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六国论读后感
- 答:古时的秦国最早也和其它战国列强一样,都是周武王灭商以后分封的诸侯,只不过当时远不如其它诸侯的封地大,并且又西临戎秋,立国条件非常恶劣,可以说危机感从分封之日起就一直伴随在秦国国君身边,以后秦国西灭戎秋,南并陇蜀,扩充国土,休养生息,变法图强,致使国力大增,秦穆公更是做到了春秋五霸之首,只不过秦穆公其时称霸仅仅是替天行道,代周朝讨伐不义,攘诸侯以安王室,不曾想到要去问一问周朝九鼎有多重。
当时天下大势,周朝已是积贫积弱,诸侯实力却是各有千秋不相上下,问鼎中原统一中国之大事任谁也不敢去想更不用说去做了,只是由于在后来的漫长岁月中,中原诸侯之间或安于现状不思发展,或因蝇头小利兵戈相见,或淫秽奢侈之风盛行,最终导致各国国力渐弱积重难返,而此时天下人心思定,连年征战百姓颠沛流离苦不堪言,都向往着能够远离战争,安居乐业,而此时的秦国却由于百年来的招贤纳士轻徭薄赋,已是内有富足仓廪,外有勇将良相,秦国当时情状,一是人才济济,百余年间,前有流落楚国云楚被秦人用五张羊皮换回遂得名为五羊大夫的百里奚,后有因《过秦论》一文被秦人追回成为千古第一相的李斯,中有商鞅、张仪等可用之才,这些人都为秦国的强大提供了必需的智力支持。二是军力强盛,当时的秦国军队被称做虎狼之师实不为过,据秦兵马俑研究来看,秦军排兵布阵进退攻守井然有序,前有能连续射击的三排劲弩手,后有手持两米长枪能杀人于远处的五排步兵,辅以战车冲陷敌阵堪称所向无敌,况且当时秦国的政策得力奖惩严厉,军士杀敌原为奴隶的可以入籍为民,战功卓著的可以迅速升迁并获五金重奖,而临阵动摇擅自退后者不但自己会被处,而且会祸及全家,以此军队对付已识书礼的中原诸强,实在是势如破竹。三是国力大增,由于秦国当时地处西南,蜀中汉中平原因为都江堰郑国渠等水利工程的竣工并投入运营,已成为当时的富庶之地,再加上各国强国富民的政策,国力强盛便成为必然。
问:“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翻译
- 答:“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
该句的翻译为:六国的灭亡,不是(因为他们的)武器不锋利,仗打得不好,弊端在于用土地来贿赂秦国。
其中
“兵”:兵器。
“利”:锋利。
“战”:战争,战斗。
“善”:通“擅”,擅长。
“弊”:弊端,弊处。
“赂”:贿赂。
拓展资料:
《六国论》是苏洵政论文代表作品。《六国论》提出并论证了六国灭亡“弊在赂秦”的精辟论点,“借古讽今”,抨击宋王朝对辽和西夏的屈辱政策,告诫北宋统治者要吸取六国灭亡的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参考资料:六国论
(苏洵作品)_百度百科 - 答:翻译:六国的灭亡,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武器不锋利,仗打不好,弊病在于拿土地贿赂秦国。
破灭:灭亡。 兵:兵器。 利:锋利。
战:战争。 弊:弊端,弊病。 赂:贿赂
拓展资料:
秦灭六国之战,既是战国末期最后一场诸侯兼并战争,又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场封建统一战争。战国末年,在七雄中日益强大的秦国在秦王嬴政的领导下,从公元前230年到公元前221年,秦国用了10年的时间,相继灭掉了北方的燕、赵,中原的韩、魏,东方的齐和南方的楚六个国家,结束了春秋以来长达500余年的诸侯割据纷争的战乱局面,并建立起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大一统的君主制王朝——秦朝。秦王嬴政改号称皇帝,即赫赫有名的秦始皇,中国历史从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参考资料: - 答:古时六国被攻破消灭,不是兵器不锋利,也不是作战方法不得当,弊病就是在于贿赂秦国
- 答:六国破灭(六个国家灭亡了),非兵不利(并不是兵器不锋利精良),战不善(作战不得法)(或:仗打的不好),弊在赂秦(弊病弊端在于贿赂秦国)。
- 答:六国破灭(六个国家灭亡了),非兵不利(并不是兵器不锋利精良),战不善(作战不得法)(或:仗打的不好),弊在赂秦(弊病弊端在于贿赂秦国)。
- 答:六国的灭亡,不是(因为他们的)武器不锋利,仗打得不好,弊端在于用土地来贿赂秦国。
问:李桢六国论 观点
- 答: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依据史实,抓住六国破灭“弊在赂秦”这一点来立论,针砭时弊,切中要害,表明了作者明达而深湛的政治见解。文末巧妙地联系北宋现实,点出全文的主旨,语意深切,发人深省。
苏询的《六国论》,不属于写的自由潇洒或错综起边的类型,而是在行文结构方面带有规范性的作品,体现了议论文论证严谨的特点。因为头绪清楚,变化较少,通过提要钩玄,逐段逐层梳理归纳,很容易搞清楚文章脉络和主要思想内容。在文章结构上便于学习。
但另一方面,苏洵的《六国论》把六国灭亡的原因归结于“赂秦”,尽管文章在论证上、语气上给人势如破竹的感觉,但今天看来显然失之偏颇。因为从本质上讲,六国灭亡是由于不思改革进取,不采取富国强兵之策,从而陷入落后挨打的境地,被历史所淘汰。当然也有战略、策略(包括“赂秦”)等方面的种种具体原 因。单从某种视角看到了某些事实,便以为抓住了事物的全部,这是人类很容易陷入的误区。(节选自《应用写作》2006年第5期《事实论证——雄辩与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