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警人员论文-夏强,刘扬

冒充军警人员论文-夏强,刘扬

导读:本文包含了冒充军警人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军警人员,公安局,犯罪嫌疑人

冒充军警人员论文文献综述

[1](2018)在《冒充军警人员跨省实施电信诈骗 10人团伙落网》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快速出击,辗转河南、重庆、辽宁等5省13市,成功侦破冒充军警人员跨省实施电信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2017年12月,潼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王某报案,称自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中男子自称是消防大队刘教导,谎称消防大队需要采购架子床和床垫,并向受害人提供厂家电话,受害人轻(本文来源于《中国防伪报道》期刊2018年02期)

黎宏,王琦[2](2016)在《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规则——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冒充”之解释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解释刑法条文时,应首先考虑其实质上处罚什么,根据保护的法益预设解释结论,通过各种解释方法到达解释目的。但目的解释的结论无论如何不能突破用语的含义。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解释为包括真军警人员以显示其军警身份的方式抢劫,突破了文义解释的界限,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二百六十叁条的规定除了保护抢劫罪基本犯所保护的法益,还保护了"军警群体名誉"这一法益,真军警人员显示军警身份实施抢劫不能也不应适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规定。(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6年21期)

夏强,刘扬[3](2015)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2014年7月23日晚23时许,被告人王某(有前科)携带尖刀躲在偏僻路段寻找抢劫目标,发现两名貌似小姐的女子后,将二人拦住,自称是某派出所民警,要二人交出钱财。两女子犹豫之时,王某将口袋中的尖刀亮出一部分,两女子交出手机后得以脱身。检(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05-07)

张航[4](2014)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之新解》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罪的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各个学说的不同争议,提出自己的见解及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期刊2014年01期)

钱晓晶[5](2012)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与立法完善——以彭某等人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抢劫罪的一个加重处罚情形,本文从彭某等人抢劫案出发,就如何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进行粗浅的讨论,并就如何完善这一条款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2年S6期)

刘晓佳[6](2011)在《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虽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作为八种抢劫加重情形之一予以明文规定。但近期,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关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法律适用方面的案例,在法律适用时产生了一些问题与争议。要解决这些问题与争议,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目前,我国《刑法》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规定存在立法缺陷,因此,在刑法修改之前,我们只能通过对法律的解释来解决所遇到的相应问题。其一,我们在认定行为人能否适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加重情节的过程中,“军警人员”的范围,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的方式、冒充的程度、被害人对其的识别,都将被列为客观要件予以考虑。另外被害人是否识破行为人的冒充行为,也牵涉到很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有的是来自于行为人一方,有的是来自于被害人一方,在断案时应客观的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因为这些都是会影响到案件定性的相关因素。其二,要构成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加重情节,其行为必须先构成普通的抢劫罪,那么,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与《刑法》所规定的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之间究竟是何关系?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是否达到“暴力、胁迫”的程度,两者是包含关系,还是并列关系,还是吸收关系,值得让我们去思考。其叁,法律只对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的行为予以了规定,但并未对真正军警人员实施的抢劫行为予以明确规定。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军警人员实施抢劫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应认定为普通的抢劫罪;若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假的军警人员抢劫都要适用加重情节,真的军警人员抢劫也应适用加重情节。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又得到合理解决的情况下,我们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进行了扩大解释,但是根据此解释,我们仍不能简单定案,贸然认定军警人员抢劫就一定比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大,而是仍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1-11-01)

蒋九久[7](2011)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缺乏对"军警人员抢劫"的规定和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配置刑罚过重两个缺陷。改进其立法缺陷,可以采取立法救济和司法救济两条法律救济的途径。(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1年20期)

常霏[8](2011)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抢劫罪对人身和财产都有着较为严重的威胁,因而我国刑法把它当作打击的重点对象,尤其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方面,对社会的危害更是严重。但是有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虽然也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其社会危害性却远远没有其他七种加重情节的社会危害性大,也不至于对其适用十年以上的加重法定刑。然而在我国1997年刑法中却把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作为加重情节之一进行明文规定。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案件的分析和对外国刑法的借鉴,可以看出我国立法关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规定还存在很大缺陷,不管是从社会危害性方面来说,还是从主观恶性上来说,军警人员抢劫都比“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严重的多,而我国现行刑法对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适用抢劫罪的普通法定刑,而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适用加重的法定刑是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这就要求从立法和司法救济两方面来进一步完善。因此,笔者根据刑法学的相关理论,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通过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与其他相近犯罪行为性质及量刑的比较,对现行刑事立法关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需要完善的地方以及如何完善做一些探讨和研究。(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1-05-01)

程航[9](2011)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抢劫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严重暴力犯罪,这种犯罪在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同时,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也构成了严重威胁,是侵犯财产罪的首恶罪行。因此,各国均将抢劫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我国1997年刑法则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作为八种抢劫加重情形之一予以明文规定,旨在打击抢劫、保护军警人员的良好形象。但随着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人们在对该罪行的认定中出现了分歧。同时该规定的立法缺失也显现了出来,一是对危害性相对较轻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处罚过重,二是对危害性较重的“军警人员抢劫”没做具体规定,只能按一般抢劫处罚,造成了罪刑失衡。本文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在司法认定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地辨析,提出了笔者的看法。并分析了该种犯罪的未遂和部分共同犯罪两种特殊形态的法律适用问题。同时分析了立法缺失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以解决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冲突的问题,以期能够在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上产生积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1-05-01)

王树茂[10](2010)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相关问题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列举了加重法定刑的八种情形,其中第(六)种情形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情节的认定,存在不少争议,本文试作简要辨析。(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0年19期)

冒充军警人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解释刑法条文时,应首先考虑其实质上处罚什么,根据保护的法益预设解释结论,通过各种解释方法到达解释目的。但目的解释的结论无论如何不能突破用语的含义。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解释为包括真军警人员以显示其军警身份的方式抢劫,突破了文义解释的界限,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二百六十叁条的规定除了保护抢劫罪基本犯所保护的法益,还保护了"军警群体名誉"这一法益,真军警人员显示军警身份实施抢劫不能也不应适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规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冒充军警人员论文参考文献

[1]..冒充军警人员跨省实施电信诈骗10人团伙落网[J].中国防伪报道.2018

[2].黎宏,王琦.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规则——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冒充”之解释为例[J].人民检察.2016

[3].夏强,刘扬.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5

[4].张航.“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之新解[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

[5].钱晓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与立法完善——以彭某等人案为视角[J].商品与质量.2012

[6].刘晓佳.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法律适用[D].辽宁大学.2011

[7].蒋九久.“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问题研究[J].学理论.2011

[8].常霏.“冒充军警人员抢劫”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1

[9].程航.冒充军警人员抢劫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1

[10].王树茂.“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相关问题辨析[J].中国检察官.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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