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论文-任梦梦,孟翔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论文-任梦梦,孟翔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不作为,法律救济,社会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论文文献综述

任梦梦,孟翔[1](2019)在《浅谈行政不作为下的法律救济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在近段时间的行政诉讼中,行政不作为案件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以至于行政不作为在行政法中成为较为突出的一部分,而行政不作为下的法律救济问题则成为当今行政法中着重分析研究的一方面。即使我国的法律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伴随着一部分法律条文的改动,但是行政法中的行政不作为在现实中还是会出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赵玉胜[2](2019)在《浅析行政不作为的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对行政不作为的定义、分类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行政不作为救济途径存在的国家赔偿相关立法不明确、国家赔偿范围较窄、判决执行不够畅通等问题,提出完善相关行政立法、健全行政管理规程和纪律、发挥审判及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等建议。(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9年08期)

霍雅西[3](2019)在《论我国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近几年的行政诉讼的实践中,因为行政不作为案件数量的持续增加,导致行政不作为案件逐渐成为行政诉讼案件中相对比较重要的一种诉讼案件。2015年最高院发布了关于行政不作为的十大案例,由此可见最高院对行政不作为案件已经有了一定程度上的重视。虽然我国的法律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与修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也在随着社会的进步进行着相应的变动,但是行政不作为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行政实践中都还存在一些难点,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损害以及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制度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文章通过对这些问题的阐述,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可以为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一点微薄的贡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2期)

郝希[4](2018)在《我国抽象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救济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正处于法治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现有的一些法律条文和行政条文、规章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抽象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不作为中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引起了广泛关注,我国对抽象行政不作为的研究尚处起步阶段,尤其是司法审查领域的研究大多都是参照西方国家的经验进行照搬,而针对中国的特殊国情考虑较少,本文依据最新颁布的《立法法》、《行政诉讼法》以及《行政复议法》的相关法条和法律解释以及十九大的纲领精神对抽象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方式之一——司法审查制度做一个梳理性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的个人思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5期)

葛之蕤[5](2018)在《探析行政不作为及其法律救济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全球经济的持续扩张,各种事项越发地复杂了起来,使得部分社会机制产生了大量的缺陷和不足,例如现有国家法律就出现了较多的弊端,特别是叁权分立理念。为了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提出了行政立法,但在行政拥有法律义务之后,出现了行政立法不作为的问题,其属于消极履行法律的一种行为,会对社会各界法律的受众产生严重的威胁与影响。(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7期)

魏王小鹤[6](2018)在《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实现不仅需要行政主体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还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司法监督体系。实践中,行政主体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发展进程。遏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完善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必不可少。本文主要由叁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和构成。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学者观点做比较分析后,得出本文行政不作为的概念,然后对构成要件做简要阐述。第二部分是行政不作为司法救济的现状及问题。首先阐述我国行政不作为司法救济的立法现状,其次从立法现状出发,结合相关的司法实务,引出我国行政不作为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包括将抽象行政不作为纳入受案范围,扩大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明确行政不作为的认定标准,完善诉讼判决方式,以及构建行政不作为赔偿诉讼的责任分配标准。(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8-04-10)

钟琰[7](2018)在《浅析行政不作为下的法律救济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救济问题是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行政法学研究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要明确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及特征,关注当前行政不作为理论与实践在执法领域和审判领域的突出矛盾,提出必须对其进行救济的问题,并思考和探索完善行政不作为下的法律救济途径,加快我国的法治进程。(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0期)

赵宝华[8](2018)在《论行政不作为的源流与权利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就行政主体的行为表现方式之一的行政不作为来讲,学界的观点不尽相同。西方多数将它放在行政赔偿的语境中加以确定,我国大多也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的履行裁定或判决作为载体来讨论行政不作为,但是近年来从行政法行政行为理论上的探讨也渐成气候。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来分析探讨行政不作为的构成是有必要的;对行政不作为的解决还要靠扎扎实实地推进行政法制改革。(本文来源于《潍坊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蔡梦雅[9](2018)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不作为救济的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不作为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而且近年来起诉的数量日趋增多,这说明行政不作为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这就从侧面要求制定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司法救济程序。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弥补了旧行政诉讼法有关不作为的缺漏。文章通过研究行政不作为的概念、现状来阐述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不作为救济的意义。(本文来源于《鄂州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杜仪方,宋华琳,韩思阳,余佳[10](2017)在《行政不作为的监督与救济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不作为概念至少应具备以下叁项要件: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作为义务,也就是通常说的"应当履行";二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履行的能力,即"可以履行";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作出行为,也就是所谓"没有履行"。只有同时具备应然意义上的应当履行,实然上的可以履行,而同时最后又没有履行的行为,才成立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可以被定义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应当履行并且可以履行的义务,而没有履行的行为。针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和救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明确立法规定、改进行政问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创新民众监督途径、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完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本文来源于《政府法制研究(2017年合订本)》期刊2017-12-01)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对行政不作为的定义、分类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行政不作为救济途径存在的国家赔偿相关立法不明确、国家赔偿范围较窄、判决执行不够畅通等问题,提出完善相关行政立法、健全行政管理规程和纪律、发挥审判及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等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论文参考文献

[1].任梦梦,孟翔.浅谈行政不作为下的法律救济问题[J].法制博览.2019

[2].赵玉胜.浅析行政不作为的救济[J].西部学刊.2019

[3].霍雅西.论我国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J].法制与经济.2019

[4].郝希.我国抽象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救济研究[J].法制博览.2018

[5].葛之蕤.探析行政不作为及其法律救济策略[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8

[6].魏王小鹤.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8

[7].钟琰.浅析行政不作为下的法律救济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8

[8].赵宝华.论行政不作为的源流与权利救济[J].潍坊学院学报.2018

[9].蔡梦雅.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不作为救济的意义[J].鄂州大学学报.2018

[10].杜仪方,宋华琳,韩思阳,余佳.行政不作为的监督与救济研究[C].政府法制研究(2017年合订本).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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