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部分所有权论文-李超

专有部分所有权论文-李超

导读:本文包含了专有部分所有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专有部分

专有部分所有权论文文献综述

李超[1](2015)在《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分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出现,我国理论界就对其进行关注,并且在后来的立法界中确定下来,此时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关的理论研究就浩如烟海,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仍然无法完全解决实务的诸多问题,如存在激烈争议的小区停车位问题,会所架空层,等建筑物权属的问题,正是因为这些争议才会引起了社会矛盾,所以急需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主要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划分标准来入手,因为,正是划分标准的不明确,才会引起相关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路径,首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主要是对专有权和共有权进行比较分析,其次,是列举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权和共有权冲突中所出现的相关问题,然后,在针对各国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比较出哪些适合借鉴于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划分标准,最后,针对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应该从哪几方面入手,其中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我国在建筑区分所有权中所存在的实务问题(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5-05-01)

王毅纯[2](2014)在《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登记阙如及其解决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中,除住宅和经营性用房是当然的专有部分之外,地下室、车库车位、绿地、露台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构成专有部分。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关于专有部分登记范围的规定,某些专有部分尚不能登记,由此导致了权属不明、阻碍交易、削弱保护等一系列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因此,专有部分的登记阙如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揭示其登记阙如问题,并对其解决路径予以分析,进而提出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制度的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南开法律评论》期刊2014年00期)

乔瑞堂,周兢[3](2012)在《浅析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一文中研究指出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有叁大权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管理权,其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居于核心地位,共有权和管理权则处于从属地位。业主在行使权利时应遵从法律、法规和业委会的决议,本着"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规则行事。(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2年11期)

贺育梅[4](2012)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与共有部分的界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城市的发展,为解决日益密集的人群居住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逐渐为我国理论及实务界所关注,进而在我国《物权法》中得以确立。然而,我国物权法构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仍无法解决实务中关注的许多问题,例如,实务中争议较大的停车位权属问题,还有会所、屋顶平台、外墙面等建筑的权属问题。笔者认为,这些争议均是围绕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界定而展开的,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虽然在理论上做过探讨,但始终都无法提供有效解决该问题的办法,因而,笔者选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界定标准研究”这一题目,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界定、界定标准以及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是首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界定的基础理论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剖析,从而形成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具体界定标准;在此基础之上,以实务界争议较大的停车位权属问题作为切入点,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相关基础理论及界定标准进行检验及具体适用;另外,本文还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的会所、外墙面、屋顶平台等建筑物的权属问题进行探讨;最后,根据相关论述,形成相应立法建议。本文除引言与结论部分之外,共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具体界定问题进行探讨。本部分结合各国、各地区对专有部分之界定的具体立法与实践,得出一建筑物是否为专有部分,须同时具备应然性要件和实然性要件。应然性要件包括合理性要件与可行性要件两个方面:合理性要件是要求某一建筑物设立为专有部分更有利于建筑物的利用;可行性要件则是指一建筑物应“在构造上具有独立性,且能够明确区分”,同时“在使用上具有独立性”。实然性要件则要求专有部分须“以区分所有权客体之型态表现于外部”。第二部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界定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对各国、各地区关于共有部分之界定的立法与实践进行描述的基础上,对共有部分的界定模式与范围进行了研究。此外,对与共有部分之界定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进行探讨,如共有部分的分类及约定专用的共有部分。第叁部分综合关于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界定的基础理论,结合我国的实践情况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界定标准。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界定标准可以从应然性标准和实然性标准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应然性标准又分为合理性标准与可行性标准,而实然性标准要求,以应然性标准为基础形成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须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相关附图、房地产第一次买卖合同、管理规约,及不动产登记最后进行确定,以形成事实上具有法律意义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区分状态。第四部分则以实物中争议最为激烈的停车位权属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界定的相关理论与界定标准对停车位的权属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停车位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我国停车位权属的立法思路。第五部分根据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界定标准理论,对实践中存在争议会所、外墙面、屋顶平台等建筑物的权属问题进行界定。结论部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界定、停车位的权属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3-19)

张向阳[5](2009)在《拟制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原理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中一个特殊法律制度,它不同于传统所有权,将客体的物区分为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从而形成专有部分所有权与共有部分共有权的复合权利结构。由于没有认识到区分所有建筑物及其专有部分的本质属性,界定专有部分时容易产生理论与实务脱节的矛盾,现有“一元论”、“二元论”、“叁元论”、“新一元说”也都难以解释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一些特殊现象。本文假说区分所有建筑物为全体业主按份共有,并将各单元房拟制为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拟制为所有权,强调了专有部分的观念性及模糊特征,专有部分所有权自然也要受共有之本源属性的限制。本文分析解决了目前理论与实务的难题,并结合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多重区分所有权的概念,通过区别共有部分专用权与专有部分所有权,建立相应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登记制度,克服房地产开发市场中的一些混乱现象。(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9-10-01)

徐松红[6](2009)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专有部分的界定原则与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进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建立科学合理的登记模式,是登记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共有部分的界定与登记应是研究的重点,但建筑物区(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09年05期)

专有部分所有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中,除住宅和经营性用房是当然的专有部分之外,地下室、车库车位、绿地、露台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构成专有部分。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关于专有部分登记范围的规定,某些专有部分尚不能登记,由此导致了权属不明、阻碍交易、削弱保护等一系列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因此,专有部分的登记阙如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揭示其登记阙如问题,并对其解决路径予以分析,进而提出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制度的相关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专有部分所有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李超.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分标准[D].吉林财经大学.2015

[2].王毅纯.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登记阙如及其解决路径[J].南开法律评论.2014

[3].乔瑞堂,周兢.浅析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

[4].贺育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与共有部分的界定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5].张向阳.拟制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原理探究[D].苏州大学.2009

[6].徐松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专有部分的界定原则与范围[J].中国房地产.2009

标签:;  ;  ;  ;  

专有部分所有权论文-李超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