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财产出资论文-张莹

无形财产出资论文-张莹

导读:本文包含了无形财产出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无形财产,无形财产出资,法律规制

无形财产出资论文文献综述

张莹[1](2011)在《无形财产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所处经济环境是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财富,无形财产出资是其资本化重要体现之一。新《公司法》在立法价值上强调安全和效率之契合、法律强制与私法自由的平衡,侧重了公司信用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新《公司法》进一步扩大了无形财产出资范围和出资比例,鼓励了无形财产出资并为之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但是,新《公司法》对无形财产出资的规定笼统而概括,特别是具体出资过程中的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得不到应由的保障。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运用法条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理论方法,对股东无形财产出资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进而为完善我国无形财产出资法律制度提出对策。本文通过从会计学和法学角度界定无形财产概念出发,介绍无形财产出资的特征,并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无形财产出资的适格条件之后,重点分析了以无形财产出资过程的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实物操作中的实际情况,最后针对每个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和对策进而达到完善我国无形财产出资制度之目的。(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1-06-01)

宋修健[2](2008)在《无形财产出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股东无形财产出资就是非货币出资的方式之一,是无形财产发挥经济功效、进行资本化运作的重要途径。解决无形财产出资的法律问题,要在无形财产产权制度如专利法、着作权法等基础上,通过公司法律制度进一步加以整合。本文立足于我国现实经济生活,对我国现行无形财产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进行审视和剖析,研究我国无形财产出资的法律问题。本文分为叁章。第一章是无形财产出资概述。对本文研究的问题展开讨论之前,首先对研究的对象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介绍了国内外立法和学术上关于无形财产概念和范围的各种观点,同时论证了无形财产出资的理念和价值基础。论述了股东无形财产出资的有效要件。包括主体适格、标的适格、程序合法叁个部分。论述了公司设立及股东履行出资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并分析了无形财产出资的法律保障、出资责任及风险承担等一般性规制办法。第二章是无形财产出资的基本形式和法律规制。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出资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资、知识产权出资、股权出资、债权出资的性质、特点、出资要件、出资程序,并就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叁章是无形财产出资的禁止形式及其思考,着重分析和评判目前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禁止出资的信用、商誉、劳务、特许经营权,对它们的概念和特点作了阐述,介绍了不同立法对它们出资的不同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10-01)

侯东德[3](2007)在《论无形财产出资瑕疵及其救济路径——瑕疵担保责任的类推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无形财产出资是在公司法上得到承认的独立出资形式,其出资瑕疵包括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对于无形财产出资瑕疵,可以类推适用传统债法理论中的一般瑕疵担保责任,但此种类推适用不得伤及公司法自身的基石性原则。于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无形财产出资瑕疵的救济路径,应当是类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但须以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为限。(本文来源于《金融与经济》期刊2007年03期)

王建强[4](2006)在《股东无形财产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设立出资,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股东无形财产出资就是非货币出资的方式之一,是无形财产资本化运作的重要途径。无形财产出资的法律问题,不仅要取决于无形财产产权制度(如专利法、着作权法等)本身的规制,而且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都是需要公司法律制度整合的。本文正是立足于现实经济生活,以我国现行无形财产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为基础,研究我国无形财产出资的法律问题。 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无形财产出资概述。对任何学术问题展开讨论的前提是对所要研究的对象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所以本章首先介绍了国内外立法和学术上关于无形财产概念和范围的各种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本文研究的“无形财产”范围作了界定和阐释。论述了股东无形财产出资的有效要件,包括主体适格、标的适格、程序合法叁个部分。分析了无形财产出资标的有效要件的特殊性。论述了公司设立及股东履行出资的制定公司章程、无形财产评估、权利转移和验资等程序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分析了股东无形财产出资的法律意义,体现了现代经济生活中无形财产出资的本质和重要性。 第二章无形财产出资责任及风险承担阐述以下问题:首先论述的是股东出资责任的主体,其次重点阐释了公司法上出资责任承担的两大类型,即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最后论述的是一个与无形财产出资责任问题紧密相关的问题,即无形财产出资风险负担的问题。 第叁章无形财产出资的允许形式及法律问题研究,着重分析了目前法律、法规允许出资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资、知识产权出资、股权出资、债权出资的性质、特点、出资要件、出资程序及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本文最后一章是无形财产出资的禁止形式及其思考,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禁止出资的信用、商誉、劳务、特许经营权,对它们的概念、特点作了阐述,分析了境内外立法对它们出资的不同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希望在下一次修改《公司法》时出资范围能够更加宽泛。(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6-08-20)

缪玉蓉[5](2005)在《股东无形财产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设立出资,包括货币出资和现物出资。货币出资是以现金出资,现物出资是以现金以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股东无形财产出资就是现物出资的方式之一,是无形财产资本化运营的重要途径。无形财产出资的法律问题,不仅要取决于无形财产权制度(如专利法、商标法等)本身的规制,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都是需要公司法律制度的整合的。本文正是立足于现实经济生活,以我国现行无形财产权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为基础,研究我国无形财产出资的法律问题。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无形财产出资概述。对任何学术问题展开探讨,对所要研究的对象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首要前提,所以本章首先介绍了国内外立法和学术上关于无形财产概念和范围的各种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本文研究所指称的“无形财产”的范围作了界定和阐释。本章第二部分分析了股东无形财产出资的经济意义和法律意义,体现了现代经济生活中无形财产出资的本质和重要性。本章最后论述了股东无形财产出资的特点。第二章论述的是股东无形财产出资的有效要件,包括主体适格、标的适格、程序合法叁个部分。在第二部分即“标的适格”这个有效要件的论述中,笔者从现物出资的一般有效要件出发,在对日本“四要件说”与瑞士“五要件说”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无形财产出资标的有效要件的特殊性。在第叁部分即“程序合法”中,论述了公司设立及股东履行出资的制定公司章程、无形财产评估、权利转移和验资等程序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第叁章“股东无形财产出资责任及风险承担”阐述了五个问题:首先论述的是股东出资责任的性质,这为分析股东无形财产出资责任的责任形式和内容作了基础理论的铺垫;然后,具体分析了股东违反无形财产出资义务的类型;接着第叁个、第四个问题重点阐释了公司法上出资责任承担的两大类型,即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最后论述的是一个与无形财产出资责任问题紧密相关的问题,即无形财产出资风险负担的问题。本文最后一章是“我国公司法无形财产出资法律制度之完善”,从以下叁个方面为完善我国公司法无形财产出资制度献计献策:第一,基于上文所分析的适(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5-04-01)

无形财产出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股东无形财产出资就是非货币出资的方式之一,是无形财产发挥经济功效、进行资本化运作的重要途径。解决无形财产出资的法律问题,要在无形财产产权制度如专利法、着作权法等基础上,通过公司法律制度进一步加以整合。本文立足于我国现实经济生活,对我国现行无形财产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进行审视和剖析,研究我国无形财产出资的法律问题。本文分为叁章。第一章是无形财产出资概述。对本文研究的问题展开讨论之前,首先对研究的对象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介绍了国内外立法和学术上关于无形财产概念和范围的各种观点,同时论证了无形财产出资的理念和价值基础。论述了股东无形财产出资的有效要件。包括主体适格、标的适格、程序合法叁个部分。论述了公司设立及股东履行出资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并分析了无形财产出资的法律保障、出资责任及风险承担等一般性规制办法。第二章是无形财产出资的基本形式和法律规制。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出资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资、知识产权出资、股权出资、债权出资的性质、特点、出资要件、出资程序,并就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叁章是无形财产出资的禁止形式及其思考,着重分析和评判目前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禁止出资的信用、商誉、劳务、特许经营权,对它们的概念和特点作了阐述,介绍了不同立法对它们出资的不同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形财产出资论文参考文献

[1].张莹.无形财产出资法律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1

[2].宋修健.无形财产出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

[3].侯东德.论无形财产出资瑕疵及其救济路径——瑕疵担保责任的类推适用[J].金融与经济.2007

[4].王建强.股东无形财产出资法律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06

[5].缪玉蓉.股东无形财产出资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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