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悬赏制度论文-郭梦妮

刑事悬赏制度论文-郭梦妮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悬赏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悬赏,悬赏金,举报人

刑事悬赏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郭梦妮[1](2016)在《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新时期的犯罪手段愈发新颖化,经常使得公安机关陷入侦破案件的死角,这时就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侦破案件中来,提供有效的线索以推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进程。但是由于现代社会利益追求的多元化,使得加强警民合作不能完全依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觉悟,因此刑事悬赏就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开始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进程中发挥作用。公安机关通过发布刑事悬赏,引入经济杠杆来激发群众参与破案的积极性,使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完全暴露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视野中,有效地弥补了公安机关自身的不足。刑事悬赏不是新时期的产物,也不是中国所特有的制度,虽然在现代社会的实践运用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常会招致纠纷和社会大众的争议。刑事悬赏的性质、悬赏金的确定、举报人的保护等问题仍然是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刑事悬赏制度至关重要,也同样是新时代的要求。本论文分为五部分,总计二万八千多字。第一部分是绪论。分为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以及文献综述。介绍了刑事悬赏作为一种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辅助手段在破案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广大人民群众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巨大的资源,可以有效地弥补公安机关警力的有限性。但我国的刑事悬赏制度还有很大的不足,本文意在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可以推动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健康发展。第二部分是案情概述。本论文采取的是案例分析的方式,因此作者选取了叁个典型性的案例来进行分析,分别是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悬赏纠纷案;蒋舟敏诉上海市公安局悬赏纠纷案;谢先荣持枪抢劫运钞车悬赏纠纷案。本章对这叁个案例的案情经过和判决结果进行了阐述。第叁部分是案件争议焦点法理分析。本章对上文中阐述的案例中有争议的地方进行了分析,分为刑事悬赏的性质、刑事悬赏中悬赏金的相关问题分析、举报人履行行为的认定以及举报人保护问题。第四部分是案件启示与建议。本章是对上述叁章的结论性总结,对上述叁章中提出的问题作界定,得出自己对争议性问题的想法,分为刑事悬赏性质的界定、完善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建议、刑事悬赏举报人保护问题。其中完善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建议是本章的重点,分为确定适用刑事悬赏的案件范围、刑事悬赏的发布主体明确化、刑事悬赏赏金制度化、刑事悬赏举报人及举报行为的界定、刑事悬赏的撤销。第五部分是结语。进一步说明了刑事悬赏发挥的积极作用,另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性质恶劣的犯罪呈现国际化的趋势,这就需要我国的刑事悬赏制度在保有传统优点的条件下不断接受新的挑战,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悬赏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大学》期刊2016-06-23)

陈宇驾[2](2016)在《我国刑事悬赏启动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我国目前刑事悬赏领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本文期望通过以小见大的方式,从两个微观案例说起,将刑事悬赏制度中有关启动制度的相关问题加以系统说明。在本文所列举的两个案例中,刑事悬赏启动主体之间的权限范围十分模糊,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具体规范标准,导致群众对刑事侦查机关的办案能力及我国刑事侦查的公平性产生了质疑,本文试图就此问题展开,建立一种“依职权,依申请”的刑事悬赏二元主体启动制度。通过对刑事悬赏启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从而对刑事悬赏的法律性质进行相关界定,为建立与我国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刑事悬赏启动制度提供理论基础,本文认为刑事悬赏应当为一种刑事司法行为,而非单纯的民事行为,针对不同案件性质进行区分对待,进而规范刑事悬赏的启动形式,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期待建立“依职权,依申请”的刑事悬赏二元主体启动模式,同时对刑事悬赏二元主体启动模式下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以期对解决刑事悬赏启动问题有所帮助。第一部分:刑事悬赏实例与争议焦点。首先针对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悬赏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挑选了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实例,从而引出我国刑事悬赏法律性质模糊,启动主体缺乏适当规制,以及启动制度不规范的现状。第二部分:对刑事悬赏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首先分析悬赏的法律性质,然后由此展开进一步明确刑事悬赏的法律性质,为下文刑事悬赏启动制度的建立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第叁部分:对我国刑事悬赏现状进行剖析。通过对我国刑事悬赏的历史沿革、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明确刑事悬赏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对刑事悬赏启动主体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提出构建刑事悬赏二元主体启动模式的建议。包括侦查机关依职权启动与受害人依申请启动两种启动模式,并对二元启动主体结构下的刑事悬赏制度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6-04-01)

杨莹[3](2013)在《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尽快破案,节约司法资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利用了刑事悬赏这一有效的破案途径。刑事悬赏自在我国初次实行,到现在已经有叁十余年的时间。但是由于我国对该制度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规范体系,造成了一些实践上的困惑。为此,笔者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制度构建想法,以此完善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建立。本论文总共分叁部分。第一部分是讨论构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必要性。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刑事悬赏制度的存在根据:刑事悬赏制度的建立符合经济学、法学以及司法政策学的一些基本原理,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分析我国刑事悬赏的现存问题。我国的刑事悬赏主要存在六方面的问题:刑事悬赏的性质问题、刑事悬赏的范围问题、刑事悬赏的赏金标准问题、刑事悬赏的主体问题、刑事悬赏的相对人问题和刑事悬赏举报人权益保护问题。第叁部分是将提出构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初步意见。本文从界定刑事悬赏的性质、确定刑事悬赏的案件范围、规范刑事悬赏制度的相关赏金标准、协调刑事悬赏制度与民间刑事悬赏制度的关系、明确刑事悬赏相对人的范围、加强对刑事悬赏制度举报人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出发,在借鉴外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做出了初步探索。(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期刊2013-06-02)

卢艳君[4](2013)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刑事悬赏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悬赏在我国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只是在不同阶段,其所受的重视程度不同。新中国成立之初,该制度在犯罪侦查中极少被用到。随着改革开放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该制度又重新被起用。公安机关运用刑事悬赏侦破案件,是对传统侦查方式的一种补充,对于打击犯罪、树立司法权威、促进警民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目前来看,实践中对刑事悬赏的认识不够,理论上关于这方面的文献很少,立法中还未有规范的法律制度形成。因此在实践应用中会产生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刑事悬赏的法律性质加以定性,以指导实践中发生的案件,从而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功能作用。刑事一体化理念主张从大刑法角度入手,用系统论的方法加强刑事法子学科之间的科际联系,将一切与犯罪人和犯罪行为有关的学科都纳入到该框架中来。刑事一体化主张综合各学科的知识来研究问题,是一种宏观上的指导方法。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试图从刑事一体化角度分析,以期得到合理的解决。本论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刑事一体化概述”。笔者首先从刑事一体化的渊源出发,先后介绍了刑事一体化在德国、法国的发展,然后介绍了该理念在我国的渊源。其次介绍了刑事一体化在我国的发展,并提出有代表性的观点。最后重点介绍了储教授提出的刑事一体化内涵,对该理念做了较为详尽的阐述。第二部分为“刑事悬赏制度概述”。笔者首先阐述了刑事悬赏的概念,并将其与刑事通缉进行概念辨析,从而对刑事悬赏的概念进行了更清晰准确的界定。其次,阐述了理论界对刑事悬赏性质的几种学说,并说明各学说的主要观点及特点;然后在这些学说的基础上,从刑事一体化视野出发,对刑事悬赏进行了定性,引入了“刑事司法行政行为”的观点。最后,通过归纳总结国内外刑事悬赏制度的实践情况,分析了目前该制度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下文的制度构建提供了依据。第叁部分为“刑事悬赏制度纳入刑事一体化分析”。该部分提出了将刑事悬赏制度纳入刑事一体化中。首先,笔者通过上文中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现状,并结合该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的模糊表述,分析了将该制度纳入刑事一体化的必要性。其次,笔者从刑事悬赏的法律性质及犯罪学中的犯罪预防角度入手,分析刑事悬赏制度纳入刑事一体化具有可行性。最后,笔者从两方面对该制度纳入刑事一体化后的效果进行了分析。一是从功利主义思想及司法功能角度分析,表明刑事悬赏制度纳入刑事一体化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从法律效果角度分析,表明将该制度纳入刑事一体化中,宏观上可以促进刑法结构完善和立法模式转变,而在微观上可以拓展侦查研究方式。第四部分为“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刑事悬赏的制度保障。”该部分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刑事一体化下刑事悬赏进行制度设计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避免该制度的滥用。二是,针对前文中刑事悬赏制度存在的问题,重点介绍了刑事一体化下该制度的构建内容。(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3-03-20)

李丹媚[5](2012)在《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悬赏在侦查实践中存在刑事悬赏主体多头化、适用案件范围无规定、赏金无标准、赏金来源缺乏保障、权益人保护不重视等一些突出问题。因此,必须从法律角度对刑事悬赏进行深入地分析,从而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悬赏制度。(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2年S6期)

程伟[6](2012)在《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立法的构想与现实》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悬赏是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一项制度,近叁十年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起着辅助刑事司法机关追究和惩罚犯罪的重要作用。刑事悬赏制度应当在立法层面上确定其程序法的地位,从而完成该制度从法律空白化到具有现实性的法律化。当前,我国刑事悬赏制度法律化问题重重,必须进行该制度的立法体系设计,以期将立法的构想转化为现实。(本文来源于《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1期)

王士军[7](2010)在《公安部门刑事悬赏现状及其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悬赏在侦查实践中存在刑事悬赏主体不明确、案件范围无规定、赏金经费无保障、执行程序不规范、权益人保护不重视等一些突出问题。刑事悬赏具有法定性、互惠性、针对性和群众广泛参与性等特点。运用刑事悬赏时必须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即可能与实际相结合原则、成本与收益相平衡原则、赏金与经费相适度原则和谨慎使用原则。应从确定刑事悬赏的主体、适用范围、赏金来源、规范发放程序、保护举报人权益、落实撤销程序等方面入手构建我国的刑事悬赏制度。(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6期)

危静仪[8](2010)在《论我国的刑事悬赏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内外的侦查实践中,刑事悬赏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作为刑事侦查中行之有效地破案措施,要正确运用刑事悬赏,必须从法律角度对刑事悬赏的概念、性质进行深入地分析,从而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悬赏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刊)》期刊2010年11期)

黎志[9](2010)在《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社会,司法活动越来越注意成本和效率的关系研究,通过悬赏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求助,既可以弥补侦查机关自身时间空间的局限性,节省办案成本,又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公安机关在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侦查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警力不足,办案经费有限等客观原因所导致。如果在侦查程序中运用悬赏的方式,这无疑可以减轻公安机关在应对大案要案方面的压力,提高侦查效率。虽然刑事悬赏在我国侦查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相应的制度构建还不完善。为使刑事悬赏制度在侦查程序中充分发挥作用,使之成为传统刑事侦查手段的补充,本文对刑事悬赏制度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本论文分成叁部分。第一部分刑事悬赏的概述。首先界定了刑事悬赏的概念,并对刑事悬赏、民事悬赏广告、通缉令进行了比较,使它们之间的差异一目了然。接着阐释了刑事悬赏的性质。最后简略地介绍了国内外刑事悬赏的相关情况。第二部分在我国侦查程序中引入刑事悬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文章从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实的需要,有利于解决司法资源有限性带来的犯罪信息占有不对称的矛盾,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加强侦查工作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力度,我国现阶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五个方面论证了侦查程序中引入刑事悬赏的必要性。接着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成为引入刑事悬赏制度的推动力这两个方面进一步论证了在实践中引入刑事悬赏的现实可能性。第叁部分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构建。主要从刑事悬赏得使用条件,刑事悬赏的发布、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文书制作,赏金来源、奖励对象、奖励金额以及赏金的发放,举保人合法权利的保障,侦查机关刑事悬赏和“民间刑事悬赏”之间的协调,加强国际刑事悬赏的合作几个方面对刑事悬赏制度化进行了论证,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0-03-20)

宁文东[10](2009)在《刑事悬赏制度完善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悬赏制度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我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立下了汗马功劳。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刑事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得案件侦破的难度变得越来越大。但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目前对刑事悬赏的法律规定还很不健全,更谈不上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导致司法机关和悬赏相对人之间的法律纠纷等问题时有发生。我国目前正在酝酿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对刑事悬赏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完善的构想,对于推进我国刑事程序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论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刑事悬赏的界定”。笔者首先从司法实践中的一则典型案例出发,阐述刑事悬赏中能否私人悬赏这一突出的法律问题,然后,进一步界定刑事悬赏的概念,并通过对刑事悬赏与悬赏广告、刑事悬赏与通缉这两对容易混淆概念的区分,进一步明确刑事悬赏的基本特性。第二章为“国内外刑事悬赏制度考察”。本章分别评述了国外刑事悬赏制度的刑事司法实践和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刑事司法实践,对于后部分,笔者着重就“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有效性与积极作用”及“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不规范性与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对我国刑事悬赏的运作实践进行了评析。在“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有效性与积极作用”部分,笔者从刑事悬赏制度能够满足减少诉讼成本和追求诉讼效率的要求,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危害性,有利于树立我国刑事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很好的遏制、预防犯罪四个方面肯定其所起的积极作用,笔者同时又在“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不规范性与存在的问题”部分通过几则典型的案例揭示我国现行刑事悬赏制度立法的不完善性。第叁章为“我国刑事悬赏法律性质与现状剖析”。本章针对我国刑事悬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分析,并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阐述揭示我国现行刑事悬赏制度的缺陷所在:(1)刑事悬赏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论(2)未规定适用刑事悬赏制度的案件范围(3)对于刑事悬赏的金额标准规定过于宽泛(4)对于悬赏资金的来源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5)刑事悬赏的主体多元化(6)刑事悬赏赏金的得主扩大化(7)悬赏金的给付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8)未规定刑事悬赏的救济途径及举报人的权益保护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路径探索”。本章是在上一章对我国刑事悬赏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完善提出的若干构想。笔者认为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予以进行:(1)刑事悬赏性质的确定(2)确定适用刑事悬赏制度案件的范围(3)确定刑事悬赏数额标准(4)规范刑事悬赏赏金的来源(5)刑事悬赏主体的确定(6)刑事悬赏相对人的确定(7)刑事悬赏广告的赏金给付(8)刑事悬赏的法律救济途径及对举报人的权益保护。(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09-04-01)

刑事悬赏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针对我国目前刑事悬赏领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本文期望通过以小见大的方式,从两个微观案例说起,将刑事悬赏制度中有关启动制度的相关问题加以系统说明。在本文所列举的两个案例中,刑事悬赏启动主体之间的权限范围十分模糊,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具体规范标准,导致群众对刑事侦查机关的办案能力及我国刑事侦查的公平性产生了质疑,本文试图就此问题展开,建立一种“依职权,依申请”的刑事悬赏二元主体启动制度。通过对刑事悬赏启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从而对刑事悬赏的法律性质进行相关界定,为建立与我国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刑事悬赏启动制度提供理论基础,本文认为刑事悬赏应当为一种刑事司法行为,而非单纯的民事行为,针对不同案件性质进行区分对待,进而规范刑事悬赏的启动形式,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期待建立“依职权,依申请”的刑事悬赏二元主体启动模式,同时对刑事悬赏二元主体启动模式下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以期对解决刑事悬赏启动问题有所帮助。第一部分:刑事悬赏实例与争议焦点。首先针对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悬赏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挑选了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实例,从而引出我国刑事悬赏法律性质模糊,启动主体缺乏适当规制,以及启动制度不规范的现状。第二部分:对刑事悬赏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首先分析悬赏的法律性质,然后由此展开进一步明确刑事悬赏的法律性质,为下文刑事悬赏启动制度的建立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第叁部分:对我国刑事悬赏现状进行剖析。通过对我国刑事悬赏的历史沿革、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明确刑事悬赏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对刑事悬赏启动主体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提出构建刑事悬赏二元主体启动模式的建议。包括侦查机关依职权启动与受害人依申请启动两种启动模式,并对二元启动主体结构下的刑事悬赏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悬赏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郭梦妮.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6

[2].陈宇驾.我国刑事悬赏启动制度研究[D].兰州大学.2016

[3].杨莹.论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构建[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3

[4].卢艳君.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刑事悬赏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

[5].李丹媚.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J].商品与质量.2012

[6].程伟.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立法的构想与现实[J].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

[7].王士军.公安部门刑事悬赏现状及其制度构建[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

[8].危静仪.论我国的刑事悬赏制度[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0

[9].黎志.我国刑事悬赏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

[10].宁文东.刑事悬赏制度完善的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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