 住房租赁发展良好 |
3.2.3 不良率逾期率保持相对稳定 |
3.2.4 同业竞争现状 |
3.3 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现存问题 |
3.3.1 住房租赁系统应用有待挖掘 |
3.3.2 住房贷款收单储备不足 |
3.3.3 个贷资产质量管控压力较大 |
第4章 建行H省分行住房金融业务竞争战略环境 |
4.1 外部战略环境 |
4.1.1 宏观环境(PEST分析) |
4.1.2 驱动金融业竞争的力量(波特五力模型) |
4.1.3 EFE矩阵 |
4.2 内部战略环境 |
4.2.1 内部资源 |
4.2.2 基于价值链的金融业务能力分析 |
4.2.3 IFE矩阵分析 |
4.3 SWOT分析 |
第5章 竞争战略选择 |
5.1 竞争战略定位 |
5.1.1 基于SWOT分析的发展方向 |
5.1.2 竞争战略定位 |
5.2 建行H省分行住房金融业务差异化战略的实施 |
5.2.1 住房金融业务战略可行性 |
5.2.2 建行H省分行金融业务战略的选择 |
5.3 差异化战略措施 |
5.3.1 构建住房金融生态圈 |
5.3.2 加速抢占住房租赁蓝海 |
5.3.3 住房金融服务流程再造 |
第6章 建行H省分行住房金融业务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
6.1 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
6.2 优化业务考核激励体系 |
6.3 全面加强渠道建设 |
6.4 构建内控案防体系与全面风险管理 |
6.5 财务资源充分投入与智能设备支持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及录用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维护经济稳定,为“五位一体”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
1.2.2 发挥合力共同优化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
1.2.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共同实现宏观调控总目标 |
1.3 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1 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 |
1.3.2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3 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
1.4 研究方法 |
1.4.1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 |
1.4.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4.3 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相结合 |
1.5 研究框架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创新点 |
1.6.2 论文难点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相关研究 |
2.1.2 国内相关研究 |
2.2 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关于宏观调控的理论 |
2.2.2 经济周期理论 |
2.2.3 经济增长理论 |
2.2.4 凯恩斯主义流派 |
2.2.5 其他理论 |
2.3 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主要理论模型 |
2.3.1 IS-LM曲线——封闭经济下财政与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 |
2.3.2 米德冲突——单一政策无法兼顾内外均衡 |
2.3.3 丁伯根法则——不同经济目标需要不同的政策工具 |
2.3.4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开放经济下财政货币政策效果不同 |
2.4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启示与不足 |
2.4.1 我国宏观调控与西方国家干预等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
2.4.2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不足 |
2.5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 |
2.5.1 短期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侧重需求管理 |
2.5.2 长期注重优化结构提高经济质量,侧重供给管理 |
2.5.3 加强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和效率 |
3 世界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经验与启示 |
3.1 美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
3.1.1 “罗斯福新政”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2 二战期间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3 二战后至7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4 20世纪8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5 20世纪9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6 21世纪国际金融危机前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2 日本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
3.2.1 财政政策的演进 |
3.2.2 货币政策的演进 |
3.2.3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3 德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情况 |
3.3.1 二战后到60年代中期中性的财政政策和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3.2 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3.3 80年代初至2008年紧缩的财政政策与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4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概况 |
3.4.1 美国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4.2 日本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4.3 德国应对金融危机中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5 国际经验的启示 |
3.5.1 两大政策共同维护经济基本稳定 |
3.5.2 两大政策配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
3.5.3 充分利用国债功能助力两大政策实现各自目标 |
4 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 |
4.1 从双松到双紧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3年—1997年) |
4.1.1 从双松转向双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
4.1.2 两大政策共同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 |
4.1.3 央行试行以国债为公开市场操作对象 |
4.2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8年—2004年) |
4.2.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
4.2.2 共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济总体稳定 |
4.2.3 利用特别国债注资国有商业银行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
4.2.4 国债期限结构受限央票成为公开市场业务主力 |
4.3 双稳健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5年—2008年) |
4.3.1 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
4.3.2 两大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 |
4.3.3 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储备进行投资 |
4.4 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8年—2011年) |
4.4.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
4.4.2 共同支持4万亿投资应对经济下滑 |
4.4.3 共同支持结构调整促进出口、投资和消费 |
4.4.4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逐步增加 |
4.5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11年—今) |
4.5.1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 |
4.5.2 两大政策定向扶持相关领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4.5.3 两大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4.5.4 两大政策加大国债、国库现金工具协调配合力度 |
5 两大政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与原因探析 |
5.1 实际GDP增速、赤字率及货币供给M2增速关系的实证研究 |
5.1.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
5.1.2 基本检验 |
5.1.3 VAP模型建立及检验 |
5.1.4 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 |
5.1.5 实证分析结论 |
5.2 原因探析 |
5.2.1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 |
5.2.2 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 |
5.2.3 货币政策目标与执行传导力度需合理把握 |
6 两大政策促进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与原因解析 |
6.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
6.1.1 样本数据选取及说明 |
6.1.2 计量方法 |
6.2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1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2 两大政策促进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3 两大政策促进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4 两大政策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5 实证分析结论 |
6.3 原因解析 |
6.3.1 单靠任一政策作用有限,难以发挥合力促进结构调整 |
6.3.2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的机制和端口支撑 |
6.3.3 各地差异较大,执行财政、货币政策的方式和效果不一 |
7 两大政策工具在协调配合中的实证分析及原因分析 |
7.1 国债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分析 |
7.1.1 外汇占款大幅波动使货币供给较为被动 |
7.1.2 外汇占款过多影响金融机构资金效率和货币政策有效贯彻 |
7.1.3 利用特别国债创新外汇管理仍未解决货币供给难题 |
7.1.4 利用“央票”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冲“外汇”效率低于国债 |
7.2 国库现金对货币供给量的VECM模型实证分析 |
7.2.1 变量选择及单位根检验 |
7.2.2 国库现金影响流通中的现金(M0)的实证分析 |
7.2.3 国库现金影响狭义货币供给量(M1)的实证分析 |
7.2.4 国库现金影响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实证分析 |
7.2.5 实证分析结论 |
7.3 原因分析 |
7.3.1 央行持有国债规模和比例过低 |
7.3.2 国债规模的安全区间难以确定,国债管理有待提高 |
7.3.3 国债市场尚不完善 |
7.3.4 缴税周期性特征使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 |
7.3.5 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
7.3.6 中央国库现金进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
7.3.7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机制 |
8 完善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建议 |
8.1 宏观经济面临的国际国内新形势 |
8.1.1 国际经济新形势 |
8.1.2 国内经济新形势 |
8.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的总体战略基调 |
8.3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机制 |
8.4 短期维护经济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优势 |
8.4.1 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8.4.2 发挥政府投融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 |
8.4.3 利用国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
8.5 长期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侧重供给管理 |
8.5.1 两大政策协调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 |
8.5.2 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 |
8.6 加大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力度,提高政策效率 |
8.6.1 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进一步优化政府债务管理 |
8.6.2 善于利用国债、国库现金增加货币供应量调控的主动权 |
8.7 进一步完善其他制度供给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8)《人民日报》房地产报道框架研究(199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框架理论研究 |
1.2.2 房地产报道研究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人民日报》房地产报道的框架分析维度 |
2.1 样本选择 |
2.2 类目制定与分析 |
2.2.1 报道时间 |
2.2.2 报道议题 |
2.2.3 报道体裁 |
2.2.4 报道倾向 |
2.2.5 报道地域 |
2.2.6 报道来源 |
2.3 房地产新闻项目交叉分析 |
2.3.1 报道议题与报道倾向交叉分析 |
2.3.2 报道议题与新闻来源交叉分析 |
2.3.3 新闻来源与报道倾向交叉分析 |
2.4 小结 |
第3章 房地产报道框架阶段性变化及特征 |
3.1 政治话语主导阶段(1998-2000) |
3.2 经济话语崛起阶段(2001-2007) |
3.3 民生话语渐强阶段(2008-2011) |
3.4 多元话语并存阶段(2012-2018) |
第4章 房地产报道框架的影响因素 |
4.1 政治话语主导阶段原因分析 |
4.1.1 国家政策导向 |
4.1.2 新闻生产实践 |
4.2 经济话语崛起阶段原因分析 |
4.2.1 房地产产业成为经济支柱 |
4.2.2 媒体逐渐市场化 |
4.3 民生话语渐强阶段原因分析 |
4.3.1 自身“民本化”转型 |
4.3.2 资本追逐效益 |
4.4 多元话语并存阶段原因分析 |
4.4.1 媒介“去中心化” |
4.4.2 政府执政理念更新 |
4.4.3 公民参与意识增强 |
第5章 结论与思考 |
5.1 《人民日报》房地产报道建议 |
5.1.1 增强舆论监督,做好社会公器 |
5.1.2 平衡多方信源,提升报道质量 |
5.2 受众解读房地产报道的思考 |
5.2.1 提升媒介素养 |
5.2.2 培养理性消费观 |
5.2.3 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
5.3 研究局限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9)中国住房租赁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现状与研究趋势 |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路径 |
第一章 中国住房租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任务 |
第一节 中国住房租赁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住房租赁制度长期处于从属性地位 |
二、住房租赁市场的二元制格局明显 |
三、出租人在租赁关系中占明显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中国住房租赁制度的改革任务 |
一、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制 |
二、构建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 |
三、构建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两种住房租赁制度模式的发展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发展经验 |
一、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理论基础 |
二、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形成历程 |
三、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制度特色 |
第二节 日耳曼模式的发展经验 |
一、日耳曼模式的理论基础 |
二、日耳曼模式的形成历程 |
三、日耳曼模式的制度特色 |
第三节 两种模式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格鲁-撒克逊模式的优势与缺陷 |
二、日耳曼模式的优势与缺陷 |
三、两种模式发展的新趋势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构建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 |
第一节 建立一元制的住房租赁市场 |
一、打破两个租赁市场间的制度隔阂 |
二、推行货币化的住房保障制度形式 |
第二节 丰富租赁住房的房源供给渠道 |
一、房地产企业库存房 |
二、城镇家庭私有住房 |
三、社会存量商用房产 |
四、农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 |
五、政府持有的经济适用房 |
第三节 调动各界力量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建设 |
一、推动住房中介机构转型发展模式 |
二、活跃住房租赁资本市场 |
三、推进不动产证券化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建立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建立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体系的意义 |
一、对中国物上权利体系发展的理论意义 |
二、对转型期中国社会治理的现实意义 |
第二节 承租人优位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
一、区别居住性租赁与经营性租赁 |
二、区别家计居住与非家计居住 |
第三节 确认住房租赁权以准物权性质 |
一、确认住房租赁权以准物权性质 |
二、赋予住房租赁登记以准物权行为效力 |
第四节 限制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
一、限制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
二、限制出租人的任意解除权 |
三、限制出租人的约定解除权 |
第五节 强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嬗变历程 |
二、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再认识 |
三、强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建议 |
第六节 增设出租人法定容忍义务 |
一、对出租人容忍义务的评述 |
二、出租人容忍义务的制度设计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住房租赁相关配套制度 |
第一节 建立社会管控制度 |
一、建立针对租金价格的市场管控制度 |
二、建立针对转租现象的行为管控制度 |
第二节 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
一、强化住房租赁登记制度 |
二、建立住房租赁征信制度 |
三、构建住房租赁交易平台 |
第三节 改革社会管理制度 |
一、户籍制度配套改革 |
二、公积金制度配套改革 |
本章小结 |
结语:结论、创新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IV-2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定意见 |
(10)市场行动逻辑:转型期的住房获得(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市场行动理论 |
二、住房获得研究 |
三、文献综述小结 |
第三章 研究设计 |
一、分析框架 |
二、数据来源 |
三、主要变量的测量 |
四、主要统计方法 |
五、篇章结构安排 |
第四章 市场能力与住房获得 |
一、市场能力:理论源流与概念内涵 |
二、市场能力对住房获得的影响分析 |
三、小结 |
第五章 市场观念与住房获得 |
一、理性的社会建构:市场观念及其内在因素 |
二、市场观念对住房获得的影响分析 |
三、小结 |
第六章 市场机会与住房获得 |
一、从计划到市场:住房获得的改革历程 |
二、市场机会对住房获得的影响分析 |
三、小结 |
第七章 住房福利与住房获得 |
一、住房福利及其类型 |
二、住房福利对住房获得的影响分析 |
三、小结 |
第八章 结语 |
一、结论与讨论 |
二、贡献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调查问卷 |
后记 |
四、上海住房分配货币化今年年初有望出台(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D]. 张旭文.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D]. 王永仓. 西南大学, 2021(01)
- [3]地方经济立法成本效益评估制度研究[D]. 戴燕. 吉林大学, 2020(08)
- [4]基于产权主体居住需求的厦门百家村更新公共政策研究[D]. 孙钰莹. 华侨大学, 2020(01)
- [5]基于供给主体的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路径研究[D]. 陈珍珠. 郑州大学, 2020(02)
- [6]建行H省分行住房金融业务竞争战略研究[D]. 黄威栋. 山东大学, 2019(03)
- [7]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D]. 龙小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8]《人民日报》房地产报道框架研究(1998-2018)[D]. 颜云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9(03)
- [9]中国住房租赁制度改革研究[D]. 易磬培. 华南理工大学, 2018(12)
- [10]市场行动逻辑:转型期的住房获得[D]. 李友权. 上海大学, 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