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检察职能浅析(论文文献综述)
王凤涛[1](2021)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述评》文中研究指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了恢复重建以来的最大改革。本轮内设机构改革的内容表现为重塑刑事检察机构、分设民行检察机构、增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和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以及整合职能调整或交叉重叠检察机构。推动内设机构改革的表层因素是内设机构的错综复杂,直接因素是检察职能的重大调整,深层因素是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根本因素则是司法需求的深刻变化。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权、检察机构、检察官、检察职能、司法责任、司法资源、内部制约、侦查监督、引导侦查、权利保障得以重塑。展望内设机构改革的未来,应当细化民事检察机构,分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增设跨行政区划检察机构,组建执行检察机构,实现"六大检察"均衡发展。
魏鹏[2](2020)在《检察建议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检察建议制度作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是落实中国宪法关于检察机关宪制定位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公益监护职能的重要机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独特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检察建议制度经历了一个由实然到法定、由部分到整体、由低阶到高阶的发展过程,已成为贯穿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的基础性制度。检察建议制度与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建设紧密相连,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又发挥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巨大作用,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将检察建议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意在说明其为何产生、因何演变、效用如何,又将如何发展的问题。从发生学的角度出发,通过探寻检察建议制度的知识谱系、中国特色和政治社会功能,揭示其在中国出现并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首先,以中国古代御史制度为代表的传统法律文化为其在中国之建构沉淀了适宜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奠定了传统法律文化基因;在分权和制约等理论影响下发展的现代检察制度为其孕育了制度生发的萌芽,因普遍存在监督属性或参与社会治理的趋势而具有诸多建议性权力和类似制度;以列宁法律监督思想和苏联检察制度为范本的社会主义法治传统为其诞生创造了决定性因素,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及行使一般监督权的需要而衍生出检察建议这种具体形式;以政法传统为代表的本土化因素为其实现内生性演化提供了必要空间,革命根据地出现了检察建议的历史渊源,政法传统中的司法特点和社会综合治理等活动让其涅盘重生。其次,新时代检察建议制度的法律地位、价值、功能和适用均有了革命性的发展,呈现出制度定位的合宪性、制度基础的合法性、制度体系的独特性、制度设计的兼容性和刚柔兼具等中国特色。通过对检察建议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论证可知,其本质为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其权力本源为法律监督权。以检察建议强制性的高低和实现程度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型、诉讼监督型和社会治理型,前者为强制型检察建议,而后两者为非强制型检察建议。最后,当代检察建议制度主要表现出六大政治社会功能:实现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统一实施;权利保障;权力制约;推进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建议制度的范式演进是以检察工作范式的转换为逻辑依据的。建国后随着检察工作从一般监督范式到刑事检察监督范式到法律监督范式,再到公共利益代表范式的历史性转换,检察建议制度也经历了几次深刻变革。不同的范式在范畴、适用领域、法律地位、价值和功能等层面反映出其各自的内涵和特征。中国社会结构、社会文化、法律观念和检察理念以及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地位与功能的变迁,深刻影响着检察建议制度的价值、功能和作用,也构成了检察建议制度的范式形成和转换的基本动因。作为强制型检察建议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联系紧密。其具有的相对独立性特征,使其既要充分实现诉前程序的监督属性和整改功能,又要服务于行政诉讼,这种双重属性引发了立法和实践的不协调。在运行中对于公共利益、确认违法的认定,以及调查核实权的行使等问题是急需解决的实践和理论议题。本文分别从实践和立法两个层次,通过确立有关审查标准、强化调查核实权的强制力、拓展适用范围等方面,完善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以“一号检察建议”为代表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新时代焕发了新的生机,其合理定位和限定具有重大理论关切。但其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规范性不够、刚性不足、重视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型检察建议的再审检察建议则出现了适用条件不够明确、程序设计未发挥应有效果等问题,其制度设计和实践效果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异化。为此,在实践中,可通过强化相关内外部机制的方式,在立法上可通过提升立法层次、扩展范围等方式对非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予以完善。新时代创新完善检察建议制度的具体路径是:首先,在国家层面加强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使其能够科学合理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选择务实可行的立法模式和进路,通过修法活动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度体系,提升运用法律监督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其次,作为检察建议制度的主体和制度主导者,检察机关要结合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督理念、突出重点领域等方面对检察建议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在总结制约其发展的内外部矛盾后,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监督权的内在要求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视角,坚持科学化、司法化、谦抑化、协同化、智能化方向,使其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制度规范更加合理、制度运行更加流畅、制度效力更具刚性。
陈军[3](2020)在《“四大检察”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权能配置探析》文中研究指明"四大检察"改革实质是检察业务模块化和一体化的检察权重组。检察权的权力溯源和重配的理论设证,需要重点释明公益诉讼权能单列之公诉关系理论突破和法益维护机制革新的价值理据,并契合新监察制度下的刑事诉讼检察"引擎"权能之定位和"护诉为民"角色之回归。从而在法律监督权力分设的机遇和挑战之下,描绘"四大检察"横向配权的架构铺设、聚合效应、实质突破等制度图景。
柏屹颖,翁芳洁[4](2020)在《行政检察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其中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职能有效衔接更具现实必要性。但基层实践中,该两大职能仍存在检察机关内部衔接不畅、与行政机关沟通不够、与司法行政和审判机关对接不足等机制衔接问题,从而引发诸如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中产生行政争议等状况,不利于公共利益维护实现最佳状态。基层检察机关应当从建立健全检察内部案件审查机制、打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壁垒、与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信息衔接机制等方面着手,完善两大职能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衔接。
袁媛[5](2020)在《环境“两法衔接”中的检察职能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密集出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政策与规划,高度重视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同时有关环境“两法衔接”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也逐步增多,学者对环境保护领域的“两法衔接”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和丰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如何在环境“两法衔接”中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本文结合环境“两法衔接”的现状与问题,分析了相关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现状与问题,为环境“两法衔接”的改革提出建议。引言部分对本文的写作背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提出环境“两法衔接”中存在的立法缺位、经验不足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需要进行了简要说明后,从五个部分,循序渐进,逐步论述分析如何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环境“两法衔接”。首先,本文阐明了环境“两法衔接”和检察职能两个概念,并分析了两者的关系,以及环境“两法衔接”过程中,具体涉及到的检察职能。第二,本文对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环境“两法衔接”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现行条件下环境“两法衔接”中,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现实可能性。第三,本文从理论研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对我国环境“两法衔接”中的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研究现状与依据进行了综合梳理。第四,本文结合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环境“两法衔接”涉及到的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现实实践进行总结分析。在前述论证和分析的基础上,最后,本文提出了应当推进专业化、法制化检察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创新检察监督理念和检察职能实践作用发挥,差别化设计质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的改革进路,以有效促进环境“两法衔接”,有力推动国家环境治理法治化进程。
郑静雅[6](2020)在《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探析》文中指出行政非诉执行是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有机融合。但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存在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立案而不立案、审查不全面、怠于执行、执行不到位等难题,行政机关存在应催告而不催告、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不执行等情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调解和行政决定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对包括行政非诉执行在内的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进行细化规定。据统计,仅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2484件。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欠缺、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单一、检察监督点覆盖不全面、监督方式缺乏刚性、监督后救济途径不完善、监督能力亟待提升等难题存在,严重制约着当前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开展,影响其监督实效。本文在分析国内外学者研究基础上,坚持以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相关理论为支撑,总结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现状,分析在案件来源、监督领域、监督重点、协作配合、科技支撑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而立足办案数据与实践现状,深入挖掘制约监督开展的难题,既有宏观法律政策的不足,也有中观监督过程的不全面、缺乏刚性、案源不充足等问题,更有微观视野下行政检察机构设置与行政人员能力不匹配等困惑。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行政检察职能实现,深远影响了检察权、行政权、审判权三者关系的融合推进。基于此,引入博弈理论,采取两权对比方式,探讨三种权能之间博弈策略,试图寻找最优解。进而从全域化的视角进行统筹,明确优化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目标、具体准则,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提出具体举措,力求实现监督的法治化、高效化、全面化、保障化、专业化。
关红平[7](2020)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转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也进入新时期。随着人民法律素质的提升,法律意识的增长,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与我国法律供给不充分的矛盾日益加剧,法治中国建设迫在眉睫。自2012年开始,一场关于法治改革的大幕拉开,全国各地陆续开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日益加快。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初现成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检察权运行方式发生了改变,检察职能有了重大调整。2018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出台,又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职能。为了主动适应改革,适应新的职能,检察机关必须不断转变视角,主动明晰检察职能新定位,创新检察权运行机制,营造新型检察权运行环境,使检察职能更好地聚焦于法律监督,助推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走向成功。2019年,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开始了新一轮检察内设机构改革,这次改革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讼诉检察并行,将原来的公诉、侦监部门整合为一体,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2019年4月18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作专题辅导报告时表示,要落实“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在政法各家配合与制约中全面履职,在更高起点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因此,本文将进一步研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新的内容和特点,提出完善新时代检察职能的具体措施。为了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解决当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司法需求,检察机关必须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自觉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规划改革,不断完善检察职能,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法治需求。
胡卫列[8](2020)在《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文中指出公益诉讼检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彰显了其高度契合国家治理要求的独特优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效能的一个真实写照。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项新的制度,依然行进在积极、稳妥探索发展的道路上,也将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进一步发展完善。
金石[9](2019)在《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长期以来,在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过程中,与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相关的问题始终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2012年、2017年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带来的新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因此,检察机关如何尽快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有必要结合我国各个时期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特点,继承以往不同时期民事检察制度的优势,并对域外民事检察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大胆吸收和借鉴他国先进的监督理念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检察改革是对检察体制和检察制度中某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因素进行革新。民事检察制度改革作为检察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检察改革的稳步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体系,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通过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历史沿革的考察和阐释,探寻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规律和改革发展特点,认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具有以下改革发展规律,即监督理念趋向现代化,监督范围日趋全面,监督方式日趋多元,监督客体日趋侧重于程序;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具有以下改革发展特点,即制度价值取向逐渐丰富,制度地位逐步确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制度内容渐趋完备,制度成效日益显现。通过对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比较研究,梳理总结了域外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即应当注重研究各国民事检察制度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发展规律;不断增强民事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日益趋同和扩大;公共利益救济需要检察机关强有力的参与民事诉讼等。通过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的研究,探寻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指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是权力制衡理论、司法公正理论、司法民主理论和公益保护理论等,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是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更好的维护司法民主、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更好的促进法制统一等,探明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完善的发展方向。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实践困境的分析研判,揭示了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即监督范围愈加广泛而运行空间狭窄,监督方式多元而监督效力仍无保障,监督要求提高而监督能力仍有不足;对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即监督权能配置失衡,监督程序设置失当,制度规定系统性不足,进而探索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方向,即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权的“合力”优化,促进民事检察程序优化,促进民事检察制度整体效能实现。通过在前文考证、比较、归纳、分析、探索的基础上,针对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完善立法、强化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制度的思路和对策措施,提出了要转变观念和创新理论,探索建立内在型监督模式,协调整合民事检察监督手段,科学完善民事抗诉制度,构建选择型民事申诉制度,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和完善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配套权力,完善保障机制等创新观点。最后,对全文进行了简要总结,对改革完善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应当遵循的谦抑性、有限扩张、有序扩张、实事求是等原则进行了阐述,并对下一步研究方向作出了展望。司法始终是国家法律治理的集中体现,司法的效果检验了国家法律治理的效果。就中国民事检察制度而言,立法者显然希望通过这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防治司法腐败。但198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民事检察制度虽然不断改革完善,却始终存在理论争议和实施阻碍,表明构建科学、完善的民事检察制度体系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历史分析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律、发展特点,比较分析了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总结归纳了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完善的启示,梳理总结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进而阐明了当前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现状,提出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完善建议,不仅可以为“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中如何科学运用法律制度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目标提供启发和参考,对于澄清民事检察制度的认识误区,校正异化的民事检察功能,解决民事检察工作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完善中国特色民事检察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喻倩兰[10](2019)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及运行的变迁研究 ——以1980-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为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宪法的修订以及监察法的出台,我国形成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本级政府、监察委、法院和检察院的新格局,构成了新的权力监督体系。但是,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并没有改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国家职责和使命。为了适应新的权力监督体制的形势要求,检察机关要以新的监督理念,促进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转变和发展。本文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实质为基础,以多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为样本,通过对不同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变化的客观表现,分析变革背后的复杂因素。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检察机关的性质,即检察机关仍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具有利益冲突的平衡、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受损秩序的有效修复即新的规章制度的促进的价值,此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模式具有制衡模式与统一模式;第二章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转变入手,分析了我国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转变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检察机关以刑事诉讼监督为主导,第二阶段检察机关以刑事诉讼监督为主导、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为辅,第三阶段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新发展,如公益诉讼职能的赋予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加强;第三章分析了法律的发展、党的政策以及人民的呼声这三大因素,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变迁;第四章分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变迁及运行的启示,通过坚持职能法定,加强对法律监督的立法以及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来完善和发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二、行政诉讼检察职能浅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行政诉讼检察职能浅析(论文提纲范文)
(1)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内容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推动因素 |
(一)表层因素:内设机构的错综复杂 |
(二)直接因素:检察职能的重大调整 |
(三)深层因素: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行 |
(四)根本因素:司法需求的深刻变化 |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重大成就 |
(一)检察权:从“切段式”到“三位一体” |
(二)检察机构:从“畸轻畸重”到“均衡设置” |
(三)检察官:从“残缺不全”到“完整无缺” |
(四)检察职能:从“唯刑论”到“全面法律监督” |
(五)司法责任:从“无从追究”到“终身负责” |
(六)司法资源:从“重复劳动”到“优化配置” |
(七)内部制约:从“名不副实”到“名副其实” |
(八)侦查监督:从“前后脱节”到“无缝衔接” |
(九)引导侦查:从“力不从心”到“游刃有余” |
(十)权利保障:从“居于次位”到“并驾齐驱” |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远景展望 |
(一)细化民事检察机构 |
(二)分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 |
(三)增设跨行政区划检察机构 |
(四)组建执行检察机构 |
(2)检察建议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论文的内在思路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预期创新 |
第一章 检察建议制度的发生学研究 |
第一节 检察建议制度的知识谱系分析 |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
二、现代世界检察制度的影响 |
三、社会主义法治传统的影响 |
四、当代中国政法传统的影响 |
第二节 检察建议制度的中国特色 |
一、制度定位的合宪性 |
二、制度基础的合法性 |
三、制度体系的独特性 |
四、制度设计的兼容性 |
五、柔性与刚性兼具 |
第三节 检察建议制度的功能 |
一、有效实现法律监督 |
二、保障法律统一实施 |
三、权力制约 |
四、推进社会治理 |
五、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六、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 |
第二章 检察建议制度的范式演进 |
第一节 范式演进的模型 |
一、范式演进的基本动因 |
二、范式变迁的结构性维度 |
第二节 一般监督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
一、一般监督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
二、检察建议在一般监督工作中的适用 |
三、检察建议在其它监督工作中的适用 |
第三节 刑事检察监督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
一、刑事检察监督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
二、刑事检察监督范式的特征 |
第四节 法律监督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
一、法律监督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
二、法律监督范式的特征 |
第五节 公共利益代表范式下的检察建议制度 |
一、公共利益代表范式的形成及内涵 |
二、公共利益代表范式的特征 |
第三章 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 |
一、数据统计分析和样本选取 |
二、诉前检察建议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价值定位反思 |
一、诉前检察建议的双重价值分析 |
二、诉前建议与提起诉讼的问题 |
第三节 确认违法的认定问题 |
一、履职主体的确定 |
二、公共利益的认定问题 |
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审查标准 |
第四节 调查核实权的问题 |
一、调查核实权的现实镜像 |
二、实践中强化调查核实权的路径 |
第五节 完善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 |
一、赋予调查核实权强制力 |
二、拓展诉前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
三、强化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身份 |
第四章 非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 |
一、以“一号检察建议”为案例的分析 |
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度运行考察 |
三、解决对策 |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运行 |
一、数据统计及分析 |
二、基于再审检察建议书的样本分析 |
三、突出问题与原因 |
四、解决方式与办法 |
第三节 强化非强制型检察建议制度的立法 |
一、将不诉决定中的检察意见改为检察建议 |
二、扩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
三、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立法层次 |
第五章 检察建议制度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科学化 |
一、制度规范体系的科学化 |
二、制度运行机制的科学化 |
第二节 司法化 |
一、业务流程上的案件化 |
二、办案模式上的审判化 |
第三节 谦抑化 |
一、法定性原则 |
二、必要性原则 |
三、效用性原则 |
四、权利保护原则 |
第四节 协同化 |
一、协同化的内涵 |
二、协同化的途径 |
三、协同化的重点领域 |
第五节 智能化 |
一、数据化 |
二、信息化 |
三、人工智能化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3)“四大检察”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权能配置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一、“四大检察”横向权能配置的理论设证 |
(一)“四大检察”横向配权的实质内容: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 |
1.大“公诉权”下的“四大检察”。 |
2.法律监督权下的“四大检察”。 |
(二)“四大检察”之格局定位:检察职能的区块链和一体化 |
二、公益诉讼检察权能独立配置的理据 |
(一)公益诉讼代表公诉法律关系的形式突破 |
(二)公益诉讼法益维护模式的新发展 |
1.公益诉讼法益维护主体的多元化。 |
2.公益诉讼程序规则的灵活变通。 |
(三)公益诉讼检察提振检察权存续的信心 |
三、监察体制改革下的刑事诉讼检察新动向 |
(一)“元气”已伤但“筋骨”犹在:由量到质的刑事诉讼检察价值理顺 |
1.刑事诉讼检察中,职务犯罪方面的检察业务虽然重要,但是在刑事诉讼检察业务总量比例上,始终维持在4%以内,占比很小(见表一)。 |
2.监察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对公权力的实质性法律监督。 |
(二)浴火重生:刑事诉讼检察“护诉为民”角色的回归 |
四、“四大检察、四轮驱动”的图景设计 |
(一)轴轮适配:“四大检察”实现“四轮驱动”的架构铺设 |
1.主轴适配: |
2.辅轴适配: |
(二)聚合效应:业务模块基础上的检察权能一体化 |
1.业务模块化是检察业务一体化的基础。 |
2.“四大检察”业务模块基础上的检察权能一体 |
3.“四大检察”的一体化,最终要回归到法律监督一体化的权力本质上来。 |
(三)实质突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改革方向 |
1.对案监督与对人监督: |
2.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 |
3.诉讼监督与诉外监督: |
(4)行政检察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 案例及问题的引出 |
(一)基本案情 |
(二)本案引发的问题思考 |
二、 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现实必要性 |
(一)促进职能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 |
(二)拓宽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的需要 |
(三)实现维护公共利益最佳状态的需要 |
三、 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存在的问题 |
(一)检察机关内部衔接不畅 |
(二)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欠缺有效沟通 |
(三)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对接不足 |
四、 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制度完善 |
(一)完善检察系统内部衔接机制 |
1.建立健全案件审查机制。 |
2.优化办案人员监督理念。 |
(二)打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壁垒 |
(三)与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信息衔接机制 |
五、结语 |
(5)环境“两法衔接”中的检察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环境“两法衔接”中的检察职能作用概述 |
1.1 环境“两法衔接”与检察职能的关系 |
1.1.1 环境“两法衔接”的概念与内涵 |
1.1.2 我国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与具体内容 |
1.1.3 环境“两法衔接”与检察职能作用关系分析 |
1.2 涉及环境“两法衔接”的具体检察职能分析 |
1.2.1 行政检察职能与“两法衔接” |
1.2.2 刑事检察职能与“两法衔接” |
1.3 检察职能在环境“两法衔接”中发挥作用的意义 |
2 环境“两法衔接”中检察职能作用的理论基础与现实需要 |
2.1 检察权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制衡原理 |
2.2 《宪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下的检察机关职能定位 |
2.3 改善环境“两法衔接”现状的现实需要 |
3 环境“两法衔接”中检察职能作用的研究现状与依据 |
3.1 研究现状 |
3.2 依据梳理 |
4 环境“两法衔接”中检察职能作用的现实检视 |
4.1 行政检察职能中的体现 |
4.1.1 行政检察部门独立后的现有成效 |
4.1.2 监督中的不足 |
4.2 刑事检察职能中的体现 |
4.2.1 案件办理和“两法衔接”现状 |
4.2.2 线索发现与移送衔接困境 |
5 环境“两法衔接”中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改革进路 |
5.1 推进专业化、法制化检察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 |
5.2 创新检察监督理念和检察职能实践作用发挥 |
5.2.1 推进监督理念和业务建设转变 |
5.2.2 创新利用环境“两法衔接”检察信息平台监督 |
5.2.3 完善证据收集认定和衔接转换机制 |
5.2.4 固定和规范环境“行刑案件”案件化办理程序 |
5.2.5 探索重特大环境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衔接引导制度 |
5.3 差别化设计质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框架与主要内容 |
1.5.1 研究框架 |
1.5.2 研究内容 |
1.6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6.1 主要创新点 |
1.6.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行政非诉执行概论 |
2.1 行政非诉执行概述 |
2.1.1 行政非诉执行概念 |
2.1.2 行政非诉执行特点 |
2.1.3 行政非诉执行的性质 |
2.2 行政非诉执行存在的难题 |
2.2.1 行政权、审判权权属杂糅 |
2.2.2 审查不科学、把关不精准 |
2.2.3 执行期限长、执结率低 |
2.2.4 权责难分离、救济不完善 |
第三章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概论 |
3.1 行政检察监督概念及原则 |
3.1.1 行政检察监督概念 |
3.1.2 行政检察监督原则 |
3.2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概述 |
3.2.1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依据 |
3.2.2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情形 |
3.2.3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 |
3.3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
3.3.1 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解决司法实务问题的重要途径 |
3.3.2 检察监督通过发挥专业职能增强行政非诉执行的实际效果 |
3.3.3 检察监督的谦抑性可以保证执行权的独立行使 |
3.3.4 检察监督的法定性有利于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 |
第四章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 |
4.1 全国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现状 |
4.1.1 监督概况 |
4.1.2 落实检察监督的举措 |
4.2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
4.2.1 相关法律法规欠缺 |
4.2.2 监督案件线索单一 |
4.2.3 检察监督点覆盖不全面 |
4.2.4 检察监督方式缺乏刚性 |
4.2.5 监督后救济途径不完善 |
4.2.6 检察监督能力亟待提升 |
4.3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现状博弈分析 |
4.3.1 检察权与审判权之间博弈 |
4.3.2 检察权与行政权之间博弈关系 |
第五章 优化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建议 |
5.1 优化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总体路径 |
5.2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 |
5.2.1 检察一体原则 |
5.2.2 程序正当原则 |
5.2.3 权责一致原则 |
5.2.4 客观公正原则 |
5.2.5 四效统一原则 |
5.3 优化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体系的建议 |
5.3.1 细化法治规定,增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法治化 |
5.3.2 拓宽案件来源,增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实效化 |
5.3.3 完善监督环节,增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全面化 |
5.3.4 健全制度机制,增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刚性化 |
5.3.5 突出权益救济,增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保障化 |
5.3.6 注重素质提升,增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专业化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7)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转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第2章 我国检察机关职能的概述 |
2.1 检察制度之产生与职能界定 |
2.2 我国关于检察职能的法律规定 |
第3章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我国检察职能的影响 |
3.1 司法体制改革的概述 |
3.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我国检察职能的影响 |
第4章 我国检察职能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
4.1 监督职能弱化 |
4.2 公讼职能面临挑战 |
4.3 服务大局职能不突出 |
4.4 传统办案效率不高 |
第5章 检察职能发展的域外经验 |
5.1 世界各国检察职能特点 |
5.2 世界上主要国家检察职能发展趋势 |
第6章 我国检察机关职能转变的的路径设计 |
6.1 完善刑事检察职能 |
6.2 强化民事检察职能 |
6.3 完善行政检察职能 |
6.4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
6.5 探索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机制 |
6.6 重视检察信息工作,建立“智慧检务”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8)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决定》关于公益诉讼的丰富内容 |
(一)对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认可 |
(二)对公益诉讼制度实践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肯定 |
(三)对公益诉讼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作用的确认 |
(四)对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更多更好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的期许 |
(五)对公益诉讼发展方向的明确 |
二、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初衷——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 |
(一)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源头 |
(二)检察公益诉讼的目标追求 |
(三)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脉络 |
1. 三次深改组(委)会议接续完成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形塑”,确定了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石 |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专项审议、五部法律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
3. 一系列中央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定,凸显了其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定位 |
三、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本质定位——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来促进国家治理 |
(一)关于公益诉讼的概念辨析 |
(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本质定位 |
(三)提起诉讼与法律监督的关系 |
(四)对其他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初步思考 |
1. 维护公益与法律监督的关系 |
2. 检察机关维护公益与行政机关代表公益的关系 |
3. 民事公益诉讼诉权问题 |
4. 行政公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的关系 |
四、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体现了助力提升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效能的制度价值 |
(一)丰富鲜活的办案实践 |
(二)全方位的制度价值 |
五、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特点——彰显了高度契合国家治理要求的独特优势 |
(一)党的领导 |
(二)人民性 |
(三)专门机关履职 |
(四)多元主体协同 |
六、检察公益诉讼的前景展望——以制度成效更好发挥助推国家治理的职能作用 |
(一)背景基础 |
1. 党中央对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作用寄予厚望 |
2. 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加大公益保护有更高期待 |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
(二)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拓展 |
(三)积极稳妥推进整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
1. 积极 |
2. 稳妥 |
(9)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及应用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 |
第一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历程 |
一、清末民事检察制度的萌芽 |
二、中华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 |
三、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民事检察制度 |
四、建国初期的民事检察制度 |
五、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 |
第二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规律 |
一、监督理念趋向现代化 |
二、监督范围日趋全面 |
三、监督方式日趋多元 |
四、监督客体日趋侧重于程序 |
第三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特点 |
一、制度价值取向逐渐丰富 |
二、制度地位逐步确立 |
三、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
四、制度内容渐趋完备 |
五、制度成效日益显现 |
第二章 比较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启示 |
第一节 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一、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三、前苏联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域外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发展的启示 |
一、应当注意研究各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国情背景和发展沿革 |
二、不断增强民事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 |
三、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 |
四、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日益趋同和扩大 |
五、公共利益救济需要检察机关强有力的参与民事诉讼 |
第三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 |
第一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 |
一、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 |
二、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三、为了健全完善民事检察制度 |
四、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五、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第二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
一、权力制衡理论 |
二、司法公正理论 |
三、司法民主理论 |
四、公益保护理论 |
第三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一、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 |
二、更好的维护司法民主 |
三、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 |
四、更好的促进法制统一 |
五、更好的保障民事法律正确实施 |
六、更好的促进民事检察职能完善 |
第四章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实践困境 |
第一节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监督范围日益广泛而运行空间狭窄 |
二、监督方式多元而监督效力仍无保障 |
三、监督要求提高而监督能力仍有差距 |
第二节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监督权能配置失衡 |
二、监督程序设置失当 |
三、制度规定系统性不足 |
第三节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方向 |
一、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权的“合力”优化 |
二、促进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优化 |
三、促进民事检察制度整体效能发挥 |
第五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路径 |
第一节 转变观念和创新理论 |
一、观念的刑民转换 |
二、理论的不断创新 |
第二节 探索建立内在型监督模式 |
一、外在型监督模式是现实需要的必然选择 |
二、内在型监督模式是可能的发展路径 |
第三节 协调整合民事检察监督手段 |
一、实然对应然的偏离 |
二、应然对实然的反应及改革 |
第四节 科学完善民事抗诉制度 |
一、完善民事抗诉监督事由 |
二、合理规范的设置民事抗诉程序 |
三、改造“上级抗下级审”的抗诉程序 |
第五节 构建选择型民事申诉制度 |
一、充分保护了诉权 |
二、充分实现了申诉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三、有利于实现民事诉讼的安定 |
四、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
第六节 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民事案件 |
二、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 |
三、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等破坏经济秩序的民事案件 |
四、其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重大民事案件 |
第七节 规定和完善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配套权力 |
一、赋予检察机关充分的调阅案卷材料权 |
二、完善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
三、赋予检察机关出席再审法庭的庭审监督权 |
第八节 完善保障机制 |
一、明确相关职责权限 |
二、强化民事检察队伍建设 |
三、完善省级检察院人财物统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及运行的变迁研究 ——以1980-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为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结构 |
第一章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概述 |
第一节 检察机关之性质 |
第二节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之价值 |
一、利益冲突的平衡 |
二、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
三、受损秩序的有效修复 |
四、新的规章制度的促进 |
第三节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两种模式 |
第二章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变迁 |
第一节 检察机关以刑事诉讼监督为主导的第一阶段(1980——1992 年) |
一、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占比高 |
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 |
第二节 检察机关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为辅的第二阶段(1993——2014 年) |
一、出现了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占比下降 |
二、三大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加强 |
第三节 法律监督职能新发展第三阶段(2015——2018 年) |
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赋予 |
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加强 |
第三章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及运行的变迁的因素 |
第一节 法律的发展 |
第二节 党的政策影响 |
第三节 人民的呼声 |
第四章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变迁的启示 |
第一节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演变须坚持职能法定原则 |
一、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及检察权本质属性 |
二、加强对监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需要法律的支撑 |
三、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需要法律的支撑 |
第二节 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立法专门化 |
第三节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应该适应职能的变迁进行调整 |
第四节 职能运行应当回应党的政策和人民的呼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行政诉讼检察职能浅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述评[J]. 王凤涛.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03)
- [2]检察建议制度研究[D]. 魏鹏. 吉林大学, 2020(03)
- [3]“四大检察”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权能配置探析[J]. 陈军. 政法论丛, 2020(05)
- [4]行政检察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研究[J]. 柏屹颖,翁芳洁. 中国检察官, 2020(18)
- [5]环境“两法衔接”中的检察职能研究[D]. 袁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1)
- [6]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探析[D]. 郑静雅. 河北大学, 2020(08)
- [7]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转变研究[D]. 关红平. 长江大学, 2020(02)
- [8]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J]. 胡卫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02)
- [9]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D]. 金石. 吉林大学, 2019(02)
- [10]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及运行的变迁研究 ——以1980-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为据[D]. 喻倩兰.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