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防范论文-金燕雯

新闻侵权防范论文-金燕雯

导读:本文包含了新闻侵权防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上市公司,媒体侵权,侵权责任,风险防范

新闻侵权防范论文文献综述

金燕雯[1](2015)在《上市公司报道中的新闻侵权与风险防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平衡者,上市公司报道在监督、规制上市公司运作经营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旦报道失实,便将侵害到上市公司名誉权和投资者财产权。同时,由于传播的扩散性和资本市场巨大的杠杆效应,上市公司报道所产生的侵权影响远远超出其他类型的新闻报道。仅2014年就有叁家知名财经媒体卷入上市公司报道侵权案件,巨大的涉案金额、赔偿金额和造成的恶劣影响,引发了媒体圈和资本市场的震动,使得深入研究上市公司报道侵权现象成为必要。本文重点探讨了上市公司报道的侵权情形、侵权原因,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在上市公司侵权的主要情形上,透过多个典型的上市公司报道侵权案例,总结出此类报道侵权的主要情形:虚假陈述,无中生有;虚夸性报道,形成误导;违规披露,泄露内幕;以“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为代表的新闻敲诈。进而剖析造成这一侵权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宏观原因方面,主要在于专业性不足、新闻机构失察、资本因素介入和纸媒盈利模式的流失;微观原因方面,通过对《21世纪经济报道》上市公司版稿件的抽样分析,试图从报道主题、消息源、操作方式等方面厘清隐藏在报道文本中的深层次侵权隐患。本文还探寻了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上市公司名誉权二者之间如何力求平衡点。最后,本文对上市公司报道侵权问题的风险防范进行反思,并从媒体、监管机构和法律叁个层面提出建议,力求媒体舆论监督与上市公司合法权利二者可以达到平衡。(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5-05-01)

范懿之[2](2015)在《严守新闻规律,防范新闻侵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官司大都因新闻侵权引起,新闻侵权又以新闻侵害人格权居多,行为人通过新闻报道使公民人格受到损害,由此引发新闻侵权诉讼。实际上,新闻真实性原则决定了新闻报道本身不会构成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但由于主客观原因,在新闻实践中,侵害人格权的行为还是屡有发生。实际上,严格按照新闻规律进行采访报道,就能够有效防范新闻侵权风险。(本文来源于《中国》期刊2015年04期)

高云鹏[3](2014)在《新闻侵权的责任认定与防范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媒体在发挥新闻监督职能、行使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新闻侵权对新闻事业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本文分析了新闻侵权所具有的特征,明确了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和认定的叁个基本原则,从保证新闻内容的真实性、保证消息内容的权威性、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和对作品转载要慎重审查四个方面提出了新闻侵权的防范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11期)

单珊[4](2013)在《电视法制节目如何防范新闻侵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电视法制节目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较之一般性节目更容易引发新闻官司。那么,电视法制节目如何防止新闻侵权,减少新闻官司,成为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本文从事前预防和积极应诉两个方面论述了电视法制节目新闻侵权的防范。(本文来源于《新闻前哨》期刊2013年03期)

曹秀君[5](2012)在《新闻侵权的成因与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新闻侵权的内涵和成因如今人们对新闻侵权这一概念并不陌生,它是指新闻行为人在新闻的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传播不真实情况,或情况真实但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依法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我国《宪法》第叁十八条规(本文来源于《摇篮》期刊2012年06期)

张敏[6](2012)在《关于新闻侵权的法律思考和防范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形象,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新闻侵权的主体是从事新闻报道活动的新闻媒介和新闻从业人员。(本文来源于《当代电视》期刊2012年06期)

杨晓峰[7](2011)在《论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及新闻侵权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侵权是一种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的致害行为。新闻侵权抗辩事由是指新闻媒介或的新闻活动虽然给他人造成了损害、被诉侵权,但如果存在舆论监督的需要、公正评论、特许报道权、受害人同意、内容真实和合理使用六种事由时,该行为依法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形,不承担民事责任。新闻媒介可以采取避免报道内容失实、坚持角色本位、健全新闻法律制度等措施来尽量防范新闻侵权的发生。(本文来源于《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2期)

仇舒海[8](2010)在《隐性采访的新闻侵权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隐性采访这种采访方式已经成为众多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是必要和有效的手段,如《焦点访谈》、《南方周末》等媒体所取得的一系列批评报道的成功,大多得力(本文来源于《新闻传播》期刊2010年07期)

陈宝英[9](2010)在《新闻侵权的形态与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新闻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媒体进行的真实报道导致的侵权纠纷越来越多,媒体被推向被告席的新闻侵权案例逐年快速增加,媒体侵权败诉屡见不鲜。这不仅损害了新闻媒体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而且使新闻宣传功效大大减弱。因此,认清(本文来源于《新闻爱好者》期刊2010年09期)

肖琳芬[10](2009)在《隐性采访中的新闻侵权及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隐性采访是一种特殊的采访方式,其针对社会存在的问题和阴暗面进行揭露,抒发民声,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因此,隐性采访被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体所采用,由此而带来的新闻侵权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对新闻采访中易涉及到的侵权问题进行简要剖析,对如何在合法的情况下防范新闻侵权提出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新闻世界》期刊2009年08期)

新闻侵权防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闻官司大都因新闻侵权引起,新闻侵权又以新闻侵害人格权居多,行为人通过新闻报道使公民人格受到损害,由此引发新闻侵权诉讼。实际上,新闻真实性原则决定了新闻报道本身不会构成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但由于主客观原因,在新闻实践中,侵害人格权的行为还是屡有发生。实际上,严格按照新闻规律进行采访报道,就能够有效防范新闻侵权风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新闻侵权防范论文参考文献

[1].金燕雯.上市公司报道中的新闻侵权与风险防范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5

[2].范懿之.严守新闻规律,防范新闻侵权[J].中国.2015

[3].高云鹏.新闻侵权的责任认定与防范对策[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4].单珊.电视法制节目如何防范新闻侵权[J].新闻前哨.2013

[5].曹秀君.新闻侵权的成因与防范[J].摇篮.2012

[6].张敏.关于新闻侵权的法律思考和防范对策[J].当代电视.2012

[7].杨晓峰.论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及新闻侵权防范[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8].仇舒海.隐性采访的新闻侵权防范[J].新闻传播.2010

[9].陈宝英.新闻侵权的形态与防范[J].新闻爱好者.2010

[10].肖琳芬.隐性采访中的新闻侵权及防范[J].新闻世界.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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