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与建议浅析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与建议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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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危险废物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进入工业发展时代容易产生的一类物质,它指的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其来源不仅涉及生产过程,也是废气、废水污染物处理的最终去向,因而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多样、鉴别困难[1]。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因而,随意丢弃或利用处置不当,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是环境管理中的一个很重要环节。近些年来,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控制已经成了研究的热点问题,如何更好地对危险废物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成了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危险废物;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当前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工作,它们结合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和管理制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且在上个世纪末形成了稳定的技术和成熟的管理模式。近年来,在危险废物的处理水平和管理制度等方面,我国还是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的,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需要加强研究和改进。受到技术和资金方面的影响,现阶段我国还不能对西方先进的危险废物防治方案进行照搬,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先找出一套适合我国使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法和方案,同时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市场的调节作用和行政干预手段等,促进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的提高,同时提升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效果。

1.危险废物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和工厂生产过程中,会排放一部分废弃垃圾,此类物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但通常情况不具有毒害性质。排弃的物质由环保部门进行检验,可对动植物造成严重伤害的被定义为危险废物。此类垃圾化学性质多数不稳定,容易氧化或与接触物体发生不良的化学反应,这种污染一旦发生是很难逆转的,长期排放到人类生活环境处会引起一些恶性疾病。近年来国家针对危险废物制定了一些检验以及防治标准,但科技进步的同时工业生产中形成的废物种类逐渐增多,为环保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在防治工作中效果也不明显。在管理工作中仍然不能形成完善的体系,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危险废物划分界限不明确的现象,致使资金投入增多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2.国内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步较晚,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对危险废物管理设置了专门的章节。在此基础上又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规范。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相继成立,各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陆续建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由于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发展时间短,危险废物底数仍然不清,处置能力相对滞后,监管力量薄弱,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目前的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与日益增长的环保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3.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危险废物鉴别体系落后

3.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存在弊端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我国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名录》基本是照搬《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分类体系,缺乏对国内危险废物特性和污染特征等基础数据的分析,有些内容难以实施或易引起争议。虽然2008年我国对《名录》进行了修订,将危险废物由原来的47类分为49大类,并细化了行业来源,标注了危险特性,但此次修订未对分类体系做出重大调整,因此,现行《名录》仍然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也不强。

3.1.2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机制尚未建成

我国环境管理中要求对无法排除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但是没有规定必须要鉴定的情形、申请鉴定的主体、鉴定结论的认定形式和程序,也没有发布认定结论的有效性、产生争议后的解决方式等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和认定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我国危险废物鉴别能力严重不足,除国家环保部和甘肃省等少数地区发布了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机构名单外,大部分地区未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和认定工作。

3.2缺乏独立的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体系

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危险废物的评价没有真正成为独立体系,只是包含在固体废物体系之中,而且缺乏危险废物风险评估标准。大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对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调查不仔细,描述不清晰,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处理能力、效果、可行性未进行合理评价,对试生产和正式运行后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不明确。

3.3危险废物底数仍然不清

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涉及行业范围广。虽然环保部多次组织危险废物专项调查,但是危险废物分布、流向、历史堆存、污染状况等情况仍不明确。王琪等认为我国危险废物底数不清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污染物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抽查样本是以废水、废气排放量为依据确定的,难以判断对危险废物是否具有代表性,而且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具有隐蔽性和延滞性,企业瞒报、漏报、错报行为不易发现,基层环保部门鉴别技术和管理能力有限,难以对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做出判断[2]。

3.4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相对滞后

我国的危险废物仍以产废单位自行处置为主,企业配套的处置设施水平参差不齐。一些缺乏处置能力的企业将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的单位处置,导致危险废物流失严重,流向复杂[3]。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日趋严格,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单位也日趋增加,但是由于我国危险废物历史堆存数量巨大,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分布不均衡,收费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使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远滞后于处理需求。而且部分已运行的处置设施工艺落后,不能稳定运行,一些利用处置单位自身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反而成为新的污染源。

4.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一般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评价,第二种类型就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对环境的影响评价,这两种评价方式在评价的内容上是有着比较大的区别的。

一般工程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评价它的评价内容主要有污染源的调查和防治措施的论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对环境的影响评价所涉及的内容更加的丰富,它包括了厂址的选择、环境的现状调查分析、环境监管和公众参与等。在这些内容当中危险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地址选择是非常关键的,在开展选择的过程中要不断的进行对比,同时,对我国相关的法规制度进行严格的执行。一般来说,在厂址的选择上会综合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来进行考虑,一般会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宗教圣地等敏感的区域。如果是危险废物的焚烧厂,这距离居民区的位置要大于一公里。如果是危险废物的填埋场,那么它的选择地址要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

5.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建议

5.1完善危险废物鉴别体系

在全面掌握我国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分布、污染特征和处置情况的基础上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使其符合我国环境管理需要,更具可操作性。按照豁免后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原则,建立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制度[4]。增设《需要特别管理的危险废物类别》,将公众认知度高,危害性小,利用方式简单、利用率高的危险废物进行特别管理[5]。尽快建立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制定规范的鉴别程序,逐步建立固体废物特性鉴别技术体系。

5.2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充分利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管理,全面掌握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摸清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堆存情况。以执行新《环保法》为契机,逐步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体系,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危险废物重点源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安监等多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对随意处置、非法转移或接收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提高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5.3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各地区应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推动危险废物专业化集中处置。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设施,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运行监管,努力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技术和管理水平。

5.4创新监管手段,探索科技电子化管理

充分运用现代物联网技术,探索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电子跟踪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防止非法倾倒。

5.4.1安装“环保眼”视屏装置

在危险废物卸料排放口安装“环保眼”电子视屏监控装置,全方位的对产生单位罐车接取废料过程、车牌照号等情况进行全天候24小时视频采集进行监控录制。通过视频采集、整理、存储、传输等功能,掌握产生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规律和异常情况,并要求产生单位不能擅自更改排放口的途径。对产生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单独运行档案,视频资料作为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后期处置提供有力证据,为保障有效执法奠定基础。

5.4.2建立“环保眼”远程视频监控中心

“环保眼”是针对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开发的一种远程视频及监控系统。可以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产生单位危废处置状况,大大减少监察人员拉网式排查的工作量。使监察人员可以在办公室完成初步巡查,再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很好的解决监察人员不足的问题,并使日常监察工作事半功倍。安装“环保眼”是创建高标准、全天候、数字化、证据化的新型环保监察工具体系;创建无盲点、无时差、无时无处不在的环保监察网络;通过高科技的手段监管重点污染源危废转移,使环境污染降低至最低。

6.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通用技术包括处理技术和处置技术两方面。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焚烧和固化/稳定化,处置技术主要是安全填埋。

6.1焚烧处理技术

焚烧处理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我国目前所用焚烧炉有旋转窑炉、热解炉、液体喷射炉、流化床炉等,多为10年前进口的设备,一般没有尾气净化系统或只有简单的尾气净化系统,焚烧温度也难以达到要求,运行费用较高。我国大部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缺少尾气处理装置,极易产生二次污染,另外在自动化控制、尾气检测等环节也存在较多问题。目前,全国还没有一座功能齐全、投入正常运行、综合性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厂。近几年来,沈阳、北京、江苏等地已开始出现市场化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厂。我国侧重采用焚烧技术进行处理的危险废物,一般为有毒有害、化学解毒法效率不高,很难或不能生物降解的物质,以及易于传染扩散和滋生病菌的物质,例如多氯联苯(PCBs)、六六六和医疗废物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物质。焚烧炉多采用国内研究开发制造的旋转窑炉和热解炉,一般设置有尾气净化系统,虽然总体性能比早期进口的焚烧炉好,但进料系统和监控系统较简单,从安全性上看仍需进一步改进。

6.2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

危险废物固化/稳定化处理的目的是使危险废物中所有的污染组分呈现化学惰性或被包容起来,以便运输、利用和处置。我国已基本掌握了危险废物的固化/稳定化技术,并已开发出效果较好的有机螯合稳定化剂,但对焚烧飞灰的固化/稳定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6.3处置技术

常用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是安全填埋技术。我国已基本掌握该技术,但是建设填埋场所需的工程材料基本上依赖进口。在危险废物填埋方面,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目前已经建设完成的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有深圳危险废物填埋场、沈阳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等,以上3个填埋场无论在建设规模、危险废物处置类型、填埋厂性质等方面都具有代表性。

7.结语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负责人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实现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环保大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与自身的发展壮大结合起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杜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废物管理的对策探讨[J].经济管理与科学决策,2013(3):158-159.

[2]王琪,黄启飞,闫大海,等.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与建议[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2013(1):1-5.

[3]杨玉飞,黄泽春,黄启飞,等.国外危险废物优先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2013(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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